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期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
所有会计人员注意了!4月3至5日为清明节假期,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20日!这个月比较特殊,是小规模季报的时间。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都是要进行抄报税的。下面是汇总了税务ukey、金税盘以及税控盘的抄报税以及反写清卡流程,不清楚的,希望下面的详细步骤图解流程可以帮助大家早日完成抄报税工作!
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20日
4月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抄报税流程
一、税控盘抄报方法
第一步:网上抄报
1、税控盘自动抄报步骤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2、税控盘手工抄报步骤
第二步:网上申报
第三步:反写监控
第四步:确认成功
税务ukey版抄报税操作方法
金税盘抄报税方法
纳税人和会计人员:4月新证速览
好了,上述就是三种不同方式的抄报税方法,图解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完成4月大征期的报税工作。
【第2篇】2023年报纳税申报期限
@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023年度年报,您报了吗?
年报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上一年年度报告。
本年度年报提报方式分为两种:
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提报;
②关注“威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手机提报。
年报4大诈骗套路
套路一:收费入口
套路二:短信诈骗
不法分子会给企业主、经营户发送诈骗短信,引诱其点击短信链接进入网页界面。一旦进入,就可能被划走钱财。
套路三:高仿网页
不法分子自己制作的非法网站,乍一看跟官方网站一模一样,但其实会通过“认证登记”的程序来进行诈骗。请认准年报唯一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官方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套路四:不明来源的快递
有的企业会收到一些来路不明的快递,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企业支付运费后,就会发现,寄来的邮件是纸质版的《企业年检公告》材料,材料中写明企业年检已经过期,需要接受处罚(罚款)。如果企业负责人扫描了文件中的二维码,或者登录了文件中的网址,就有可能被骗,损失钱财。
年报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变更“企业联络员”?
1.知晓原企业联络员相关信息
请先点击屏幕中的红色字体的“工商联络员变更”按钮,根据屏幕提示信息,更新联络人信息。
2.不知晓原企业联络员相关信息
需到登记机关申请查询联络员信息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联络人变更即可。
从哪可以知晓年报是否成功?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3年度报告”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报送成功。
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需要。
新成立的企业“存续状态”如何填写?
选填“开业/正常经营”。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选填“开业/正常经营”(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的除外)。
未报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应当如何报送?
企业在补报了以往年度年报后,方可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比如,企业未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在2023年度年报报送时限内(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在公示系统上补报2023年度年报后,才能报送2023年度年报。
温馨提示
年报填写要及时、真实、准确;
年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
如逾期将会面临列入异常名录、信用惩戒、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等惩戒。
再次提醒
申报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凡是要交钱的年报入口
都!是!假!的!
来源 威海市场监管
【第3篇】202312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2.13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我市2023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第4篇】纳税申报期限
关于纳税期限与申报纳税期限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纳税期限通俗讲就是多长时间交一次税,纳税申报期限就是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供大家参考。
纳税期限与申报纳税期限区别是什么?
纳税期限就是你缴纳税款的周期,就是多长时间缴纳1次。如增值税按月申报纳税,那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1个月,就是对于连续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每个月纳税1次。
纳税申报期限就是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就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纳税情况。如不考虑节假日的因素,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每个月的15日之前。
纳税期限与缴库期限有什么区别?
纳税期限通俗讲就是多长时间交一次税,比如增值税大部分是一个月交一次税。
缴库期限是指税款入国库的期限,税款一般是从纳税人->税务局->国库支付中心,这么一个流程,如果是企业报税,一般税务局是看不到钱的,只负责申报数据,确认税额,然后打印单据,纳税人拿着缴款单去银行,税款直接从企业账户划到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中,入了库才算完成,入库时间一般都是在企业交款的转天,当然也有个别银行不规矩,资金截留几天,如果是网上报税可能还好些,不过也会出现银行不及时划款的现象,如果是交现金给税务局,那么税务局要及时汇总缴入国库,一般也是交给银行,银行代缴国库,缴库期限比纳税人缴款的期限好像是晚三天,作为纳税人来讲,一般就要掌握好缴款时间就行了,这个时间要以银行业务办讫章的日期或者税务局收据的日期为准。
【第5篇】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7日
【第6篇】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多少天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3年12月27日
【第7篇】企业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
来源:丹东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受管控影响,为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经请示上级税务机关,决定将域内纳税人2023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29日。
对于使用税控设备无法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从11月15日起,自行完成抄报-申报-清卡的操作,且申报比对相符,即可以正常开具发票。如果纳税人遇到比对不符等其他原因无法自行完成清卡操作的,需要携带税控设备至办税服务厅完成人工解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1日
【第8篇】2023年纳税申报期限日历图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发布,明确了2023年度的申报纳税期限。一般正常情况下,纳税期限截止日期是每月的15日,但由于一些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影响,有些月份会向后顺延1日或几日。
比如2023年,就有7个月份是正常的15日纳税申报期限,而像5月、10月因为节假日的影响,分别顺延至5月18日和10月23日,而1月、4月、7月则因为周六、周日的影响,分别顺延至1月16日、4月17日、7月17日。
具体情况,我们根据相关政策,给大家做了一张长图供大家参考。
2023年办税日历请收好
【第9篇】9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唐山市部分区域2023年11月份纳税申报(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年第5号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申报(缴费)等事宜,现将唐山市部分区域延长2023年11月份纳税申报(缴费)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唐山市路南区、遵化市、玉田县、汉沽管理区2023年11月份纳税申报(缴费)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预计2023年11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前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建议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纳税(缴费)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唐山税务
【第10篇】地税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红山区等地纳税申报期限
有关事项的通告
因11月份赤峰市中心城区等地突发疫情,为全力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法权益,便利办理纳税申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批准,现将延长赤峰市红山区等地2023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区域及时限:对赤峰市红山区税务局、松山区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喀喇沁旗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纳税人,将2023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仍为11月30日。
(二)延期申报申请条件: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延期申报“非接触”办理路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2023年11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第11篇】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3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30日
【第12篇】纳税申报期限规定
我国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被延长至5月22日。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发布了“关于明确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表示,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我国将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方面也解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仍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赵鹏
编辑 王海萍
流程编辑 刘伟利
【第13篇】六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7日
【第14篇】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
印花税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小税种,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202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文件,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用好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在于弄清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时间。那么,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期限是签定日期还是生效日期?认缴制下股东缴纳了出资,印花税该在什么时间申报?
小税种也有大问题,其中的纳税申报期限,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棘手问题,不熟悉印花税规定的,还真不一定知道。不同的印花税缴纳方式,纳税申报期限也不同,今天凡人就和大家聊聊关于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的问题。
一、印花税的四种缴纳方式
一是应税凭证贴花纳税。即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二是大额税额开票征收。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三是频繁业务汇总申报。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四是难以据实依法核定。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是典型的行为税,只要应税行为一发生,纳税义务就发生。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于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又在国内履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当然,如果两头在外的合同,那就不用缴纳印花税了。
三、印花税的五种纳税申报期限
印花税纳税义务确立后,不像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那样无论何种征收缴纳方式,都有着相对固定的申报纳税期限。不同缴纳方式的印花税申报纳税期限各不相同,差异较大。
一般凭证即时贴花。采取粘贴印花税票方式缴纳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的当期。《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不同的应纳税凭证,其书立或者领受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对于合同来说,其合同各方签字生效时间,即为合同书立时间,小会计甲问起的“产权转移书据”,采取贴花方式缴纳的,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签定日期;对于应税证照来说,以纳税人从有权机关领受证照的时间,即为领受时间;对于账簿凭证来说,一般是年初启用新账簿的时间为书立时间。简单地说,就是账簿凭证印花税以年为申报纳税期限,其他凭证、证照,以次为申报纳税期限。对于按次的,其纳税时间应为书立或领受的当日;以年为申报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应在次年设立新账簿的当日贴足印花税票并划销。
资金账簿按年计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实缴资本还是认缴资本一直存在争议。不仅如此,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也是小会计、小税务们常常出错却不自知。《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记载资金的帐薄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汇总缴纳按月申报。《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但却没有规定汇总缴纳的申报期限,参考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在汇总申报缴纳月份的次月15日内申报。
国外合同使用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采取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采取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核定征收按月(季)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第15篇】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10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1日
来源:内蒙古税务
编辑:陈龙 校对:乔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