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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区别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与“应纳税额”填报要求以及相互之间的勾稽关系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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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设2023年度,甲公司自行计算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0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30万元,当年可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为1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与“应纳税额”各为多少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30=1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0×25%=42.5万元;
应纳税额=42.5-10=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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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规定
(1)啤酒 1吨=988升
(2)黄酒 1吨=962升
(3)汽油 1吨=1388升
(4)柴油 1吨=1176升
依据: 国税发〔1993〕155号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三)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四)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
(一)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三)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四)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三、高档化妆品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二)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元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唯一由单元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黄色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蓝色和绿色。
2.珍珠:海水或淡水中的贝类软体动物体内进入细小杂质时,外套膜受到刺激便分泌出一种珍珠质(主要是碳酸钙),将细小杂质层层包裹起来,逐渐成为一颗小圆珠,就是珍珠。珍珠颜色主要为白色、粉色及浅黄色,具珍珠光泽,其表面隐约闪烁着虹一样的晕彩珠光。颜色白润、皮光明亮、形状精圆、粒度硬大者价值最高。
3.松石:松石是一种自色宝石,是一种完全水化的铜铝磷酸盐。分子式为cual6(po4)4(oh)8?5h2o。松石的透明度为不透明、薄片下部分呈半透明。抛光面为油脂玻璃光泽,断口为油脂暗淡光泽。松石种类包括波斯松石、美国松石和墨西哥松石、埃及松石和带铁线的绿松石。
4.青金石:青金石是方钠石族的一种矿物;青金石的分子式为(na,ca)7-8(al,si)12(o,s)24(so4),cl2cl2?(oh)2(oh)2,其中钠经常部分地为钾置换,硫则部分地为硫酸根、氯或硒所置换。青金石的种类包括波斯青金石、苏联青金石或西班牙青金石、智利青金石。
5.欧泊石:矿物质中属蛋白石类,分子式为sio2?nh2o。由于蛋白石中sio2小圆珠整齐排列像光栅一样,当白光射在上面后发生衍射,散成彩色光谱,所以欧泊石具有绚丽夺目的变幻色彩,尤以红色多者最为珍贵。欧泊石的种类包括白欧泊石、黑欧泊石、晶质欧泊石、火欧泊石、胶状欧泊石或玉滴欧泊石、漂砾欧泊石、脉石欧泊石或基质中欧泊石。
6.橄榄石:橄榄石是自色宝石,一般常见的颜色有纯绿色、黄绿色到棕绿色。橄榄石没有无色的。分子式为:(mg,fe)2sio4。橄榄石的种类包括贵橄榄石、黄玉、镁橄榄石、铁橄榄石、“黄昏祖母绿”和硼铝镁石。
7.长石:按矿物学分类长石分为两个主要类型:钾长石和斜长石。分子式分别为:kalsi3o8、naalsi3o8。长石的种类包括月光石或冰长石、日光石或砂金石的长石、拉长石、天河石或亚马逊石。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硬玉是一种钠和铝的硅酸盐,分子式为:naal(sio3)2。软玉是一种含水的钙镁硅酸盐,分子式为:camg5(oh)2(si4o11)2。
9.石英:石英是一种它色的宝石,纯石英为无色透明。分子式为sio2。石英的种类包括水晶、晕彩或彩红石英、金红石斑点或网金红石石英、紫晶、黄晶、烟石英或烟晶、芙蓉石、东陵石、蓝线石石英、乳石英、蓝石英或蓝宝石石英、虎眼石、鹰眼或猎鹰眼、石英猫眼、带星的或星光石英。
10.玉髓:也叫隐晶质石英。分子式为sio2。玉髓的种类包括月光石、绿玉髓、红玛瑙、肉红玉髓、鸡血石、葱绿玉髓、玛瑙、缟玛瑙、碧玉、深绿玉髓、硅孔雀石玉髓、硅化木。
11.石榴石:其晶体与石榴籽的形状、颜色十分相似而得名。石榴石的一般分子式为r3m2(sio4)3。石榴石的种类包括铁铝榴石、镁铝榴石、镁铁榴石、锰铝榴石、钙铁榴石、钙铬榴石。
12.锆石:颜色呈红、黄、蓝、紫色等。分子式为zrsio4。
13.尖晶石:颜色呈黄色、绿色和无色。分子式为mgal2o4。尖晶石的种类包括红色尖晶石、红宝石色的尖晶石或红宝石尖晶石、紫色的或类似贵榴石色泽的尖晶石、粉或玫瑰色尖晶石、桔红色尖晶石、蓝色尖晶石、蓝宝石色尖晶石或蓝宝石尖晶石、象变石的尖晶石、黑色尖晶石、铁镁尖晶石或镁铁尖晶石。
14.黄玉:黄玉是铝的氟硅酸盐,斜方晶系。分子式为al2(f,oh)2sio4。黄玉的种类包括棕黄至黄棕、浅蓝至淡蓝、粉红、无色的、其他品种。
15.碧玺:极为复杂的硼铝硅酸盐,其中可含一种或数种以下成分:镁、钠、锂、铁、钾或其他金属。这些元素比例不同,颜色也不同。碧玺的种类包括红色的、绿色的、蓝色的、黄和橙色、无色或白色、黑色、杂色宝石、猫眼碧玺、变色石似的碧玺。
16.金绿玉:属尖晶石族矿物,铝酸盐类。主要成分是氧化铝铍,属斜方晶系。分子式为beal2o4。金绿玉的种类包括变石、猫眼石、变石猫眼宝石及其他一些变种。
17.绿柱石:绿柱石在其纯净状态是无色的;不同的变种之所以有不同的颜色是由于微量金属氧化物的存在。在存在氧化铬或氧化钒时通常就成了祖母绿,而海蓝宝石则是由于氧化亚铁着色而成的。成为铯绿柱石是由于镁的存在,而金绿柱石则是因氧化铁着色而成的。分子式为:be3al2(sio3)6。绿柱石的种类包括祖母绿、海蓝宝石、maxixe型绿柱石、金绿柱石、铯绿柱石、其他透明的品种、猫眼绿柱石、星光绿柱石。
18.刚玉:刚玉是一种很普通的矿物,除了星光宝石外,只有半透明到透明的变种才能叫作宝石。分子式为al2o3,含氧化铬呈红色,含钛和氧化铁呈蓝色,含氧化铁呈黄色,含铬和氧化铁呈橙色,含铁和氧化钛呈绿色,含铬、钛和氧化铁呈紫色。刚玉的种类包括红宝石、星光红宝石、蓝宝石、艳色蓝宝石、星光蓝宝石。
19.琥珀:一种有机物质。它是一种含一些有关松脂的古代树木的石化松脂。分子式为c40h64o4。琥珀的种类包括海珀、坑珀、洁珀、块珀、脂珀、浊珀、泡珀、骨珀。
20.珊瑚:是生物成因的另一种宝石原料。它是珊瑚虫的树枝状钙质骨架随着极细小的海生动物群体增生而形成。
21.煤玉:煤玉是褐煤的一个变种(成分主要是碳,并含氢和氧)。它是由漂木经压实作用而成,漂木沉降到海底,变成埋藏的细粒淤泥,然后转变为硬质页岩,称为“煤玉岩”,煤玉是生物成因的。煤玉为非晶质,在粗糙表面上呈暗淡光泽,在磨光面上为玻璃光泽。
22.龟甲:是非晶质的,具有油脂光泽至蜡状光泽,硬度2.5。
23.合成刚玉:指与有关天然刚玉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材料。
24.合成宝石:指与有关天然宝石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宝石。合成宝石种类包括合成金红石、钛酸锶、钇铝榴石、轧镓榴石、合成立方锆石、合成蓝宝石、合成尖晶石、合成金红石、合成变石、合成钻石、合成祖母绿、合成欧泊、合成石英。
25.双合石:也称复合石,这是一种由两种不同的材料粘结而成的宝石。双合石的种类是根据粘合时所用的材料性质划分的。双合石的种类有石榴石与玻璃双合石、祖母绿的代用品、欧泊石代用品、星光蓝宝石代用品、钻石代用品、其他各种仿宝石复合石。
26.玻璃仿制品。七、汽车轮胎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五、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六、成品油
(一)、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三)、石脑油
1.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2.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3.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产品符合石脑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石脑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4.“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
(四)、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五)、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六)、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七)、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七、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
(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1.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1)普通车:骑式车架,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2)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单人或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3)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摩托车。
(4)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型方向把,座垫偏后,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5)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6)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用于非公路地区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7)特种车:一种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两轮摩托车。如开道车。
2.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边三轮车:具有边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
(2)特种边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边三轮车。如警车、消防车。
3.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和固定车厢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正三轮车:具有正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如客车、货车。
(2)特种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正三轮车。如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八、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一、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三、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实木复合地板是以木材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工艺将木材刨切加工成单板(刨切薄木)或旋切加工成单板,然后将多层单板经过胶压复合等工艺生产的实木地板。目前,实木复合地板主要为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财税〔2006〕125号
十四、电池(只对铅蓄电池征税)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财税〔2015〕16号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一)、原电池
原电池又称一次电池,是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电池。按照电极所含的活性物质分类,原电池包括锌原电池、锂原电池和其他原电池。
1.锌原电池。以锌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锌二氧化锰原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锌氧原电池(又称“锌空气原电池”)、锌氧化银原电池(又称“锌银原电池”)、锌氧化汞原电池(又称“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等。
2.锂原电池。以锂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原电池(又称“锂空气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
3.其他原电池。指锌原电池、锂原电池以外的原电池。
原电池又可分为无汞原电池和含汞原电池。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按0.0005%)的原电池为无汞原电池:其他原电池为含汞原电池。
(二)蓄电池
蓄电池又称二次电池,是按可充电、重复使用设计的电池:包括酸性蓄电池、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氧化还原液流蓄电池和其他蓄电池。
1.酸性蓄电池。一种含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铅蓄电池(又称“铅酸蓄电池”)等。
铅蓄电池,指含以稀硫酸为主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2.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一种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金属锂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镉镍蓄电池、铁镍蓄电池、锌氧化银蓄电池(又称“锌银蓄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蓄电池(又称“可充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蓄电池(又称“锌空气蓄电池”)、锂氧蓄电池(又称“锂空气蓄电池”)等。
3.氧化还原液流电池。一种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目前主要包括全钒液流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是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钒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
4.其他蓄电池。除上述1.2.3.外的蓄电池。
(三)燃料电池
燃料电池,指通过一个电化学过程,将连续供应的反应物和氧化剂的化学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电化学发电装置。
(四)太阳能电池
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化合物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但不包括用于太阳能发电储能用的蓄电池。
(五)其他电池
除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外的电池。
财税〔2015〕16号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财税〔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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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所得税费用与应纳税所得额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长得很像”的税收名词,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那么它们有啥区别?今天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4篇】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对困难行业进行了阶段性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进项税加计10%抵扣,政策一直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对于此阶段性减税的账务处理,我们需要有一先了解一下知识:
1、此次阶段性减税属于政府补助范围;2、此次减税是减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而不是增加进项税;3、政府补助只有在确认能够享受的时候才进行账务处理;4、此次减税是阶段性的,逾期未享受则作废;5、综上原因,此次减税收益应当在实际发生减税是入账。
案例: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相关规定,该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因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项目应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
1、计算实际享受的政府补助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9000*10%=900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900-20=880元
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税额为700元,所以本期可实际抵减额为700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为180元,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
2、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700
ps:结转到下期的抵扣额180元,只做备查,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政策到期仍未抵扣,直接作废即可。
【第5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的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之所以要实行个税累计预扣,是因为我们要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项专项,甚至将来的更多项目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分为3种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6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
企业所得税在税收目的方面差异比较大,因此每月超过标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调增,反之道理也是一样的.我们可以根据这个问题一起来分析讨论一下,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有哪些?下面由小哥来一一为大家列举出来,欢迎参考!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有哪些?
答: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调减的具体项目有以下三种:
一、是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的时间为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原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三、是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怎么处理?
一、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增值税借方余额叫做'留抵税额',体现在'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税金'科目下,因此,在根据原始凭证做账以后,月末,应将当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作如下处理.
二、将销项税转入未交税金.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税金.
三、同理,将应交税金其他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也转入未交税金.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优缺点:
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五、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gdp中政府购买的部分,使政府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
在经过小哥的介绍之后,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有哪些?具体调增调减项目有三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答.
【第7篇】增值税应纳税额
在确定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就可以得出实际应纳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计算应纳税额,在确定时间界限时,应掌握以下有关规定:1.销项税额的时间界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了应税劳务后,什么时间计算销项税额,关系到当期销项税额的大小。关于销项税额的确定时间,总的原则是:销项税额的确定不得滞后。税法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具体确定销项税额的时间根据本章第十二节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界定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多少。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并申请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影响纳税人不同纳税期应纳税额。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总的原则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提前。税法对不同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 10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坷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现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法i 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人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无须申请数据核对。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的,其取得的票证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取消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第8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9篇】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俗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定义: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很多初学者看到这几句话如坠云雾,迷茫不已,暂且莫慌,看看便知。
川哥以固定资产为例,某固定资产2023年1月1日刚购入,入账金额100万,残值为0,使用年限2年,会计每年折旧额50万、50万,税法要求每年折旧额70万、30万。
2014年1月1日
账面价值=100万
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00万
分析:站在起点,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100-50=50万
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00-70=30万
分析:满1年时,会计上折旧了50万,账面价值变为50万,很容易理解。关键是税法要求第1年税前扣除70万,那么未来可以税前扣除30万,显然计税基础为30万。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100-50-50=0
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00-70-30=0
分析:使用期满无残值,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变为0.
川哥讲会计 小结:站在2023年12月31日的位置,2023年度会计上折旧了50万,税法能扣除70万,也就是说2023年税法比会计少缴税了,那么2023年税法比会计要多缴税,那么2023年税法将会少扣除,因此称之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期2023年可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符合负债的定义,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案例拓展:假设2023年利润总额100万,2023年利润总额200万,企业所得税率25%,那么
2023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1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100-2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2023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50(20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5((200+20)*25%)
现在再回头看看这句话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50万>计税基础30万,税法上未来将会少扣除20万,当然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负债了。
【第10篇】符合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大家可能听说过,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并且税率可低至0.25%。那么,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税率又是如何计算的呢?快来和鼎瑞优企的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个人所得税大致可分为两种:其一是大部分普通人都知道的,大致是以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主要形式呈现的;
另一种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季度预缴、自行申报,且不需要汇算清缴,计征方式是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相关知识。
先来看一下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的说就是收入减去合理的成本和费用。比如收入100,成本和费用是20,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
粗看下来,个人独资企业除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完全不占优势。但是,有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结果就不一样了。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规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针对不同的行业,税务局给出这样一个利润率:
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为例,某人从事交通运输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收入按照5%的核定利润率进行计算,再乘以5%的个人所得税,得出个人核定征收税率可低至0.25%。
个独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1.税种少、税率低:
核定征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6%之间,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2.公转私不交分红税:
完税后,不用再缴纳其他分红个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私卡上自由支配,解决股东借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3.解决发票难题:
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第11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1)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
(6)保险基金。
(7)保险费用。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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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有啥区别?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长得很像”的税收名词,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那么它们有啥区别?今天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3篇】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个人所得税额
1、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2、 个体工商户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
(2)、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计算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12
(4)、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
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3、 稿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20%×70%
4、 劳务报酬所得
(1)、一次收入在20000元以下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一次收入20000~50000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50%
=应纳税所得额×(20%+10%)
(3)一次收入超过50000时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100%
=应纳税所得额×(20%+20%)
5、 财产转让
财产转让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境外个人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境外个人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8、 支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的计算
手续费金额=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
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 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印花税额
1、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6/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来源:财经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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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纳税申报应交税费
,对此政策,我在说3个大家比较有疑问的重点事项:
1、如何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的业务,可以从4月1日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票。
如果要开具专票,那么只能开具3%税率的专票,并且按此税率缴纳增值税。
开具1%优惠税率的政策执行到2023年3月31日止。
2、如何申报?
因为这个免征增值税,与之前的月度未超过15万元销售额(季度45万元销售额)有重叠,申报时怎么申报,按以下方法:
(1)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5万(季度申报的,季度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下面截图中所示的中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2)月度销售额合计超过15万(季度申报的,季度超过45万),因为这个新政策享受免税的,那么将免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下面截图所示的位置,第12栏其他。
3、对于业务全部是3%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对销售额就不限制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销售额超过500万后,税局会要求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没法享受此优惠政策的。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重磅来袭,企业可以少缴税了!
这里有两个优惠政策,先来看第一个,是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进行减免的。
该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有3种,分别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对于这3种纳税主体,可以在50%的幅度范围内,减征“六税两费”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第二个优惠政策是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本次是加大了退税力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原本只适用于先进制造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
同时这些企业还能申请将2023年3月末的存量留抵税额进行退还。
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同时符合的条件有4个:
四、重磅!企业所得税,下降!
这个文件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对象是小微企业,文件名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截图如下:
重点内容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但是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单来说,对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之间的部分,实际的税率将由原先的10%进一步降低到5%。而对于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照此前的政策,实际税率只有2.5%。
至于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在第三点里有说明,可以往上翻一下。
五、国家刚刚宣布!新增一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工资又可以多一点了!
3月末税总发布了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增加了一项附加扣除,适用的就是家里有3岁以下婴儿的,对于该婴儿的支出,按照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全额100%扣除,也可以选择每人扣除50%,选择好了之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这等于是减少我们缴纳个税的工资基数,也意味着个税变少,到手工资会增加。
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最新税费政策和新规,本人将持续为大家带来最新的财税政策解读以及财税实务经验分享,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获得持续更新。
【第15篇】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
没开业之前的广告费怎么算?捐赠东西产生的运费人工费怎么扣除?又有哪些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3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明确:
此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今年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国税总局网站上,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小慧精挑细选了7个最具有代表性的,快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七大热点问题
1、企业所得税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确认和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4、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5、哪些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第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第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个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6、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或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7、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这九大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国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出台了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这9类收入都可以免税企业所得税!
一、国债利息收入
这里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即: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二、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机构场所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具体如下: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五、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七、与北京2023年冬奥会相关收入
与北京2023年冬奥会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3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按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签订的《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和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3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
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九、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