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纳税证明网上打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纳税证明网上打印
亲们,新版电子税务局近期上线啦,今天就由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如何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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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第一步
登陆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
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
第二步
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第三步
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引导页,默认带出当月税款所属期,用户可根据查询条件出自行录入,点击【查询】按钮。
第四步
在查询结果,选择需要开具的税票信息,点击【开具】按钮。
若需要直接打开完税证明,需安装pdf官方阅读器(adobe reader 10.0以上版本),可点击【官网下载】下载阅读器。用户亦可不安装软件直接将【完税证明另存为】保存到电脑本地,自行查看或打印。
第五步
若该税票提示已经开具,则不在此功能模块进行。需进入【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开】模块进行补开。
怎么样,你学会了吗?
快去试试吧!
【第2篇】个人出租房屋纳税在哪
个人出租房屋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析
近日,某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个人将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不少网友对此或有疑惑,或有不解。
首先说一个问题,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省一级税务局是无权制定减低税率政策的,网传的“某省个人出租住房将按 10% 税率征个人所得税”,其实这不是某个省的规定,早在2008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的第(一)项就已经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全国都是如此,即“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于具体计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相关税收政策还规定,(1)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等允许扣除的税费,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在出租房屋的情形中,除了自有房屋出租外,还有一种情形是“转租”。对于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也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转租房屋需要支付租入房屋的租金这一实际情况,相关税收政策特此还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等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最后,出租房屋等财产的个人,以取得的租金收入扣除上述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缴的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中,由于出租房屋的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特别是在扣除相关税费时还须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大家也知道,作为出租房屋的个人,大多很难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如房屋修缮的费用票据),如果严格按照规定,不能提供相关税费支付的票据就不得税前扣除,这样对纳税人还是不利的。为此,很多地方都依法作了另一种规定,即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于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即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当然,由于各地经济状况的差异,各地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也会有所差异。
对于核定征收房屋出租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过程是这样的:
(1)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为10%;个人出租非住房的税率为20%)
如题,某省对个人出租房屋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5%,那应缴个人所得税就是以租金收入×5%×适用税率。例如,某人这个月出租房屋取得租金10000元(不含增值税),且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出租的是住房:10000×5%×10%=50元;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0.5%(50/10000),也就是0.5%的征收率。
(2)出租的非住房:10000×5%×20%=100元;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100/10000),也就是1%的征收率。
相信大家看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知识基本有个了解啦。
【第3篇】个人房屋出租如何纳税
个人出租房屋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涉税行为,很多公司都会涉及从个人手中租用房屋的经营行为,并要求出租方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在办税服务厅经常遇到前来申请代开房屋出租发票的纳税人,很多纳税人需要咨询代开票需要交哪几种税以及税种的税率是多少。
今天就带大家来梳理一下个人(包含个体户)出租住房、非住房(其他房屋)需要交纳几个点的税费,请各位认真学习~还可以长按保存图片以备不时之需哦~
注意!!!增值税的免征情况只限代开普票!专票不区分分摊后月租金是否超过10万,都是正常征收的滴~
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个人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呢?
结合案例让你更易懂~
案例一:
假设小刘在市区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6000元(一次性收取),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实际应缴纳税分别是:1、增值税=0,月租金不含税收入=6000÷(1+5%)=5714.29, 小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这些也免征。
3、房产税=6000×4%×50%=120(元)(根据财税〔2016〕43号文第五条: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4、个人所得税=(6000-120)×(1-20%)×10%=470.4(元)
案例二:
假设小安在市区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12万元(一次性收取),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实际应缴纳税分别是:1、月租金不含税收入=120000÷(1+5%)=114285.71,收入大于10万元,不享受免征政策,出租住房税率1.5%。
增值税=114285.71×1.5%=1714.29(元)
2、城建税=1714.29×7%×50%=60(元)
3、教育费附加=1714.29×3%×50%=25.71(元)
4、地方教育费附=1714.29×2%×50%=17.14(元)
5、房产税=(120000-1714.29)×4%×50%=2365.71(元)
6、个人所得税=(120000-1714.29-60-25.71-17.14-2365.71)×(1-20%)×10%=9265.37(元)
案例三:
假设小徽在市区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6万元(一次性收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实际应缴纳税分别是:
1、出租住房税率1.5%,增值税=60000÷(1+5%)×1.5%=857.14(元)
2、城建税=857.14×7%×50%=30(元)
3、由于月分摊租金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60000-857.14)×4%×50%=1182.86(元)
5、个人所得税=(60000-857.14-1182.86-30)×(1-20%)×10% =4634.4(元)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3个案例纳税人出租的都是住房,根据上述政策,全部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房屋纳税常见问题:
问:近期由于疫情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许多纳税人前来咨询房屋出租增值税能不能享受1%的减免?
答:根据财税〔2020〕13号、24号: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由于个人出租房屋是5%的征收率,不是3%,因此不适用3%减按1%的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个人出租房屋交什么税?怎么交税?附案例全面讲解易懂!”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4篇】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15.6 王某为某企业员工,2023年发生了如下经济行为:
(1)王某每月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工资为10 000元,不适用专项附加扣除。此外王某单位依照国家标准为王某办理了企业年金,每月单位缴存金额800元。
(2)3月取得该企业年金计划分配的上年度投资收益2 000元,并计入王某的年金个人账户。
(3)5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00万元,当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教育福利事业捐款10万元并取得相关捐赠票据。王某选择在本次中奖所得中直接扣除。
(4)7月因持有2023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取得该公司2023年度分红6 000元;8月将该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开市场上全部出售,取得股票转让所得167 000元。8月另取得2023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2023年度分红8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单位为王某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单位为王某缴纳的年金,王某在当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判断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无须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职工年金
(3)判断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是否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说明理由。
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
本题应纳税所得额的30%=100×30%=30(万元),大于捐款支出10万元,所以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4)计算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10)×20%=18(万元)
说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故计税依据为(100-10)万元,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
(5)计算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和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 000×20%×50%=800(元)
股票的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2023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持有期限已超过一年,取得该公司2023年度分红6 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超过一个月没有超过1年,取得的分红8 000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计算王某单位对王某的工资薪金当年6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6月王某单位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 000×6-5 000×6)×3%-(10 000×5-5 000×5)×3%=15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本题中给出的工资、薪金是已经扣除了专项扣除之后的,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所以只需要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即可。
15.7 某上市公司项目经理赵先生,2023年度取得个人收入如下:
(1)扣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后的每月工资8 000元,赵先生全年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赵先生为独生子女)。
(2)6月因在外兼职取得劳务报酬20 000元,支付方已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3)从1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一套,扣除已缴纳的相关税费后每月租金所得6 000元,6月因房屋修缮支付维修费4 000元,取得正式发票。
(4)10月26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3年前以12 000元购入的字画一幅,拍卖收入为33 000元,支付拍卖费2 0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50元,因车辆丢失获得保险公司赔款70 000元,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35 000元,取得某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利息收入43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先生6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在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 000×6-5 000×6-2 000×6=6 000(元)
6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 000×3%÷6=30(元)
说明:先计算1~6月的工资累积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判断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级距)。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说明1~6月每个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均为相同金额,所以6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 000×3%÷6=30(元)。
(2)计算赵先生6月取得劳务报酬支付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 000×(1-20%)×20%=3 200(元)
说明: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应扣缴税额。本题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
(3)出租自有住房收入在6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 000-800)×(1-20%)×10%=416(元)
说明:
①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②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④本题月租金6 000元,超过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6 000元-准予扣除项目(本题中无此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⑤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计算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3 000-12 000-2 000)×20%=3 800(元)
说明: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保险赔款收入,提取公积金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债利息、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保险赔偿款均属于免税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0×20%=86(元)
说明:利息、股息和红利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计算赵先生在办理2023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应退的税额。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 000×12+20 000×(1-20%)-60 000-2 000×12=28 000(元)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8 000×3%=840(元)
2023年可申请综合所得退税额=3 200+360-840=2 720(元)
说明:
①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和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合计相比,税款多退少补。
②预扣预缴的税额包括:
1~6月工资薪金由单位预扣预缴税额=(8 000×12-60 000-2 000×12)×3%=36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3 200元
15.8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23年全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1日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6 000元。
(2)1月1日当天李某作为业主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民宿旅店,李某每月从民宿的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 000元。当年民宿实现经营利润86 000元(已扣除李某每月工资),其中已经扣除了民宿和李某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电费支出每月3 000元。李某无其他综合所得项目,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3)3月李某将其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 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6 000×3=108 000(元),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为106 000元,所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计算李某经营民宿2023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6 000+4 000×12+3 000×60%×12-60 000=95 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95 600×20%-10 500=8 620(元)
说明: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故李某工资每月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②生产经营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和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允许扣除。所以每月电费支出3 000元的40%允许扣除,60%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③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④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查表得知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 500元
(3)说明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个人取得转租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次允许扣除的项目。
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次序: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计算李某3月取得的转租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2 000-800)×10%=20(元)
说明: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5.9 居民个人王某于2023年7月研究生毕业,2023年8月1日首次参加工作。王某及配偶名下均无房,自参加工作起,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
王某2023年取得收入和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23 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30元。
(2)取得年终奖48 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酬20 000元。
(4)每月支付房租3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单位已经代其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23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3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3000-5000-1100)
1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3 000×5-5 000×12-1 500×5)×10%-2 520-930=1 300(元)
说明:
①自2023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因此,王某计算取得的12月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5 000×12=60 000(元);
②王某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 500元,共可扣除=1 500×5=7 500(元)。
(2)计算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年终奖应纳税额=48 000×10%-210=4 59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8 000÷12=4 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3)计算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20 000×(1-20%)×70%×20%=2 240(元)
说明:
①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且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②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③稿酬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王某取得的2023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3 000×5+20 000×(1-20%)×70%-60 000-1 500×5=58 700(元)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8 700×10%-2 520=3 350(元)
(5)计算王某就2023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1 300+930+2 240-3 350=1 120(元)
15.10 某大学医学教授刘某为我国居民个人,2023年度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1)2023年2月份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
(2)8月份,从持股整1个月的上市公司c取得股息、红利所得5 000元;从持股整1年的上市公司d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00 000元。
(3)10月份利用闲暇时间开展医学讲座,取得兼职收入30 000元并从中拿出5 00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捐给希望小学。
(4)2023年12月31日刘某被授予100 000股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为每股3元。2023年8月31日,刘某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 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1元。2023年12月10日,刘某以每股12元的价格将100 000股股票全部卖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刘某2023年2月份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0 000÷3-60 000)×10%-2 520]×3=4 440(元)
说明:
①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②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平均到每年的收入额为100 000元,扣除费用60 000元后,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 520元
(2)计算刘某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 000×20%+200 000×50%×20%=21 000(元)
说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①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刘某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0 000×(1-20%)×30%-2 000=5 200(元)
说明:
①个人取得的兼职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③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时,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④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适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在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4)计算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35%-85 920=194 080(元)
说明:
①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②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该股票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③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因此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800 000(元),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 920元
【第5篇】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九、将第八条改为两条,分别作为第九条、第十条,修改为: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本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篇】个人12万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很多的纳税工作也都是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的,但是一些对计算机了解不足,或者是对于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流程不清楚的,简直是要了“老会计”的老命啊,但是生活还是继续,工作还是依旧,今天带来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流程【保姆级】手把手教你做报税工作,十分详细,照做学,你也能上手做好报税工作。
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流程
目录
no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流程大全
no2、小规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流程大全
no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详解
关于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流程详解的内容先到这里。需要全套的看下↓
【第7篇】个人动产收入如何纳税
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为例,出租方与资产出售方签订购销合同,支付对价并取得资产所有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方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就该租金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名目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整个过程中,除了涉及增值税,还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印花税
根据《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出租方还会涉及购销合同印花税,在购销合同中,双方按购销金额的0.03%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承租人而言,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纳入折旧费用在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出租人将融资租赁资产出租时,实质上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处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应当包括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支付的价款。
三、增值税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出租方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收到的价款-借款利息-相关税费
上述减项是计算“销项税额”时对销售额的“减项”。这种差额征收需要针对差额部分提供扣除凭证。扣除凭证一般是指发票、完税凭证或其他。
承租方取得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8篇】纳税对个人的好处
一、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礼物]个人养老金是指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
[鼓掌]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还处于短板阶段,是对我国养老体系的有效补充。
[玫瑰]1.相关文件
(1)《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2)《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3)《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玫瑰]2.试点城市
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雄安新区、晋城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建省、南昌市、青岛市、东营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玉溪市、拉萨市、西安市、庆阳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实施,先行城市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业务。
二、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好处?
主要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在缴费环节:个人养老金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
(2)在投资环节: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得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领取环节:个人养老金的收入不纳入综合所得部分,按照3%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综合下来,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空间,还是能够给咱们职场打工人带来一定的好处,毕竟省到就是赚到。
三、怎么参加个人养老金?
[礼物]1.启动时间
2023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
[礼物]2.参与人员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
[礼物]3.办理银行
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名单如下:
(1)6家大型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
(2)12家股份制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和恒丰银行);
(3)5家城商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
[666]tips:现在参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有机会领取微信立减金50元,大家抓紧时间,去各大银行办理鸭!
【第9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知识。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数学公式表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有一定的区别。在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考虑了境外所得及有关税收优惠的影响,和上述计算公式并不完全相同。
(2)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收入总额
从收入形式来看,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9种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收入总额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那么什么收入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呢?限于篇幅有限,下篇小五单独为大家讲解这方面的知识。
今天我们学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你都学会了吗?
下期预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如果想学习更多税务知识,请持续关注“51账房”。
【第10篇】个人纳税记录密码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涉税业务的要求,更好服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网上开具功能正式上线啦!
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网上开具本人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让我们来看看到底要怎么做吧!
一、 操作流程
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直接输入网址进入,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方式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登录个人账号
方式一:利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扫码登录
方式二:账号密码登录
3、申请纳税记录开具
步骤一:点击【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
步骤二:选择【申报日期】、输入【随机验证码】
步骤三: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小贴士
1、下载的纳税记录为pdf文件,要记得先安装pdf软件哦。
2、请关注界面温馨提示哦,暗含打开pdf文件的魔力密码!
…… (其实就是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啦)
这样就开具完成啦!
二、 查验渠道
不放心的话大家还可以进行查验哦。
1、 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2、通过【服务】—【公众服务】—【票证查验】功能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右上角二维码或者手动输入查询验证码进行查验。
三、 温馨提醒
1、 纳税记录一天最多只能生成3次。
2、 输入密码、记录下载保存打印、查验等环节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密码哦,还要记得在办理完成后退出登录,时刻警惕不法分子,保护好个人隐私!
【第11篇】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
“ 大家来面谈的时候,咨询老师会提醒大家记得带上社保单、个税单等资料,有很多小伙伴反馈,不知道社保、个税在哪里查?今天,沈老师就来手把手教大家,一分钟自查社保的方法~ ”
1、手机下载上“上海人社app”
2、左上角点击登录
3、需要实名认证,建议选择“支付宝账号认证”
4、登录输入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居住证,设置密码
5、成功登录后,点击进入“城保个人缴费”
6、进入后可以看到以下三项信息:
“基本信息”、“累计缴费”、“缴费明细”
7、点击“近期应缴情况”查看近12个月的应缴情况明细
同样,关于居住证落户,个税收入纳税是很重要的内容,接下来就手把手的教大家如何查阅纳税清单和收入清单!
1网址查询
一. 申报收入查询
1、登录电子税务局web端
2、点击“特色应用”
3、点击“申报收入查询”,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
4、进入申报收入查询界面,选择你所要查询收入所属期,点击“查询”。
提示:如果对该年度申报收入情况存在异议,可通过右侧“发起申述”进行操作。
二. 纳税明细查询
1.点击“纳税明细查询”
2、选择你要查询的纳税明细所属期
3、查询该年度纳税明细清单
2手机app
1、登录个人所个税app,进入首页
2、进入首页后,点击“我要查询”或者点击常用功能中“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3、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4、选择你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的年份
5、然后选择你要查询所得的类型,例如“正常工资薪金”或者选择“全部”,就可以查询该年度全部所得纳税记录明细。
提示:如果你对该年度纳税明细记录存在异议,可以点击右上角“批量申诉”进行申诉。
提示:手机app在苹果和安卓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更新即可。
户沪通|指导您积分落户规划
户沪通人才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现有专业和客服人员15人,为各类企业公益性讲座130余场,得到普遍认可。公司成立5年来,已经帮助一大批客户实现了“户转沪”,一大批孩子取得中考资格,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我们公司主要致力于人才培养,积分落户,学历提升,职称申报,择校咨询等服务。从“户变成沪”我们为每一位客户进行私人订制,进行资源价值优化和匹配出全套方案。 我们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前期方案,为客户省时省力,另外健全的跟踪服务也为客户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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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如何查询个人纳税记录
导读:
本文是个税新政策发布后给企业hr带来影响系列解读的第一期。
本期主要内容:
帮助hr了解员工查询了个人纳税记录后的潜在风险以及应对方案;
员工查询的结果或与工资条不完全一致
员工可随时发起“申诉”或找hr核对
员工的群体质疑或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后续我们会持续发布hr需要预知的各项政策以及薪税管理的应对方案。
下期预告:
《2023年汇算清缴将给企业hr带来未知的挑战》。
11月1日,个税的大动作又来了……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网上税厅)开放了“个人纳税记录查询”的功能。
查询功能的操作简介放在了文末,此处不再赘述
这意味着:
任何个人,只要登录到网上税厅,就能查询企业为自己申报的纳税记录。
那么这项功能的上线,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
一、员工查询的结果或与工资条不完全一致
由于今年是“个税税改”后采用新方法计算的第一个税年,很多hr在计算个税时,非常容易发生错误,导致计算的税额与实际报税时税务系统的税额不符合。
出错后的hr用“次月补扣缴差额”的方法逐月填补漏子,结果发现问题只会越来越复杂,到最后理不清到底哪里的计算出了问题。
这时,当员工在网上税厅进行查询时,将会发现工资条上代扣的个税与企业实际为其申报的个税不一致!
二、员工可随时发起“申诉”或找hr核对
在“申报收入查询”查看纳税记录时,可以看到每一条记录都对应有“发起申诉”的按钮。
个人针对存在异议的申报记录,可通过“申诉”功能发起异议申诉。
当员工在网上查到的个税结果与工资条上的结果不一致时,很有可能会直接点击“发起申诉”按钮进行申诉,或带着相关的数据到人力资源部门找你的麻烦。
当你大费口舌的跟他解释半天,还拿出纸笔为其演示计算过程,他有可能还是充满疑惑,甚至怀疑你的业务水平。
三、员工的群体质疑或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其实,个人可以在线查询纳税记录,也是对企业报税工作的二次监督。对员工来说个人的纳税情况混乱,工资单、银行流水、纳税记录三者对不上数额,就会质疑hr的薪酬发放是否准确?
如果员工发现公司给自己的个税报错了,站在员工的角度上会认为自己拿到手里的工资变少了。如果大量员工发现这个问题,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很可能进行集体申诉,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对于这项功能的来到,希望hr们都能引起重视,及时调整不规范的计算方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为明年首个“汇算清缴”做好充足的准备。
个人纳税记录查询功能简介
例如:北京市税务局网址:
https://its.beijing.chinatax.gov.cn
上海市税务局网址:
https://its.shanghai.chinatax.gov.cn
深圳市税务局网址:
https://its.shenzhen.chinatax.gov.cn
四川省税务局网址:
https://its.sichuan.chinatax.gov.cn
以四川省网上税厅为例:
第一步:打开所在地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第二步: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如果没有注册过,需要先使用身份证信息注册。
第三步:登录后,在“四川税务特色应用”中找到“申报收入查询”、“纳税明细查询”以及“申诉记录查询”。(图示)
易路软件:集团员工个税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
关于易路
易路软件成立于2004年,拥有十多年企业信息化服务经验积累,专注为中大型企业提供以薪酬为核心的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云平台,覆盖员工「选用育留」全生命周期。系统已通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制定的soc1、soc2审计,以及iso27001数据安全认证。2023年7月,易路完成了由sig领投、高瓴资本追投的c1轮融资。
【第13篇】个人所得的担保收入纳税
【基本案情】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法院(2016)鄂10行终75号行政判决书
2023年11月26日,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湖北荆大精密钢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荆大公司)作出(荆地税稽处[2014]19号)税务处理决定,依法向湖北荆大公司下达税款追缴通知,湖北荆大公司应补缴(扣缴):1、营业税20587.04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115856.21元;3、印花税12035.20元;4、房产税14563.97元;5、城镇土地使用税160595.80元;6、企业所得税15585031.52元;7、个人所得税781215.44元;8、地方教育附加124160.98元;9、堤防维护费165541.44元;10、教育附加费49652.65元。同时告知湖北荆大公司若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荆州市地方税务局或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9月3日,湖北荆大公司向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邮寄《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人为湖北荆大公司的44名股东,担保形式为“股权担保”。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同年9月7日收到。2023年9月24日,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对<纳税担保书>的回复》,不同意接受湖北荆大公司提供的纳税担保。
湖北荆大公司对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不同意接受其提供的纳税担保决定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23年10月9日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荆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受理。荆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荆政复[2015]3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所作行政行为,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湖北荆大公司对荆州市人民政府荆[2015]31号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观点】
股权是否可以用于纳税担保?作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凭证可以质押。对于实际价值波动很大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可以不接受其作为纳税质押”。这些权利凭证都是可以移交税务机关占有,但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股票、股份不在之列。也就是说纳税担保的财产必须便于变现,具有可执行性。而上诉人提交的《纳税担保书》载明,纳税担保人为该公司的44名股东,担保形式为“股权担保”,股权不是权利凭证,更不能作为权利凭证进行交付,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湖北荆大精密钢管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重新作出核定许可以其股权为涉及税款提供担保的行政行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案件启示】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质押是指当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其要求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时,有权直接处置用于质押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以避免国家税款遭受损失。
可用于权利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而并未包括股权,根本原因就在于股权只有经过质押登记后,质权人才有可能处分股权,即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时无法直接处置股权。因此,股权并不能用于纳税担保。
【第14篇】个人出租房屋纳税
问:张某2023年1月出租其名下一处不动产,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00万元,请问张某收取的租金能否免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3年1月9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问“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复如下,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综上,张某出租不动产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0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可以免增值税。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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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会计会在3月20日之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那么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核算。
假设李律师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广东**律师事务所收入成本费用如下:
一、收入总额包括开票收入、无票申报收入、营业外收入,合计为:3237600元
二、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详见下表明细),合计为:2,503,280.71元,其中营业成本包括李律师本人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工资收入120000元。
三、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734,319.29元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23600元(注意在未先分后税前调增合伙人的工资薪金)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为0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734319.29+123600=857919.29元
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623.62元
八、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138756元(详见下表明细)
九、专项附加扣除:54000元(详见下表明细)
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养老金):12000元
十一、(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35%)- 纳税调整减少额
十二、(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857,919.29-15623.62=842295.67(申报表中无这一步计算)
十三、应纳税所得额=(857,919.29-15623.62)*35%-138756= 156,047.48
十四、应纳税额=156,047.48*20%-10500=20709.50元
其他详见下表。
上述步骤为帮助计算过程,公式部分为自动计算,收入总额、各成本费用金额、专项扣除金额、费用减除金额、分配比例为手工填写。专项附加必须由合伙人在个税app中填报后,以自行申报方式提交。同时填报b表时可以自动拉取可抵减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税率(%)公式:
=ifs(g27<=30000,0.05,g27<=90000,0.1,g27<=300000,0.2,g27<=500000,0.3,g27>500000,0.35)
速算扣除数公式:
=ifs(g27<=30000,0,g27<=90000,1500,g27<=300000,10500,g27<=500000,40500,g27>500000,65500)
其中公式中的g27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表详见下表的填写: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10月21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