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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发票领取资格(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农产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农产品发票领取资格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农产品发票领取资格

【第1篇】农产品发票领取资格

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

农业生产者个人,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他个人。

农产品收购发票样式

收购者可以按照票面金额*征收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样式

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共有5种: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第2篇】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部分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例如: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火车票机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下面分情况进行介绍:

1、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般是指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由企业自行具实开具给农户,企业以开票金额自行计提进项进行抵扣的情况。

政策支持:《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通行费电子发票、火车票机票

公司车辆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汇总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员工打网约车报销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员工出差的火车票机票等可以抵扣,按票面含税9%计算抵扣。

政策支持:《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企业采购的固定资产车辆类,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内容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抵扣。

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以上交流,如有政策变动,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第3篇】农产品免税发票如何抵扣

案例一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批发销售蔬菜的公司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 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错误的,这份免税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案例二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自产自销蔬菜的农民合作社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 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1. 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提 醒:

关于农产品的抵扣有三种情况,给大家分享一下:

情况一:

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按发票上的9%的税额抵扣(注意:2023年4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为9%)。

情况二: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23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情况三: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注意: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4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填开要求

主要功能:用于具有“收购企业”授权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收购发票填开”菜单项或导航图上的“发票填开/收购发票填开”按钮,如图1-1所示。

图1-1 收购发票填开菜单项

【第二步】进入收购发票填开界面,如图1-2所示。

图1-2 收购发票填开界面

【第三步】录入商品信息和销售方信息等内容,点击“打印”按钮,进入打印设置对话框,如图1-3所示。在此对话框可以设置默认打印机、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施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待以后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

图1-3 发票打印

2 说明:

① 收购发票所用的纸质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左上角以“收购”二字作为标识加以区分。

② 收购发票的开票方单位信息作为购方信息显示在票面上方,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相反的,填开时请注意区分。

③ 收购发票商品税率栏只能为免税、不征税或0%。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16号

【第5篇】购买农产品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但是,普通发票,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吗?当然不是,部分特殊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到底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进项税额。

1.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

2.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购入时,应先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生产领用时,再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即加计部分)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a栏次:

二、通行费发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

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是指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

2. 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

三、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以上四项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在申报时,均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和10栏次:

本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第6篇】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如何抵扣

摘要:政策上既要免除农业生产者的增值税,又要想办法让下游企业充分抵扣进项税,所以,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政策就格外繁琐。

朋友一进门就唉声叹气:这个农产品怎么这么麻烦啊,进项税抵扣问题我本来以为已经搞明白了,结果公司从超市买了些水果、蔬菜,开的有专票和普票,我查了半天,搞不清楚应该不应该抵扣进项税。你说,农产品,到底该怎么抵扣进项税?

我说: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确实比较特殊,需要专门聊一聊。

朋友说:我就不明白了,为啥农产品要搞特殊化?

我说:你想啊,农民伯伯辛辛苦苦地种出粮食啊、水果啊,饲养的牲口卖出去,又挣不了多少钱,你忍心让他们缴税?

朋友说:我是不忍心让他们缴税,可我听你叫农民伯伯我更不忍心,小孩这么叫还可以,你这把年纪还这样称呼,我有点起鸡皮疙瘩。

我说:我这不是从小学生开始这么称呼习惯了吗。说正经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增值税的。支持三农,这个没话说。但你知道增值税是环环抵扣政策,具有传导机制,国家对最上游的初级农产品免税,如果不进行政策上的特殊规定,最直接的结果会导致下游企业没办法抵扣进项税,多缴增值税,整体看就成了转移税负,而不是扶持农业了。所以政策上既要免除农业生产者的增值税,又要想办法让下游企业充分抵扣进项税,所以,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政策就格外繁琐。

朋友说:哦,这样啊,那政策上做了些什么特殊规定呢?

我说:对于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一共有两种抵扣方式,第一种方是式凭票抵扣;第二种方式是核定扣除。各有各的特殊规定。

朋友说:那你先说说第一种凭票抵扣有什么具体规定吧。

我说:农产品凭票扣税,你只需要记住:有四种凭证,四种抵扣方法。

这四种可以扣税的凭证有: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海关专用缴款书;三农产品销售发票;四农产品收购发票,后面这两种属于普通发票。

朋友忍不住嘀咕:为啥又是销售发票,又是收购发票,这农产品发票到底应该是谁开?

我说:这是农产品的一个特殊点,其他货物当然都是销售方开发票,但农产品呢?既可以农业生产者开具销售发票,又因为农产品收购企业会面对许多农户,很多农户是不具备开发票的条件和能力的,所以允许反向开具发票,由收购企业向农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朋友说:哦,四种凭证我了解了,那四种抵扣方法是什么?

我说:农产品的四种进项税抵扣方法。第一种: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就是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这个很常规化;

第二种: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标明的税额虽然是3%,从2023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取得的是3%的专票却可以按9%计算抵扣,这种抵扣方式可是独一份啊!

第三种: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第四种: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也就等于实际扣除率是10%。这是营改增后简并税率的时候出现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原先的扣税力度,而专门制定的。

朋友说:哦,是这样啊,让我琢磨一下啊。普通发票,除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其他的都不能抵扣吗?

我说:是的,采取凭票扣税的方式,农产品能抵扣的只有上面这四种凭证和四种扣税方式,其他的都不能。比如你们公司从小超市购进蔬菜取得的免税的普通发票,或者买了点水果,取得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这些都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朋友说:我觉得这个农产品收购发票听起来还挺方便的,上次我们公司从养殖场买一些鸡鸭肉,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可养殖场没有给我们公司开票,我们公司能不能自己开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我哑然失笑:当然不可以,首先,这个收购发票必须是对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肯定不能给养殖场开收购发票。另外农产品收购发票不是你想领就能领的,首先你公司确实有收购农产品的业务,另外还需要具备其他的一些条件,经过申请审批后才能领购。像你们公司偶尔买点农产品这样的业务,肯定是不能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朋友说:哦,好吧。那你再说的第二种方式,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有什么具体规定呢?

我说:那个说来话又长了,天色已晚,你搞明白这个,核定扣税咱们下次再聊。

案例解析

情形1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境外进口的农产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为10万元。

那么a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为缴款书上注明税额10万元。

情形2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一般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票面增值税额为10万元。

那么a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为票面增值税额10万元。

情形3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取得b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万元*9%=9万元。

情形4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取得自开(或代开)的收购发票,买价为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9%=9万元。

情形5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买价为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9%=9万元。

情形6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的免税的蔬菜、鸡蛋、肉等农产品,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0。

【第7篇】发票农产品收购企业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是a纺织厂的实际控制人,在经营的过程中虚构向农民收购皮棉的事实,以皮棉的名义开具大量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进项抵扣税款。然后根据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数量,再向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马某于2023年5月份虚开的一宗农产品收购发票被用以抵扣税款了,2023年11月份虚开的一宗农产品收购发票尚未全部用以抵扣税款。

二、争议焦点

被告人马某2023年12月份虚开的一宗农产品收购发票应当如何定罪?

三、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虚开发票罪。2023年9月23日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鲁财税【2014】30号文件——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扣除。所以,根据财税【2012】38号的规定,马某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不能全部用于抵扣税款,只能根据投入产出法,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马某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的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不能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只能构成构成虚开发票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具有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的功能,即都可以用于抵扣税款,所以,只要马某主观上具有骗取税款或者抵扣国家税款的目的,而且已经实施了虚开可以用以抵扣税款的发票,马某就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四、观点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马某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首先,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费用结算单据【新修改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将运费结算单据删除】。

第三、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明确规定: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其次,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属于行为犯,发票是否实际用于抵扣税款不影响犯罪既遂。本案中马某为了不交或者少交税款,在没有与农户存在买卖皮棉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农户身份信息,虚开收购皮棉的发票,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典型的虚开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最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不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的根本区别是该虚开的票据能否用于抵扣税款,并非实践中是否已经用于抵扣税款。无论山东省实施怎样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农产品收购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性质不会改变。即使按照投入产出法进行抵扣,马某已经虚开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其也完全可以伪造投入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等用于抵销进项税额,那么在该种情况下马某的行为怎么定性?如果按照第一种观点,该种情况马某就不属于虚开发票了,属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了,这无形之中了增加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只要行为人具有骗取税款或者抵扣国家税款的目的,而且实施了虚开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的行为,就应该认定犯罪既遂。所以,笔者认为马某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8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台账

[比心]文末有示例文件获取方法[比心]

这是一个发票管理台账的登记表,用于记录公司给每个供应商开出发票的明细。为了方便2023年新的年度,不准备启用新的表,想在2023年数据的基础上,继续往下进行填写。但是现在又需要按年份查看发票的张数、普票、专票的金额。

所以在右上角增加了一个当前年份的切换的调节按钮,点击数值调节按钮,可以切换k3单元格里的年份。想根据年份的变化,来获取当年的数据。

现在遇到一个难题,怎么自动算出不同年份发票的张数。也就是这个数:

这里为了美观,发票张数是写在一个文本框里,文本框的内容=s12单元格,所以发票计数的公式写在s12单元格里。

s12单元格里输入公式:=countifs(c13:c2000,'>='&date(k3,1,1),c13:c2000,'<='&date(k3,12,31))

这里用到的是countifs多条件计数函数。

这里因为发票日期是日期,计数条件的k3单元格是年,两个数值并不匹配,所以要想让k3单元格的年作为日期的计数条件,首先要把年转换成日期。选date函数,来将年转换成日期。

date(k3,1,1)取的是所选年份的第1天。如k3单元格里是“2023”,date(k3,1,1)=2023-1-1;date(k3,12,31)=2023-12-31

'>='&date(k3,1,1) ,来表示大于等于当年的第一天,

'<='&date(k3,12,31),来表示小于等于当年的最后一天。

然后对这两个条件进行计数,就可以得到当年的发票数了。

​[比心]文末有示例文件获取方法[比心]

完成以下两步,免费获取示例文件:

第一步:评论区留言:发票登记台账

第二步:点击头像“关注”后,发私信“发票登记台账”

【第9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

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抵扣的话就填写0,如果企业不能够进行抵扣的话直接选择免税就可以了。

0税率的话,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免税的话,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这是二者的区别。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23年7月1日起按照11%的扣除率、2023年5月1日起按10%的扣除率)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 票,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范围,取得发票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有哪些?

新规明确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凭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特别强调,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13%的扣除力度不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只能够通过取得销售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或者向农业生产者开具收购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10篇】农产品收购发票申请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今天小编举例告诉你。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棉花,支付现金5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棉花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运动服,运动服税率为13%,请问针对该笔业务,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5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5000*9%=45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如下图:

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因收购的棉花是在6月份生产领用,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运动服,则6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5000*1%=50(元),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第11篇】能抵扣的农产品发票吗

导读:农产品销售在我国属于免税的,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享受国家税法优惠,生产的农产品,属于国家免征税费的产品。采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吗?从商贸企业获取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吗?

从商贸企业获取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

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二、动物类 :

畜牧产品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第12篇】农产品收购发票条件

很多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多少会遇到无成本发票的问题,今天给大家分享下解决办法:

一、企业采购农产品,无发票怎么办?

农产品收购发票新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者自行开具给售货方。也就是收购方可以自开收购发票给公司当成本。

二、怎么开收购发票?在哪里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城携带、邮奇、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因此,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在本地区开具,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规定使用。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应当符合规定: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收购发票权限;

2、为了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严格控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很多地方出台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如: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公告 (2016)9号《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二”关于收购发票的

开具管理〞第(四)条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市范围内开具。到本市以外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

自开收购发票时,可向所在地税务局咨询具体方法。

3、开票时必须把农户名称,身份证号,合同都备齐。

以上,分享给大家,有其他工商财税相关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第13篇】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2023年

小象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满4年多时间。一般纳税人取得哪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有何注意事项?今天小象就来说说。

一、自产农产品(免税) 电子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农产品电子发票,可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予抵扣,其中农产品电子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2023年4月1日起,扣除率为9%;但企业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加计扣除1%,即扣除率为10%。

注意事项

1.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具的电子发票,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税额栏为“***”。

2.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的企业,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发票不能抵扣。

3. 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农业产品。

4.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取得的电子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5. 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取得的农产品免税电子发票,可以计算抵扣。

6.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农产品免税电子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7. 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不适用加计1%扣除政策。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1.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2.电子发票的项目名称为“经营租赁*通行费”。

3.发票合规且可以抵扣的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4.购入的通行费不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如用于抵扣,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三、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填写规范,开具合规。发票开具日期应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与企业一致。

2.发票的项目名称应为“运输服务-旅客运输服务(或客运服务)”。取得其他项目的发票,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为“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退票费)”;通过代理公司代订机票、火车票取得的“经纪代理服务”电子发票,均不能抵扣。

3.旅客运输服务限于国内,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

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比如,企业接待客户取得的旅客运输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5.单位购入员工及接受劳务派遣员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范围。如购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6.可以抵扣的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期间,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开具的电子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税额栏为“***”,取得该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今天小象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第14篇】向农民采购农产品发票

一天一知识点,跟着荣老师来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吧,在4月28号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17】第37号文件,这个文件里面呢,主要是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的一些事项,在这个政策里面呢,是有两大亮点的,第一个呢,是简并税率,将以前的增值税税率13%并为了11%,那么第二个亮点呢,就是发布了多项关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新规定,特别是明确了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的农产品销售发票的问题,那么这个文件,在企业农产品扣除方面呢具体产生了哪些变化,既然取消了13%的税率,是不是以后都按照11%进行扣除呀,不是说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嘛,你心中的这些疑惑呢,在这节课程里面呢我们将一点一点进行一个梳理,那这节课程,我们将分为这么两大块内容,

那咱们先来了解下,终于明确的这个农产品发票的相关问题,按照我们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那么这个里面所说的“销售发票”,在以前的时候,因为财税【2012】75号文件里面呢他有一个这样的规定,

这个文件的出台呢是有点下位法规范上位法的味道,缩小了我们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界定的范围,如果说,严格的按照这个规定来说,就会导致一个问题,比如说农民合作社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因为是免税的,所以说,开的这个普通发票不存在3%缴税,也就不符合我们财税【2012】75号文件对这个农产品销售发票的相关规定,从而呢,就会导致购买方不能进行抵扣,当然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是这样的,这个定义他仅仅是针对于流通环节农产品发票的一个规定,那么他是不适用于生产环节的,所以说在此之前呢,对于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争议是不断的,也给我们纳税人造成了不小的困扰,随着我们37号文件的发布,终于为我们明确了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看,37号文件他具体是怎么来规定的,这个文件里面呢他就规定了,

同时呢,他还废止了我们财税【2012】75号文件第三条对这个农产品发票的限定,

也就是说,

那这个呢,是农产品在生产种植环节,购买方取得的销售发票的大变化,那如果是在流通环节呢,购买方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有什么新的变化吗,在37号文件里面呢对于这一块的规定呢,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他只是再次的明确了对于这个批发、零售环节你这个单位销售蔬菜啊,部分鲜活肉蛋享受增值税免税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呢,取得方是不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对于这条规定呢,我们大家应该也能理解,因为政策的初衷呢,是要补贴给农民,并不是要补贴给这个批发零售环节的中间商,对吧,这些呢,是关于我们农产品发票的一个新规定,下面呢我们来进入第二部分,我们来看一看农产品的扣除规定,说起这个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呢不得不说是有点复杂,那对于大多数的农产品来说,你还得凭票来抵扣,对吧,但是也有少部分的农产品呢,他是实行的核定扣除的,那我们先来看一看凭票抵扣的具体规定,在37号文件里面,按照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的用途不同,将农产品的扣除率呢是分成了两大类的,我们先来看第一类,

那这个规定,是什么意思呀,我们来详细的分析一下,首先,这个规定里面呢,我们是明确了适用对象,什么对象呢,只有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你才能适用于我们这条扣除的规定,那么它针对的产品呢是十分精准的,其次,在这个规定里面表明了,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这个具体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说,虽然说农产品的税率由13%并为了11%,但是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仍然是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那他的目的呢就是为了避免因简并税率造成这种高征抵扣来加重纳税人的负担,所以,虽然说取消了13%这档税率,但是在农产品抵扣里面呢13%呢,他还是以扣除率的方式存在的,我们举一个例子,

按照上面的这个规定,甲企业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的买价10000用13%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的,那么也就是1300元是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这个规定里面我们大家还要注意一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这个时间限制,具体营改增试点什么时候结束,现在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从2023年7月1日开始,你就可以按照新的政策去执行了,具体什么时候停止来享受,就看我们政策的规定了,对吧,这个呢是我们农产品扣除率的第一类,如果说你购入的农产品不是用来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又该如何进行扣除呢,我们再来看第二类扣除率,根据我们37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于这个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是分成3种情况按照11%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的,都分别是哪三种情况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比如说,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这个呢就是以税额作为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我们来第二种情况,

这一点,应该算是37号文给我们的一个福利,在这呢,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在我们37号文件出台以前,如果说我们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去采购农产品,对方给我开的是3%的专票,我们按多少去抵扣啊,是不是对方给我们开3%的专票,我们要按照3%来抵扣,对吧,但是你要注意一下,到7月1日以后,你再从小规模那边采购农产品,取得了3%的专票,那个时候呢,你是可以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说,你从小规模纳税人里面采购农产品,建议尽量呢要求他去税局代开专用发票,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在这呢,我要跟大家说明一下,我们在这规定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那在这呢,具体他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呢,暂时是有一定争议的,并没有明确,我们这个案例里面呢,暂时是按含税价来进行计算的,我们大家呢也可以随时去关注一些最新的政策,当然了,如果说有新的规定呢,我们也会第一时间来告诉大家的。

我们来看第三种情况,

从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产品,你取得了销售发票或者说你开具了收购发票,你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11%计算进项税额的,那这里的“销售发票”呢,再次给大家强调一下,他是说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开具的普通发票,我们在课程刚开始的时候呢已经给大家分析过了,对吧,你一定要注意一下这一块的内容,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这些呢是我们讲到的关于扣除率的一些问题,那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看财税【2017】37号文件里面第二条第五项的一个规定,

要分开核算,对应17%税率的货物呢按13%计算抵扣进项,那其他的货物服务呢,你要按照11%进行抵扣,那如果说没有分开核算的,取得专票那么要以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如果说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还有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抵扣,也就是说,你没有分开核算的话,你要按照税率从低的原则进行抵扣进项。

那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看关于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相关规定,我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征收的,

其中,在我们3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这个扣除率呢,他调整成了11%,这一块要注意一下,

那么第三项规定的这个扣除率呢,你要按照之前我们讲解的到的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按13%进行一个核定扣除,其他的你要按11%进行一个核定扣除,

好了,这些呢就是关于农产品发票以及扣除的相关规定,其实在我们37号文件里面呢,为我们明确了农产品抵扣政策的同时呢,也给我们留下了一些疑问,比如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用于购进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这条规定里面,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对于取得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是不是也适用呀,如果说适用,专用发票是不是需要进行认证啊,纳税申报账务处理我们又该怎么来处理呢,再比如说,如果说取得的是小规模代开3%的专票,注明的金额是不含税价还是价税合计金额,另外还有,37号文件里面明确,取得小规模开具的3%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了,但是如果说你购进的农产品是用于17%税率的货物的,那么还可以抵扣吗,等等这些问题呢,期待税务总局的文件呢进行一个详细的出台,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呢,进行一个关注,那你也可以随时留意我们相关的一个课程,好了,那我们本次课程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主要呢是为大家梳理了一下37号文件出台以后对于农产品抵扣政策的变化,还希望会计朋友们多学习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关系到我们企业的自身利益,对吧,那我们本次课程就给大家讲到这里,明天继续....

【第15篇】异地收购农产品发票

公司异地经营怎么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可以持外管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异地税务局报验后,领票自开或者到税局代开普通发票(这里注意,是普通发票)。

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4、16、17号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从事建筑劳务、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的,可以到异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建筑劳务、不动产租赁向异地国税机关代开专票,不动产转让向异地地税机关代开专票。

再次,对于一般纳税人,只能在异地代开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开专票,需回企业所在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文件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总结:无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都可以持外管证在异地代开普票,但是只有在异地从事建筑劳务、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发票领取资格(15个范本)

农产品收购发票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农业生产者个人,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他个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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