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一般是3%,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17%或11%;
2.税收计算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额度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额度是500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超过了,或者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享受这个额度了。
一般纳税人如何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流程:
1.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页面。
2.核实企业的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生效日期,点击下一步。
3.系统生成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表,点击提交。
4.提交成功,等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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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都是可以在纳税的时候免征增值税的,以下希望对你们有用:
当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交增值税,且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进行纳税,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的免交增值税;超过30万的全额征税。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35%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费用的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何不同?
1.计税方法:前者采用一般增值税计税方法,后者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2.税率和征收率方面:前者适用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为17%,实行扣除制.后者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全额3%;
3.纳税申报周期:前者纳税申报是每月一次,而后者一般每季度一次;
4.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前者可以开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者不能,但可以请税务局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增值税吗?通过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资料,学员们应该都清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度销售没有超过10万的都是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还是需要依法进行零申报的,其他相关的资料欢迎你们来这里免费学习。
【第3篇】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些事儿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3、以为没有欠过税就可以直接关门走人,这其实就是大错特错了。因为只要是不走正常的注销程序,那么就会被留下不良的纳税信用记录,对于以后来说,影响很大。
4、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
5、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6、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填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表单。
7、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一种税,例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等。税种又细分为多个税目,税目是征税的具体项目,同一个税种,如果税目不同,税率也不同。例如增值税是一种税种,它下面的税目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安装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多种税目。
8、根据企业各阶段经营策略,善用财税政策,不间断提前做好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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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计算
征收率
说明
计算方法
案例
政策
发票
3%一般适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初级农产品等销售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1:2023年第四季度,江西a贸易公司(小规模)的销售额为40万,那么这家公司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40/1.03*0.03=1.165万(可开普票可开专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
5%特定范围
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时选择差额纳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2:2023年第一季度,江西a贸易公司(小规模)取得不动产租赁收入为100万元,开具征收率为5%的发票,那么这家公司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100/1.05*0.05=4.762万(可开普票可开专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
1%阶段减免
自2023年3 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3:2023年第一季度,江西某贸易公司(小规模)销售收入52万元,取得进项发票38万元,那么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52/1.01*0.01=0.515万(可开普票可开专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3%减按2%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4:2023年第一季度江西某贸易公司(小规模)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生产设备价税合计65万元,那么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65/(1+3%)*2%=1.262万(普票)
如果开专票全额按照3%缴纳
65/(1+3%)*3%=1.893万(专票)
那2023年?
65/1.01*0.02=1.28
《增值税暂行条例》
5%减按1.5%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涉及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
缴纳增值税: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1.5%
5:2023年第一季度小王出租自己的住房给a公司,租金一年126万元,请问小王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多少呢?
=126/1.05*1.5%=1.8万(可开普票也可开专票)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
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6:北京a二手车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车辆价税合计为100.5万元,请问本季度增值税需要缴纳多少呢?
100.5/(1+0.5%)*0.5%=0.5万((可开普票可开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备注:此文为学习记录笔记。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季报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项目,月不超过15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限额,全额按照5%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2021.1.1~2022.12.31期间,对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四)六税两费
(1)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6篇】a小规模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政策简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填报说明】
(1)查账征收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以上为必填项目):
1、(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300人
2、(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5000万元
3、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为判断标准,第9行实际利润额为计算依据得出减免所得税额(12行):
1.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9行*20%
2.300万≥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9行*15%+50000
3.应纳税所得税>3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0
当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时,需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减免数值带到该表第1行。
(2)核定征收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以上为必填项目):
1.(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300人
2.(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5000万元
3.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 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以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为判断标准,第12行为计算依据得出减免额(15行):
1、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额=12行*20%
2、300万≥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额=12行*15%+50000
3、应纳税所得税>300万时:减免额=0
【填报案例】
a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25%*20%+150*50%*20%=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表填写如下: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250万计算出来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就是42.5万,如下:
【申报指引】
第一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项目,电子税务局将根据您填报的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实际利润额”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二步: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5个项目。
请注意:“季初从业人数”和“季末从业人数”应当填报大于零的整数;“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和“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填报单位为万元,填报金额应大于零。
第三步:电子税务局将根据“实际利润额”本年累计金额,平均从业人数,平均资产总额以及“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项目的情况,智能判断并自动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将自动计算填报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其他项目的填报。
第五步:确认填报数据无误且无遗漏项目后,可保存并发送申报数据。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优惠
毛姐姐,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都能享受哪些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这5大优惠记好咯!2023年依旧享受
第一,增值税3%继续减按1%执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第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季销售额45万以下免两个教育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附加费,一般与增值税一同减免
第五,利润不超过100万,企业所得税2.5%,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下来企业所得税税负2.5%
只要你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就还可以享受这5大优惠,赶紧点个心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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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计提税金
问题一: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交税吗?
答复: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规定中的“其他收入”做了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开票800万,是否当月就按一般纳税人交增值税?
答复:不需要。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转一般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案例:a公司是2023年第2季度新成立的货物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由于业务发展迅猛,2023年2季度一次性对外开具了800万的发票,那么a公司应该在2023年7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申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很显然,第2季度一次性开的800万还是依旧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或1%)做账、报税。
问题三:我单位发放工资,我单位一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吗?
答复:不一定。
解析:取决于谁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具有决定权的一方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1:甲公司有168名职工,甲公司根据每个职工的出勤情况和业绩按月计算支付工资薪金,并依法申报个税。
甲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甲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2:甲公司是建筑总包方,按照国家要求代发分包方乙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具体发放对象和工资金额均是由乙公司来决定并计算,然后提交给建筑总包方甲公司代发工资。
分包方乙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乙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参考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四: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后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复: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七条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提示:
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如没有后续政策延续,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所以2023年12月份,符合加计抵减条件,并且进项税额多的企业,尽量少认证进项额/(符合条件的)多开票缴纳销项税额。
案例:某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23年12月销项税额11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万元,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100*15%)。
本期抵减前应纳税额10万元(110-100),低于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所以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中,只能有10万元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剩余5万元到期后不能继续抵减。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其他收益 10
问题五:企业注册资金属于认缴制,在税务上是否还有影响?
答复:有影响。在纳税上存在3个影响。
影响一:
认缴制的注册资金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影响二: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影响三:
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公司若是属于认缴制,相当于初始投资额为0元,则股东转让的成本也是0元,当公司股东转让的时候,溢价越大,20%的股权转让个税就越大。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7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2: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个人认缴增资了a公司,认缴10万元,占了10%的股份,但还没有实缴,实际投资的金额为0,现在该个人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是不是允许的呢?还未实缴并以0元的价格转让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股权转让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文件规定,自行判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第9篇】税费答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二)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05
问: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06
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07
问: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8
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span>;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宣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做账
近年来,随着有关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和纳税申报的日益规范,“小规模公司怎么做账”的相关问题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关注和重视。那么,小规模公司如何做账呢?财生生将与您分享这个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该怎么做账?
1、 审核原始凭证并准备会计凭证:会计根据出纳转来的原始凭证进行相关审核,确认无误后准备会计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3、月末做应计、摊销、结转的会计凭证,汇总所有会计凭证,编制会计凭证汇总表,根据会计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 进行结账和对账:结账和对账要与账证、账与账、实账一致
5、编制会计报表,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分析说明
6、 将会计凭证绑定入账,妥善保管
7、报税工作
小规模纳税人报税需要哪些文件?
1、银行对账单
2、销售发票
3、成本发票
4、现金日记帐
5、费用发票(包括工资、租金、运费、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等)
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注意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三个月零申报,视为异常申报,纳入税务局重点关注。
一年有 6 个月的零申报。即使两者之间存在差距,公司仍可能受到审计或处罚。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无权抵扣进项税额,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所缴纳的增值税,直接计入相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纳税款”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无需在“应纳税额”明细科目中设置栏目。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财生生是一家专门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记账公司,拥有自己的会计团队,可以解决企业的各种财税难题。提供代理记账、财税托管、税务融资等财税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税收压力过大问题,在合理范围内降低企业成本,真正实现人人共赢。
【第11篇】小规模纳税申报表模板
小规模纳税人,面对申报中的难题,经常会感到有点“闹心”!今天本文精心收集了三个申报“小礼包”送给您!看完以后,您就知道怎么做了,快快收藏起来吧!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不同销售额下如何填报小规模纳税申报表
(一)本季度未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
未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也需要零申报,别忘咯!
(二)本季度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
情况一:全部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1】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发票。
情况二:部分是自行开票,部分是代开发票
【案例2】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其中5万元为自行开具发票,3.5万元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情况三:全部是代开发票
【案例3】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全部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三)本季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
情况一:全部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4】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情况二:部分是自行开票,部分是代开发票
【案例5】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其中5万元为自行开具发票,4.5万元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情况三:全部是代开发票
【案例6】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全部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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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纳税,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问: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纳税申报工作。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时间
成都高新区政策申报
1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四川省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现将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
一、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联系方式:胡老师 85339186)。
申报本年度省级平台、基地请注意如下事项:
1、本次申报还包括“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和运营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平台基地”。
2、本次申报还包括“2023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平台、基地”,名单见(川经信创服函〔2022〕368号)附件1、(川经信创服函〔2022〕229号)附件1,名单内的平台、基地未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将取消省级称号。
3、本次申报对《申请报告》进行了细化,部分表格和数据进行了修改,同时需要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的内容未体现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将认定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电话:胡老师 028-85339186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及附件)
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创
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现将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
一、申报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自愿申报企业按时完成线上申报并于2023年11月23日17:00时前将纸质申报资料1份报送至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联系电话:钟老师 028-85170861
qq邮箱:879661017@qq.com
三、市经信局申报通知及附件资料下载网址
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60/2022-11/03/content_a3169ff82c94444aabbe9ae7bc937d23.shtml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及附件)
来源:成都高新企业服务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0申报
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期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零,可以进行零申报。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的可以申报零;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税额,无进项税额的,可以申报零;
(3)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和成本均为零的,申报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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