【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我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我国纳税标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我国纳税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工资、薪金支出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
(1)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 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 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 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 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芜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 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 企业制定了较发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 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不得计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 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 约束机制,就上市公司实施股枚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上述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以下筒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 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 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 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 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自2023年7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 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_年上市公司工资 薪金支街,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②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迖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 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 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 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 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③ 上述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5) 企业福利性补貼支出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5第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 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号)第一条规定的合 理工资、薪金支奥条件,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 3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6)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 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7)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 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 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 出的费用,准予计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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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提高我国纳税人遵从度的税收管理研究
来源:华盟税务科技研究院
作者:华盟财税 梁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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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指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过程,就是引导和促进纳税人从“被动遵从”到“主动遵从”到“自动遵从”的过程。企业要跟上税局的步伐,税务管理就必须从手工操作向信息化及数字化转型,以应对税局的“自动遵从”要求。
业财票税一体化
税局在金税三期“以票控税”下已通过进销项发票数据全面掌握纳税人的采购和销售交易信息,金税四期下会对交易的具体内容进行数字化分析,并与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比对。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保证业务信息、发票信息、财务信息与税务披露信息保持一致,避免在申报阶段引发税局对企业数据准确性的质疑和对企业舞弊的担忧。
纳税申报自动化
目前税务从业人员是手工采集数据、基于经验判断税务政策如何执行,并通过excel计算,如果数据采集不全、政策理解有误、纳税调整不准确,财务数据转换成税务数据时出错概率会比较高。企业如能通过自动化计税流程、在线税务政策对照、税会差异调整自动化,可以实现税务数据处理的规范化,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风险预警智能化
税务数据的处理是个复杂的过程,很容易出现因经验不足、工作失误等导致的税务风险。需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如各项税务指标的合理性分析、趋势动态分析、行业对比分析等来排查潜在的风险因素,通过系统实现风险的自动识别、确认、处理,提高税务合规遵从度。
流程管控可视化
税务管理落实到系统中,实现操作流程可视化。可以自动生成待处理任务,统一管理涉税业务时间节点,按时准备报表,从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报表审批、纳税申报全流程节点管控,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错漏。
税务分析数字化
通过建立税务数据仓库或大数据平台,构建税务主题分析模型,如纳税状况分析、税种占比分析、实际税负分析、趋势动态分析等,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第3篇】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不同情况计入相应期间的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可见,与修订前的准则相比,政府补助新准则的核算既可以采用总额法,也可以采用净额法。
案例:a公司为进行节能环保改造,2023年12月初购置一批设备。当月底,a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作为购置设备的补助。该批设备不含税价500万元,会计与税法上预计净残值均为50万元,以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10年。该公司以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 企业购置设备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银行存款 585
2.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固定资产 100
3. 收到政府补助后固定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相关税法,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符合规定的3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2023年末,a公司购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由于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计算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其计税基础也是400万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时所得税会计处理。a公司应在取得当年将其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购买设备的计税基础应包含政府补助部分(即为5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该交易并非企业合并,同时,该交易发生时会计上只影响相关资产科目,对会计利润并无影响;税法上固定资产只有在以后计提折旧时才能在税前扣除,交易发生时并不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这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收到政府补助的所得税纳税申报
1. 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时的处理。《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在本年的“财政性资金”的“金额”列和“支出情况”的“支出金额”列分别填写1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且在以净额法核算下,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都无影响,且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无需作其他纳税调整。
2. 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时的处理。2023年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填报《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该表税收金额填写100万元,账载金额为0,纳税调整金额100万元。
净额法下会计上取得政府补助时直接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而非确认递延收益,以后年度也不会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因此,以后年度的纳税调整应通过填报《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来实现。本例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额为35万元〔(400-50)÷10〕。计税基础500万元,每年税前扣除折旧额为45万元〔(500-50)÷10〕。2023年填报该表时,纳税调减10万元。10年后折旧期满,纳税调减额累计100万元,与收到政府补助年度在表a105020中纳税调增的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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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
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2.(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28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4050.10
b.3273.4
c.3000
d.4553.40
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的有( )。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b.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d.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委托加工白酒的酒厂
b.进口葡萄酒的贸易商
c.商场销售果酒
d.生产白酒厂商
5.(判断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解析:
1. 正确答案:d
考点:增值税税征税范围
解析:选项abc: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服务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2.正确答案:d
考点:增值税的计算
解析: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03000÷(1+3%)×3%+80000÷(1+3%)×2%=4553.40(元)。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交通运输服务
解析:选项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选项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选项d: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4. 正确答案:abd
考点:消费税纳税人
解析: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 正确答案:√
考点: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解析: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