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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纳税争议(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什么是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什么是纳税争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什么是纳税争议

【第1篇】什么是纳税争议

纳税争议解决案件中,《税收征管法》规定“双前置”解决方式。即在发生纳税争议时,适用诉讼前,先复议;复议前,先缴税(或担保)的“双前置”规则。《税收征管法》同时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直接选择复议或诉讼。

实践中,大多纳税人对上述条款理解存在偏差,有的纳税人未缴税径行申请复议,也有的纳税人未复议径行提起诉讼,从而导致权利救济失败。

例如河北高院(2019)冀行申231号案件中:本案中,涉县人力资源派遣中心在与涉县税务局发生纳税争议未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性规定,故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税收征管法》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适用“双前置”的争议范畴

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时,很多纳税人对“纳税争议”的范围理解错误,常误以为与税务局某项行政行为不属于“纳税争议”,而未经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被法院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纳税争议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实施细则》所包含的范围基本上涵盖税务争议纠纷。

在福建高院(2019)闽行申452号判决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本案中,再审申请人认为136708.9元的税款不应该由其缴纳,而应该由陈超凡来缴纳,被申请人在纳税对象上发生错误,要求确认被申请人的征税行为违法,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人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一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起诉、二审驳回其上诉,并无不当。

江苏高院(2019)苏行终976号判决认为:

本案中,南通税务稽查局向科勒公司作出4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科勒公司补缴已退增值税款4772296.81元。科勒公司不服4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向省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系税务机关作出的追缴税款的行为,科勒公司对此不服引发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规定的“纳税争议”范畴。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或保全措施不服的,仅指不涉及纳税争议事实认定的情况。

实践中,存在大量以不服《税务处罚决定书》为由,直接提起诉讼,试图突破“双前置”规则。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一旦存在对《实施细则》100条规定的情形有争议的,则法院对相关事实不予审查或者直接予以驳回。

安徽高院(2020)皖行申116号再审认为:

康百氏公司主张对合税三稽处[2019]4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纳税发生争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案涉税务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应当经过复议前置程序,方可进入诉讼审查范畴。本案所涉税务处理决定并未经过复议审查程序,故康百氏公司直接在一审庭审中增加对该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诉讼主张,原一审法院未予准许并无不当,合税三稽处[2019]4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痛点一:先缴税(担保)、再复议

在对税务争议提起复议前,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缴纳税款、滞纳金。目前没有文件规定,在复议前置程序中,纳税人可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税款作为担保,因此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均要求按照100%比例进行缴纳。对于纳税争议额较大的案件,纳税人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缴纳巨额税款,从而不具备提起复议的前置条件。

(2)提供纳税担保。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规定: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提供纳税担保既可以解决纳税人资金不足问题,也可以确保纳税人企业正常运营,是纳税人最期待采用的方式。但在实践中,纳税担保的条件极为严格。无论纳税人提交何种担保方式,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同意,如税务机关不认可纳税人提交的担保,则担保不成立,不具备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

江苏高院(2015)苏行终字第00755号判决认为:

本案中,被上诉人宿迁市国家税务局于2023年4月8日向瑞阳公司作出《11号决定》,决定向瑞阳公司追缴税款8348508.79元。依据上述规定,如瑞阳公司不服《11号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应当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之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未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况下,上诉人瑞阳公司径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瑞阳公司的起诉正确。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9)粤71行终1576号认为: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担保须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对于纳税保证,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本案中,上诉人与稽查局在纳税上发生争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且缴纳或担保须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才可以向被上诉人申请行政复议。上诉人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拒绝其提供纳税保证导致担保不能,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痛点二:先复议、再诉讼

(1)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必须经过复议程序后,才可提起诉讼。纳税人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法院直接予以驳回。

江苏高院(2017)苏行申168号再审裁定认为:

本案中,铜山区国税局作出的6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2号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均是通知申请人于一定期限内缴纳应缴税款,故申请人不服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诉人在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直接对上述通知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受理条件,原审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2)行政复议结果必须是对实体结果作出裁定,如果仅对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程序判断和处理,则不能直接起诉。

最高院(2019)最高法行申11915号认为:

对于复议前置行为,判断已经完成复议前置程序可以进入诉讼程序的标准,是复议机关对当事人的复议请求进行了实体判断并作出实体处理。如果复议机关仅对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程序判断和处理,而未对复议请求中的实体问题进行判断和处理,则不能认为复议前置程序已经完成,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本案中,国家税务总局以坤兴公司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属于程序性驳回决定,复议审查程序尚未实质启动,故不能认定已经完成复议前置程序。

律师观察

1、“双前置”规则虽然规范了纳税争议案件解决的程序,但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了解并能运用税法的专业人才较少,相关企业在遇到相关问题后未能及时有效按照《税收征管法》 规定的程序进行权利救济。在某个阶段的履行期满后未采取措施的,将丧失后续权利救济的途径,这也是纳税争议纠纷案件中,纳税人败诉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复议前先缴税或担保,虽然能确保税款足额入库,但对一部分企业而言,根本没有缴纳巨额税款及滞纳金的经济实力,导致无法进入复议、诉讼的权利救济程序;或者虽有能力缴纳,但对企业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即便可以提供担保,但担保须经税务机关同意,且需要对担保物进行评估,难度极大。因此,建议在后续立法过程中,可考虑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先缴纳(担保),也可考虑发展第三方专业纳税担保机构,以确保纳税人能够进入权利救济程序。

3、对纳税企业而言,应充分认识到税务稽查及税务争议解决的重要性及专业性,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并向专业税务及法律服务机构咨询,以确保权利救济不受损害。

【第2篇】什么是差额纳税

增值税差额征税适用范围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

1.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

(1)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6.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10.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自建)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4)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1.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安保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1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4.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6.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接受捐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教育中心等考试费收入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1.基本凭证

差额征税的基本凭证包括: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房地产企业扣除拆迁补偿

房地产企业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3.扣除不动产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4.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第3篇】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区别为,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而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是企业在应纳所得税额基础上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的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举例说明一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区别。比如,某企业2023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缴付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福利费3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不考虑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和标准,以及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3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万元-30万元-10万元=555万元

2023年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55万元*25%=138.75万元。

应纳税额。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应纳税额是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得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亏损后余额。

间接计算法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法规定范围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需要调整的金额;二是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需要调整的金额。

总之,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区别,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而应纳税额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5月19日

【第4篇】什么是一般纳税人,我是一般纳税人吗?

1.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我是一般纳税人吗?

以下查询以云南省为例,各省请自行在相关国税网站查询。

第一步:浏览器搜索:云南省国家税务局(www.yngs.gov.cn)

第二步:点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官网)

第三步:点击涉税查询

第四步: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第五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者纳税人名称(即公司名称)、验证码

第六步:点击提交

第七步:显示资格类型: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5篇】什么是辅导期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认定后一般有六个月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才能自己领发票,自己开票。

辅导期管理期限

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特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纳税信用d级虽然没有单独明确辅导期期限,但是根据规定d级评价保留2年(提醒: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同时规定d级纳税人领用专用发票按照辅导期办理。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一点是: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和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在相应纳税信用评价年度内直接判为d级!因此,纳税人有必要注意纳税行为,不要成为d级纳税人或者非正常户,否则将“连坐”。

(一)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具体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但是,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商贸企业需要符合规定条件,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必须是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包括原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和新开设并登记一般纳税人。

(二)特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具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第4种情形属于兜底条款外,均符合直接判定为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情形,因此,这类企业的辅导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可以并应该按照d类管理办法。

(三)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1.发票限版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取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特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可以理解为即只降不升;

2.发票限量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实际就是,按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期限内手头最多保留25份空白专用发票。

3.预缴管理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即辅导期内,每个月第一次领用专用发票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当月内之后每次领用时需要按照上一次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可在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有余额的,结转下期抵减。直到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将预缴抵减仍有余额的部分,才可以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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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概述

越是熟悉的问题反而有时却让人模糊,前些天突然有人咨询小编如何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编针对该问题重新整理,约着小伙们一起来学习。

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上有下列五点不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权利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含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除按规定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外)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四)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不同。只有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不可能适用起征点的优惠和小微企业免税优惠。

(五)纳税期限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而一般纳税人(除金融业外)纳税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二、增值税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根据最新规定,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优惠期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三、增值税计算方法不同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

总结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小伙伴们是不是已经都清楚?

【第7篇】什么是纳税人

现如今的社会,税收无处不在,税收已经成为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一、税收的特征

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进行规范,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2.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从个体纳税人角度 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一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公共 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3.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之前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 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第二,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即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既要求纳税人 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当然,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二、税收的职能:

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国家凭借政权,运用税收从国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会纯收入,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再生产。

2.经济的职能。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以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

3.监督职能。税收分配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各个领域,通过收入增减,税源变化灵敏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并以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税与费的区别

与税收规范筹集财政收入的形式不同,费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被赋予某种权利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代价。税和费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海关或财政部门,而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

2.特征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不具有对称性。费则通常具有补偿性,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特定的费与特 定的服务往往具有对称性。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并相对稳定;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 情况灵活确定。

3.用途不同。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用于社会公共需要支出,而费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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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如何报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务一般都比较简单,自公司成立拿到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就要开始申报缴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的税种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公司报税基本上都是采用网上申报,只要在网上操作就可以完成申报缴税。

网上申报一般都是登陆当地税务系统。首先是国税,进入国税局网站首页,右侧有“办税服务厅登录”。进入办税服务厅,选择“国税纳税人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密码就可以登录进去,进行纳税申报了。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最长的那一串数字,纳税人的密码默认为8位纳税人编码。首次登录以后可以进行修改。国税申报完成之后,就需要进行地税的纳税申报。同理,也是登录地税局的官网。点击进入地税局官网,选择“电子税务局”。进去之后会显示登录页面,电子税务局提供了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等各种功能。

申报缴税需要登录系统,有三个登录方式,最常用的是手机动态码登录。获取绑定的手机验证动态验证码就可以登录了。

国税和地税都需要申报,地税系统现在都是采用手机动态验证码登录,需要去税务办理绑定。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时候报税?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现在是按季申报,也就是每年的1、4、7、10月为申报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不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再按月核定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业是怎么缴税的?

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税率为3%,交通运输业不分小规模和其他(一般)类型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既然你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资格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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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什么是定额纳税人

2023年,到底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

主要区别在哪里?

2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

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

可以相互转换吗?

(1)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不得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

(2)新规定:我国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特别说明:2023年已办理一般转小规模的企业,又达到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23年还可以享受再次被认定为小规模,但2023年不再享受!

4

小微企业最新判定标准出炉!

小微企业所得税不再按月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5

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理解关键点

一、政策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不适用,即2023年1-5月对2023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适用。

二、政策内容

(1)具体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与以前计算方法不一样。

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

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25%×20%);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50%×20%)。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的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80×25%×20%=4万),此前即使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8万元(80×50%×20%=8万),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的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240×25%=60万),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不考虑其他情况: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则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的企业,则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75.0025万元(300.01*25%=75.0025万元)

提醒: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比300万元,多缴纳企业50.0025万元,该0.01万元的代价很高哦!

三、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例】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从业人数310人、资产总额4000万元,由于从业人数超过300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提醒1:政策中的“不超过”包括等于,比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情形。

提醒2: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调整后不分,所有的企业一个标准。

提醒3: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是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标准为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的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者不同指标标准。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预缴政策享受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提醒: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不管以前年度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会大大减少预缴税款。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五、预缴申报表填写

(1)通过“按季度填报信息”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2)查账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先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申报表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第1-3季度实际利润额为240万元的企业,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240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0行“税率(25%)”填报:25%;

(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填报:41万(240×25%-19万);

(4)不考虑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41万。

(3)核定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第12-15行:

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11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行÷(1-第11行)×第11行。

第13行“税率”:填报25%。

第14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本行=第12×13行。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六、其他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不需要单独备案。

(3)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第10篇】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务认定管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税种登记、税务资格登记、征收方式认定等业务管理活动。

(一)税务认定管理的类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4)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程序规定

一般纳税人(达标)认定管理

a.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

b.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同意其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的时间。

c.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d.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符合应当办理规定的) 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符合不办理规定的),经认定机关批准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1篇】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作者:清心 会计网原创首发

小编收到一条疑问:我想成立一家新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我需要考虑一些什么问题?

答:其实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3个方面开始考虑,企业发展规模、政策还有就是企业形象。

那么我们现在就以成立一家新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来说说这5个方面。

方面一:企业发展规模

如果企业发展的计划中有向大规模发展的规划,那选择一般纳税人是有优势的。比如在开票的问题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方便很多,这样也方便企业的大公司客户抵扣进项税额。

方面二:政策

每年国家都会出台很多优惠政策扶持企业,这肯定不用说,一定会存在着不少优惠企业的政策的,可以实时关注进行了解实施,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

方面三:企业的形象

原则上,一般纳税人公司的企业形象会好很多,扩展客户群体等都有一定的好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成立的新公司直接选择一般纳税人,除非是一些特殊规定,要不然是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了解完成立一般纳税人公司的问题好处,小编也顺便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一般纳税人相关的问题。

首先,先带大家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问题。

虽然说,各行各业的纳税的税率不一样,但是申报的流程都是差不多的,纳税申报一般分为3个步骤:抄税报税、纳税申报和清卡流程。

抄税报税:正常的情况下,都是每月的上半个月开始完成,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通过税控盘或者是到办税厅两种方式进行处理抄税报税。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就可以登录税务部门网上的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即可,把相关的一些数据录入系统,如发票的数据、扣税凭证的数据等,填写完之后系统就会自动生成纳税资料,然后纳税人进行保存即可。

清卡流程:这个步骤是在纳税成功后进行的,而一般纳税人公司都需要进行这个最后的清卡流程。

那纳税申报需要填哪些表格呢?

▼▼▼

而且,在进行申报的时候,也需要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如一些可以抵扣的发票、完税凭证、一些合法的清单、或者是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等等。

还有一些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或者企业,想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却不知道怎么样正确操作,今天也来和大家说说。

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或者企业,它们本身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不想使用免税政策导致自身抵扣不了,或者是它们的顾客也会需要进项税发票的原因,所以往往很多时候并不想使用免税政策。那该怎么进行操作呢?

第一步:首先我们自身得了解清楚,你是否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如果真的可以享受,但是并不想享受,或者是根据自身的需求不需要,你就可以随时申请放弃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第二步:放弃了免税政策后,你就可以填写资料,去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或者是自己上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

第三步:从次月开始,就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或者是给客户开进项税发票了。

那一般纳税人要转登记小规模要注意什么呢?我这里几个大家经常问的疑惑,在这里统一回答一下。

问题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有没有行业的限制?

答:是没有的。

问题二: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是需要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财可以进行转登记的。

问题三:发票要从什么时候开始才可以按照转登记后的税率开票?

答:从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就考研按照转登记后的税率进行开票了。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清心。部分素材来源各地方税局,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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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征税方式的不同而划分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两点,即一是企业的销售规模,二是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1.从年度销售规模来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规模较小,一般纳税人则较大。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统一调整为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之下为小规模,之上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当然若你规模不达标想申请一般纳税人也是可以的,只要你帐制健全符合条件。

2.二者的区别主要在增值税征收方式上。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简单,一般纳税人征收增值税相比麻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差额征税,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最大标志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而是有价值的。一些不法之人不惜代价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为了这个。

例如,企业本月销售100万元,购进80万元,税率17%,那么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月应缴税金为:

(100-80)*17%=3.4万元。

小规模当事人采取简易的计算方法全额征税,即收入乘以征收率即是应纳的增值税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专票范围目前正在推广扩大。从这个角度来看,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突出一个“简”字。

例如,本月销售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应纳税额=100*3%=3万元。

3.建账要求不同,这一点同所得税的征收有所关联。

一般纳税人要求按规定建账,中规中矩,没得选择。相应的所得税也是按规定采取查账征收,也没得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对建账的要求则更自由一些。要求建账,但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建账且账制必须健全。没有建账能力的,或者不想建账的,可以不建账,但要按实际营业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是否建账,账制是否健全,所得税相应采取查账征收或者核定征收。

当然税局是鼓励查账征收的。

区别主要是以上方面,但不止于以上方面。

【第13篇】什么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听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23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2023年度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

分支机构2023年度

不用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

啥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无需另外办理备案手续。

符合上述政策,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办理?

在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前,预计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汇总纳税企业,其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可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将二级分支机构的就地预缴标识改为“否”。

办理完之后总分机构申报表上有何变化?

总机构:

1、企业类型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变为“一般企业”;

2、无需填报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7至20行“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总机构”填报内容;

3、无需填报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分支机构:

当年度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

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总机构实际情况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请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均需至主管税务机关修改汇总纳税备案,将二级分支机构的就地预缴标识修改为“是”,并同步更正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第14篇】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已经是我们的老生常谈了。不同纳税人之间的问题也变的不在那么的简单。那么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按月纳税申报和专用发票,可以说是一个“阵营”的,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法、增值税征收率、按季纳税申报是另一个“阵营”的。

第一、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外: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适用简易计税法,主要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一般计税法是针对企业的利润征税,简易计税法是针对企业的营业额征税,我们来看看它们对应的计税公式就一目了然了。

一般计税法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增值税税率而简易计税法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你看,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就是企业当期的利润,所以一般计税法是针对利润征税的。不过两个公式中还有一个不同点,一个乘的是增值税税率,一个乘的是征收率,这就是我们要说的第二个区别了。

第二、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例外: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也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有16%、10%、6%三个税率,和5%、3%两个征收率,而正是因为销售额是包含利润的,所以征收率这个百分比比税率要小。增值税之所以有多个税率,就是针对不同商品的,你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劳务的税率是16%,销售图书的税率是10%,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是6%;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劳务、销售图书和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征收率都是3%。

第三、纳税申报周期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是按月,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一般是按季度(例外: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申请按月纳税申报)。正是由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健全,所以一般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在每年的1月初、4月初、7月初和10月初进行四次纳税申报。

第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专票,如果需要开具专票也只能请税局代开(例外: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3万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票)。从开具专票的角度讲,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毕竟小规模企业也是要跟大企业做生意的,只不过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要请税务局代开罢了。

而从取得专票的角度讲,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就算取得专票,税局也不允许你抵扣,所以现实中很多企业在给别人开专票时,都会要求对方出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导致小规模企业想取得专票都难。

纳税人类型判断方法:

1.看企业规模判断。大型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企业肯定是一般纳税人。因为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它的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肯定可以判断其是一般纳税人,不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比如说上市公司、有一定规模的制造业企业,其销售额肯定超过500万元,不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过由于现有规定对规模大小达不到要求,如果账务处理规范的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所以完全凭规模判断还存在不足,对规模小的纳税人还要结合下面介绍的方法进一步区分。

2.看发票税率判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分行业,统一按3%计征,而且你得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享受季度30万免征,但是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按照不同行业的标准设定的(13%、9%、6%不等)

3.看增值税申报表判断。查看企业当期或近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表头有明显区分。一个表头是“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一个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看就可以判定,也是目前最准确、最简单的判断方法。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相信您在看完上文之后对于这两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5篇】什么是纳税证明

什么是完税证明?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缴纳(退还)税费的税收票证。

完税证明模板

在完税证明模板中我们可以看到,最上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字样,左上方显示税务机关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右上方是北京市地税局证明编号。

证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原凭证号、税种、纳税项目、税款所属期、实缴税款等条目。完税证明左下方是北京市地税局专用章,右下方是居民身份证号码、填票人信息以及完税凭证号。

完税证明有什么用?

1. 购车资格摇号证明

北京市购车资格摇号需提供连续5年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2. 购房资格证明

非京籍居民家庭在京购房需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3. 申请保障性住房证明

京籍居民家庭在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时,需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 银行贷款证明

以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例,银行可能会要求贷款申请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对不能提供单位证明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对贷款申请者提供的单位证明存在疑议的,银行会要求办贷款申请者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 保险公司理赔证明

很多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使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推算薪酬。

怎么开具完税证明?

1. 已通过实名认证的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或北京市地税局官方网站,打印纳税清单。

2. 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机自行打印完税证明,方法:登陆北京地税官网“办税地图”栏目“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发布网点”。

3. 可以到地税税务机关窗口申请打印,方法:登陆北京地税官网“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各区办事事项中有“日常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事项”的税务所。

注意事项

北京地税局近期将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自助办税终端进行升级,届时将不能提供完税证明自助开具服务。具体安排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于2023年6月1日(18时)至6月3日期间暂停提供服务;其他地区于2023年6月1日(18时)至6月8日期间暂停提供服务。

自助办税终端暂停服务期间,如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在工作日到税务机关窗口申请人工开具。

什么是纳税争议(15个范本)

纳税争议解决案件中,《税收征管法》规定“双前置”解决方式。即在发生纳税争议时,适用诉讼前,先复议;复议前,先缴税(或担保)的“双前置”规则。《税收征管法》同时规定,对税务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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