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全年限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全年限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点13%: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能够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3、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的税务资料
4、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的,一般纳税人没有免交增值税的说法。
如果要做一般纳税人,就一定要拿成本票回来,如果没有成本票的话,一般纳税人要交的税是比小规模要多的
小规模开票税点3%: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不能正确核算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3、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4、进项税不能抵扣,金额全部计入成本
5、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点:增值税是正常按3%来交
另外:
因为疫情政策小规模现在普通发票开多少都全免缴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是正常按3%来交,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税率服务行业为6%,交通9%,销售行业为13%,有进项发票(即供货商提供的专票)可以进行抵扣,没有免税额度。小规模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若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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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
大家好,我们是武汉小顶盈企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个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工商变更、资质代办、税收筹划等一站式企业服务的平台。我们深耕武汉、孝感财税领域,已为湖北省1800多家中小型企业排忧解难。能为大家解决各种财税方面的问题。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们,为我们点点关注,如果有任何财税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给小顶留言,小顶会第一时间帮大家解答,你们的支持将会是小顶最大的鼓励!
今天小顶将继续给大家带来一期财税干货分享,是大家非常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问题。如果觉得有用请为小顶点点关注,这样小顶将有更大的动力为大家分享更多财税知识!
一、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优惠期间2022.4.1-2022.12.31
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六税,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的两费是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进行减征的。
三、两费减免政策
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的附加费,一般是与增值税一同减免。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是可以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所得税按照20%税率缴纳,综合计算下来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是2.5%。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啦,关注小顶,带你了解更多财税知识!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不开票收入怎么做账
这个是我代账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上个月开的发票,因为考虑到客户隐私,我把单位名称都遮住了
大家可以看到,开票金额,税率,服务名称等关键信息,下面我们来录凭证
好了,一张凭证做完了,不要问我为什么开票时间是6月8号,做账时间是6月底,因为小姐姐忙不过来,这就是代账会计和企业会计的区别。
随缘更新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流程
小规模免税新政出台了。第一期已经给大家做了解读,详细见:新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学习实操,今天小诺从多方面举例新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和账务处理。
一、开票
1.享受免税优惠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
因购货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原因,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三、入账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提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不区分进项税和销项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同时计提相应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转至“其他收益”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说明: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当期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的应交增值税,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在季度末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说明:冲回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当期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的部分,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的应交附加税费需按照规定缴纳。
【第5篇】小规模纳税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指引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热点问答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是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三)2023年4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3年4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四)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6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款?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超过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6万元。
(六)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二季度取得的建筑服务预收款,无需预缴增值税。
(八)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北京、河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年销售收入不会超过500万元,请问4月份开始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在河北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九)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厂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十)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一)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问,我公司在4月份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预计2023年4月份取得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30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三)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2023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2023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因此,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开票?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我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七)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十九)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6篇】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纵所周知,在2023年之前,增值税纳税人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了。但是从2023年开始,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也随之降低了。
2023年: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3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而该政策的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021:截止到目前并未发布新的延续政策,所以2023年一般纳税人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行了。
因此,2023年,一般纳税人无法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了,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想转为一般纳税人只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是随时都可以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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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只有适不适合企业的发展。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在2023年一般纳税人企业已经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了。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也是在2023年12月31日截止了。具体的相关规定,可以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里面的相关条款。
其实在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都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对于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里面都有具体的规定。
国家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就是一般纳税人在年销售额方面的标准提高到了500万。为了给企业二次选择的机会,在一以前才有这样的规定的。
对于企业来说,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应该如何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在新成立时就可以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不一定必须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成立时,铺的摊子就很大,未来企业的发展也会很迅速,这时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也就是说,企业的财务管理只要完善,有正规的财务人员处理企业的涉税工作,可以直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当然,企业也需要注意,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企业到底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参考以下的建议:
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比较特殊,不能获得足够的进项税额用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反而是更好的选择。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上下游的发展已经很成熟,也可以获得足额的进项税额用来抵扣,选择一般纳税人反而是更好的选择。
企业想要成为一般纳税人,能在一般纳税人这个身份上获得看得见的利益才行。要不然,对于企业的发展只有弊没有利!
【第8篇】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
案例
我们是2023年9月成立的汽车修理店,也会零售一些汽车配件,当时设立时就登记为了一般纳税人,但是我们一直收入不高,进项也没有很多。请问自行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去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分析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非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包括: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兼营批发零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为一般纳税人。
2、除第1条规定外年应税销售超过80万为一般纳税人。
3、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而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转登记前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若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自行登记或被税局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均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风险提示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转小规模纳税人时,还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留抵、市场发展、客户需求等情况,不能因为纳税人身份的转变而影响公司发展。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告 2023年第18号)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10大热点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10大热点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何减免?怎样开具发票?
(1)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增值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冲红前期已开具的发票是如何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应如何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
(7)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按照1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8)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增值税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判断上述比重的区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9)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加计抵减增值税的比例是多少?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0)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审批或备案?
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责任声明:本文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所发布的此篇文章仅用于转发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劳您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本文主要讲述小规模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5个知识点。
一、三类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专票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和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三类被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而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1月4日起)提供住宿服务,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起)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以及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类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因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也就是说,不管是自开专票还是代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让不动产,还是都要在地税局代开,即使是领有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自行开具。
二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是否可以按季度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九条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四、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1、以前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被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而实际上,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哪些是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2、现在的税率 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至3%。
五、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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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理节税
众所周知,微小型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微小型企业,企业的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所以第一个避税方法就是把自己的企业变成一种小微企业,这种避税效果是特别好的。那还有哪些方法可以合理避税呢?
一、尽量少开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3%且专用发票是不能免税的,但我们在销售或交易中,难免会碰到许多一般纳税人客户,他们为了抵扣进项税额就需要开具专用发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可以在衡量彼此的利益的条件下和对方谈判,最终达到客户满意我们又能享受免税优惠的双赢的效果
二、开具发票时间的合理规划
在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政策下,我们可以控制每个月的开票额度保持在10万元以下,这就需要专人来定时查询,如果快要接近这个开票额度,可以和客户商量开具发票的时间是否可以延后到下一个月,一旦超出了10万就需要全额交税。
三、选择合理的纳税期限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的免税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是按月纳税还是按季纳税划算?由于为了确保这就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的决策,年度内纳税人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怎样确定适合哪种纳税方式?简单来说我在第一季度的一月份开票6万,二月份开票9万,三月份开票17万,若按季申报,超过三十万应按全额缴税,共计交纳0.96万元;若按月申报,一月和二月未超过10万元享受免税优惠,三月按照全额的3%进行交税,共计0.51万元的纳税额。所以这种情况下很明显是按月申报更优惠。
四、选择专业税收合理避税
如何更专业更精准更安全地合理避税,我们可以选择税筹,通俗一点就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者熟悉关于税务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公司的税收最大优化。
总而言之,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在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下,我们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抄报税流程
今天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编用一张图帮大家把常规的(税控盘版)报税及申报流程画了出来——
那么,具体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常规申报流程每一个步骤是怎样的呢?
step1
进入开票软件,在联网的状态下,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
step2
点击【上报汇总】,向税务机关提交开票数据(初次点击上报汇总的时候会提示让设置网上抄报的密码,建议设置为88888888,以后再抄报,就无需再输入了)。
注意:无论您单位有没有开具过此类发票,也无论有没有购买过对应的发票,只要在税控盘中存在的发票类型,都必须在征期的时候点击【上报汇总】,主分机结构的也同样适用,所有的税控盘当中的所有票种,都必须统一点击【上报汇总】。
step3
网上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申报后,请确认在etax@sh 3中收到zz038“申报成功”的回执。有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在etax@sh 3中自主“缴款”。
注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多为季度申报,因此填写申报表的应该是季度数据。
step4
【报税处理】—【网上报税】中,点击“反写”。有多少种发票,就点击多少次【反写】,同样的,主分机也是一样的操作,所有的发票都反写成功,那么本开票机就完税成功。
注意:因开票软件有自动反写的功能,如您打开【网上抄报】发现开票截止时间已经是下个月,那么就无需操作反写了(比如4月份做第一季度增值税的申报时,开票截止时间显示为5月15日,那么就说明软件已经自动反写,无需手工反写了)。
再次特别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填写上报增值税申报表,但开票软件每月必须进行【上报汇总】和【反写】的操作。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转载于神计报税
【第13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示范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示范
日期:2023.1.21 来源:税乎网
项目
栏次
【企业】季度销售额25万
【个体户】季度销售额25万
【企业或个体户】季度销售额35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
350,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350,000
(四)免税销售额
9
250,000
25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250,00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250,000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本期应纳税额
15
10,5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7,000
本期免税额
17
7,500
7,5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7,50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7,500
应纳税额合计
20
3,500
本期预缴税额
21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减税项目
合 计
1
7,000
填写对应免税性质代码
2
7,000
提示:
1、仅针对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且上表中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
2、开具的发票都是普通发票,无专用发票,纳税人如开具了3%或免税的发票,无特殊情况下,销售额换算为:销售额=(3%的含税价+免税销售额+1%的含税价)/(1+1%)
3、上面举例假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2023年内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清卡
国庆节期已经结束一段时间了,不知道会计朋友们这个月申报怎么样了,再次提醒,10月份又是大征期,季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本月必须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具体操作看这里!
一定要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进行
请先登录开票软件,执行上报汇总
登录申报平台进行报表申报
登录开票系统执行远程清卡
上报汇总
我们以金税盘用户为例
双击开票软件,然后进行登陆,这时候,系统会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并提示上报汇总已成功,点确认,进入开票软件,在开票软件右下角会出现如下提示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上报汇总已完成,并提示进行申报,申报成功以后才可以进行清卡操作,而且要求必须在10月25日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开票。
我们通过开票软件的状态查询来看一下当前的状态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出,锁死日期是本月25号,报税资料是“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25号以前完成清卡操作,否则系统将会锁死无法使用。
小规模增值税申报流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们以山东为例,其他省市除了网址不一样,操作基本类似):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打开电子税务局以后,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证书登陆
这时候,需要插入金税盘,输入金税盘证书密码,登录即可!
登录进来以后,我们可以看到,在“我的待办”下面,有两项需要待办的事情,我们今天主要是进行增值税申报,因此,在增值税申报的后面,我们点一下“办理”,即可打开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
我们找到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然后在本期数填上税局给我们设定的季度定额。例如我上面这个,税局设定的是季度6万,虽然我本季度开票数据达不到6万,但是在本期数这地方,也要输入定额60000。输入以后,点下面的“保存”即可。
保存以后,左边选择增值税申报表确认申报,如下图
点击以后,右边出来确认提醒
我们点击“确认申报”即可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申报工作。
确认申报以后,我们返回主界面,就会看到,增值税申报后面提示“申报成功”。
小规模纳税人清卡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成功以后,我们可以关闭申报平台,再次打开开票软件,在登录开票软件的时候,系统就会出现如下提示:
系统检测到该纳税人已经申报成功,会自动完成清卡操作,点确认,我们进入开票软件,再次点击状态查询,我们可以看到下图
通过上图,我们看到锁死日期已经变成了11月16日,报税资料也变成了“无”,这就说明开票软件已经清卡成功。
有些定额征收的个体户(一般定额在2万以内),税局可能会在后台统一进行申报,如果是这样的,那么开票软件在第一次进入开票的时候,就会自动抄税清卡,无需再申报
还不会申报,我们给大家提供了全方位的财务一体化解决方案,大家可以识别下图二维码,全面了解!
来源:职业会计人,税学。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做账分录
原创发布,禁止抄袭!
作者:会计网老师
1、小规模纳税人收到进项专用发票如何做分录?
答:视同收到普票入账。
2、二手车行服务费开具发票怎么做账?
答: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报销费用。审批支付后入账确认当期损益。
3、一般纳税人收到的电子普票只有公司名称及纳税识别号,可以用吗?
答:可以。
4、我公司装修买的坐便器和淋浴花洒之类的东西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答:可以和其他装修支出一同确认装修费用或者相关的固定资产。
5、小规模可以变为一般纳税人人吗,需要满足什么资质?
答: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
6、以前年度损益,怎么要在报表中体现?
答:期末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反应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下
7、请问下建筑工程收到材料发票,是进原材料还是工程施工?
答:收到发票以及入库手续确认原材料。出库领用入工程施工。
8、请问如果公司的车是借的,那etc充值的话计入什么科目呢?
答:储值金额确认预付账款,实际消费收取报销及发票时确认车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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