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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税收优惠(7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创业投资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第1篇】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高新企业、创业企业及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办法,其中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比如,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其适用条件:

其一、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其二、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创业投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1号)中的“金融服务业”。

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减免税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25%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按照西部大开发的标准,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

当然,上述政策是国家层面的,各个地方还有许多层次不同的涉税政策。比如,北京就制定了一系列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涉税优惠,这在《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中有具体的体现,其内容如下: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上海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和《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11〕10号)中有以下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再比如武汉(湖北)在《促进资本特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武政办〔2011〕110号)中明确,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和自然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股权转让收益部分,按照20%计征个税。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除税收优惠外,还有许多财政奖励及补贴。此外,各地也自己地区的税收扶持和优惠。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下,税收法定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包括营改增、税收征管法等税制的改革,对纳税人税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应看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投资方应从长远规划和整体利益考虑,合理合法节税。从境内来看,由于区域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存在,各地也存在一定的税负差。尤其,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停止清理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企业应该抓住这一契机,积极通过优化运营架构,争取享受到国家及地方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实现未来运营及投资退出阶段税负成本最小化。

【第2篇】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在上班的同时进行创业,已经成为当代年轻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但是普通的上班族刚开始创业时,往往会为创业的风险担忧。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创业风险,我们可以利用创业投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

依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创业投资企业,如果投资了2年以上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在持有股权的年限达到2年后,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将投资额的70%用于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是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那么只要它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了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时间满2年并且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用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法人合伙人

从2023年10月1 日起,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有限合伙制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后,那么该投资公司的法人合伙人可以将投资额的70%用于抵扣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其法人合伙人就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从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所得。

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个人合伙人在计算经营所得分红需缴纳的税款时,可以提前扣除70%的投资额。

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创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从“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和“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来计算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关于创业投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3篇】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税收筹划的途径:

因所得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水平,所以对税收筹划是很有必要的,它是依据税法给予优惠政策,合理合法的增加企业利润,不是偷税漏税。途径有:

一,利用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打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对”企业+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面对于这方面的上市企业,因为有这方面的优惠,所以要特别注意,这个相当于吹牛不上税,也是造假的高发区,如果对该行业不熟悉,还是远离的好,这不是我们能赚到的)

二,利用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服务产业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服务产业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利用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六,利用鼓励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利用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利用证券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务;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选择投资行业时,需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考察不同行业涉及的流转税的税种差异、税种数目差异,税率差异。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涉及流转税税种少、税率低的项目和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项目。

(这一点与个人相近,个人投资基金,股票获得的收益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4篇】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时光匆匆而过

当打工人还在哀叹时间稍纵即逝

有计划的“创一代”已经准备厚积薄发了

想要创业的心按捺不住

但创业的风险又让人望而却步

下面,小编整理了六条关于

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广东税务

【第5篇】创业投资类企业税收政策

图片与文字无关、侵权必删!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创投企业 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核算方式

应税项目

税率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股权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

20%

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24 个月),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当年不足抵扣的,不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3年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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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抵扣的方式

创业投资企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1.创投企业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创投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企业是依法设立和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企业按比例抵扣的投资额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三、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3.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税法》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何谓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的概念出自《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它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子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概念。

创业投资企业的目标企业只限于投资处于创建或初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非上市企业。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是所有非上市企业,目标企业可以处于创建初期,亦可处于成长期或上市前期(pre-ipo)阶段。

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有一定区别的。在组织形式上,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企业形式,比如合伙制或合作制的中外合作企业,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但可以是公司制、有限合伙制,还可以是以信托为典型代表的契约制。

【第7篇】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报告如下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收政策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四)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三、管理事项及管理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研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本通知所称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

本通知所称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三)本通知所称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

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计算。

(四)天使投资个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办理优惠手续。

(五)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该企业股票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规定执行,其尚未抵扣的投资额,在税款清算时一并计算抵扣。

(六)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纳税人,其主管税务机关对被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有异议的,可以转请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其列入失信纳税人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创业投资税收优惠(7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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