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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收到普票怎么做账(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0 21:41:01 查看人数:7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收到普票怎么做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收到普票怎么做账

【第1篇】一般纳税人收到普票怎么做账

发票是不是随时可以入账,在时间上有没有什么规定标准,会计对发票的入账时间一定要有把控,那么发票入账时间是不是有规定呢?如果还不了解这部分的内容,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发票的入账时间有哪些规定?

根据信息质量要求要符合及时性的原则,企业发生的事项,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是不能够提前和延后的,如果费用支出后,没来得及记录做账,是可以补记的,但仍然要作为当期发生的费用,如果跨年度,就应该作为会计差错,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般来说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费用支出,都是可以记账的,但是为了避免账目出错,最好就是当月发生当月记账,或者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也可以,如果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那么就要进行纳税调整,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就比较麻烦了。

企业收到发票后应该怎么入账?

如果是专票要价税分离,如果是普票可以不用价税分离,普票不能抵扣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到别人开的发票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收到普票

借:存货——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到增值税专票时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发票入账需要注意哪些情况?

1、尽量减少'白条'入账

2、注意发票的时效性

3、发票上的项目要全面审核

4、付款原始凭证不局限于发票

5、注意发票是否'偷梁换柱'

6、注意发票是否为'阴阳发票'

7、对发票要'验明正身'

8、注意发票号码是否'紧密相连'

以上就是有关发票入账时间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2篇】一般纳税人怎样交税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问题“年收入100万应该交多少税呢?”

其实,要交多少税,取决于是以什么身份赚100万,对于打工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来说,同样是年收入100万,交税多少是完全不一样的。

打工人年收入100万

如果是一个打工人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年收入100万,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来交个税。

打工人应交个人所得税:100*45%-18.192=26.808万

扣掉个税后,实际到手年收入:100-26.808=73.192万

个体工商户年赚100万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年赚100万,则需要按照35%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应交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100*35%-6.55=28.45万

个体工商户扣掉应交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后,实际到手年收入:100-28.45=71.55万

小规模纳税人年赚100万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年赚100万,则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所得税按照2.5%来征收。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

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剩下的钱如果要取出来,则需要交20%的分红个税:

(100-2.5)*20%=19.5万

扣完企业所得税和个税之后,实际到手:100-2.5-19.5=78万

一般纳税人年赚100万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为小型微利企业,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于2.5%,同样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再交分红个税。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

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剩下的钱如果要取出来,还需要交20%的分红个税:

(100-25)*20%=19.5万

扣完企业所得税和个税之后,实际到手:100-2.5-19.5=78万

如果是除小型微利企业外的一般纳税人,年赚100万时,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于25%。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

剩下的钱如果要取出来,需要再交20%的分红个税:

(100-25)*20%=15万

扣完企业所得税和个税之后,实际到手:100-25-15=60万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同样是年赚100万,扣掉应交的税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到手更多一些,所以,你知道怎么选了吗?

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第3篇】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

一、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三、劳务派遣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类别,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其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可以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

四、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第4篇】申请一般纳税人要求

如何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1、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预计自己在开业当年增值税额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相关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2、对于已经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应该在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去办理纳税人的认定。

3、对于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在恢复征税以后,需要在恢复征税后的30天起,向主管部门申请纳税人的认定。

4、对于不同城市的公司,其分支机构在达到总机构认可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向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申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第5篇】无场地一般纳税人申请

无地址可以注册,先找代办公司提供一个地址挂靠先吧公司注册下来,等你租到场地在变更经营地址就可以了

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册公司的流程:

第一步核名:去工商局的办事大厅,一般是行政审批大厅或中心,提交预先取好的名字,等待半天左右拿到公司名字核定通知书;(取名字是一件非常蛋疼的事情,一般你喜欢的名字都会被拒,重复、重音、通用等都会被拒绝。)

第二步网申:将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料(法人代表人选、股东及股权分配情况、公司章程、公司地址租赁合同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等)提交给工商局网上预审,核名的时候可以问工商网站地址,以免出错;

第三步现场提交资料:网申通过后,带着所需资料去审批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所需资料网申通过的通知页面会有;

第四步刻章及备案:去刻章的店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需要的章,然后去公安局备案,注意是去公安局给章备案;

第五步银行开设基本户:带着证件去银行开设一个公司基本账户,也就是以后的对公账户;

第六步税务报到升级一般纳税人:就是去税务局填一些资料,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第七步办理开发票的系统:就是电脑上安装针式打印机之类的事情,如果不需要的话这一步可以省略;

第八步:开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

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有什么问题可以在下方留言,我看到之后会及时回复的

【第6篇】劳务一般纳税人税率

现在有很多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不受公司出勤制度和其他限制,相对自由许多公司与自由职业者合作,他们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支付费用,因为这是一份自由职业者的工作所以报酬是支付服务费,而不是工资,这就要求自由职业者提供相应的发票,支付相应的税款。

而自由职业者一般都由自己成立个体户,又或者到税务局办理临时纳税登记, 而成立个体户的税率则都是按照五级累进制所缴纳税率为5%至35%阶梯式税率,利润基本上就是我们合作的金额,35% 的边际税率对个人来说税负压力是非常重的, 而自己去当地自然人代开需要支付劳务报酬的税率为20%-80% 。虽然应纳税额仅为合作金额的80% ,但劳务报酬也会汇算清缴, 边际税率为45% ,意味着后头还会存在补税的可能性

面对如此高的税率,自由职业者肯定是不愿意的,那么有没有办法降低税率呢?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核定个税只需0.6%,或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核定个税税率仅为0.5%,以及(增值税1% , 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56% , 且不汇算清缴,并不纳入劳务报酬 。

可以明显看出在税收洼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代开所缴纳的个税是十分低的,是因为我们享受了当地的核定征收相关政策。

1、自然人代开,总税率1.56% ;不用自然人到场,提供资料即可,出票效率高

2、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具核定通知书,并核定个税0.6%。

3、地方财政奖励制度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的30%至80%(增值税地方留存50%),奖励所得税地方留存的30%至80%(所得税地方留存40%)

4、股权转让出核定通知书等

享受税收洼地政策,只需在园区成立公司或企业,不用实体入驻,且保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资金流 , 合同流 , 发票流)对企业及个人都是非常方便的

【第7篇】一般纳税人物流公司帐

【卡车之家 原创】最新消息称,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很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从而要求企业作进项转出。由此而要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啥是金税三期?它怎么这么厉害呢?!

金税三期简称“金三”,全名是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是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1994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同志指示应尽快实施金税工程。金税工程是干啥的?其实就是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的一个系统。

不难看出,金三税控系统的主要作用在于加强全国联网,统一管理,提高国家增值税管理水平。简而言之就是,那些偷税、漏税、搞小动作的就多张点心吧。众所周知,增值税一旦被查出来,处罚力度在各种税收里面是最厉害的,毕竟是国税,你懂得。

作为国家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违法成本也相当高昂

金三税控系统这么厉害,那么它对咱们物流企业来说将会造成哪些影响呢?我们不妨扒一扒。大家知道,物流企业的成本主要有六大类,油费、过路费、购车费、运输费、维修费、其他费用(例如场租费、办公费、水电费等等),报税时候税务局最认什么呢?那就是发票。为了少交点税,不少企业会在发票上绞尽脑汁做文章。

据调查,目前大部分物流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3种情形:

1、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者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票);

2、购买甲商品,开具乙商品的发票;(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3、没有购物,直接买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上述3种情形,都是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金税三期上线后,上述三种虚开发票行为将更容易被查出,相关企业也将面临更大的被查、被罚风险。

详细分析来看,金税三期上线后,对运输费发票影响最大,其次是油费、维修费、过路费发票取得需要更加注意,至于购车费和其他常规费用则影响相对较小。

1、运输费发票需要实打实,虚开、代开将受严查

之前:相信不少物流企业都有过代开、虚开发票来增加运输成本的经历,这样就可以少交点税了嘛!月底了,买一些运输发票扩充公司成本也是常见的事。

金税三期上线后:由于实施联网系统,代开、虚开发票将会很容易查出来,不仅买发票的企业要接受严惩,虚开发票、卖发票的企业受罚力度更大。网上关于虚开发票被查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这里就不举例了。简而言之就是虚开发票一时爽,一旦被查后患无穷。企业可能面临被封、企业法人将会坐牢以及高额罚款等恶果。虚开发票的投机风险加大,大部分物流企业应该会老老实实的开发票,不会再想这些小动作了。

同时,从货主的角度来看,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发货方(例如工厂)将会倾向于选择同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大型物流公司——对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的增值税税率是11%)用来抵扣税额嘛,也就是说大型物流公司的生意将会越来越好,而小型物流公司、车队、散户生存空间将会进一步压缩。散户接不到正规货源,只有去信息部承接二手货源,而目前物流信息部也是鱼龙混杂,缺乏监管,货源质量偏差,因此可以说散户的日子更加难过。

2、油票将成节税最佳渠道,油卡满天飞将会日趋严重

之前:据调查养一台车,油费就占了所有花销的4成左右。因此对物流公司来说,油费的成本也是相当巨大。众所周知,停车场、物流园、加油站就有人专门收集、购买油票,也是为了冲抵成本所用。尤其是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大型物流公司通过批量购买油卡,获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额,这是相当大的一笔钱。例如物流公司买100万(不含税)的油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是17万。由此也造成物流市场油卡满天飞的现象。那么多油卡,只有通过发给卡车司机冲抵运费来消化了。

金税三期上线之后:前面说到金税三期上线之后,通过虚开运输费发票来虚增成本风险加大,已行不通,那么物流公司只有在其他手段上找机会。相对于运输票的被查处风险,油票不过是花点力气收集,因此物流公司或会增加油票金额。

不过笔者要特别提醒一下,物流公司账目上的油费额度需要理性,行内人士都知道油费一般也就占公司总成本的两三成,要是用力过猛,超出这个标准报上去五六成甚至七八成的油费,都是一个圈里混的,税务局一眼就看出猫腻,不找你才怪?!

对于散户来说,行情可能就更坏了!物流公司为了少交税、增加成本,可能会增加油票额度,那油卡满天飞的情况不会减弱,只会增强。用油卡来抵运费的情况只增不减,卡车司机到手现金进一步减少,作为一种行业蔓延的“潜规则”,这种现象短期内看不到改善的希望。

3、过路费一如既往,不过企业注意不要玩大了

之前:过路费作为物流公司的一项重要成本,一直以来被管控的甚为严格。据悉为物流公司开车的司机需要收集好过路费发票并交回公司,甚至不少物流公司还会额外收集、购买过路费发票,也是为了扩充这一块的成本。据调查在物流园、停车场等地有专人收购发票,一万元给一条毛巾、一盒烟等,相当于10-20块钱。

金税三期上线之后:过路费发票买卖在行业内已不是秘密,就目前来看还会继续进行下去。但是由于过路费可抵扣金额偏小,其增值税税率为高速3%、一级二级收费公路是5%,因此不是节税的重要渠道。

而且和油费同样的道理,过路费一般在物流公司总成本中占比也是有限的,正常范围一般在15%~20%,超出这个额度也属于异常情况,税务局审核也是可以看出来的。所以物流公司不可盲目扩大过路费这一块的成本。

4、购车费发票监控趋严

之前:有物流公司会向散户购买购车发票冲成本,一台车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这是一笔不小的成本,这也促成了大量货车采用挂靠的方式。同时若是物流公司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更是可以再次得到17%的进项税抵扣。例如一台35.1万(市场上一般都是含税价)的重卡,进项税可抵扣额就是35.1/(1+17%)x17%=5.1万元,因此购车费的增值税可抵扣额度还是很大的。

金税三期上线后:虽然购车费发票可冲抵成本较大,但是购车毕竟不是经常往来项目,同时车辆入账后作为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等,是一个长期的账目往来,也不容易做手脚。长远来看购车费发票的虚开票情况也会减少。

5、维修费也成节税新手段

之前:维修费在物流公司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不过蚂蚁再小也是肉,也有一些物流公司代开、虚开部分维修费发票来扩充成本,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金税三期上线之后:虚开发票风险加大,从长远看维修费发票虚开现象将会减少。

同时,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公司来说,倾向于选择同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大型维修公司,例如车企的4s维修站等,可以取得维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

6、常规费用开票影响不大

物流公司的其他经营费用,例如场地租赁费、办公费、水电费等,属于常规费用,变动不大。

编后语:

简而言之,金税三期是进一步加强税控管理的软件系统,对于企业来说,通过买卖发票、虚开发票等小动作来节税的风险加大(本来玩火容易自焚),在取得发票时会更谨慎。尤其对于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物流企业来说,油费、运输费、维修费也会尽量找同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来合作——毕竟这是最合法的以增大进项税抵扣额来节税的手段。

而对于接盘侠散户来说,将会承受随之而来的油卡恶患,并且找货渠道再被压缩,被迫去信息部承接小、散、乱的低货值货源。

同时,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税的金三系统还没有开放全部功能,就这样都查出不少企业逃税。假如到了金三税务系统功能全部完成开放,估计是一抓一个准,100%能够监测到。所以物流企业要想不被罚,就尽量不要去碰高压线,老老实实营业,发票一一对应,不要再搞什么小动作,以免得不偿失啊!(文/图 张宁宁)

【第8篇】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所得税到底按会计计税还是税法计税?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是税法,而在账务处理上依据的则是会计准则。但是在实际中,依据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时,会与税法相关的要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

在实践中,许多财务人员从简化核算的角度考虑。倾向于依据税法进行处理,从而避免了纳税调整。就折旧政策来说,会计准则给企业比较大的自由度,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公允性,而税法则从确保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要求企业折旧年限更长等。

企业完全可以根据会计准则自行确定折旧年限,如果折旧年限与税法出现差异时(主要是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时,需要基于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会计折旧持续期内调增应税所得,会计折旧结束后税法折旧结束前的期间调减应税所得,这种差异在会计上称为时间性差异。

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计提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对应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上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啾咪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所得税到底按会计计税还是税法计税?”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够给感兴趣的小伙伴带来一定的启发。啾咪会计小可堂每天都会更新财税方面的相关知识,请记得持续关注噢~

【第9篇】一般纳税人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第10篇】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1.某公司2008年7月1日向银行借入资金6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6%,到期还本,按月计提利息,按季付息。该企业7月31日应计提的利息为( )万元。

a.0.3 b.0.6 c.0.9 d.3.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7月31日应计提的利息=60×6%×1/12=0.3(万元)。

2.2023年9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一笔期限2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生产经营周转款项200 000元,年利率6%。借款利息不采用预提方式,于实际支付时确认。11月1日,企业以银行存款偿还借款本息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短期借款 200 000

应付利息 2 000

贷:银行存款 202 000

b.借:短期借款 200 000

应付利息 1 000

财务费用 1 000

贷:银行存款 202 000

c.借:短期借款 200 000

财务费用 2 000

贷:银行存款 202 000

d.借:短期借款 202 000

贷:银行存款 202 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不采用预提方式,即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选项c正确。

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购入原材料一批,并支付银行承兑手续费及运输费。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采购原材料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支付的运输费计入材料成本

b.支付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材料成本

c.支付的原材料价款计入材料成本

d.支付的票据承兑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第11篇】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发票吗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对纳税人的划分;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对市场主体的划分,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如企业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全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某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480万元(含税),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金额(含税)390万元。

(1)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能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1.03*0.03=13.98万元

(2)如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可以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390)/1.13*0.13=10.35万元

在这种条件下,由于进项较多,增值率较低,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反之,进项较少,增值率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

3、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无该政策的延续。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升为一般纳税人

大家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或者达到了某些条件自己想转为一般纳税人。

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过渡到”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关键点你知道吗?小编这就给你一一道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两种情况

责令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依法申请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财务核算清晰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变更前期准备

无论是年应税销售额即将超标、还是有计划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变更身份前期都需要好好准备,例如:注意进项发票取得事项、对采购部门提前辅导、后续发票开具的事项、无票支出筹划、未来营业规模的预测、税负的测算、组织架构的调整等,这些都要提前做好考虑。

身份变更过程注意事项

责令登记

1、超标当期纳税申报:

年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月(或季度),仍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

2、申请变更纳税人身份时间:

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申请变更纳税人身份。

在实际征管中,在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会查看纳税人申报表,发现超过标准的,会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做一般纳税人登记。

举个例子:

a 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截止到2023年2月份,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a公司在超标的季度(即第一季度)仍然按3%申报纳税,所属申报期结束后(即4月15日后)主管税务会通知a公司做一般纳税人登记。

3、纳税人身份生效时间:

纳税人可以选择变更当月或者次月起生效,注意生效当月不再开具小规模征收率发票。

4、身份生效后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身份生效的次月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依法申请登记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生效时间以及生效后的纳税申报与上述“责令登记”的一致。但是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动在季度中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注意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前需先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增值税申报完成。

一般纳税人的账务、税务处理、征管都比较严格,除了上面的提到注意事项,从小规模纳税人升级到一般纳税人,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考虑。建议大家提前规划、筹划和学习,有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员帮忙,切记不能“空档上坡”!!!

【第13篇】一般纳税人确定消费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确定的基本规则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征收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代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③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属于含税价,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例题1•单选题】甲快递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甲公司购进小货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发票上注明价款111万元、税额17.7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派送收入823.62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6%)、陆路运输收入116.6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0%)。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85.47

b.39.46

c.43.32

d.53.22

【答案】b

【解析】(1)“823.62万元”“116.6万元”题目明确交代为含增值税金额,应当价税分离。(2)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823.62÷(1+6%)×6%+116.6÷(1+10%)×10%-17.76=39.46(万元)。

2.价外费用的识别

(1)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除另有规定外,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3)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提示】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在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内。

【例题•单选题】甲航空公司当月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计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的是( )。

a.特价机票改签、变更费499.5万元

b.代收转付其他航空公司客票款199.8万元

c.代收转付航空意外保险费200万元

d.代收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266.4万元

【答案】a

【解析】(1)选项a:机票改签、变更行为的本质是乘机人违约,改签、变更费的本质是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2)选项bcd:均属于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在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内。

考点: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核定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可以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提示】核定销售额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自己的同类平均价——市场价——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而非直接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3.组成计税价格

(1)不涉及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提示】不涉及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涉及应税消费品时,题目已知条件应当告知成本利润率。

【案例1】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增值税税率16%),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2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价款3480元。

【评析】

(1)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2)该项业务无销售额,应核定销售额;

(3)该批乳制品有同类乳制品价格,应按同类乳制品价格核定销售额,而非直接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4)给定的同类乳制品价格为含税价,应价税分离处理;

(5)销项税额=3480÷(1+16%)×16%=480(元)。

【案例2】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增值税税率16%)赠送给某医院临床使用,成本4.68万元/箱,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

【评析】

(1)将自产的货物(新型降压药)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2)该项业务无销售额,应核定销售额;

(3)该新型降压药并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销售额;

(4)药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5)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0×4.68×(1+10%)×16%=8.24(万元)。

【案例3】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销售3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增值税税率16%),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3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评析】

(1)第3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需要对第3批货物核定销售额;

(2)按甲厂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该平均价格=(200×2000+180×2000)÷(2000+2000)=190(元);

(3)甲厂2月份销售的3批货物,共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00+180+190)×2000×16%=182400(元)。

考点:特殊销售方式下的货物销售额

1.商业折扣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1)以“不含税的折后价”为计税销售额。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以“不含税的原价”为计税销售额。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2.“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以不含税的新货价为计税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以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价为计税销售额。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某金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0条纯金项链(增值税税率16%),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元,收购的旧项链每条不含税作价20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2023年)

a.6400

b.5200

c.3200

d.260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价”为计税销售额,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4000-2000)×10×16%=3200(元)。

3.包装物押金

(1)请区分包装物押金和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均不存在返还的问题,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货物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

【案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黄酒,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6万元并单独记账核算。已知,甲企业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评析】

(1)产品为黄酒;

(2)包装物押金已单独记账核算;

(3)时间为收取时。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6%=16(万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销售黄酒,取得不含增值税售价1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6万元,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2.32万元。已知,甲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并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评析】

(1)产品为黄酒;

(2)包装物押金已单独记账核算;

(3)“16万元”的时间点为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

(4)“2.32万元”的时间点为逾期没收时,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作销售处理。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2.32÷(1+16%)]×16%=16.32(万元)。

【案例3】甲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6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没收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0.5万元。已知,甲白酒厂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评析】

(1)产品为白酒(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2)“1万元”的时间点为收取时,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作销售处理;

(3)“0.5万元”的时间点为逾期时,不作销售处理。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1+16%)]×16%=1.74(万元)。

4.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

(1)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考点:营改增业务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例题•单选题】甲商业银行w分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第3季度取得含增值税贷款利息收入636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1590万元;取得含增值税转贷利息收入530万元,支付转贷利息477万元。已知,金融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甲商业银行w分行第3季度贷款及转贷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万元。

a.273

b.300

c.390

d.363

【答案】c

【解析】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即“全额计税”,并无可以减除的支出项目,题目提及的“存款利息”支出、“转贷利息”支出,均不得从收入中减除。因此,甲商业银行w分行第3季度贷款及转贷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6360+530)÷(1+6%)×6%=390(万元)。

【第14篇】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一定的销售额标准。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扣,小规模不能抵扣,税率3%,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税率一般是17%。那么,两种纳税人是否能相互转换呢?请看下面的分享。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1、定义: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2、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23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知识点分析!

二、一般纳税人

1、定义: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四、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转为一般纳税人?

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今天知识就讲到这里了,再洗强调,这些知识很重要,希望大家好好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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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要填哪些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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