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生产经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生产经营个税扣除标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生产经营个税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与个人收入所得相关的税,此项税费与广大劳动群众息息相关。自2023年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改革以来,将每月3500元的免征额提高到每月5000元的标准,同时陆续新增“子女教育、个人继续教育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由于个税处于变革期,允许扣除项目增减变动频繁,同时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繁多。受多方面限制,大多数人对于个税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标准始终一知半解,本次带大家了解一下个税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一、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
个税计算公式中首先扣除的60000元就是基本减除费用,也就是上文中提到免征额,平均到各个月份为5000元/月。其次专项扣除部分的三险一金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这部分基本是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由所在参保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同时受制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在不同地市会有所差异(当地社保以及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参考所在地市规定),在此不在过多赘述。
二、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目前有7项分别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这7项组成。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本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2000元/年/个)。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岁以下婴幼儿”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本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2、子女教育
本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2000元/年/个)。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本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3、继续教育
本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4800元/年)。本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技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只要满足学历或学位任一条件,均可进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本人可按范围较长的时间进行填报,在不超过48个月前提下可按学位证领取时间确定教育截止时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本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4、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2000元/年),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5、住房租金
本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18000元/年);(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13200元/年);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9600元/年)。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本人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与所购买的住房不在同一个城市,可以比较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按照较高的填报,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本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6、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本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本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本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本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本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7、赡养老人
本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本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4000元/年);(2)本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本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本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扣除之外的,允许个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健康保险。
1、个人养老金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实际为递延纳税,在财务角度上货币是具备时间价值的,同时现实生活中也存在通货膨胀,不管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还是通货膨胀都会导致同样100元的货币随着时间的流逝所具备的价值是越来越低的。而个人养老金的递延纳税就是把现在应该缴纳的3%的个税挪到二三十年后,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时候再进行缴纳,以时间换取空间的形式减少个税。2、商业健康保险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以上为本人所了解到的允许个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以及扣除标准(此标准适用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还会有所改变。
文中所提扣除标准为本人查取相关资料文件所得,如有错误还望诸位同仁多多指正。
【第2篇】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绍兴市税务局显示,绍兴上虞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股权转让存在偷税行为被税务局罚款。
查税宝查阅资料发现,绍兴上虞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为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汤姆猫。
1.经检查(调查核实)发现该单位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取得的减持股份应税收入190624902.45元,应补缴增值税:
106620522.41÷1.03×3.00%=3105452.11元
84004380.04÷1.06×6.00%=4754964.91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7860417.02元,该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5745589.40元;2023年12月15日自行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02191.26元,教育费附加172367.68元,地方教育附加114911.79元;
2023年4月18日,该单位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1325245.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2767.22元,教育费附加39757.38元,地方教育附加26504.92元。造成少缴增值税789581.6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5270.71元,教育费附加23687.45元,地方教育附加1579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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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检查发现该单位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应纳税所得额错误,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6103295.73元。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该单位49位自然投资人2023年、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均超过10万元,适用税率为35%,速扣数14750元,2023年49位自然人应缴个人所得税41759585.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单位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25645.62元。
点评
一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涉案企业减持股份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当按照销售金融服务,适用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附加税费。本案中,涉案企业在取得减持股份收入,减持时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增值税适用3%的税率,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计算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
另一方面,涉案企业为合伙企业,其减持股份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应当与其他收入合并,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作为经营所得,由投资人计算纳税,由自然人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计算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错误,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存在被认定为偷税的风险。广大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股权转让收入,依法及时缴纳税款。
来源:华税、税乎网
【第3篇】合伙企业生产经营个税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申报股东个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一般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个税。本文就针对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申报股东个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合伙企业要不要申报股东个税?
答:合伙企业是需要申报股东个税的。
合伙企业的股东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按比例计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及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实行查帐征收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按年计算、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投资者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
贷:银行存款
合伙企业概念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一般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个税。
合伙企业纳税原则: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先分后税”作为原则。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申报股东个税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合伙企业申报股东个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4篇】合伙企业生产经营个税税率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合伙人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还是“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理论界和税务实务存在不同理解。由于两者之间的税率差异较大,稍有不慎,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本文尽量收集目前相关的政策及税务答复以供查询。
一、地方政策
(一)广州、新疆财产转让所得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23年]>的通知》(穗地税函[2010]141号)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转让其在企业财产份额,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合伙企业投资者退伙时分得的财产份额,比照前款规定计征“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但在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投资者留存收益中所分配金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新金函〔2010〕87号)第二十条:“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投资收益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疆政策适用范围为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
(二)生产经营所得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停止执行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2023年2月16日)第一条:“对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对股权投资收益并入合伙企业应税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深圳政策的适用范围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2小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23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第一条(一):”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或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 20%。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 '先分后税 '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额,比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地方政府的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二条:“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12366
2023年有人在12666平台对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咨询多地税务机关,以下是提问的问题及各地的答复。
问: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计税方式
地区
政策依据
生产经营所得
云南
财税〔2008〕159号
福建
财税〔2000〕91号
国税发〔2011〕50号
财产转让所得
天津
津地税所〔2008〕1号
青海
不是创投就是财产转让
根据是否创投企业确认
河南
列出条文,未给出具体计税方式
四川、湖南、大连、辽宁、内蒙古、河北、新疆、浙江
财税〔2019〕8号
国税发〔2011〕50号
财税〔2008〕159号
【第5篇】个税生产经营a表在哪里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如何进行申报?
操作指南送上,申报马上能用~
来源: 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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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生产经营个税计算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经营所得的税率
三、经营所得计算公式
经营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经营所得注意事项
1、经营所得按月计算个税,按月向税务机构申报并缴纳税费
2、除了个体户,个人经营收入也可认定为经营所得,享受经营所得税率
3、经营所得除了上图的标准税率,还可以享受国家阶段性的优惠税率,甚至核定税率
4、同一件事情可以定性为劳务所得,也可以定性为经营所得(具体可看下方案例)
五、经营所得案例
同一件事:企业有台设备内部人员无法修理,邀请厂外专家张师傅修理
合同约定:a、企业提供维修设备和耗材,修好后支付张师傅2万元报酬;
b、张师傅自带维修设备和耗材,修好后支付张师傅2万元报酬;
情况a:张师傅提供的是本人的劳务服务,收到2万元后,自己无需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3200元个税,实际企业成本为23200元
情况b:张师傅属于经营行为,在收到2万元后到税务局缴纳个税1000元,并由税局给企业开出2万元普票
更多劳务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联系作者探讨
六、经营所得不会在次年汇算清缴,交完即结束
汇算清缴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7篇】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申报期
每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阶段,就有人经常咨询我各种个税方面的问题,我把常见的问题列示一下,特别是有个体户或合伙企业的人重点注意下,可别不小心入坑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问:6万的减除费用是否可以在工资薪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税前同时扣除?
答:如果您上年收入既有工资薪金所得,又有个体户经营所得,6万的减除费用只能选择在一处扣除。
2、问:如果6万只能在一处扣除,应该选择在哪里扣除比较好呢?
答:如果选择一处扣除,应选择对您利益最大化的一处进行扣除,选择适用税率较高的一处进行扣除。举个例子,如果您个体户或合伙企业当年无利润,本来就不用交经营所得的个税,6万的减除费用肯定在工资薪金个税中扣除比较好;如果您工资薪金个税税率低于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您应该选择在个体户或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中扣除。
3、问:我有个合伙企业,也没有经营所得,为何我工资申报个税时不能扣除6万费用呢?
答:这种情况下,是因为你申报经营所得个税时没注意,已经扣除了6万的费用,所以你再申报个税时就不能扣了。(我见过比较惨的一个案例是,合伙企业合伙人被代理记账给扣除了6万申报了经营所得个税,然后个体户注销了,等5月份申报工资个税时需调增6万,对应补个税,合伙企业已经注销了,连更正纳税申报表的机会都没有了……)
4、问:如何避免申报个体户或合伙企业申报经营所得个税时不小心扣除6万?
答:见下图,点击姓名,显示出明细,下拉到42行,记得选择写0,而不是6万。
5、问:如果我2023年只工作了5个月,每个月工资2万,个税汇算清缴时,我可以扣除6万吗?
答:可以扣除6万,6万是按年扣除的,汇算清缴时扣除6万后,你应该能申请退税,因为平时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时只扣了2.5万的减除费用,汇算时扣除了6万。
6、问:为何汇算清缴时我需要补税?
答:补税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情形有:①你这一年中换工作,每换一个单位,新的单位按你在新单位发放的工资重新开始计税,因为个税目前采用累进方法计税,这样会导致换新单位后您个税交的少,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②你同时在两处或两处以上领工资,汇算清缴时合并计算综合所得,自然要补税③你除了有工资所得,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税等其他兼职所得,在汇算清缴时,需要把四种收入合并计算,总收入增加,个税税率提高。
7、问:汇算清缴提示我需要补税,我可以不补吗?会有什么后果?
答:系统提示补税的,纳税人应补缴个税,不及时补缴,会面临税务处罚,甚至可能影响到您的征信。
8、问:住父母的房子,可以按租房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签订租赁父母房子的租赁合同,享受房租项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第8篇】生产经营所得个税逾期申报
办理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时
系统提示“可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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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因此,如果您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等扣除项的,则需要对经营所得进行更正,减除费用等扣除项更正为0后,再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正申报怎么操作呢?
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
2. 在查询界面点击【已完成】,找到需要更正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
注意注意!此处请勿点击【作废】,否则您的申报记录被删除后,如果您又未在3月31日前重新依法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话,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处理。
3. 在申报详情界面点击【修改】。
温馨提示!不能更正的两种情况:
1.相同纳税人、相同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已进行经营所得(c表)申报,即申报b表的被投资单位在c表的被投资单位列表中存在,则不允许更正b表。
2.所得项目与被投资单位信息不可修改。
4. 进入更正界面,连续点击【下一步】,在第4环节“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中,系统提示“当您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请您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选择【是】,点击【下一步】。
5. 下拉至“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点击右边“▼”,确认投资者减除费用等扣除项为0之后,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3年3月31日截止!如果您属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请您按规定尽快完成经营所得b表、经营所得c表申报,避免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记录。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汇算清缴对象及提交材料
一、汇算清缴对象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
(2)企业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3)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
(4)以前年度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
(5)企业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6)汇算清缴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
(7)资产所有权证明的复印件;
(8)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9)企业基本情况表;
(10)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汇算清缴流程
(1)企业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企业所报送的材料。如发现企业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漏项,将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正或限期重新申报。若审核确认无误,则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或多缴的税款;
(3)企业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主动结清税款。
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了解要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帮助,有任何关于财务审计的问题,欢迎来咨询。
【第9篇】个体生产经营所得核定个税
重要提示:
1月01日-3月31日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3月31日-6月31日 个人综合所得会算清缴
1月01日-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什么是个体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五)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 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 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 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 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 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通常情况下
有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做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个人按照劳务报酬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是最简单的区分,但实务中并非完全如此。下面举个例子: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 所得税。
个人(包工头)未取得营业执照但承揽建安业务的也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而非按照劳务报酬。
这里我们要区分业务是纯粹个人行为还是团队行为,如果纯粹是个人行为的又属于劳务报酬范围的,要按照劳务报酬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团队经营的,即使在劳务报酬列举的范围内,也应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区纳税。
比如说:一个人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就属于劳务报酬;如果是一个团队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那么就属于个人经营所得。
【网友问答】
看上述图片,取得了这样的一张发票。这个备注栏中写的个人所得税应该由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那么修补墙体按照什么来算呢?
【答】
看修补墙体是一个人完成的还是找一个团队来完成的。首先合同看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说是一个团队来完成的,那这个就是经营所得。如果是他个人来完成的,那么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去对他进行代扣代缴。
注意:
经营所得对于我们支付方是没有扣缴义务的,提供服务方自行去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即可。
若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我们支付方是有义务进行代扣代缴的。
什么样的个体户能核定征收?
定律征收主要看收入、费用哪个可以准确核算,然后定律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大部分是根据收入来定的。
什么情况可以给与企业核定征收呢?
《税收征管法》第35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 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 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补充: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去进行规定。说白了35条就是说本来你应该有账,但是你没有账。或者是你本来应该有账目,但是这个账目不能够让人相信。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办法查账,只能去进行核定了。
同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 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那么哪些个体可以用以上这个办法呀?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的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了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 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或者应纳税额。
通过这上面的三个文件可知,为什么个体户会有核定征收,是因为它不具备查账的条件,所以让他核定。
是不是说所有的个体就一定能够核定的?
不一定的!因为国家在不断的完善个税收征管体制,对于有一些纳税人就不给核定了。
案例:芙蓉区税务局的公告,2023年的一个公告
特殊不能核定征收: 一般纳税人、部分省市、影视行业、律师行业。
【网友提问】
比如说像长沙这个,核定这收没到年第,直接从中间改成查帐了,前面的1-3月份怎么去计算?
【答】
个人所得税都是按年算的,就算你是4月1号开始改为这个查账征收的,那么去算的时候还是按照2023年度一年去算的,也就是说一季度1月1号到3月31号相关的这些收入、成本等相关的东西也是需要进行补齐的。
个体工商户要不要建立账簿呢?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 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 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 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简易账:就是流水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 (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 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 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 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个体户是否要申报财务报表?
查帐征收情况下:个体一定要申报财务报表
核定征收情况下:不需要申报财务报表
祖国加油!武汉加油!愿所有同胞都有健康之体!
小唯不材,没办法治病救人,只能在自己专业领域里勤勤恳恳为企业分享最实用的财税知识!
欢迎企业主提问交流~小唯会积极回复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