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北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北京纳税大户奖励户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北京纳税大户奖励户口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北京积分落户关于纳税的相关规定:
积分落户北京纳税指标需要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满足条件每年加2分,最高加6分。
重点读解:
①近3年连续纳税
不连续纳税没有资格。
②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必须个人所得税,炒股交税不算。
③每年纳税10万及以上
每年10万才能加2分,不到不加分。
④满足条件每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突击纳税加分:
既然纳税就能加分,自然会导致一些人突击纳税加分。毕竟,加上每年已缴纳的税费,不到10万就能买2分,何乐而不为?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纳税加分上岸人数逐年递增,2023年才1252人,2023年已经到了1929人。
来源于百度论坛
目前纳税加分政策缺陷:
①没有长期性
为什么要求近3年?以前交的税都不算吗?
②没有连续性
如果每年交税9.9999万,为什么就没有加分资格?
③没有可查性
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它税种太多,导致无法核查是否突击纳税。
④容易突击纳税
加上每年已缴纳的税费,不到10万就能买2分,何乐而不为?
个人建议:
统计每人社保期间的纳税总额,然后减去一个基础额度(比如:每月2000元*社保月份),得到一个超额纳税额。每超额10万加一个分数(比如0.5分),总分不超过一个分数(比如6分)。
举例说明:
小明社保月份100月,总计纳税52万,那么超额纳税:
52万-100*0.2万=32万
那么,可以加分
0.5*3=1.5分
特殊说明:
由于工资水平原因,每月纳税基数每年变化,可以参考北京市平均工资纳税额。
主要优点:
①长期性
跟社保年限挂钩。
②连续性
计算超额纳税总额。
③突击纳税成本高
原来最多30万就可以得6分,现在100万才能得5分。
【第2篇】北京纳税落户
北京积分落户的分数线逐年增长,从早期的增长幅度2.83到如今的4.54(分数涨幅可能存在变动,以公示为准)让很多申报者人心惶惶,为了能够多加几分,可谓是真的拼了!
在九大指标中,可进行操作的指标唯有职住、学历、纳税,前两者相对容易,只要有一定的基础购买房产、提升学历即可满足,但是对于纳税来说,多半人都很难满足每年个税10万的条件,因此,这也造成了“纳税”年年吵得欢,实际却并不多的情况。
相关数据:
2023年成功上岸的人中有1252人纳税,占总人数的21%,(2分:315人、4分:346人、6分:591人);
2023年成功上岸的人中有1494人纳税,占总人数的25%(2分;652人、4分321人、6分521人)
那么如何获得此项加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来说说纳税指标的条件: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以上的,加2分,最高6分。
再来说说需要注意的事项:
纳税的时效性:
1、仅看申报近三年纳税数据,满足1年10万个税即可获得2分,其他时间无论纳税多少钱都没用。
2、纳税是以入库日期为准,会存在年底个税延迟到第二年入库的情况,因此,年底纳税尽量提前。
3、申报前三年,每年的汇算清缴尽量不要退税,虽然不影响去年的加分,但纳税看的是入库时间,因此会出现纳税不满足10万的情况,从而失去加分。
纳税类别:
纳税指标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比如工资、劳务报酬、年终奖等,想要获得此项加分的朋友可以从中找找灵感。
其他:
1、纳税指标需要有连续性,近三年内不能有纳税为0记录。
2、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3、违规操作被查到会剥夺5年申报资格
以上就是纳税指标相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私信咨询!
【第3篇】北京纳税起征点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赡养老人的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徐辉在报告中指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个税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不变
关于个税起征点,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此外,决定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修改1
明确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标准
二审稿明确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标准,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修改2
免税、减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按照税收法定的要求,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减免税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基本要素,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其他所得范围”“其他减免税情形”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或者批准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将相关事项尽量在法律中明确,确实无法在法律中明确的,也应由国务院作出规定。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该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列明的所得范围已经比较全面,可不必再由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确定‘其他所得’,删除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最后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规定”;“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十项、第五条第三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征的所得’‘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分别修改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所得’‘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同时,二审稿分别增加规定:国务院关于免税、减税的规定,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修改3
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该位负责人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准确进行年度汇总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后,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
据此,二审稿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视点微博、北京知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赵晨蕊
【第4篇】北京国税纳税人网
年终岁末,又到了维护客情关系外购礼品招待客户的时候了,也到了考验各单位会计处理能力的时候了。老王重点分析一下此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仅供参考。
第一篇 增值税篇
(一)处理方式一:可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认证不抵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核心目的为维护良好关系,可以理解为交际应酬,因此可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认证不抵扣(取得专票时)
(二)处理方式二、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按照无偿赠送理解外购商品招待客户,就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应税义务。
实务当中,各地税务机关具体执行口径有所差异,但综合来看还是以“视同销售”为主。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增值税处理各地税务机关不同的执行口径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关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一)》第四条规定,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的第4个问题,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回复: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的行为,若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视同销售;若未抵扣进项税额或已作视同销售,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北京国税热点问题:“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 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应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还是应按个人消费交际应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回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是指内部人员为交际应酬而产生的消费。因此,外购货物用于赠送给外部人员应视同销售。
2023年8月《注册税务师》杂志发布《企业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客户未缴税被罚巨款》文章披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北京市a公司2014—2023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一次日常专项检查。该公司购入的1366部手机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购入手机的不含税价格为546万元,组成计税价格为600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02万元。
因此,为了规避税务机关以“视同销售”处理此类事项产生的纳税风险,纳税人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务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会产生销项税额;如以“视同销售”处理,取得专票可以相应抵扣进项税额,避免或减少实际应纳税额
【第5篇】北京个人纳税查询系统
为了让纳税人及时查询了解自己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情况,申报记录自助查询功能已于11月正式上线,包括申报收入查询、纳税明细查询、申诉记录查询三个功能。从此以后,个税申报记录就可以尽在'掌'握了,您值得拥有!想知道具体怎么操作么?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操作步骤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https://its.beijing.chinatax.gov.cn/),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名登录后点击北京税务特色应用,使用相关功能。
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登录北京市税务局官网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申报收入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来在线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属期及之后发生的来源于全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包括由自然人自行发起的申报(包括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及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代开发票、二手房交易申报等业务产生的个税申报缴税记录。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点击【申报收入查询】,进入可查询页面,选择查询记录时间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记录查询(系统默认税款所属期2019-01至当前月份的申报收入记录查询)。
点击申报收入查询
查询结果展示
2.若对查询结果中一项或者若干项记录有异议,可通过点击【发起申诉】功能进行异议申诉,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从未在职'和'曾经在职',对申诉原因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对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承诺。
发起申诉part 2
纳税明细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来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属期及之后发生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包括由自然人自行发起的申报(包括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点击【纳税明细查询】,进入可查询页面,选择税款所属期可进行收入明细查询。
点击纳税收入明细
查询结果展示
2. 如果纳税人对查询结果中记录有异议,可在【申报收入查询】功能发起申诉。
申诉记录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来在线查询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点击【申诉记录查询】,进入查询结果页面,选择申诉类型和申诉状态可进行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筛选。
点击申诉记录查询
点击申诉记录查询
筛选查询
2.点击【查看详情】,可以进入详情页面查看该申诉记录的各项明细信息。
【第6篇】北京纳税标准
喜欢看我文章的朋友们,麻烦关注下,谢谢大家的支持!
2023年1-4月四大直辖市个税情况
上海
2023年1-4月,上海个税收入为89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8.84亿元,同比增长23.4%。
北京
2023年1-4月,北京个税收入为6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3.29亿元,同比增长14.1%。
天津
2023年1-4月,天津个税收入为106.7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1.99亿元,同比下降10.1%。
重庆
2023年1-4月,重庆个税收入为77.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71亿元,同比增长6.5%。
数据显示,2023年1-4月上海个税收入890.4亿元,排第一;其次是北京674亿元、天津106.75亿元、重庆77.25亿元。
个税增长情况,上海23.4%,排第一;其次是北京14.1%、重庆6.5%,而天津比去年同期下降10.1%。
北京与上海差距扩大
2023年1-4月,北京个税增量为83.29亿元,而上海为168.84亿元,两地差距进一步扩大;说明北京受疫情影响较重,产业抵抗能力不够强,企业效益一般,高端岗位人群工资收入提升较慢。
北京是我国超一线,经济实力比广州、深圳等城市高出不少,是唯一一个能与上海并肩的城市,个税仅是一项指标,不能说明上海比北京强;从各项经济指标看,北京、上海实力差不多,各有所长,是我国佼佼者,未来必将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
天津低迷
2023年1-4月,天津个税同比下降10.1%,表现低迷;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及上年较高基数影响导致。目前天津个税已被苏州、宁波,但依然排全国第八,高于gdp排名,说明天津质量水平高,企业效益较好,经济发展是值得的。另外个税月度变动较大,说不定年底,天津会回归全国第六。
天津在未来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及经济发展目标是非常清晰和明确的,拥有人口、政策及地理位置优势,发展潜力大,前途无可限量,必将是最耀眼城市之一,大家学习的榜样。
注:
1-数据仅供参考。
2-数据日期:2023年1-4月。
【第7篇】北京个人工资纳税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11月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3日
素材来源:北京日报
【第8篇】北京纳税申报
纳税指标,作为北京积分落户中的三大超车手段之一,争议一直不断。每年申报期间,对突击纳税的举报之声不绝于耳。
比如有的积友认为:三年纳税满足十万就可以加分,导致很多人突击找中介缴税加分,而目前的核查机制基本查不出问题,导致这个纳税加分政策间接变成了有钱人买分的本质,对于踏踏实实为北京作出贡献的普通民众非常不公平,扰乱了积分落户的正常秩序,希望政府部分严查突击纳税加分,取消此项目,让积分落户尽量做到公平秩序。
咱们不论对错,只说政策。按照规定,只要满足每年纳够10w的个税,就满足相关的加分标准。操作这项加分的都是分数差不多够了,就差个几分需要冲刺一下。在没有其他加分途径的情况下,只有去操作纳税。
由于纳税加分只看申报的近3年,所以对于分数线差距比较大的,是没有必要关注这一项加分的。
本没有突击纳税一说,只要是合规合法申报,就没问题。偷税漏税肯定是违法的,但对于多纳税,在法律层面还是个空白,具体看政策会不会根据情况调整了。
名词解释
加分项: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以上的,加2分,最高6分。
减分项: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积分落户手册里对纳税指标的说明内容不是很多,但有一些坑却不得不注意:
01 纳税的时效性
并不是说在你社保范围内,有任意三年满足纳税加分标准就可以了。纳税加分只看你申报年的前3年,这3年之外的就算满足,也是不加分的。
比如我2023年申报,加分依据是2019、2020、2021这三年的纳税额,2023年就算是纳够了10个w,也是不能加分的。
02 一年纳税额为零
这种情况虽然不多见,但是也有,申报的近3年,如果其中1年的纳税额为0,其他两年就算都够10万了,也是不加分的。
比如我2023年申报,2023年纳税10w,2023年因为疫情没工作所以没纳税,2023年重新找工作纳够10w,那今年申报是没有纳税加分的,这个强调的是纳税的连续性,需要3年连贯。就算2023年纳税1块钱,今年也是能加4分的。所以,以防万一千万不要0纳税。
03 入库时间为准
纳税加分以入库时间为准,根据当年1-12月份的入库总额进行计算加分。这要着重讲一下年终奖,当年的年终奖申报纳税,一般入库会在下一年,要是今年想加上分,可以和单位协商下,提前申报。
04 汇算清缴
每年的汇算清缴,也就是多退少补,如有补税肯定要补,但是如果想拿纳税加分的话,就不要去退税了。
当年退税虽然不影响去年的加分,因为纳税看的是入库时间,但是退税会影响当年的纳税额度。
比如我2023年退税1万,想今年加纳税分,需要纳够11万才行。退税相当于-1万,这个算数想必大家都明白!
后记
去年申报期,对突击纳税的行为人人喊打,但是结果出来后,有纳税加分上岸的人较2023年并没有增加很多。这个还是有一定门槛的,一直满足的人自不必说,这是应得的分数。如果你本身达不到,去谋求这个加分也没有那么容易。除非你自己是公司老板,年底给自己发笔奖金犒劳下自己,本身无可厚非!
【第9篇】北京摇号纳税要求
众所周知 摇号特别难,北京摇号更是难上加难,
所以,如此艰辛的摇号之路,万万不能断送在退税这个操作上
之前我们说过退税的好处,能退多少钱
可如果你已经具备的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千万不要轻易退税
为什么呢
来先看摇号的条件:
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但不能断年,以纳税入库日期为准(这里提醒一下,如果断年了,补缴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每个月正常纳税的话,
在纳税记录里每个月的“实缴(退)金额”都是显示正数,都会大于零,
但如果22年申请了21年的退税,比如退了1000,在22年的纳税记录的“实缴(退)金额”里面就会出现一条-1000(负数1000)的记录。
然后到22年,年底把整年相加,也就是正负相加,那就不一定大于零;
只有正数比负数大的情况才会大于;
也就是说你22年交的税要多于你21年退的税才行。
所以一旦你退税了,很难确定到了年底,纳税额会大于零
可如果不退税,到了年底一汇总,你的纳税额一定会大于零。
所以有摇号资格的朋友们,该怎么操作,心里有谱了么?
【第10篇】北京个人纳税查询
为了方便朋友们查询征信报告,我整理了北京大兴区自助查询征信报告的地址,近期由于系统升级的原因,一些网点的机器可能不能正常使用。建议去之前提前私信我,我帮你确认银行网点机器是否可以正常自助打印(因为我们公司同事经常在各银行网点展业,有第一手消息)。避免跑空!!建议收藏!!!
另外征信自助查询机,部分网点个人和企业的征信报告都可以打,部分网点只能打个人征信报告。不确定的话,去打之前可以提前私信我,我来帮你确认一下。
个人征信报告的话,本人带着第二代身份证就可以了。企业征信报告的话,法人需要在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提前下载营业执照,不是法人过来打的话,需要法人提前在小程序上下载营业执照并授权。
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随时私信或留言。
【第11篇】北京纳税人实名认证
问题一
在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信息中显示的法人姓名正确,但在实名办税页面中显示的法人姓名有误,应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在主页中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进入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页面,点击页面下方【实名信息维护】,正确录入法人信息后,重新进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刷新网页即可。
若网上实名认证操作不便,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修改实名认证采集信息,建议拨打12366转至所属区域纳服中心确认携带资料明细、预约业务类型。
问题二
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银税互动业务时提示:银行产品正在接入中,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由于部分银行与税局系统接口尚未调试完毕,故出现此提示,具体接入时间可咨询相应银行。
问题三
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提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某项为空,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此问题是由于申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时,某些必录项为空所导致的,应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在对应项目中录入正确数据后重新申报。
问题四
以邮寄配送方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扣款时提示:非收支类账户,禁止进行收支交易,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此提示为扣款失败返回的提示。
1) 如此次扣款为签订三方协议后第一次扣款,或此前使用三方协议可以正常扣款,但近期进行过转区转所或变更税务登记相关信息等业务操作,建议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后再试;
2) 如此前使用三方协议可以正常扣款,且近期未进行过转区转所或变更税务登记相关信息等业务操作,若查询确认银行账户尚未划款,则按扣款失败处理,重新提交代开申请即可;
3) 如操作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拨打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技术服务电话:62212366,由客服专员协助处理。
问题五
在win10系统中打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软件界面中的字体显示偏小,应如何调整?
解决方法:
右键单击电脑桌面空白处,再弹出快捷菜单中依次点击【显示设置】-【更改文本、应用和其他项目的大小】,选择调整为“推荐”分辨率即可。
问题六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中,点击“收款人名称”下拉菜单带出的f码(纳税人识别号)与实际不符?
解决方法:
可直接将正确的f码信息(组织临时登记回执中的f码“纳税人识别号”)手动输入至“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证件号码”栏次,然后“收款人名称”栏次会自动带出正确的f码信息。
问题七
电子税务局中办理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业务时,其中“经办人”栏次无法输入(光标无法定位),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此问题是由于浏览器原因所导致的,使用谷歌浏览器操作即可。
问题八
在局办理银税互动业务时提示:请选择同意签署交互涉税信息授权委托书,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此问题是由于纳税人未选择“同意签署交互涉税信息授权委托书”复选框所导致的,勾选“同意签署交互涉税信息授权委托书”文字前的复选框,再点击【发送】即可。
【第12篇】北京市纳税人网
北京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而在机构所在地不扣除分包款,以不含税销售额全额按9%税率申报纳税。
(服务发生地)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机构所在地)申报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纳税人在服务发生地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该项目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因此“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要勾选“是”。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1列“销售额”。
支付的分包款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2列“扣除金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2%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3列“预征率”。
计算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4列“预征税额”。
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9%税率”(适用的税率)填写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取得的符合抵扣的进项专用发票金额,税额和份数分别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对应的位置中进行纳税申报。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中“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这些对应的项目里面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第13篇】北京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1.企业申报热点问题
q1: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纳税人在哪个系统里报税?
答: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请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www.bjsat.gov.cn),点右下角“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入登录页面,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后办理。
q2: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纳税人申报成功还没交款怎么办?
答: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纳税款操作。请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www.bjsat.gov.cn),点右下角“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入登录页面,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中办理缴款。
q3: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电脑中以前的申报信息怎么查看?
答:原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申报表查看打印工具将于近期推出,请您持续关注原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端)客户端软件的公告信息,届时将提供工具下载地址,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个税申报热点问题
北京市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
电脑版、手机版下载与登录
个税填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常见问题50答
q1: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后,企业还没完成个税申报,在哪里申报?
答:个税申报请使用总局统发放的个税软件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请在您平时使用的网上税务局电脑桌面上看看有没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图标,如有请点击图标登录并申报。如果没有,通过电脑“开始”菜单-所有程序-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运行程序。
q2:我已完成个税申报,但没缴纳税款,在哪里缴纳税款?
答: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网上缴款】功能中完成税款缴纳,您也可以选择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中选择个人所得税完成扣款或开具银行端缴税凭证。
q3:我不知道“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系统默认密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的后6位。也可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通过点击【忘记密码】重置登录密码。如果尝试后仍旧无法登录请去税务大厅重置密码。
q4: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点“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磁贴无法登录?
答:“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软件停止提供服务,您无法通过点击“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磁贴进入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今后,您需要直接点击电脑桌面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快捷方式打开该软件(也可以在电脑“开始”菜单-“所有程序”中找到该程序)。
在登录环节,如果您前期设置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登录密码,需要输入密码后登录该软件;如果没有设置过登录密码,则可以直接登录。在申报环节,如果您前期设置了申报密码,需要输入该密码后提交申报信息;如果没有设置过申报密码,则需要在操作过程中先行设置密码(软件会自动弹出相关提示和引导)再提交申报信息。
q5:“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操作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操作中遇到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7112366/4001007815、或者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右上角的“办税咨询”(也可以点击电脑任务栏右下角的“办税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3.电子税务局登录常见问题汇总
q1:系统提示纳税人状态不一致,无法登录,原地税或国税已经注销是否这个原因?
答:原地税或国税已经注销,只要单边注销视同已注销。此类用户暂不支持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处理。
q2:一证通登录企业版没问题,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证书还未生效?
答:一般是由于电脑本地时间有误,请调整本地电脑的时间至当前时间即可。
q3:电子税务局登录为什么提示没有获取到税务登记信息?
答:此类纳税人为单边登记纳税户,即有可以在原国税或原地税已注销,或者只在原国税或原地税一方办理了登记,如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暂不支持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可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窗口进一步确认。
4.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4.1申报清册常见问题
q1:按期应申报中为什么带出多条重复的申报表?
答:请您点击“按期应申报”界面右上角的“重置申报清册”按钮进行重新获取应申报信息。
q2:申报清册中 提示“您无权访问该资源”?
答:请您先清理浏览器缓存,然后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浏览器访问北京电子税务局并登录系统,或者回到电子税务局主页面重新进行纳税申报模块。
q3:进入申报表填写,怎么没有反应,没打开新的窗口?
答:请您留意浏览器上方或下方是否有阻拦窗口提示,如果有点击允许访问。如果问题仍未解决,请换其他浏览器。
4.2增值税常见问题
q1:在系统没看到有增值税的申报表?
答:1.请查看您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是否按次,如果增值税按次认定的申报表系统带不出,建议去大厅更改为按按季或其他期限才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2.请确认是否非正常户,如果是,则无法看到相关申报表。请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相关事宜,解除非正常。
q2: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税款和实际情况存在误差,怎么办?
答:造成这种增值税误差的情况是由于实际业务中纳税人存在多笔销售业务,每笔业务的发票税款是由销售金额计算所得,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报表以所有发票汇总的销售额合计数乘以税率计算出税款,不同计算方式会存在税款误差。
请纳税人调增或调减销售收入金额,使得系统自动计算的税款金额与实际税款金额相等,即可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4.3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
q1:电子税务局中,若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作废,是否需一并撤销财务报表?
答:不需要。企业所得税申报成功未交款的可以单独作废,不用一并撤销财务报表。
q2:财务报表已申报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仍提示未申报财务报表?
答:建议您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候,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如果重置无效,请清理浏览器的缓存。
4.4 财务报表常见问题
q1:财务报表报送填写,是否需要每填写其中一张报表就点击保存、提交,还是全部填写完再点击申报?
答: 财务报表填写过程中每张报表填写完成点保存,不需要点提交,可最终填写完所有报表后,点击1次申报提交即可。
q2:已申报完财务报表,系统怎么还显示填写财报的入口?
答:纳税人已申报提交过的财务报表的,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财报信息中查询,会显示报送日期等信息,不需要再次填写申报财务报表。
同时,财务报表无单独作废、更正功能,系统支持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界面,点击“填写财报”进行多次填写提交,系统会自动覆盖之前申报的信息。
q3:财务备案已申请完,系统还是没有带出财务报表?
答:请确认您是否有企业所得税种的有效认定。财务报表分配规则,是根据有企业所得税认定分配的。
q4:系统提示:上传的财务会计制度类型与正在申报的财务会计制度类型不一致?
答:请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点“下载模板”按钮获得最新的报表文件,填写完成后上传对应的文件。下载模板后,不要随意改动模板中的任何项目,只需填入数据保存即可,如发生项目或单元格的改动,会导致上传时报错。
5.查询、作废与更正常见问题
q1:申报查询及打印为什么没有之前的申报表?
答:电子税务局仅支持查看并打印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申报过的报表,如有往期在其他申报软件中申报过的,请在“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查看相关信息。
q2:申报错误更正及申报作废区别是什么?
答:申报作废指作废已申报、未缴款的并且没有逾期申报记录的申报表;申报错误更正指更正已申报已缴款的申报表信息。
6.税费缴纳及查询常见问题
q1: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哪儿打印?
答: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访问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与缴纳-税费缴纳-银行端缴款凭证。
q2:税费缴纳中的 “未交款凭证作废(解锁)”按钮是什么作用?
答:缴款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时候,此按钮可启用,可查看到温馨提示:本功能用于放弃银行端缴款时,对已打印凭证进行作废。被作废缴款凭证的税款将重新转为未清缴状态。点击【作废】按钮,将作废(解锁)所有您已打印且未去银行进行缴款的缴款凭证。您可以重新选择三方协议按钮或生成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进行缴款。
q3:在客户端上打的缴款凭证,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作废吗?
答:可以。可在电子税务局【税费缴纳】模块下的【缴款方式】模块选中【银行端】进行【未交款凭证作废】。
q4:打印银行缴款凭证,有不同的税种需打印,勾选了不同的记录,但系统每次打印的都是同一税种,什么原因?
答:有可能是浏览器兼容性造成,建议您换成ie9以上浏览器后再打印。
7.其他常见问题
q1:如何核对财务会计制度、准则?
答:如果您还没有做过备案的话,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中“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模块进行备案申请。
q2:涉税保密信息查询功能在哪里?
答: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通过“我要办税-其它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查询信息申请”查看。
【第14篇】北京纳税加分
鉴于最近很多粉丝问关于纳税加分的相关问题,所以今天抽出来点时间写一篇关于北京积分落户中纳税指标的解读。
咱们先看下2023年度最新版积分落户手册中,关于纳税指标的解释原文:
这段话怎么解释呢,有些人可能看不大懂,我逐一给大家来分析下:
首先是纳税指标的时间范围
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3个自然年度内,也就是说申报年度往前推3年的纳税数据作为加分的依据。
比如2023年申报,则是根据2018、2019、2023年这3年的纳税数据来进行计算分数。2017的纳税就算满10万也不能加分了。
其次是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
个人所得的范围基本就是这5条,像个税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都是不会计算在内的。
当然,税法中还有一句话: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至于一些纳税算不算在内,还得由税务部门认定。
第三是纳税额的认定
需要这3年中多要纳税,其中1年满足10万税额,加2分,最多6分,但任何一年的纳税额不能为0,一年挂0,3年白费,那只能重新计算下一个计分周期。
比如2018-2023年,3年都纳税了,只有2023年满足10万的要求,只能加2分。如果2023年纳税额为0,2019和2023年即使都满足10万的纳税额,那2021申报的时候也是不加分的,但可以累积到2019-2023年的计分周期。
第四是税款的入库日期
从上图中咱们可以看出来,当月申报纳税,入库时间一般是在下个月。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入库时间,特别是年终奖,最好是和单位协商下,提前申报,能算在当年入库。
最后是涉税违法
近5年有涉税违法记录,1条记录就减12分。这一点就不必赘述了,想积分落户的都是守法好公民。
注意事项
汇算清缴,就是所谓的多退少补。补税肯定是要补的,退税的话建议就不要退了。
退税虽然不会对去年的纳税加分有影响,但是会影响当年的纳税额。如果退税1万,那么当年需要纳税11万才能满足纳税加分的标准。
关于纳税加分,我一般不建议去操作。除非是单位配合或者有自己的公司,不然容易翻车。从2023年的落户人员名单分析得知,6045人中有纳税加分仅1494人,加2分的652人,4分的321人,6分的521人。4分和6分的大概率是正常纳税的,2分的也不全是突击纳税。所以,真正去突击纳税的不多,纳税加分的门槛还是相当高的。
【写在后面:跟踪一线城市落户政策5年,4年积分落户指导经验。目前已为5000+人提供落户解决方案,指导数百人成功上岸,开发出一套专属积分落户群体的预测系统。我不像其他自媒体遮遮掩掩地让你摸不着头脑!我属于实战派,只说对你最有用的操作和建议。】
【第15篇】北京地税纳税服务大厅
2023年6月11日讯,近日,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与顺义区国税局联合举办“走进话务间,体验看得见的热线服务”活动,吴裕泰、国泰、现代汽车等20家企业代表走进12366话务间,近距离了解纳税服务咨询工作。
“平时经常会拨打12366咨询税务问题,每次咨询员都十分耐心地解答,帮我解决了困扰很久的问题。”前来参观的纳税人表示。企业代表在讲解员详细的介绍中参观了12366话务间,他们对12366热线接听、咨询员工作状态有了更深认识,真实体会到一线话务人员工作的艰辛,感受到北京税务部门在优化服务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今年以来,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热线呼入总量达145.7万次,为纳税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一通电话,一个按键,全国税收业务、北京税收业务都可以咨询,这太方便了。”参加活动的纳税人说。据介绍,为进一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向纳税人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完成热线整合工作,通过升级调试热线系统语音导航,强化国地税业务培训,实现所有涉税业务“一键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专业、规范的政策解答和有效、及时的沟通渠道。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举办纳税人走进12366话务间系列活动,让纳税人‘走进来’,与纳税人直接对话,增进彼此了解,是沟通征纳双方的重要渠道,也是推动北京中心工作不断优化与提升的有力举措。北京中心一手抓热线管理老本行,一手抓智能发展新本领,紧紧依托‘互联网+’思维,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12366智能化转型发展、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优化咨询服务上持续发力,切实让纳税人的咨询体验越来越好,使纳税服务真正助力企业发展。”据了解,北京中心与百度知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共建智能咨询,共享动态信息,在电商式纳税体验等方面不断做出新尝试。同时,北京中心正加速智能化建设,推动智能语音、智能咨询发展,不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更方便、更快捷和更有效率的税收咨询服务。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