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风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风险纳税人如何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风险纳税人如何处理
为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我局电子税务局将不定期推送发票疑点信息,由纳税人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自行判断应对反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或“跟票管”)。现发布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一、在哪查看办理?
路径一
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在【我的待办】会看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待办事项,点击“办理”。如图所示:
路径二
如果未在首页【我的待办】中看到相关信息(如纳税人之前点击过但未处理完毕),可在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中继续办理。
二、如何应对处理
0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
1、“跟票管”推送的疑点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需逐张核查并进行发票明细录入。
在发票明细录入界面,拉动右侧进度条,可看到需录入的明细内容,包括发票问题情况、企业所得税补税及调整情况、发票税前扣除情况、应开票方信息等内容。
填写提醒:带红色*号的为必录项,其他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2、录入完毕点击“确定”。
3、全部发票明细均录入完毕后,点击“发票汇总确认”,进入发票汇总确认界面。该界面信息为发票明细录入情况的汇总,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0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1、“按户管”推送的疑点不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如示例中的“企业开具发票收入大于所得税申报收入”异常项目,纳税人在自查核实后录入反馈结果,如图:
2、点击“异常项目汇总确认”进一步填写明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温馨提醒
请纳税人熟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文件,提升取得发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税风险。
【第2篇】风险纳税人被国税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电子税务局待办事项中出现企业所得税涉票风险应对的待办事项。此类事项如何处理,很多财务人员都搞不清状况,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风险事项已推送到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端,作为企业肯定需要及时予以积极回应。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进行自查,并及时反馈自查结果。有的企业纠结于自查结果如何反馈,害怕反馈的结果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进而引起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恰恰相反,据实反馈自查结果,并积极整改反而会极大减少税收风险,减少后续被检查的概率。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推送给企业自查的风险数据,风险等级一般比较低,企业认真自查并准确反馈结果即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自查确实没有问题的,可以据实反馈,切不要一刀切,认为推送了风险数据,企业就必须要自查出问题。
随着大数据的进一步推广应用,风险等级比较低的疑点可能会不断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形式推送纳税人自查,对风险等级比较高的疑点,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查核实。
这实际上对我们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慢慢的大家会发现,以前这样报的税,现在不可以了。特别是对发票的监控,各类报表数据的比对,任何一处数据问题都可能被大数据监控到,进而引发税收检查。
有关此类风险应对的问题,欢迎大家关注,并进行交流。
【第3篇】解锁风险纳税人的步骤
风险纳税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解除风险纳税人得几天?
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纳税人的风险会被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风险。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1.企业实际经营场地与营业执照经营场地不一致,,或者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是同一个人,都很有可能导致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
2.与经营异常并与无法被税务机关查询到的企业有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票据。
3.企业纳税不规范,盲目纳税,长期未申报,逾期罚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增大了企业风险。
4.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解除风险纳税人的办法及时间:
1、联系所属税局的专管员查询风险原因,根据税局要求提供对应的资料进行相关处理。
2、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税务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3、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第4篇】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税
今天,永福君告诉你,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了!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以下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警惕下面16种常见的情况: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 不按规定设置、 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平台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帐,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关照”,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税务局的惩罚措施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成为了“风险纳税人”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管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管员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提醒各位老板一定认真对待企业的工商财税问题,及时并合规的进行纳税申报。
2019最严稽查!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述所说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永福君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局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如果老板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
【第5篇】税控盘提示风险纳税人
1、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为同一人时,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法人及财务到所属税务大厅,进行纳税人信息采集,然后找专管员解除风险纳税人需要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
2、企业注册地被例入“高风险地址”, 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法人到场,带着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的有效期内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各种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报表、合同、公章,配合税务查账,
3、税控器未升级为最新版本,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到所属税务大厅找税控商进行税控设备升级,解除风险纳税人。
4、税务系统申报收入金额与税控器不一致,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税控系统打印出的不一致期间的发票明细及汇总,查找出不一致原因进行更改报表,补齐相应税费,解除风向纳税人。
5、税控器开具的发票税率与企业符合开具的税率不一致,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税控系统打印出的不一致期间的发票明细及汇总,查出税率是开低了还是开高了,开低了按照实际的补齐收入及税金,开高了税点的以高税点申报收入及税金,核实以后专管员解除风险纳税人。
6、企业的经营成本太低,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各种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报表、合同、公章,配合税务查账,并向专管员合理的解释成本低的原因,写情况说明,专管员认可后解除风险纳税人。
7、企业进行工商变更以后未及时的做税务信息的变更。
解决办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以及变更项的相关资料,到税务大厅做相应的变更,变更完成以后找专管员解异常。
【第6篇】风险纳税人怎么解决
变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
1、企业盲目纳税;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忘缴或少缴了税,或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无知无故多缴纳了税款;
2、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一、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少纳税,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罚款,多交滞纳金,降低纳税企业的信誉等不良后果,不仅企业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甚至相关财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二、税法使用不当,盲目交税,多纳税款,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而导致企业利润的流失.
3、是企业可能和'走逃企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所谓'走逃企业'是指税务机关找不着这家公司了,也不知道这个公司的)
4、何为'异常凭证':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
1、联系所属税局或税局驻点人员查询原因,根据税局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2、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你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不要觉得冤枉,毕竟国税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3、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第7篇】清卡失败风险纳税人
虽然2月征期延迟了,但根据以往后台收到会计朋友的许多疑问来看,“金税盘清卡失败”是很多会计都会遇到的问题,为了节省大家复工后的时间,下面,厦门小振财税在线针对金税盘的清卡失败问题给大家介绍几种解决办法。
清卡的操作流程
1.点击“报税处理/报税管理/远程抄报管理”菜单项
2.点击“远程抄报”菜单项,弹出“数据上传成功”界面
3.点击“确认”按钮以后,点击“远程清卡”按钮执行清卡操作,清卡成功后,弹出清卡成功提示框,确定后退出并重新启动开票软件。
清卡失败,该怎么操作?
清卡失败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一窗式比对失败,
该纳税人没有防伪税控比对信息”
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申报顺序错误或申报信息错误。
如果没有申报就清卡,清卡必然失败,建议先抄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先在申报回执中查看“比对结果”,如不显示比对信息,有可能是系统服务压力较大,返回比对结果较慢。比对通过后再清卡,如果比对失败,则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进行信息修改。
申报顺序没错,且明确申报成功,清卡仍然失败的,试试通过申报系统将申报表作废(不需要去税务机关进行作废),严格按照顺序操作,填报数据正确,重新操作一遍。如果平台不支持作废,则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到办税大厅清卡。
2
“不符合清卡要求”
解决方法:这个问题是因为企业没有完成上报汇总或远程抄报,只需要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或远程抄报)”,提示成功后再进行远程清卡。
3
“无上报汇总信息或当前处于非征期,
无法进行远程清卡”
解决办法:
(1)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如果“锁死日期”为下一个月,“上次抄税日期”是本月,“报税资料”显示“无”,则为抄报清卡已完成,无需重复清卡;如果“锁死日期”为下一个月,“上次抄税日期”是本月,“报税资料”显示“有”,则表示还未清卡;
(2)也有可能是上个月留有非征期税未申报。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如果“锁死日期”是本月,“上次抄税日期”是上月,抄税起始日期是本月,“报税资料”显示“有”,则表示还有非征期税未申报,申报完后才能清卡。
(3)如果是清卡后还点了办税厅抄报,意味着多进行了一次抄税流程,执行了非征期抄税。这种情况就要带上金税盘、公章、税务登记副本等资料去税务局清卡。
4
“在ssl通道建立时出现未知错误,
可能是ssl安全网关出现未知错误”
解决办法:
(1)确保计算机的系统时间为北京时间;
(2)确保电脑是联网状态,并且可以正常浏览网页;
(3)关闭杀毒软件和电脑管家,重新进入系统;
(4)如果以上操作还不能成功清卡,可以进税控系统“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设为本省服务器地址后,点击“测试”,如果测试失败,说明是网络问题,可以稍晚一些时候再测试,等测试显示“连接成功”后再点击清卡即可。
5
报税失败或存在末成功报税开票机
不允许清卡
解决方法:分机没有报税成功的话,主机企业也不能成功清卡。因此只要确保所有分机上报汇总数据并远程清卡成功,主机的清卡就能成功。
6
“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
明明上一季度才交完税,这是怎么回事?
解决办法:
(1)首先要确保企业没有被列入失联企业名单。企业不履行税收义务、盲目纳税或者不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也不奇怪,只是风险等级不同。想解除风险纳税人,可以联系所属税局查询原因,按税局要求操作,转出专票上的抵扣的税额,补税后递交移除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
(2)如果企业合法经营,不是走逃失联企业,那么可能是没有通过实名认证。部分地区税局实行实名认证制。此时只需递交资料,办理认证,最后找专管员解锁即可。
(3)如果不是以上两种原因,那么就是系统没有更新,把系统更新到要求的版本即可。
以上就是厦门小振财税在线为大家提供金税盘清卡失败的解决办法,若有不解之处欢迎联系小振财税在线
ps:小振财税成立于2023年,旗下有厦门德振税务师事务所、厦门德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小振财税在线。我司专业从事工商注册、代理记账、财务外包、财税培训、税收筹划、验资融资、审计税审、补贴申报、商标注册、资质代办等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公司拥有一批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高级会计师等专业人才。更多了解和服务欢迎联系小振财税在线,公众号:小振财税在线,微博:小振财税在线
【第8篇】报税时提示风险纳税人
企业在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完申报表提交时通常会收到一个对话框提示“风险提示服务”,选择该服务后系统将自动为填报企业扫描出潜在风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时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创新服务,依据系统反馈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企业可以自行排除后再申报。
服务的基础信息
该服务的全称是“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它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水平,通过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来持续优化广州税收营商环境。该服务的服务对象是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暂时无法使用该服务。
该服务的具体内容为:依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分析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在内的规律和联系,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遵从风险指标体系,对还未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进行扫描,如果扫描结果存在疑点信息,将会被及时推送给纳税人,并对纳税人进行符合税法规定的正确指导,从而减少纳税人的纳税风险。
纳税人操作流程
纳税人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后,系统在对纳税人提交的数据表和相关信息进行扫描。纳税人之后会受到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
如果纳税人的扫描结果是不存在风险,那么纳税人点击提交申报就可以了。收到风险提示信息的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调整、修改或者补充数据和信息。
当纳税人修正信息之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重新检查一遍,或者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纳税人不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直接进入下一步提交申报也是可以的。
关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风险提示服务,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9篇】风险纳税人无法抄税
近几年,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国家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相信有不少财务人遇到过这种情况,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自己开发票用的税盘不能网上抄报、清卡,并且开票系统提示企业已成为风险纳税人。
为什么企业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又有哪些税务行为容易被严查,今天誉商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容易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的16种行为
1.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纳或少缴纳,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6.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7.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11.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那么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该如何解除异常呢?
首先,跟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照税局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要保证材料齐全有效)。在相关税务部门核实情况后,企业需要根据情况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企业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因此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
除此以外,这些税务行为将会被严查
1.公转私。202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其中明确: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2.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简洁的说,就是依据公司根本没有依据合同和实际业务相符合的状况下开展开票,依据朋友介绍赚取中介费来协助朋友开票,倒卖发票,开票额远远地少于实际发生额等状况都应属虚开发票的情形,虚开发票带来的后果不仅是远远几倍的罚款,乃至会将公司拉入失信企业的名册中,影响公司法人高消费以及贷款等业务。代价将是十分惨重的。
3.出口骗退税。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第10篇】纳税评估外部风险
战争风险评估表是一种用于评估国家或地区是否可能发生战争的工具。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战争风险评估表中的因素:
政治稳定性:政治稳定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在稳定的指示器。如果国家或地区内部存在社会动荡、政治不稳定、政策不一致等问题,那么该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的风险就会更高。
外交关系:外交关系的稳定性和发展状况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会发生战争的关键因素,例如与邻国的紧张关系和孤立状态。某些国家之间存在易爆发的主权争端和领土纷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战争爆发。
军事力量:军事力量因素是指国家军事实力以及军队规模、装备水平等。如果一个国家军事实力强,则有可能使用武力来解决争端;而如果一个国家军事实力过于薄弱,则有可能无法回应外部威胁。
经济状况:经济因素是评估战争风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例如gdp、失业率等。如果一个国家经济低迷,那么可能会有军费等问题,从而导致经济不平衡的状况,可能会导致战争爆发。
人口问题:婚姻家庭问题,人口密度等都会是因素之一,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的繁荣程度,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发展速度,从而对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宗教、民族和文化差异:宗教、民族和文化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冲突和不信任。如果一个地区存在不同种族或宗教之间的摩擦,或者一个国家国内存在政治派系和分歧,那么动荡爆发的可能性就很高。
媒体报道:媒体报道是一个国家发生战争的实时指示器。如果媒体上报道了暴力事件或政治冲突加强的情景,那么这个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的风险就会更高。
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关注度也是衡量战争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国际社会处于关注状态和强烈地干预状态,那么该地区发生冲突升级的可能性会降低,因为国际社会的重视会使得相关各方在谈判、协商中更加理性和克制,并寻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战争风险评估表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同时要了解,多个因素之间相互作用,也会带来不同的结果。评估的结果应该是一个大致的趋势,而不是绝对值。评估过程中也要注意客观公正,尽量排除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以避免提供不准确或者误导性的信息。
【第11篇】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进行自查
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涉税风险?一起来看看吧!
1、开票额正好在免征额临界点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喜欢就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点,这样想不引起税务局的注意都难
2、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者废发票异常
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临界点时作废发票,这样也是会被税务稽查的
3、超标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很多人以为年销售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不会被转为一般纳税人。这里年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而不是一个自然年的12个月。
4、一址多户开具发票
同一个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且还给同一家公司开具发票
5、短时间内开票异常
才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时间开具400多万的发票,且法人年龄偏大或年龄偏小
6、个体户不记账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未到标准的需要建立收支凭证登记
7、个体户没有业务,可以不报税
很多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是零申报就可以不用报税
8、个体户免税,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
免税是指个体户月销售额15万或者季度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第12篇】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清卡
01
留抵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
税务局将重点核查
昆玉税务局在积极推进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联动机制,在保障退税、优化服务的同时主动研判分析,积极防控风险。
统筹兼顾把方向。法制科与税源管理科召开碰头会,研究风险防控方式方法、思维走向,确定了两部门联动、管理先行、风险提效的工作思路。及时组建风险防控团队,系统梳理辖区留抵退税风险指标、精准排查风险疑点数据、提前介入预防化解,既统筹把握退税进度、提高退税速度,又确保退税质效、有效防范风险。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02
税务总局等六部门明确
2023年,这样查企业!
2023年税务局怎么查企业?我们结合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的最新动态,给大家进行了一些总结:
一、从严从重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1、快速选案。
建立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和省市区税务局多层次、立体化的案源管理体系,力求对骗取退税的企业早分析、早发现、早立案、早查处。
2、从严检查。
统筹调度全系统稽查力量,加强上下联动和内外协调,聚焦不法企业以隐匿收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办,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团伙式、跨区域、恶意造假等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3、分类处理。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曝光。
税务总局和各省市区税务局持续开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有力震慑不法企业,向全社会释放对骗取留抵退税严查重处、“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二、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1、建机制。
税务总局、各特派办、省、市、县税务局均成立督察工作组,建立健全同频共振、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上下结合、分级负责,有力推进政策落实监督。
2、划重点。
聚焦政策执行、责任落实、风险防控、稽查办案、问题整改等重要环节,明确14类45项督察要点,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发现内部管理和执法问题线索,推动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3、强监督。
聚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着力查处典型问题。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案双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4、盯整改。
对内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盯到底,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并举一反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
5、严问责。
对落实留抵退税消极懈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出现区域性大规模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律严肃处理;对税务干部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多地税务局也明确一些检查重点,企业注意对照避雷:
将已办理留抵退税、期末留抵税额较大和异常放弃留抵退税等情况作为数据分析重点,聚焦“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更是明确具体如何打击骗税行为:
1、对已经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按照一定比例展开抽查:
对纳税人退税全流程进行再梳理、再扫描,聚焦利用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尤其是重点抽查存在“留抵税额突增”、“销售收入急剧减少”、“期末留抵退税额长期滞留”、“红字作废异常”等现象的企业。
2、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
通过金税三期系统、一户式2.0系统,电子抵账系统等,调取企业的申报表、财务报表、进销项数据、货物品名、存货等方式数据排查比对企业是否存在涉税疑点,重点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筛选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案源线索,并结合与企业财务人员约谈进一步了解企业相关业务,再次排查企业是否涉嫌存在骗取留底退税的情形,对已排查选取的企业开展重点立案检查。
3、对已经立案检查的企业:
通过翻阅账簿凭证资料、业务相关合同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资料以及业务上下游的相关涉税资料一一核对,调取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取得情况分析进销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实施税务询问调查笔录和约谈等措施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流程及具体的业务;核实了该公司业务的真实性。
03
5月13日起,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老板和会计立刻对照自查!
留抵退税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一、申请退税前,建议您自查以下退税条件及涉税风险:
1、是否同时符合以下退税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3、是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形比如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现金收款不申报;
4、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5、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比如未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在销售行为发生并已收款,但是通过往来挂账不结转收入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项销项倒挂的情况比如进项发票与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符、或者某种商品只有进货而没有销售等;
7、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的情形比如取得虚开的专票抵扣、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退税等;
8、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比如红字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9、是否存在“借壳”骗取退税的情形比如利用关联企业转嫁增值税留抵税额;
10、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简易征收等的增值税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虚增留抵的情形。
二、申请退税后,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三、经税务机关核查存在骗取留抵退税情形的,将做以下处理:
1、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
2、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限制发票领用;
(2)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风险纳税人怎么处理
对于公民而言,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要缴纳税费。企业作为纳税人也要根据国家的规定缴纳税费。相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纳税分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四个等级。那么,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1、什么是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如产品税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又如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人;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等等。
2、怎么解除风险纳税人
联系所属税局或税局驻点人员查询原因,根据税局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你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不要觉得冤枉,毕竟国税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3、成为风险纳税人和原因
企业盲目纳税;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忘缴或少缴了税,或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无知无故多缴纳了税款;
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
1、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少纳税,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罚款,多交滞纳金,降低纳税企业的信誉等不良后果,不仅企业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甚至相关财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税法使用不当,盲目交税,多纳税款,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而导致企业利润的流失。
是企业可能和“走逃企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所谓“走逃企业”是指税务机关找不着这家公司了,也不知道这个公司的)
以上内容,希望对各位企业家有帮助。被纳入了风险纳税人的行列就需要积极的去面对解决,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佛山鼎立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经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财税顾问服务机构,并取得财政局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专业提供佛山工商注册、税务代理、进出口权、商标注册、各类许可证代办等一站式工商税务服务。
【第14篇】该用户是风险纳税人
问题:怎么才能马上看到这种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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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企业纳税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根据企业涉税情况的不同,其面临的涉税风险有所不同,当涉税风险难以控制时,就有很大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风险纳税人什么意思?
一般来说,企业在税收和法律法规这两个方面出现了问题,导致企业发生交税风险,就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风险纳税人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和诱因的不同,可以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以及无风险这四个等级,其中,高风险对企业造成的限制是最高的!
为什么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还是这几个方面,了解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根据实际问题做出整顿!
一是票据异常,主要是与在异常经营名录并走逃的企业存在税票来往的情况,这里要注意走逃企业的定义,不清楚有该企业存在或是这家企业没被税务局查到,都属于走逃企业。
二是盲目交税,有些企业对财税工作不上心,在交税时盲目跟风,交税不标准,出现少交税或忘记交税的情况,这都是造成风险纳税人的原因,比如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财务人员配置不够,都是造成交税不标准的原因。
三是碰触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避税的底线,可一旦公司以利益为重,不重视或存在侥幸心理,贸然挑战法律权威的时候,就会给企业带来极高的风险,也就成为了风险纳税人,后果只有损害企业的利益。
四是缺乏税法知识,纳税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体系,需要充足、专业的税法知识作为依据,一旦知识匮乏,不能够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后果不是提升税收成本就是减少企业的信誉等级。
当然,成为风险纳税人也有各方面的原因,作为企业的纳税人,一定要重视起来,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否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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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风险纳税人因怎样处理
编者按
近期,某贸易有限公司因取得“已证实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该案件反映出贸易型企业面临的较为常见的风险:即由于上游开票方开出发票被证实虚开,下游受票方企业受到牵连。那么,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税务协查通知书》、《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下游受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能作出不同认定,得出业务真实的相反结论么?受票企业必须要补缴税款么?真实列支的成本还能扣除么?本文以一则案例作为导入,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一、案例引入
2023年底至2023年4月期间,上海市甲公司(受票方)与深圳市乙公司、深圳市丙公司(两公司为开票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合计购买“304棉花包”(废不锈钢)2,500吨发往丁公司。2023年4月,甲公司凭乙公司和丙公司开具的157份发票向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申报抵扣。
2023年5月30日,深圳市乙、丙两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处发送已证实乙公司(128份发票)和丙公司(29份发票)虚开通知单以及《税务协查通知书》,并随附虚开发票清单(合计157份发票)。该通知单主要内容是:“现将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附件)告知你局,请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税务处理结果反馈我局。”此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处将上述材料转交给宝山税务局。
2023年7月16日,宝山税务局对甲公司进行税收专项检查立案。2023年7月23日,宝山税务局向甲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2023年9月5日,被告宝山税务局作出稽查报告,拟对甲公司接受已定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异常发票”,并作进项转出处理,合计2,907,838.54元。2023年9月26日,宝山税务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认定甲公司收受乙公司开具已定性虚开的1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547,668.07元,税额合计:2,133,103.93元,价税合计:14,680,772元)、收受丙公司开具已定性虚开的29份增值税发票(金额合计:286,179.57元,税额合计:486,570.43元,价税合计:3,348,750元),现已全部认证抵扣,宝山税务局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甲公司补征增值税2,619,674.36元、补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30,983.72元、补征教育费附加78,590.23元、补征地方教育费附加52,393.49元。同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甲公司提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的涉税资料,若未按期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本案争议焦点法律问题分析
(一)实务中,开票方构成虚开,受票方可争取的两种定性处理
虚开案件中,税收法律法规对于开票方和受票方的评价并不相同,在开票方构成虚开的情形下,受票方基于真实交易,可争取的定性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开票方构成虚开,受票方构成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受票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形下,受票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不适用滞纳金和罚款的相关规定,如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准予抵扣进项税款。
二、开票方构成虚开,不对受票方进行处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关于受票方基于真实交易取得虚开发票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本案中,甲公司就可以主张此种情形,乙、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货物、收取款项,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具与所销售货物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基于甲公司从乙、丙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系真实交易,因此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受票企业对税局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应提出核查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的相关规定,取得异常凭证的税务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模式:
1、尚未抵扣消费税、增值税、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情况下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2、已经抵扣消费税、增值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情况下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丧失该项权利。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因为上游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或上游企业走逃(失联),受票企业被税局认定取得异常凭证,并要求作出进项税额转出、补交税款的,受票企业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案件的事实以及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信息、业务合同、运输仓储证明以及银行账单等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还可以邀请税务机关实地考察,准备货物销售的相关材料,以还原上下游交易链条,以货物真实销售来佐证货物/原材料真实采购。
(三)取得专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并不必然导致补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是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管理出台的文件,而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却是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纳税人取得不合规发票后的增值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不尽相同。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纳税人取得专票被认定异常凭证只是暂时被冻结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退税、抵扣原材料已纳消费税的权利,是否符合规定仍须税务机关核实;而即便核实未通过,仍可以提起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程序,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之前异常凭证被解除的,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退税、抵扣原材料已纳消费税的权利恢复,也可正常进行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之后异常凭证被解除的,纳税人也可以进行专项申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其次,即便异常凭证不能被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也赋予了纳税人使用除发票之外的外部凭证进行扣除的权利,即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纳税人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等支出真实性证明材料进行税前扣除。
(四)若“异常发票”涉嫌虚开,应从交易真实性角度申辩
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此时不能排除被认定虚开、向刑事责任转化的风险。无论纳税人是否对“异常凭证”认定申请核实,税务机关在认定、复核程序中都会首先对业务真实性予以调查,发现有虚开线索的会转为稽查程序(《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三条第(4)项:异常凭证的开具方和接受方涉嫌虚开发票、虚抵进项,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其他需要稽查立案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稽查认定虚开的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可见虚开风险客观存在。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每次申诉、抗辩的机会,从交易真实和不存在虚开情况准备抗辩资料。
1、证实有真实的货物交易
受票方在交易过程中应注重保存双方货物交易的合同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等)、产品出入库单、过磅单等。
2、证实货款有真实的支付
受票方在向上游企业支付货款时,应使用对公账户,保存银行转账凭证等证实货款已经实际支付的单据。在支付款项时,还应与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金额保持一致。
3、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受票方在接受上游企业开具发票时,应要求其开具与真实货物交易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货物名称、金额、数量都要与真实交易相对应。
三、企业在日常交易中应注意防范发票风险
(一)做好事前风险防范与排查
取得发票必须源于真实交易,且真实的交易业务也要确保各环节手续完整。一是发票信息要对应;二是货物运输要有迹可循;三是收款单位要一致。交易前,企业应提高防范意识,在思想上重视“异常凭证”问题,做好事前的风险防范工作。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交易中,货款一定要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而且要核实银行账户与发票上载明的信息是否相符。收到发票时,企业需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仔细比对发票相关信息。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
(二)规范合同中的发票条款
根据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由于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得很明确,因此在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过程中签订合同时很少会将发票条款列入合同内容。从司法实践来看,部分地区法院认为发票义务属于公法上的义务,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因此一旦企业遇到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就会陷入公力救济的困境。为了尽量减少企业发票纠纷,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明确收款方的开票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二是明确收款方提供发票的时间,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收款方提供发票的时间。
三是明确收款方提供发票的类型,企业在日常交易中涉及最多的发票类型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到企业能否抵扣税款以及税前扣除列支的问题。发票的类型不同功能也有所差异,因此在合同中务必约定清楚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类型。
四是明确不及时开具发票、开具不合规发票等导致的赔偿责任,民事合同采取意思自治,对于赔偿责任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均具有法律效力且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赔偿责任可以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三)留存相关证据避免损失产生
受票企业在购买货物后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因开具发票出现问题,为佐证业务交易真实性,这些证据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一般情况下没有发票,其对应的成本费用也就无法税前扣除。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但根据该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能够取得发票的仍然应以发票作为有效抵扣凭证,即原则上以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实践中,税务机关对成本、费用扣除的稽查(检查),以“其他有效凭证”作为抵扣依据的认定条件仍非常苛刻,未取得发票的,仍面临无法实现税前扣除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当对采购合同、记账凭证、付款的银行电子回单等资料整理留存,以证实支出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尤其是受票企业,避免因证据不足被上游开票企业牵连,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