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环境问题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于税收环境问题的思考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关于税收环境问题的思考
中国消费市场的疲软,症结应该不在高收入者税收,而是低收入者太多,收入分配体系存在严重漏洞。
1,税收起征点5000元,对大部分人来说实在太低,5000元月收入,对很多人来说几乎和房贷差不多,这还不包括家庭生活支出,抚养孩子,添置衣服,赡养老人等。
2,收入分配体系的漏洞太大。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大,人人都能感受到,基尼系数常年4.9左右,实际可能更高。消费市场依靠的是大量的中产阶级,消费萎靡不振,说明中产阶级严重缺失,消费降级说明低收入者太多,奢侈品消费旺盛说明富豪太多,这直观的感受就是,我国的收入结构是工字型,穷人多,富人多,中产少,这种结构是无法带动旺盛的消费市场的。这也说明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存在严重漏洞,税收转移支付没有形成有效通道。在这种局面下,高收入者税收力度再大,意义何在呢?
3,劳动者在就业市场处于弱势地位。工会形同虚设,无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多企业不会主动给员工涨薪,能按时发就不错了。劳动者在职场被各种职场霸凌,忍气吞声,无人问津。如此环境,基层劳动者再勤劳有何用,从哪里体现勤劳致富?
社会变革时代,太多问题需要解决。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这是至理名言。希望国家能重视此问题,让底层百姓可以生活的有一些尊严。
【第2篇】税务局关于税收营商环境问题收集
服务先行提升企业获得感
——武威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综述
甘肃日报记者 伏润之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号角吹响以来,武威市税务局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让纳税人满意才是“硬道理”
武威市税务局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打出便民办税“组合拳”,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最多跑一次”的舒心服务,提高办税满意度。
今年3月,武威市税务系统各县区办税服务大厅全部完成了联合办税,推行“一厅通办”,让纳税人办税不再跑来跑去。机构合并后,武威市税务局第一时间发布“最多跑一次”事项6类119项,“全程网上办”事项7类104项。其中,有6类47项业务可全省通办,4类15项业务可全国通办,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同时,依托信息化和互联网,武威市税务局全面拓展多元办税渠道,推广微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手机办税app等平台,将“最多跑一次”事项提升为“零接触”办理。目前,全市电子税务局用户数达到17920户,app掌上办税纳税人达到4480户,平均网报率达到90%以上。
过去,办税难、办税慢是纳税人反映较多的问题。为彻底打破办税效率瓶颈,武威市税务局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工作制度,实行班子成员和业务科长驻厅值班制度,确保税收业务顺畅办理。按照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的要求,将7大类102项涉税事项全部前移办税服务厅办理,减少前置环节,加强前后台及时沟通和后台数据即时整合、信息共享,实现了“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同时,提供“税务专邮”服务,实现办税“跑一次”或“零上门”,截至7月底,已为纳税人提供185次专邮服务。
与此同时,武威市税务局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将传统的“材料齐全并受理”变为“边补充材料边受理”,解决了纳税人因资料不全导致的反复办、来回跑、效率低等问题。自今年3月推行该机制以来,已办理容缺受理事项78件,办结率达100%。
税务机构改革好不好,纳税人最有发言权。武威鼎宏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近年来,先是国地税合作办税,后来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办税‘最多跑一次’,税务局的进步不但听得着而且看得见、摸得到、切实感受得来。”
为企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让纳税人办税不但办得快还要办得好,该享受的政策一个都不能少。”武威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武威市税务系统要用优质的服务和严格的管理,把国家减税降费的政策大礼包变为真金白银,让纳税人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
武威市税务局全面落实“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登记信息,让纳税人登记更加便利。简化税务登记流程,税务登记数据自动从工商部门提取,纳税人只需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登记程序。落实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不仅税收成本明显降低,财务核算成本也大大降低。”古浪县多彩印刷有限公司的会计说。据了解,该公司于5月25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减少税款7000多元。截至目前,全市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27户,各项改革政策平稳落实。
在武威市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税务系统坚持“应免尽免”“当减则减”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经济发展。2023年,减计企业所得税涉农贷款利息收入2506万元,降低税率政策3235户,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纳税人均实现了减税。落实“三农”税收发展政策,减免税额1867万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优惠面达到100%。同时,认真做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在门户网站公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共铸诚信·德润武威”诚信“红黑榜”名单,细化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发挥了引领和震慑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2023年,武威市税务局联合辖区金融机构共同签订“税银互动”战略合作协议,推出“税易贷”“银税通”“税贷通”等金融产品,为771户企业发放税银合作贷款71.8亿元,不仅支持了企业发展,提高了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还为武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贡献了力量。
【第3篇】关于税收执法环境问题的思考
吕冰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
本文转载自8月22日人大财税研究所。
本文字数:21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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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税收之所以会成为问题,实际上是由新经济模式对税收制度带来的挑战引起,其挑战来自两方面。
第一是经济形态变化带来的挑战。从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从工业经济到数字经济,很多经济内涵发生了改变。内涵发生改变是第一性的,后面才是税收问题,而经济内涵的变化总是先是从悄无声息开始,最后会改变世界并彻底影响我们的生活。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一座楼顶悬挂着一幅巨大的广告:“全世界计算机联合起来,英特耐特(internet)就一定会实现。”中关村入口处的标语是“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还有多远?”那时数字经济就像是地平线上一朵乌云升起,还没引起多少人的注意。之后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等概念接踵而来,一直到目前的数字经济,就像从乌云演变为一场大雨。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计,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已达到36.2%。经济内涵的改变必然会引起税制的变动,这是一条历史规律,因此,数字经济变化也必然会引起税制的调整。
第二是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从中国过去经验看,税制改革必然牵扯到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调整。例如1994年分税制改革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税制本身的改革,另一方面就是财政分配体制调整。为什么是这样的?因为每个地方政府都需要税收收入,并且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决定地方政府的行为。税制改革既会改变政府收入规模,也会改变地方政府行为方式,因此需要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
经济形态变化和我们期待地方政府发挥什么样的职能,这两点驱动着我们该怎样完善税制、完善税收分配关系。也就是说,关于平台经济税收问题,要重点思考两个方向:第一,经济形态变化带来的税制调整;第二,平台经济导致地区分配不公,由此涉及到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
第一个问题是,税制该怎么适应经济形态变化?不论什么经济形态,其核心问题是“价值”:谁创造价值?价值该怎么衡量?价值该怎么分配?我们现在承认劳动、资本、管理、技术包括数据都是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但接着一个问题是,要素价值该怎么衡量?对于传统产品,我们可以根据要素的边际贡献衡量其价值,但数字经济跟资本和劳动不一样:没有折旧、流动性强、产权关系复杂,种种因素导致其创造的价值很难衡量。价值该怎么分配?一个玉米在田间地头卖只能卖5毛钱,而通过东方甄选直播讲故事方式卖出来,就能卖6块钱。玉米怎么能从5毛增值到6块?价值到底是谁创造的?这就涉及到价值该怎么分配,分配给谁的问题。是分配给农民,分配给会讲故事的人,还是分配给平台?目前经济理论滞后于实践发展,对此尚未给出明确答案。
从历史上看,税制发展必须匹配税源变化,税源在哪里,税收就要到哪里,否则国家财政收入就跟不上。如果平台经济创造的价值确定不了,税制该怎么设计?以开征增值税为例:原来创造价值的方式是工业化生产,具有产业链,比如海尔卖电冰箱有完整的产业链,可以按照产业链课征。而未来生产可能是订单式生产、分布式生产,这种生产方式再用环环相扣的增值税课征方式还合适吗?数字经济会导致生产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价值增值形态也会发生很大变化,未来增值税是否能适应数字经济的变化?一般性消费税(即零售税)是否是一个可替代方案?这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
第二个问题是,平台经济税收该如何分配?2023年春季疫情暴发期间,第一季度各地方经济下滑,唯一税收财政收入正增长的省份就是浙江省,其他地区都是负增长。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大型平台企业在杭州。那么税到底是杭州还是整个浙江创造出来的?还是全国其他地区创造出来的?很明显,不是在一个地区创造出来的。这就涉及到税收分配问题,也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问题。
我认为,大型的平台企业税应该是中央税,中央统一管理和统一分配。至于说按照生产地原则分配,还是按照消费地原则分配,是按人口分配,还是按发票开出的区域划分,都有其合理性,都是可以探讨的。这是一个开放的问题,需要政府、学者和业界一起来研究。实际上,平台经济的问题放大到国际上也是同样的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导设计的“双支柱”方案逐步获得各国共识,该方案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数字经济挑战而改变国家之间税收分配规则,特别是“支柱一方案”,它认可市场为价值创造做出贡献,数据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可以获得利润回报,提出赋予市场国新征税权的规则条件。国际上解决数字经济背景下征税权分配问题要开展广泛的协调工作,不是太容易,但是我国内部解决这个问题难度要小得多,我们一定会找到合理的平台经济税收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