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农产品收购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农产品收购税率11%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农产品收购税率11%
导读:在之前的农产品买价是不含税的,因为农产品是免增值税。那么如今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率买价含税吗?有很多的内容都已经变更,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解答详情!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率买价含税吗?
答:买价是含税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程序是怎样的?
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通知》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率买价含税吗?上文小编也提到了很多的政策规定一直在变,我们会计学堂将要为大家更新最新的会计内容!持续关注我们,将会学习更多!
【第2篇】农产品收购抵扣税率
(1)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情形
一般情况
深加工13%产品
取得或开具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
买价×9%
10%
取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
发票金额×9%
取得3%简易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金额×9%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行业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2)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用途
方法
核定抵扣计算
继续生产
投入产出法
可抵进项税额=耗用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
可抵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参照法
新纳税人参照同类单耗数量或耗用率计算
【提示】公式中的扣除率按成品货物销售的适用税率确定。
如成品为鲜奶则适用9%;如成品为酸奶则适用13%
直接销售
可抵进项税额=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9%/(1+9%)
不构成货物实体
可抵进项税额=耗用农产品数量×平均购买单价×9%/(1+9%)
(3)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和核定扣除的对比
方法
原理
抵扣规则
计算抵扣
购进扣税法
购进时凭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计算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或10%扣除率
核定扣除
实耗扣税法
购进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按耗用的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耗用农产品金额×扣除率/(1+扣除率)
(4)购进烟叶的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价外补贴按10%计算:
购进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扣除率9%或10%
②价外补贴按实际支付计算:
购进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实际支付价外补贴+烟叶税)×扣除率9%或10%
(5)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①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免税农产品,遇到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农产品成本÷(1-9%或10%)×9%或10%
②从非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农产品,遇到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农产品成本(即农产品购进价款)×9%或10%
不明事项!欢迎私聊!有问必答!
【第3篇】农产品收购发票零税率
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农产品收购环节需要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用以抵减销项税额。因为经营农产品的特殊性,所以进项税抵扣凭证的取得也很特殊: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付款方(收购单位)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开具的发票。
2.农业产品具体范围: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3.收购单位作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2)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加工农产品匹配的机器设备。
(4)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税务机关备案;
(5)受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必须与加工协议条款相匹配,协议应明确加工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对加工后的下脚料要注明用途;
(6)受托加工单位原则上应是区域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若确需区域以外单位加工,应在委托加工协议后附受托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
(7)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4.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程序: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购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认定,同时填写《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领购认定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严格按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发售不同数量的收购发票,并对用票情况实行过程控制,对因扩大生产规模,提出增加用票数量的,由税务专管员实地调查重新认定后确定。
5.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注意事项: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2)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通过网络开票平台进行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收购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不包括运费、收购人员工资、行政性收费、罚款、其它收购费用等价外支出。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区域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需出区域收购农产品的,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再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进行开具。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方开具的一种特殊的收购凭证,由于其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特殊性,在纳税人使用及税收征管方面以前出现过不少问题,税务机关针对农产品收入发票加大监管力度。作为农产品经营的一般纳税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范风险。
【第4篇】农产品收购发票税率0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来源:宁波税务、象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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