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就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所以一般纳税人也算是中大型企业,对于中大型企业的目标就是发展,扩大生产经营,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降低企业成本是非常重要的,其中税收成本就是一大笔支出,所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最简单直接的方法,能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除了享受国家的普惠性政策,还能叠加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地方政府和财政会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有高额的财政扶持性比例,这对于企业来说能降低企业的税费成本支出,能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减少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周期,能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能有更多的资金扩大企业的再生产。所以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来说能节约企业的税费成本支出,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有非常大的好处的。
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企业入驻园区,在园区成立新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能享受高额的财政奖励扶持政策,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在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有财政奖励,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扶持次月到账。
增值税: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的70%-90%,增值税地方留存50%
企业缴纳100万增值税,地方留存50万,企业可以得到35万到45万的财政奖励扶持
企业所得税: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的70%-9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
企业缴纳100万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万,企业可以得到28万到36万的财政奖励扶持
上诉的政策,园区是非常欢迎中大型企业入驻园区的,欢迎企业将研发部门、销售部门、服务部门注册在园区,既能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增加企业的资金流,优化企业税务成本结构,还能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所以企业能够合理合规的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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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一般纳税证明
申报类问题
1.如何修改经营地址?
答: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在“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中勾选“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变更项目选择“生产经营地址”然后变更后的内容填写正确的地址,点击下一步提交进行变更。
2.我们办理发票增量,需要双向实名认证,双向实名认证如何查看?
答: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查看登录电子税务局时身份验证的人员“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是否为“已确认”,若不是则重新操作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若是,则检查购票人的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信息是否是未确认,确认后查看。
3.请问一般纳税人证明怎么开?
答:(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第3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查询
纳税人:如果企业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视野: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违反规定,但由于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没必要开专票,一般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那有没有可以快速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方法?
视野:有的。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以上海为例:
一、查询本市企业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
2. 点击“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不支持模糊字段查询,需要输入完整名称或代码)。
4.点击右侧箭头,查看详细信息。
5.在“登记信息”页面显示“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此外还有“非正常户信息”、“未申报及欠税信息”等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二、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纳税人: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大白:不需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本文来源:上海税务。
【第4篇】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合理节税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我国常规的企业类型,整体的税负相对而言都是比较重的,其中税负最重的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近几年国家也有出台各项减税降费的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增加发展机会。
那么针对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这些合理的减负方式,可供企业选择
第一、针对增值税
企业的增值税的税负,都是跟企业的进项发票息息相关的,企业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发票抵扣增值税,那么无论是6%的增值税还是13%,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那么企业可合理分包部分业务到有税收扶持奖励的地区新设立分公司,通过该分公司承接业务,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那么企业可享受该地区对企业的税收扶持奖励。
1、增值税: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当地将保留50%,然后扶持企业70%-90%的税收奖励。
2、企业所得税:同样可获得70%到90%的奖励,不过地方只保留40%的税收。
3、并且该新办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就可获得扶持,针对纳税大户,可以一事一议。
第二、针对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重,无外乎就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缺成本,另一方面是企业利润太高,导致利润虚高,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有限公司的税收返还,企业可获得70%-90%的扶持,可合理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力。
2、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经营并申请核定政策,个税最低可核定为0.3%,综合税负1.5%左右。无需缴纳分红税和企业所得税。
3、自然人代开,合理解决部分有实际的业务发生,但没有票据的业务,个税最低缴纳0.5%,完税后,税务机关将出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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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装修一般纳税人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产发生装修费用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
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是否计入出租方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1.租入的房产发生的装修费用能否抵扣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租入的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经营租入的房产发生的装修费有两种情形:
一是日常普通的装饰装修费用,不属于改扩建的情形;
二是属于改扩建支出的情形,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对于不属于改扩建支出的日常装饰装修费用,应计入当期费用,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属于改扩建支出的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扣除。
其依据是: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否则按照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3年摊销。
【小案例课堂】
2023年8月初,某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间厂房,租赁期为5年(60个月)。2023年1月初对租入的厂房进行装修,2023年7月份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发生的装修费用为96万(不含税),2023年10月份收到装修费发票。请问:应当从哪个月开始摊销?每月摊销的费用为多少?
分析:前面已经说到发生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因此,该装修费支出应当从不动产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即2023年8月份开始分期摊销。
摊销费用如何计算?
从2023年8月初租入房产,2023年8月份开始摊销,剩余的租赁期为4年,即48个月,每月应摊销费用2万元。
3.发生的装修费用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所有人将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租入的房产发生的装修支出,由承租方承担装修费用,计入承租方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产原值,故不缴纳房产税。
【思考】
假如某老板准备将自有的房产出租给企业使用,该房产需要先进行装修后才能为企业所用。请问应先请装修公司装修好再出租给本企业还是直接出租给企业,由企业请装修公司装修呢?
如果选择第一种方式,那么发生的装修费用不能抵扣增值税,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为装修公司只能开具老板个人姓名作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且即使取得了普通发票也没有什么用处。因此,在实践中应采用先将房产出租给企业,再由企业装修,这样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发生的装修费用还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最后,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告诉企业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处理,而且是为了提醒各位老板,企业在租入房产之前就应当开始筹划,否则要多缴税。
【第6篇】一般纳税人纳税增值税纳税申报
相信大家都知道,佛山的公司注册下来是小规模,需要申请才能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有的是直接注册,有的是后期业务上来以后才申请的,很多公司因为经营需要,从一开始都是注册一般纳税人的,无论是什么公司,只要注册好以后都要按时做账报税的哦,如果公司不按时缴纳税款后果很严重。金泉财税为大家总结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做账的步骤跟小规模的是有所不同的,一起跟金泉财税来研究一下吧!
虽然各行业和各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不尽相同,但是正常来讲,所有公司的纳税流程在全国几乎都是一致的。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
1、抄税报税
通常来说公司都是按月进行报税,从当月的月初就开始抄税入,选择抄税处理,再选择本期的资料,确认后发.票抄税办理成功,一般情况下,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佛山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或者直接到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2、打印销项报表
企业完成抄税后就要进行销项报表清单的打印,先选择发票资料查询打印,再选择发票种类、月份、所属税期,就可以打印销项报表了。
3、报税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需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我们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将已经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过的相关发票数据导入系统。如果有其他扣税凭证数据,则需要手工录入。在此之后,网上申报系统会生成纳税申报资料,我们需要将其导出并加以保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税款产生,则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4、清卡
进入开票系统,点击远程抄报税查看目前报税的情况,系统会弹出报税结果查询;然后再进入远程报税进行清卡操作,点击确定即可。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做账的先做的就是要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当公司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在做记账凭证的时候,一定要有签字权力的人,比如经理签字后才开始做,月末的时候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一般纳税人做账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2、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的内容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哪里还需补充的欢迎大家留言,或者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需要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服务的可以咨询给佛山金泉财税,交给专业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来办理,省心省事省钱,为你解决各种财税方面的问题。
【第7篇】一般纳税人要如何申报表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01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9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02
填表指引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03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
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8篇】一般纳税人抵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很多人都格外的关注,而对于一些高收入的企业来说,对企业所得税避税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不知道您是否了解企业所得税抵扣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企业所得税如何抵扣?企业所得税抵扣标准。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如何抵扣?企业所得税抵扣标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抵扣
一、所得税按分期预交,缴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年清算。所得税不存在抵扣的问题。按照你公司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后的金额乘以25%缴税。
二、可以抵扣的税种并不多: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认证税额,运输发票金额的17%,所以餐饮发票和礼品发票不能拿来抵扣。
企业所得税抵扣需要原件吗?
需要关键页,但是把合同原件带着,只复印关键页就可以了.
普通发票能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
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其进项税.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五)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六)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扩展阅读:企业所得税如何规避
合理避税首先要做到合理、合规和合法。在做到在这“三合”的前提下,利用规则节约每一份可节约的税收。以下就是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原则与方法。
一、及时了解和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政策法规节约每一分税收。
二、要做好企业税收方面的预算。使得企业年度税收有一个合理的安排。
三、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跨年度的税种,对节税问题应该有长期的规划。
企业所得税抵扣标准我们就说到这里,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事情。请致电咨询我们钇财税顾问。多谢阅览!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9篇】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只看文件不好理解啊,下面举例说明哈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
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则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
【第10篇】山西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为提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服务水平,增加资格认证“怎么办、去哪儿办、找谁办”的知晓度,打破资格认证参保地限制,落实资格认证服务“省内通办”要求,现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认证对象
领取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二
认证周期
两次资格认证时间间隔(以月为单位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当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需在待遇核定前完成首次资格认证。
三
认证方式
(一)刷脸认证
1.在国内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民生山西”app、“老来”app或 “掌上12333”app等软件自助“刷脸”认证;
2.持有外省社保卡领取山西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使用人社部“掌上12333”app进行自助“刷脸”认证;
3.在境外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 “老来”app或者“中国领事”app自助“刷脸”认证。
4.人社部下发的领取待遇人员在国内乘坐火车、飞机的出行信息,也可作为资格认证数据使用。
(二)人工认证
1.对无法使用手机app自助刷脸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人工认证”:
①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工认证”;
②可通过居住地社区(村)网格员或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由受委托人持近期拍摄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电子版照片和资格认证情况说明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工认证”;
③境外居住但无法使用app自助“刷脸”认证的人员,可由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原居住社区(村)网格员持定居地我驻外使领馆(办事处)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到省内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人工认证”。
(三)上门服务
高龄或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无法通过app进行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或家属可主动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门认证服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安排社区(村)网格员、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四
注意事项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结果是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广大待遇领取人员要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认证。未在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认证周期结束的次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再次认证后的次月方可恢复和补发。
(二)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失踪或被判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及时主动向原参保单位或居住社区(村)报告,也可直接向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故意隐瞒不报,冒领养老金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编辑:明明
【第11篇】一般纳税人减免政策
一般纳税人企业,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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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是什么?
目前江苏省就已明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六税两费”。
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吗?
其实在3月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原来的“六税两费”的减征范围进行了调整,最新范围如下:
也就是说,如果想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判定标准就是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只要把握住这一点,就能享受政策优惠。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六税两费”减免如何适用?
其他常见问题
特别提醒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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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税务师顾姐、每日税讯、会计联兴财税,税小课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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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一般纳税人注销费用
任何人都想通过创业成功实现自己的梦想。
但是据官方可靠数据显示,平均每一千个创业者中只有一个人适合创业,成功的毕竟少数!
有的朋友对于创业想的很简单,想开公司,自己当老板,那就注册一个公司,不想要了就直接不管了。
但是,现实生活是,如果你的公司不再正常经营的话,就必须要去进行注销!
因为不注销的话,后果还蛮严重的!比如说,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
有人说,那有什么,大不了我不再开公司就行了!当然,处罚还远远不止这些。
比如,你将可能连坐火车、汽车和飞机都会出现问题。
所以啊,既然开了公司就用心经营吧~
万一实在经营不下去了,公司也别拖着不注销,否则怎么看都是个“定时炸弹”。
但是,公司注销可没有注册时那么容易,真是套路满满,一个不小心可能就要被套路了!
一般公司注销往往是因为公司出了一些问题才去注销,所以注销的时候也会查出一些问题。
比如:企业的租金发票开了没有,是否还在那里经营了,企业的租赁合同都找不到。
这样注销的手续又要增加,费用自然又要增加了。
当然,在注销公司时,比较常见的问题还属于公司账面上还有库存商品。
李总在深圳经营一家美发用品批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因为互联网的冲击,导致公司这两年业绩连续下滑。
终于,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实在是经营不下去了,准备去注销。
但是,去税务局注销时发现,公司账面上还有10万元的存货,市场价(不含税)为12万元,在注销时税务局要求补缴2.04万。
李总表示,很不理解啊!为何公司都要注销了,还要交税啊?
事实上,一般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要先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如果尚有未曾出售的存货,则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收回或利润的分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为视同销售行为。
所以,这市场价12万的库存商品,肯定是按照12万确认销项啊,注销的时候需要缴纳增值税12*17%=2.04万元。
最后,注销公司真心会让人感觉累觉不爱啊!光国税局注销一般平均要10趟,地税局10趟,工商局也要4-5趟,银行3-4趟!
关键是,你在注销之前还要准备公司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国税地税报表!所以,如果你不是一个有耐心而且时间充足的人,建议还是找个工商代理中介公司帮忙吧!
【第13篇】一般纳税人转售水电
税务局紧急通知,共用水电发生的费用处理方案又加一种,对纳税人大大有利,会计不学习,小心多付成本费用哟!更重磅的是......
官宣!分摊水电最新处理方案!
还有官方分割单模板!
划重点:
供电公司可以直接把发票开给实际使用方。
1、适用情形:电能表总表单位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实际用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使用方需提供的资料:《非直供电电能表总表单位与实际用电单位电费分割单》、《非直供电实际用电单位电费汇总表》、实际用电单位与电能表总表单位的结算凭证(应包含电量、电费信息)
3、开票注意事项:①对提供的资料核对确认无误;②按照《分割单》注明的电量、单价、金额等,扣除免税项目金额;③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非直供电”。
4、实施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官方分割单模板。
注:分割单没有统一的样式,企业可以参考河北省税务局给出的电费分割单的样式,也可以自制分割单。
最全总结!分摊水电的财税处理方案!
方案一: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负担的水电费部分开具发票给承租方。
税局明确了,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出租方即使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水电的业务,也可以开具转售水电费的发票。
案例:2023年11月1日,出租方a公司支付供电局电费3390元,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一张,其中1130元的电费是公司自用,2260元的电费为承租方b公司所用。b公司取得了a公司开具的发票,相当于a公司向b公司转售电费。
1、账务处理: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票了,不限制行业了,不管是一般人还是小规模只要取得专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普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
特别提醒: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属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并且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话,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加计抵减10%,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15%。
(2)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一,其他资料包括合同、银行付款单等。
方案二:采取分摊方式处理,用分割单来入账。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且分割单也是外部凭证,属于原始凭证中的一种,可以税前扣除。
沿用上面案例,这次是a公司采取分摊方式收取电费,代收代付b公司电费。b公司以a公司开具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账务处理:
①a公司收到供电公司发票,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②a公司代收b公司电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③b公司支付电费,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电费分割单不能抵扣进项税,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提醒!想要税前扣除,需要完备的资料:房屋租赁合同、供电部门电费发票复印件、水电费等原始凭证分割单、抄表单、银行付款单据等。
方案三:供电公司直接将发票开给承租方。
这种方法,目前只有河北税务局发出公告,适用于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并且需要资料齐全。具体各地执行时请根据当地政策来。
1、账务处理: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都取得了供电公司的发票,费用交给供电公司,不需要出租方代收款。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取得普票不可以抵扣;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话,可以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
(2)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一,其他资料包括分割单、银行付款单等。
方案对比分析:
方案一,仅使用分割单的方式分摊费用,承租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抵扣一部分进项税,即公司整体上多负担一部分税额。
方案二,出租方转售水电的方式,如果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都可以抵扣进项税,没有增加税收负担,如果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还可以节约部分税额。
但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多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而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最多抵扣3%的进项税额,使得承租方的成本费用增加了。这时可以考虑方案三的方式,由供电公司(一般纳税人)直接给承租方开具发票,这样承租方能减少一部分成本费用支出。
提醒!分割单使用的3个误区!弄错了,后果严重!
误区一: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费,以分割单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不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可以采用分摊的形式,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之一。
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费,不适用本条规定。他们属于购买了水电这项应税货物,正常取得开发票就行。
误区二:ab公司共同向c公司购买设备,c公司将发票开给了a公司,b公司以a公司开具分割单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不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可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这里是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而不是应税货物。应开具发票。
误区三:集团a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后又以同等利率转借给集团内b公司和c公司,分摊的利息用分割单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不可以!
a、b、c三个公司都是集团内公司,这种情况不属于a、b、c三个公司共同接受银行贷款服务,而是统借统还借款情形,所以不符合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因此,b和c公司不能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取得发票。
附:分割单适用的三种情形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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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最近几年,代理记账公司、财税公司的竞争几乎是白热化的,内卷程度难以想象。
在财税行业里,流传着代理记账最低收费是39元/月,也就是500元/年(包含账册费用32元).
39元,我们知道在星巴克里面,也就是一杯普通咖啡,在奶茶店里也是一杯奶茶。在一线城市,39元还不够吃一顿饭。若出门办个事,39元也就只能跑二三十里。
有人会说,也不是都是500元/年。事实上个体工商户的年申报,作为老板们去市场上一打听一对比都知道各个财税公司给你们都在报这个价格。若您选择让他们代理注册,还可能第一年是免费不收费的。
再看有限公司,小规模企业代账普遍在2000-2500一年,一般纳税人会相对多点,一般也是在三五千之内。
在我的朋友圈里,有不少是做代理记账的。还有平时看抖音、联兴财税等等的时候,看到大量的代理记账广告,价格低到怀疑人生,有1800/年,还有收代账费用就不需要帮忙代理注册费用。
看着这些朋友、这些公司的广告, 我是相当惊讶的、也是不可思议的。一时间在怀疑最为财务一小时的收入似乎都比不上钟点工的收入了。技能已经如此不值钱了吗?是市场内卷严重吗?
其实在我看来很多时候,是企业间恶意竞争采取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对客户是无底线的让步惯着客户,另外是企业经营也愈发困难,自然在每一分钱上想办法的。
那么申报需要做哪些事情呢?
很多小企业交给代理记账公司的时候,自己还在初步阶段,对公的这些业务除了转账外的各项申报都外包了的。
首先是月度申报:个税申报、社保公积金申报缴税。
个税申报企业是按员工工资申报,基本是可以按固定的,个独则是按经营所得,需要看是核定还是查账征收计算经营所得再申报(5-10分钟是需要。打开系统、申报等回执、保存资料都需要时间,具体看申报的人员数量等因素)
社保公积金申报则是要对新的社保系统(部分地区分养老、医疗2个系统)进行缴费核定,生成缴费核定申请单后,一般1个小时左右后,税务系统方可同步缴费信息。待税务局系统同步后操作,在社保费核定端口进行新增核定,会同步出社保系统已核定好的信息,进行申报后,再返回选择缴费选择税银扣款完成扣款。方可当月申报(这一系列工作需要30分钟左右,前提是熟练且系统稳定,当前各个系统升级,可能整体加起来会有1小时,遇到增减成员需增加时长)
其次还需要每月做账,帮忙开发票。若没有和客户约定好,客户想啥时候开票就随时通知,就会打乱节奏。开发票需要登录系统——对应端口开票——开完下载归档、打印——移交客户。开1张到多张,都是需要这个流程,时间是量变的,一般来说这一套流程10分钟需要(系统稳定情况下),另外就是依据开1张耗费多少时间了。
再则做账一般需要的就是录入凭证、审核、结转。按照规模大小一般一个月5-20张凭证左右的为主。规整资料——登录系统——录入凭证——结账——整理档案。每个月30分钟-1个半小时不等。看凭证量、系统流畅度,还可能更多。
再就是季度申报。则需要申报季度增值税、所得税,前面3个依旧是正常要做的。季度申报全流程下来一般需要30-1.5小时左右的,具体还是看客户的情况,系统的情况等等。
还有客户维护,客户有什么财税等问题会打电话咨询,都需要协助解答的,税务、社保等地方对企业有什么指点,都需要配合进行处理。以及现在系统极其不稳定情况下,uk被锁情况、线上不能处理需要到大厅处理的,均需要代理记账自掏腰包处理(看协议有的特殊对接事项需单独加收费用)
最后还有年度申报、工商公示、汇算清缴等等。一般每年工商公示一家需要30分钟-2小时左右,汇算清缴也是需要30分钟-2小时左右,具体看平时每月是否及时做了,与客户都保持了良好沟通写作,配合好,信息获取是否齐全快捷。
总而言之,实际打开系统后操作是10分钟/家还是30分钟/家客户,都需要不断的拔下uk,插上uk,等待电脑运行的。还要看每个人的熟练程度。
总的工作量、花费的时间会是多少,一个月给不到100元是否合理?当下普通的基本是200-300是多还是少?
再解答下大家说代理记账虽然一个客户收钱少,但是可以做很多家。按照人体工科来说,一个老师傅级别的财务,很熟练进行做上述工作的情况下,一个月最多不能超过70家客户。但实际上基本上没有人这么满负荷的运转。最多的饱和目前在50家/人。按照2000/年/家来计算的话,一年50家也就是10万。若除去外出给50家客户跑腿等支出外,又会是多少呢?
那很多人会继续说,肯定招员工干。那都能找到一个月能做50家的财务人员吗?显然不可能都招到这么厉害的人。就算是哈。10万扣去外出跑腿等成本按最少是1万,那就还剩9万,9万除以12个月是7500/月。我们都知道现在一般最低工资也要发3000-5000,还要交社保公积、办公水电分摊等等,用一个员工在二三线城市最低都要5000以上了,一线城市那就更多了。
当下各个代理记账机构、个人拼命比价吸引客户,记得差不多10年前价格都没竞争到现在这么低。很多人说现在是信息技术时代,代理记账公司都有机器人了,但是要知道机器人是对标准化要求极高的,代理记账面对的客户都是小型的,资料、信息都是参差不齐的。
没记错的话,以前小规模是300/月左右一家,一般纳税人是500元/家。客户需要开发票不多一般5或10张以下不加价。超过就是加1元/张这样的,或者5元10张一个档这样加。
写这篇文章,没有说一年2000元的代理记账费用少了,但是给39元/月,500/年的真的有点少。费用的高低会影响着代理记账会付出多少去做这个事情。我们每个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是想着一步步的做好,当成自己的孩子或者自己种的一棵树一样呵护成长。
都知道在生意场上,付多少钱自然人家给的就是多少钱的服务、产品。有时候也折射着你对想要的服务、产品的态度。在代理记账的行业里,老板自己对自己的账务不重视,那么其他人很难重视了。
做账、申报会系统升级、政策调整,对做账申报人员的水平也是要求越来越严格,严格的情况下必然要求相关从业人员要多付出成本学习。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回报不对等的情况下,低价竞争便慢慢会消失。更有能力、价值的财务人员将更有市场。
备注:原创不易,欢迎交流。本文纯个人观点,若有不当之处请友善留言。
【第15篇】一般纳税人公式
为了帮助初级会计考生更好的备考,根据官方发布的2023年新版教材和考试大纲,为大家整理了2020初级会计考试常用公式,提分必看!
一、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利润=收入-费用
二、会计账户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三、试算平衡公式
发生额试算平衡: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余额试算平衡:
全部账户借方期末(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贷方期末(初)余额合计
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计算公式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五、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次)存货发出数量×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2.先进先出法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当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当月发出存货成本=当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当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4.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结存存货成本+本次进货的成本)÷(原有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月末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月收入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成本
六、发出材料成本差异率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七、销售商品的核算
1.毛利率法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2.售价金额核算法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八、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额=每个折旧年度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九、有关税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2.消费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4.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十、利润相关计算公式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十一、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计算公式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货币资金项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应付款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预付款项项目=预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
预收款项项目=预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
应付账款项目=预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长期借款项目=长期借款-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项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项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存货项目=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
十二、本量利分析基本公式
营业利润=(单价-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固定成本
十三、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率=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总额÷分配标准(如产品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等)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该产品的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等×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率
某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单价
十四、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各种产品生产职工薪酬总额÷各种产品生产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生产职工薪酬=该种产品生产工时×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
某种产品耗用的定额工时=该种产品投产量×单位产品工时定额
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各种产品生产职工薪酬总额÷各种产品定额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生产职工薪酬=该种产品定额工时×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
十五、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产品分配标准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分配标准×制造费用分配率
十六、约当产量比例法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单位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完工产品产量+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产量×单位成本
在产品成本=在产品约当产量×单位成本
十七、该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单位定额成本
完工产品总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十八、定额比例法
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材料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
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
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人工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人工成本)÷(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成本=完工产品定额工时×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制造费用+本月实际发生制造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完工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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