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农产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农产品最新的抵扣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农产品最新的抵扣税率
财务人员小李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公司从20名农户手中购买了一批桂花树,金额为50万元,取得农户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桂花树的进项税额到底能不能抵扣呢?小李犯难了,电话求助几个圈内朋友,众说纷纭,有的说能抵扣,有的说不能抵扣,那么,到底能不能抵扣呢?今天,我们一起来捋一捋这项政策。
按照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文件,对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归纳如下:
一、可以抵扣的九种类型
(一)从销售方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从销售方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三)从销售方小规模纳税人手中取得税务机关代开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征收率是3%还是1%,均按照票面金额(记得不含增值税税额)×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从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处取得的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买价×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从销售方为采取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买价×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六)从农业生产者处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买价×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业务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二是税务机关必须为其开具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农产品既有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如销售猪、牛、羊、蔬菜等),又有自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在总局未明确前,应在备注栏注明“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或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字样加以区分,以降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风险。
(七)从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处取得带有“免税”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买价×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八)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买价×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确把握这项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在取得专用发票(销售发票)时,先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或者票面价格(买价)×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进入生产领用环节时,再加计扣除1%,不能购进农产品后直接按照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是纳税人符合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条件又同时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税务机关代开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农产品进项税额会变为票面价格(买价)×9%(3%或者1%)。
二、不能抵扣的两种类型。
(一)从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发票服务商应及时对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按照纳税人享受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类型,开发出自动检索 “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和“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备注功能,及时堵塞进项税额抵扣漏洞。否则,会造成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款白白流失。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带有征收率(3%、1%)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2篇】农产品税率是多少
原以为自己在能源企业,用不到农产品税率。但是煤焦产业链上还真用到了,炼焦炭产生的焦炉煤气生产氨水。
氨水是氨气的水溶液,是氨气和水的混合物。氨气在常温下加压生产液氨,它是液化的氨气。氨水可做追肥,在农业上做肥料;液氨的蒸发性强,在工业上常被用做制冷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化学氮肥包括尿素、硫酸铵…氨水等”。批发和零售种子、农药是免征增值税的,批发和零售化肥需要缴纳增值税。结论:销售液氨增值税税率13%,销售氨水增值税税率9%(购买方视情况加计扣除)。
举例:我公司销售氨水给甲公司,我开9%的销项票,如果对方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对方用于贸易,则按9%抵扣进项税额。
【第3篇】一般纳税人农产品税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现在分3个档次次 分别是基本税率1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较低税率9%(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低税率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电信服务),还有一个特殊的就是零税率(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这个就是咱们税法上看到的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很好理解,但是较低税率,低税率,零税率很多人就分不清了,今天给大家做了总结如下图;
低较低税率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油、食用盐
石油液化气、
二甲醚
图书
报纸
杂志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饲料
化肥
农药
农机、农膜
基础电信
天然气
煤气
自来水、热水
冷气、暖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沼气
交通运输
邮政
建筑、不动产租赁
低税率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著作权、自然资源
金融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
这些就是咱们常见的一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到的税率了,好好记下吧,以后增值税率不迷茫
【第4篇】农产品收购抵扣税率
(1)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情形
一般情况
深加工13%产品
取得或开具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
买价×9%
10%
取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
发票金额×9%
取得3%简易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金额×9%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行业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2)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用途
方法
核定抵扣计算
继续生产
投入产出法
可抵进项税额=耗用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
可抵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参照法
新纳税人参照同类单耗数量或耗用率计算
【提示】公式中的扣除率按成品货物销售的适用税率确定。
如成品为鲜奶则适用9%;如成品为酸奶则适用13%
直接销售
可抵进项税额=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9%/(1+9%)
不构成货物实体
可抵进项税额=耗用农产品数量×平均购买单价×9%/(1+9%)
(3)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和核定扣除的对比
方法
原理
抵扣规则
计算抵扣
购进扣税法
购进时凭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计算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或10%扣除率
核定扣除
实耗扣税法
购进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按耗用的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耗用农产品金额×扣除率/(1+扣除率)
(4)购进烟叶的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价外补贴按10%计算:
购进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扣除率9%或10%
②价外补贴按实际支付计算:
购进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实际支付价外补贴+烟叶税)×扣除率9%或10%
(5)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①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免税农产品,遇到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农产品成本÷(1-9%或10%)×9%或10%
②从非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农产品,遇到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农产品成本(即农产品购进价款)×9%或10%
不明事项!欢迎私聊!有问必答!
【第5篇】购进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
为了推进营改增,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对此,财税小队员小超有个疑问:企业购进农产品到底该如何抵扣?扣除率是13%还是11%?
本期,小队长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
【小队长说税】判定标准1 购进农产品的用途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所以,只有购进的农产品用于上述用途的依然可按照13%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税额如下: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委托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3%
3.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
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按照11%的税率或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向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11%,如果按照文件规定,“维持原力度不变”那么还能“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纳税人认证发票时按照11%的税率认证,剩下的2%在申报增值税报表时填报。申报时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2%填写于附列资料(二)第8栏。
【小队长说税】判定标准2 是否分别核算不同用途的农产品
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2023年1月10日,a公司(一般纳税人)从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分别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及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b公司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若a公司将购进的农产品按用途分别核算,则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适用11%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②若a公司未分别核算,则购进的农产品,均按3%征收率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提示】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6篇】农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农产品税率的问题,为了便于理解做了总结。
了解农产品税率
一、目前,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
注意:像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玉米蛋白粉等,以及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精制茶、水果罐头、中成药、酸奶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
二、农产品免税的情况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四、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都能抵扣!a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为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从一家专门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公司购买了猪肉和蔬菜,取得一张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万元。
错误做法:按农产品免税发票注明的金额乘以9%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收到了免税农产品发票如何判断对方是批发、零售或者是农业生产者呢?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对方为批发、零售商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个人等,则对方为自产农业者可能性大。
六、农产品发票来源不同,进项税额略有差异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农产品加计扣除建议分两步走哦,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未来考虑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加计1%扣除。
特殊案例需要注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实务中,很多人容易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3%税率的专用发票直接勾选抵扣了,这是大错特错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増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800元。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000*9%=7200(元)如果直接勾选抵扣则少抵扣:7200-800=6400元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7篇】销售免税农产品税率是多少
答:苗木属于农产品,如果苗木是自已培育并销售的,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口,其销售是免增值税的;而如果销售非自产农品时,一般纳税人是按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注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3,在税收优惠当中,要特别注意企业取得货物的方式对税收的影响,如上例中的自产农产品销售与非自产农产品销售的区别;再比如出口企业当中,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项目”,而外贸企业却只能适用“免、退项目”。
(求关注)所谓成功,就是在平凡中做出不平凡的坚持。
【第8篇】农产品所得税税率
林研 税东家
作者|林研
图|宁馨郁金香
在增值税低税率的使用中,在农产品的区分上,很多小伙伴总是感到不好把握,以笼统的概念来区分,初级未经加工的产品都归于农产品,适用9%的税率,经过工业加工后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适用13%的税率。但细化时,有一些货物,从概念上理解同样都是加工后的产品,怎么有的属于农产品,而有的却不属于农产品呢?今天,税东家用思维导图进行梳理,我们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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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2023免税农产品税率
免税的农产品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呢,抵扣的税率又是多少呢,从小规模商贸流通企业中购进的农产品是否能抵扣进项税呢?
有没有被农产品复杂的情况搞晕呢,下面就针对不同的采购来源,不同的发票类型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情形的汇总。
1.首先需要区分采购来源,因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免税,所以当我们从农业生产者(农户,合作社)手中采购农产品收到的发票会是普通发票,税率为免税,但是注意啦,虽然发票是免税的,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按9%抵扣的,
2.从批发,零售的商贸流通企业采购农产品时,就需要看对方的企业类型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按专票的税率进行抵扣,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可以让对方去税务局代开专票,这样我们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注意虽然代开的专票上注明的税率是3%,但可以按9%的税率进行抵扣。
当我们收到可以抵扣免税发票,3%税率的发票,9%税率的发票,那对应的成本价格又该如何确认呢,下章将为你解答。请期待呦~
【第10篇】7月1号农产品抵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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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增值税税率简并后,农产品税率由13%下调到了11%。农产品领域是虚开发票重灾区。如发生在甘肃中药材产区的虚开发票案,就是几名不法者利用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在甘肃中药材主产区大量开设公司,一面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给福建、贵州等19个省的78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01份,虚开金额6.31亿元、税额8208万元,按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开票手续费;一面对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被判处3年~15年的有期徒刑。
那如何防止农产品发票出现抵扣风险呢?
1、凭票扣除。抵扣的基本前提是取得扣税凭证,目前有四种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辨别虚开发票。对纳税人而言,取得的免税销售发票,很难辨别所购农产品的销售方是自产环节免税还是流通环节免税,涉税风险较高,因此建议各位纳税人区分供应商的资质。
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凭票抵扣
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比如某饭店为一般纳税人,从甲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面粉,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100元,这时候,饭店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就行。
二、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饭店从甲小规模纳税人手上取得专票,票面金额1000元,税额30元,价税合计1030元,这时候,饭店能抵扣的进项税=1000*11%=110元,而不是1030*11%。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改变、买价是含税价区分专票的不含税价、流通环节购进蔬菜、肉蛋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农产品自产环节免税、农产品的蔬菜肉蛋在批发环节免税。如超市从批发零售商手中获得的免税普票将无法抵扣。
【第11篇】农产品零税率发票
这个问题总有人在问:取得了一张税率栏注明“免税”的农产品发票,是不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免税农产品是自产并直接销售的话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话,还可以加计1%也就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种子种苗、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等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真的有点难为财务人员了,怎么才能知道哪个是自产哪个是批发、零售的啊?一是按常识判断,比如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类的,自产的可能性大,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门市部,批发、零售的可能性大;二是加强与采购人员沟通,现在比较流行“业财融合”的说法,这也算一种业财融合吧,采购人员应当最清楚是自产还是批发、零售的。
提醒一点的是,如果流通环节放弃免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更为优惠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取得方可以按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流通环节免税的农产品范围政策依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的种子、种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的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的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来源:老陈在线说税
【第12篇】购进农产品的税率
为了推进营改增,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对此,有个疑问:企业购进农产品到底该如何抵扣?扣除率是13%还是11%?
购进农产品的税率都是按11%来抵扣吗?
判定标准1 购进农产品的用途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所以,只有购进的农产品用于上述用途的依然可按照13%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税额如下: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委托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3%
3.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
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按照11%的税率或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的税率都是按11%来抵扣吗?
向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11%,如果按照文件规定,“维持原力度不变”那么还能“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纳税人认证发票时按照11%的税率认证,剩下的2%在申报增值税报表时填报。申报时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2%填写于附列资料(二)第8栏。
判定标准2 是否分别核算不同用途的农产品
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2023年1月10日,a公司(一般纳税人)从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分别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及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b公司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若a公司将购进的农产品按用途分别核算,则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适用11%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②若a公司未分别核算,则购进的农产品,均按3%征收率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提示】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13篇】农产品收购税率11%
导读:在之前的农产品买价是不含税的,因为农产品是免增值税。那么如今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率买价含税吗?有很多的内容都已经变更,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解答详情!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率买价含税吗?
答:买价是含税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程序是怎样的?
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通知》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率买价含税吗?上文小编也提到了很多的政策规定一直在变,我们会计学堂将要为大家更新最新的会计内容!持续关注我们,将会学习更多!
【第14篇】农产品税率2023
问:取得小规模纳税人3%专用发票的农产品可以按多少税率抵扣进项?
伊渡:自2023年4月1日之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税率进行抵扣。
问:农产品深加工为13%的税率要按多少抵扣进项?
伊渡:农产品深加工为13%的产品,按照10%进行抵扣。
【第15篇】农产品销售的税率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含粮食)税率调整为为11%,为方便大家学习,特提供以下《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判别及适用税率表》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判别及适用税率表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判别
适用税率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挂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7%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7%
(三)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
11%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17%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11%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7%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7%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7%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1%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7%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7%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或者冷、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7%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7%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11%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7%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四)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11%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注: 水洗猪鬃是生猪鬃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17%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11%
三、补充说明类 (一)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
17%
(二)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11%
(三)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
11%
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
17%
(四)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征收增值税;
11%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
17%
(五)茴油是八角树枝叶、果实简单加工后的农业产品,毛椰子油是椰子经初加工而成的农业产品,二者均属于农业初级产品。
11%
(六)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11%
(七)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 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