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农产品普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导读:所周知直接销售的农产品是免税的,购买的农产品是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但是农产品在税率和抵扣规定上在2023年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吗?看看具体规定吧。
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原规定: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现在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进项部分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二时,应填列在第6栏,且填列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金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10%,税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10%,如下图所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根据财税〔2018〕32号文,2023年5月1日起税率由11%调整为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销售部分
航天开票系统查询到的开票数据是将自开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收入统计了,而实际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作为企业的进项数据,在填列表一第18行第3列收入时,应扣减自开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后的金额作为企业真实的销售收入填列,如下图所示:
注意: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够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第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吗?2023年37号文和2023年32号文都有具体的规定和变更,像这些随时都在更新的政策更需要每个财务的不断学习
【第2篇】农产品普通发票抵扣
问: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流通环节1%农产品专票可否依照原流通环节3%农产品专票抵扣的政策,按照9%抵扣?
河南税务12366答:可以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高会评审协助一次通过微信:winner325)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六、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九、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因此,疫情期间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如您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农产品抵扣政策和哪种凭证能抵扣汇总表
同样是取得2份免税的农产品发票,为何一份可以抵扣,另一份不得抵扣?
情形一
我酒店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青菜都是从蔬菜批发公司购进的,年采购额1000万元,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从蔬菜批发公司购进抵扣的增值税=0元
注意:
从流通环节取得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情形二
我酒店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青菜都是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购进,年采购额1000万元蔬,取得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购进抵扣的增值税=1000万元*9%=90万元
注意:
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允许抵扣增值税。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参考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抵扣,如何申报?
答: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字样。
1.抵扣方式: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而非认证或者勾选抵扣,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2.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原来这些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
99%的会计人不知道!
有朋友问:为什么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而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抵扣?下面我们来聊一聊可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可以分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四类。如下图所示:
····
上述分类包括了经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对于没有通过新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铁路车票等未包括在内。可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从广义上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增值税电子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种,它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推出, 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普通发票用的最多的是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使用电子发票,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主要有三个优点,一是安全保存,可以随时提供查询下载,不用担心被丢失了;二是维权保障,出现交易纠纷时,可以做为交易凭证;三是不用担心收到假发票,可以登录官网查验。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可作为售后、维权凭据,在办理退换货时无需用户退回电子发票。可以打印也可以不打印,用户可凭电子发票要求商家和厂家进行维修。
目前可抵扣的增值税电子发票主要包括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抵扣增值税。注意如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税额”不显示金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不征税发票,不得申报抵扣。
(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税控普通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票面都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区别在于收购发票是买方开具,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两字。
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由卖方开具,不打印“收购”两字,主要有农场、农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时开具和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其他普通发票
(一)桥、闸通行费发票
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共有六联,第一联和第二联是给购货方的,第三联给车购税征收单位,第四联给车辆登记单位,最后两联是销售方自己留的。开具时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在盖章中该票有特殊规定,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来源:会计头条app
作者:轻松财税
【第3篇】购买农产品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但是,普通发票,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吗?当然不是,部分特殊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到底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进项税额。
1.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
2.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购入时,应先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生产领用时,再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即加计部分)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a栏次:
二、通行费发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
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是指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
2. 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
三、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以上四项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在申报时,均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和10栏次:
本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