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费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没有发票直接入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没有发票直接入费用
财务工作中最容易与业务起冲突的窗口有两个:一是费用报销窗口,另一是开发票的窗口(开不合规、多次开等)。费用报销时发生冲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发票的问题:
一是发票不合规。这个很多原因,如替代发票,发票与具体业务实质不符,发票本身不合规(已过时作废发票)……
二是没有发票。如:零售店无法开具发票、零星采购、餐饮小店、娱乐业等无法开具发票,另外公司不方便开发票等业务。
开票窗口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开票条件。财务或许有理,但这两个窗口都直接面向业务,关乎财务的形象,要时刻提醒自己戒急用忍。
没有发票如何报销,这可能是大多数会计人都碰到过的问题。企业的《费用报销制度》一般都有规定“必须凭发票报销费用”,这一规定并非财务部门严苛,主要是为了迎合税务的“以票控税”的要求。没有发票,相应费用税务不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费用发生了但拿不到发票的情形。如何解决呢?如果一味强调凭票报销,难免胶柱鼓瑟。凭票报销如果影响到了业务的正常开展,该如何应对?
举个例子,公司到偏远山区做项目,没有宾馆、饭店,只能吃住在当地老乡家,持续两三个月。工程结束了,为表示感谢,封伍仟元现金送给老乡。这样的费用,如何取得发票,没有发票就不合理吗?
站在正常逻辑思考这个问题,条件所限不能取得发票“情”,费用因公发生是“理”,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是“法”,上述案例“情理法”出现了矛盾。面对这样的困境,会计人有两点是一定要把握的:
(1)首先应该遵从的是“法”,要遵照税务的要求。这一点不以我们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因个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为转移。
(2)会计人员要站在企业角度,维护企业的利益,据理力争。
替票报销。碰到这种情形,很多企业会采用替票报销,即用a发票来报销b费用。先声明,这种方式是不合规、不合法的。会计人员不能提议如此操作,也不应纵容这种操作。费用报销应尽可能做到“四统一”,即分录、会计摘要、审批单、发票一致。这么做一方面可让会计做账更规范,另一方面可规避税务风险。会计人员要坚持一点:只认发票,不听解释。
费用发生了,没有发票怎么办?譬如,业务人员借支备用金后迟迟不拿发票来报销。还有,给客户佣金、回扣、好处费了,无从正常做账。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财务强调凭票报销,否则从工资中扣款,这样强势而为很容易激化矛盾,显然不是有效的沟通。怎么解决呢?提醒财会人员注意几点:
(1)不要被业务人员的气势所压倒。首先说明一点,业务说的听起来似有道理,实际并不占理。你们公司碰到的问题,别的公司同样也会碰到,只要别的公司能规范操作,你们也应该可以。
(2)怎么规范呢?光有财务推动是不够的,因为财务没有足够的权威。真打算规范,必须得到一把手的支持,把相应的风险告诉一把手,让一把手施压。
很多业务人员有个错误观点:费用发生了没有发票,财务人员应该想办法解决。财务人员是没有办法可想的。谁请款就应该由谁提供发票报销,这是个起码的道理。财务人员应对费用报销履行监督职能,千万不可越殂代疱找发票平账。
没有发票也可报销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怎么平账,建议如下:
(1)由责任人提供发票来报销,如果提供不了发票,公司认可这笔费用的,可以对费用暂估入账,但要提供相应说明作为证据。暂估入账的费用在纳税申报时要做调整,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无法证明费用真实发生了,其他应收款又确定收不回来,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当然坏账准备同样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普及两个概念:①没有发票能不能报销;②费用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俩个概念是不一样的。费用发生了且能提供佐证的,有没有发票没关系,会计都应将之作为费用处理。税务要求更严格,不仅要求费用必须真实发生,还需要提供发票做佐证。
做个总结吧!如果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没有发票,会计做账可以作为费用处理,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费用报销,一项没有被重视的重要工作。它是会计人员日常处理最多的事务,因为规范性强、重复度高、操作难度小,因而财务领导对此多不重视。有没有想过呢,费用报销占到了会计凭证量的70%以上,但凡会计能把费用报销做规范了,基础账务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就可放心了。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能税前扣除吗
一、取得有效凭证的时间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第六条“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第十三条规定: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第十五条规定: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二、实际发生与有效凭证的理解
1.实际发生,应该是会计上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已经实际支付。如果只是会计上进行计提,只是计入了损益,但是并未实际支付的,不能算作实际支付。对于工资有特殊规定,只要是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发放的,也可以算作上年度的实际支付。其他费用,没有工资一样的特殊规定,不能随便套用。
2.有效凭证——并不是单单指发票。企业用于付款的付款凭证、合同等都是有效凭证的组成部分。
【第2篇】企业费用开个人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一、可以税前扣除的个人抬头发票
1、机票
2、火车票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人身意外保险费
4、员工出差产生的财政收据签证费
5、职业技能报名费,必须是符合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6、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7、核酸检测费
8、水电费,公司租个人房屋办公,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9、外籍人员实报实销的房屋租金
二、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个人抬头发票
1、餐费
2、住宿费
3、加油费
4、车辆保险费
5、车辆维修费
6、非外籍人员报销房屋租金
三、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1、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即因公通讯费,需要证明,可以税前扣除,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的工资薪金的14%限额扣除
3、与取得收入无关,也不是工资福利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四、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税前扣除的条件
1、必须是公司职工
2、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支出
3、单位没有实现医疗统筹
【第3篇】工程公司开出发票费用
税收优惠政策《税筹小七》为您解答。
个人跟公司进行合作之后,收到了公司支付的费用之后,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个人该如何来提供呢?现在个人在外承接业务是很正常的事情,尤其是一些居间费用,比如工程介绍,矿场介绍等,一次居间费用高达几百万上千万,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如果通过到当地税务局做临时登记申请代开发票,会归为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缴纳个税的,税率为20%-40%。税率是很高的,个人通过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获得的居间服务费在纳税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半,对个人来说是很不情愿的,税负压力也是很大的。那么个人该如何合理合法的解决这个问题呢?
现在很多发展地区,为了增加当地的收入,出台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来增加当地的收入,其实就有自然人代开政策,个人可以通过到这些地方税务局进行代开,税率低至0.9%-1.7%,综合税率为1.9%-2.7%,代开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一般三天左右出票,出完票就出示完税证明,税率为何会这么低呢?是因为园区将个人劳务所得核定为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通过核定征收来进行纳税,也不会进入综合汇算清缴,当场完税。
因为自然人代开是属于招商政策,对于异地代开也是可以的,因为个人是属于流动性的,在异地税务局代开发票是很正常的,也不需要个人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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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航天信息电子发票费用
近日,第三届航天信息云税大会落下帷幕,本届云税大会主题为“云享智税,链动未来”。会上航天信息提出希望云税产业生态圈各方顺应社会化智慧财税新业态发展需要,依托科技领域的不断创新成果,突破智慧财税服务领域发展瓶颈,构建价值互联网基础设施,创新各类新型价值应用,为实现更广阔产业空间的价值互联网生态添砖加瓦。
在当下互联网时代,最热门的技术非区块链莫属。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区块链正在由虚转实,从虚拟货币的财富效应转向和实体经济融合。在5月份的院士大会上,领导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并列,并认为正在加速突破应用。已有超过23个各级政府出台区块链支持政策。各大互联网公司,正在各自擅长的领域拥抱区块链。在税务和票据领域亦是如此,互联网公司、传统it厂商纷纷抛出自己的方案。其中,作为税务行业领先企业的航天信息,自区块链技术产生以来,便迅速意识到它在涉税领域的广阔应用前景,并着力重点发展。
航天信息从2023年开始研究区块链,始终坚持和业务场景紧密结合。一方面专注做好区块链技术研发,另一方面在税务、金融、质量追溯、物流、营销领域推出一系列落地的解决方案。本文将重点介绍航天信息最新推出的电子发票区块链解决方案。
电子发票现状:理论完整,使用困难
首先了解一下电子发票的现状,电子发票业务分为三个过程,开具、交付和使用。开具方面,政策层面很支持,可以说一路畅通,没有困难。交付方面,方式多样,方便快捷,邮件、卡包、网上下载等形式均支持。使用方面,不管是报销,还是会计档案归档,在政策上都已经解决。理论上讲,电子发票可以实现全程电子化。
但是实际上,全程无纸化目前还停留在试点,仅有少数企业实验性开展,多是封闭的系统,难以规模推广。而使用困难的原因也很明显:主要是查验困难,重复报销问题,开具过程和应用过程的监管问题。
可见,使用的困难,是目前对电子发票推广的最大障碍:一方面,目前电子发票只针对普通发票,而专用发票还不允许开具电子发票。原因大家容易理解,专用发票面向企业,使用更为频繁,也更为复杂。另一方面,由于不好使用,用户在可选的前提下,往往会要求企业开具纸质发票,这也是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使用电子发票的主要原因。
解决方案:加入多方节点,建立联盟链
航天信息提出的区块链方案,从解决企业用票问题入手,从企业拿到电子发票的那一刻开始解决用票的问题,从而实现电子发票从开具、交付、应用全程电子化。并且对于现在运行有效的开具、交付过程不作改变。方法是建设联盟链,服务平台作为节点加入,实现数据可信共享;税局作为监管节点加入,实现穿透式监管。
该方案首先是解决了包括企业用票、税局监管的问题。可以实现全程电子化,覆盖全票种。实现全程电子化后,监管开票行为的同时用票行为也可以纳入监管。监管将变的更加细致、更为立体。
其次是路径可行。发票的开具和流转使用涉及千千万万的企业日常运营,系统的实施必须考虑路径可行。对一个影响巨大,运行良好的系统,不能轻易采用颠覆性的路径。航天信息联盟链方案,可逐步扩容。初始一个或多个服务平台,加上税局监管节点即可组成联盟链,后续其他服务平台可以逐步加入。并且航天信息的区块链方案在设计思路上,坚持业务解耦,发票应用和发票开具、交付没有业务流程耦合关系,未来在开具、交付环节可以根据技术发展和政府管理变化而灵活改变。
航天信息认为为企业提供发票流转服务,是市场行为,有市场价值,应该交由市场。发票流转服务需求明确而且巨大:除了正常开票(例如冲红、作废)、用票(例如报销、抵扣),金融应用,企业发票管理服务等等。目前,航天信息联盟链方案已经在五个省市成功落地。
未来思考:建立信任,共享自治
此外,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区块链的技术优势,合理有效使用区块链。在当下链圈热潮的泡沫下,航天信息有冷静的思考:区块链被认为是信任机器,联盟链使用的业务场景通常是多业务主体、彼此不信任,方案充分利用了区块链分布式记账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特点,实现系统可信。区块链自诞生之日起,就是开放、共享、自治,带着理念和情怀,将会催生新的经济形态和社会治理形态,这一点在公有链体现明显,联盟链同样也应该如此。航信的联盟链,对所有服务平台平等开放,共同提供电子发票流转应用服务;对用票企业开放,接入实现发票全程电子化;对增值服务方(软件厂商、金融、保险)开放,接入开展基于电子发票的服务。
最后,区块链强调共享与自治,航天信息联盟链方案正是体现了这一理念。坚持共建共享,各服务平台在联盟链中角色完全平等,以市场化规则,共同维护联盟链,基于联盟链为企业提供电子发票服务,共同分享联盟链带来的利益,各方依靠自己的服务盈利,区块链的角色是一个基础设施。
未来为支撑诸多应用,航天信息将持续围绕安全、效率和好用三个方面,专注区块链关键技术研发。目前基于航天信息自主的区块链技术平台,航天信息在税务、供应链金融、质量追溯、云端营销、货运物流等业务领域均有实际的落地应用。
【第5篇】预提费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
【导读】: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是我们会计小伙伴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汇算清缴因为会存在上一年度发生的费用及发票有差错,没有收到发票等情况,而且还会影响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收方面的影响,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了关于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方面的知识,请大家一定细细的阅读。
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
答: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2.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3.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账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的政策依据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内容,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
【第6篇】营改增后定额发票还能报销费用吗
导读:发票报销是公司日常必不可少的动作,在报销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对此,本篇文章将会给您主要讲述的是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详细内容请您参考如下,相信您看完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了。
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有哪些呢?
答:小编了解到,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样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
那么,对于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一、普通发票
1、通用机打发票
(1)卷式
(2)平推式
(3)医疗门诊发票
2、通用手工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交通类发票
1、公共交通发票
2、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
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专业发票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7篇】预提费用小于发票
提 醒
年底了,好多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个别会计想通过费用预提的方式来消化一部分利润,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提醒:
年底了,预提费用不得任性预提!必须是当年实际发生了的费用而且当年取得不了发票的情况下才可以预提并计入当年的损益。
比如:
我公司12月份装修了办公室,花费了2万元,由于款未付,发票未到。
12月份预提装修费: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装修费 2万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8篇】网上申领发票费用
第一步,我需要登录电子税务系统,输入税号后,选择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我们这里选择的是河北电子税务)
第二步,进入电子税务局后,我们在功能搜索输入发票两个字,这样就带出来了相应的功能,今天我们要领取电子发票,所以我们选择发票领用(电子发票)
第三步,点击发票领用后会让我们刷脸认证,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再在手机上登录河北税务,我们在电子税务局选择的哪个身份登录的,在这里就选择哪个身份登录,登录之后再用首页的扫一扫扫这个二维码
扫码完成之后确认,这个时候就申领完成了。
最后,登录我们的金税盘进入票源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
最后一步,点击手工下载,输入我们刚才在电子税务局领取发票的份数就可以了,这样就完成了。
【第9篇】费用类发票跨年入账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人员总是会遇到这样的疑难问题,跨年度拿到的发票如何处理?还没拿到发票的费用又怎么办?来来来,小编告诉你!
举个例子:a公司2023年发生一笔50万的广告费并且已经付款但未取得发票,但列入2023年费用;2023年4月25日公司已办理完汇算清缴。如何进行所得税申报?
1. 已计入费用发生年度的成本费用
企业汇算清缴期间拿到发票,不需纳税调整
针对上述例子,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如果在汇算清缴前(2023年4月25日前)拿到广告费发票,则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在2023年4月25日-5月30日期间才拿到发票,可在5月31日前重新进行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结束后拿到发票,追溯调整或当期费用化
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2023年5月31号)才取得发票,由于在费用发生当期已计入费用但纳税调增了,现在取得了发票属于应扣除但未扣除的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需要追溯调整至费用发生年度(2023年),而不是发票取得年度(2023年),作出专项申报后可追补抵扣或申请退税,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实务中,对于金额不大的费用,常见做法是企业直接在取得发票当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纳税调减,或者直接计入当年费用,此种做法比较方便,但由于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 未入账的成本费用取得跨年发票
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账,如员工拿之前年度的发票报销,内控漏洞导致漏记支出,会计核算上做会计差错处理,所得税进行追溯调整至费用发生年度,但操作比较复杂。
而如果发票开具日期与入账日期相差很小,且金额不大,或者滚动式报销(下月度拿到本月度发票),如员工1月份拿上一年度12月份的水电费发票,则税务风险较小,直接计入取得发票当年费用,不需调整。
3. 在建工程跨年度取得发票
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按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应在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例如,2023年10月已投入使用并列支了折旧费的在建工程,应在2023年10月前取得发票并进行调整。
法规: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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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电子发票平台费用
根据税局最新通知,4月1日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
这也就意味着要开始严查发票了
发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有效凭证,与购销方业务相关联,对企业的成本和税收有着重要的影响。
目前,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是混合着用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发票自身的便利性,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虽然具有方便性,但同时也具备着诸多涉税风险。
电子发票有哪些涉税风险?
1.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会有这样的错误认知:可以将电子发票重复打印入账抵税,税务局查不出来。
这种想法过于天真,目前是金税四期,再加上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经开通,只要发票信息不对称,数据有异样,税局都能查得明明白白。
2.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不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个人抬头发票长期大量开具并报销入账的,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3.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大等等。
4.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存在发票异常,与实际的经营情况存在出入。
5.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服饰,开具的却是首饰;卖货是50个,开票却是10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这些行为都不可取。
6.买发票
缺少成本费用的企业,往往会想到买发票。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会背上刑事责任,为了省那么一点税,不值得。而且就算走了账,签了合同,但是货物流程却是没办法一致的,这样更加容易被稽查到。
以上都是电子发票的涉税风险,现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税局开始严查发票,存在这些行为的企业赶紧改正补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变化:
1.发票信息和设计全面简化
对发票的票面信息和发票的版式进行了简化,电子化的管理模式涵盖了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版式上少了收款人和复核人,只需要在购销方的信息栏里填写纳税人名称和识别号即可。
2.开票流程简化
小微企业开张就可开票,企业开票没有税控设备、票种票量核定的限制并且企业在确定开票额度后就能开票,额度还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3.关于重复入账的报销
会计在发票报销入账后,可以进入平台对该发票进行标识,以防发票重复入账。
虽然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普及数字化电子发票,但是试点地区以外的企业查询重复发票也很简单。
有两种查重方式:一是会计拿到员工提交的发票直接用《发票小工具》的扫码审核功能,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重;
二是会计可以开启员工预填,员工可以《发票小工具》上传发票,在上传发票的同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查重发票。
发票自动交付
在开具电子发票时不需要购销方双方面对面沟通,电子发票升级后可实现发票自动交付,自动交付渠道有二维码、电子邮件等。
总结:税务信息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的大环境下监管越来越严格,对于不合规的发票税务部门的审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电子发票的涉税风险多,注意做好防范措施,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才是企业生财之道。
有任何税务疑问、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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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上年度费用发票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在有关支出发生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入账;当时未取得发票等凭证的,应该按照暂估价入账,等取得发票时再做调整。会计核算上,对于发票的年限并未做出要求。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超过认证抵扣时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抵扣应根据具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税务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执行。”根据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12篇】发票配送费用怎么算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联合推行“网上申领、邮寄配送”的发票邮寄业务。
发票领用操作指引
步骤一:进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以企业身份登录
步骤二: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或者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进入该模块
步骤三:进入发票领用模块,如有验旧提示,建议先验旧
步骤四:填写发票领用申请表,点击下一步
步骤五:选择领取方式“邮寄领取”,录入收件地址并点击下一步。
发票邮寄相关事项办税指南
一、邮寄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汽车客票、门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二、发票邮寄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辛集市)
三、发票申领条件
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态为“正常(开业)”;
(二)当月税控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
(三)不存在欠税情形;
(四)无待处理违法违章信息;
(五)纳税信用等级为非“d级”;
(六)非登记日期一年以内的小型商贸企业;
(七)非查账征收的个体纳税人,且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
(八)可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校验。
四、发票申领途径
纳税人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在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或者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功能模块,选择领取方式为“邮寄领取”,办理发票邮寄业务。
五、发票邮寄送达
(一)送达时间
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16:00前完成申领并出票的,次日8:00--17:30送达;当日16:00后完成申领并出票的,隔日8:00--17:30送达。
(二)交接方式
1.预约投递:投递员投递邮件前向发票收件人预留的电话发送短信或电话提醒邮件预投递,确保邮件投递及安全。
2.交接邮件:投递员按照邮件面单上的信息核验收件人的相关信息及身份信息,收件人需核验邮件完整无污损后签字确认。
(三)邮寄费用
1. 收费方式:在河北电子税务局按流程支付邮费。
2. 费用票据:邮费定额发票同发票一起寄出。
3. 免费邮寄范围:为应对疫情,助力复产复工,全市信用等级a、b、c级纳税人免收发票邮寄费用至疫情结束。
(四)邮件查询
1.邮寄发票邮件轨迹跟踪查询:网址 http://www.ems.com.cn/
2.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查询客服电话:11183
3.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
六、咨询电话
1.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4007112366。
2.发票邮寄问题:0311--67965230。
3.税控设备问题:95113(航信)0311-89862000(九赋)。
记者│王宠
【第13篇】公司没有发票的费用怎么处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无票支出,也就是真实发生了业务,也支付了费用,但没有获得发票。这样就会导致企业成本发票欠缺,没办法进行税前抵扣,企业就要承担高额的税负。那么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已付款无发票怎么处理呢?
有的企业就会通过虚开发票来解决发票问题,买票、虚开发票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一旦被税局查到,不仅要补税,还要被罚款、滞纳金、列入不诚信黑名单,严重的还要判刑。下面比安财穗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2023年11月高某华、刘某章、何某、张某、郭某莎等五人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利用所控制的20余家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依照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对高某华等五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缓刑3年的刑罚,并相应处以 5万元至15万元的罚金;没收高某华等人的违法所得4,407,905元,上缴国库。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虚开发票的惩罚是很严重的,不仅仅是面临税务罚款,更重要的是,会因此背负上刑事责任,用虚开发票的方式来降低税负,风险及代价是很大的。那么传统方法已经行不通, 企业财务人员又该如何在解决企业财税难题的同时, 又能保证自己职业生涯安全呢?
合法合规的方案还是有的,企业可以从源头开始规划业务流程,通过和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在合规范围内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这也是目前很多企业降本增效的做法。
比安财穗拥有技术过硬的智能化灵活用工结算系统,财税结算管理满足企业与个人的一切要求,批量支付、集中开票、业务合规、风险防控有保障。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代征代缴,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信息流五流合一,破解平台企业的灵活用工风险,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第14篇】费用和成本无发票怎么纳税
公司遇到成本费用票不够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虽然这是常见的财务问题,处理起来也不是很难,但如果没有处理好,那么对于公司来说风险是非常的大的。那无发票有真实费用怎么做账?企业缺成本票怎么解决?
比安财穗先带大家来看一个案例:
江苏某有限公司因为缺少成本票,然后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利用身边亲朋好友的身份证注册了21家个体户,在公司和这21家个体户没有发生任何真是业务的情况下,利用自然人的身份开了将近1亿的发票。
江苏省税务局通过税收数据情报平台查询本案相关数据,最终侦破了本案。最后,该公司被税务局定性为虚开发票并处罚。
企业缺成本票怎么解决
可以看出,上述案例是因为缺少成本费用票而引起的虚开发票行为,是违法的。企业想要解决公司费用票少怎么办以及费用票不够所得税怎么处理这些问题,企业要明确到底是不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成本票不够,如果是,要分析原因,是企业没有及时取得发票,还是由于管理不当导致丢失或是企业的供应商没有开具发票。
如果和个人的业务往来不多,有的公司会考虑通过自然人代开来解决一部分成本票的问题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不能有虚开的行为。
当然也可以考虑通过灵活用工来解决,特别是公司有大量和个人的业务往来的时候,不少企业选择和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从源头开始重组业务流程,在合规范围内重新搭建用工模式。
比安财穗是监管层认可的平台,能够帮助企业安全快速的完成用工转型,解决企业在转型过程当中的支出无票问题,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优化企业税收,助力企业节省用工成本。
【第15篇】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发票管理
所谓的费用,主要是指利润表中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大期间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明细内容:福利费、办公费、会务费、电话费、邮递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咨询费、广告费、修理费、物业费、运输费、服务费等。全面营改增以后,理论上发生上述费用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企业在实际运营中是不是一定需要取得专用发票呢?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能不能抵扣呢?分析如下:
1、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的费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根据2023年第39号公告规定,从2023年4月1日起允许抵扣)、贷款服务(包括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
处理方法:对于此类费用,对方一般不会开具专用发票,企业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计入有关费用科目即可;如果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为防止滞留票的产生,正常认证(选择不抵扣勾选),认证后按价税合计金额计入有关费用科目。
2、专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根据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费用,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同时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处理方法: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是从费用内容上区分,而应从用途上进行区分,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发生时即可以明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费用,比如租入集体宿舍或公寓;职工食堂及职工活动中心发生的费用;发放过节物品;接待发生的会务费、住宿费、礼品费等;奖励职工的物品;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等,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即可。
(2)初始发生时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且已抵扣,以后发生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应在发生当月,将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无法确定对应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无一般计税项目的费用
如果纳税人某一期间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或免税项目,则该企业(包括机关和项目部)对应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的费用,进项税一律不得抵扣。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即可,省去了认证的过程,省时又省力。
4、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又有简易计税项目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明确区分某项费用属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处理方法同第3条;如果不能明确区分某项费用的用途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总而言之,对于费用类发票,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最好取得专用发票,享受进项税抵扣;对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费用,无需取得专用发票,取得普票即可,不用认证,省时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