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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变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变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变更

【第1篇】一般纳税人变更

企业的壮大总是让人无法预估的,此时有许多内容都需要跟随发生变动,不得不说的一项就是税的种类。许多企业在发展壮大以后需要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条件几何?又该如何具体办理呢?接下来西格小编跟你做一个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

1、 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三)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四)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以上就是西格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看出涉及到的流程是较为复杂的,还需要您耐心的处理,当然创业本身也并非易事。

【第2篇】一般纳税人变更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去年年底就到期了,现在又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想要转的小伙伴,你们的机会来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

考呀呀已经给大家准备好了操作指南: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常见问题

1、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没超过规定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再强调一遍,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只有2023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并不符合第一个条件的规定,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2、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转登记?

答: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的,转登记的程序也是由纳税人发起的。但是,大家要注意,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即日起,停止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4月23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换言之,4月23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3、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答:1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理解本条规定,重点在“下期”、“当期”。

所谓“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基本概念,不用过多解释。但是,由于有按月和按季两种纳税期限,本条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就会遇到几种不同的情况,应该按照本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这种情况非常简单,转登记日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纳税。由于大多数地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因此这种情况可能会非常多。对此,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比如,转登记日的所属月份为7月份,纳税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8-9月份实现的税款,在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

第三种情况是,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纳税。这与第一种情况一样,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四种情况是,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纳税。这种情况我们判断基本不会出现。如果有,在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的首月起改为按月简易计税。

4、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近些年来,增值税的管理都是尽量扩大一般纳税人的队伍,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内的相关政策规定,都不允许一般纳税人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次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说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没有可借鉴的成熟做法,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研究处理,其中,转登记纳税人未抵扣的进项税就是其中的重点。

通常情况下,大家可能认为,未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直接调增企业的成本费用。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是,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二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还会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补税、自查补税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三是,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请退税。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是有必要的。

如何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比如,可以要求纳税人设立台账进行管理,按月报送税务机关;也可以调整申报表,增加相关栏次要求纳税人按月填报。但是这两种方案都会增加纳税人的核算负担,不是最优的选择。经过反复斟酌研究,我们最终确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这样做,既可满足需要,又简便易行,不增加纳税人负担。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转登记纳税人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的进项税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纳税人应准确核算,税务机关也应做好辅导,重点关注,共同防范涉税风险。具体规定在18号公告中已经写明,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5、转登记纳税人如何调整转登记前的业务?

答:纳税人转登记之后,已经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涉税核算。但是,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有可能因为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进行调整。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转登记纳税人在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再填报一张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将会极大增加纳税人核算的复杂性。因此,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不是要求纳税人重新核算最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税款,也可能会产生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

6、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18号公告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在这里再帮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7、转登记纳税人是否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此次在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同时,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给予纳税人充分的选择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类纳税人在转登记后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今后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也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小规模后必须关注这6笔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一: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留抵增值税假如3万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万元

会计处理二: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未交增值税假如3万元,建议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会计处理三: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认证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万元

会计处理四: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抵扣的40%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万元

会计处理五: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未缴纳的实行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假如3万元,建议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会计处理六: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之前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假如3万元,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万元

【第3篇】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区别

还是跟之前老样子,首页跟护航财税小编来一起普及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什么又是一般纳税人,不仔细注意看就会误以为是小编打错字,其实里面的区别可大了。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呢?

官方解答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什么又是一般纳税人呢?

官方解答就是,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区别在于,税收方面以及票据方面

护航财税小编简单总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最大的区别是在税收这个点上,小规模公司是收3%的一个税点,而且,每个季度开普通发票不超过9万是不需要缴税的,高于就要按这个3%来缴。

2、 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般为16%,也就是无论如何都要缴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差额征收,销项-进项=收入*税率就是应缴的税。

3、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部分税率,而小规模则不可以。

4、 小规模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就没有办法赚转回小规模。

5、 小规模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按25%来缴,但是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9万可以免收,但一般纳税人没有。

总结:以上就是护航财税小编整理对,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简单来说最大的区别就是税收政策、票据方面这两大区别,更多财税资讯记得关注:护航企业服务管家

【第4篇】申请一般纳税人流程

虽然如今公司在经营到一定的规模的时候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对于不少的企业来说,自身还是有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需求的,因此也是有所考虑自行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毕竟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是享受不到小微企业的政策优惠之后,一般的税负也是比一般纳税人高的,因此转为一般纳税人也是比较常有的事了,那么如何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呢?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

1、公司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发票章、私章等等);

2、公司银行基本账户;

3、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

1、提出一般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报告,需要向主管的税务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的申请报告,申请报是需要表明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里有,以及自身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

2、提交证明材料

将各项登记准备资料准备好后,就可以到相关的部门提交资料以待审核,如果纳税人为分支机构,在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还需要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批准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3、资料审核

在主管的税务部门接收到公司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后,就会对相关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检查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存在不实的情况,是不予受理的,并且会将其所有资料进行退换,审核成功后,就会让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4、填写认定表

在纳税人领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就需要根据表上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的内容。

5、再次审核

此次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的就是企业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如果未个体户的,则会按规定的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是其他纳税人的,报县、市国税机关审批。

6、资格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上级税务机关的批件后,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也可发给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以上就是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所需资料和流程了,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说,一般纳税人的税制的确是更适合。因此希望小编准备的内容能够对各位企业朋友有所帮助。

【第5篇】一般规模纳税人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很多人总是分不清这三者的区别以及联系,今天咱们就来学习这方面的知识,作为一名会计,以后不管去到哪个公司,都可以派上用场哦。定义区分何谓小规模纳税人?何谓一般纳税人?何谓个体户?还别说,很多人真不能完整说出这三者的定义和范围区分。个体户就不用多说了,主要是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我们跟小编简单做个区分:

小规模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23年4月份修正);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个能: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交叉关系的,有关联,又有差别。小规模纳税人里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有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5个区别

1、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2、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简易计税的除外),目前增值税税率包括13%、9%、6%,0。(2023年4月1日施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包括5%、3%。

3、纳税申报期不同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月为纳税期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季度为纳税期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不超过10万(按季度征收季度不超过30万)免缴增值税(2023年1月1日施行)!

4、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部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行业(如住宿、建筑等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外,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者可否互转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见上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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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彭怀文

近年来,我国增值税改革是比较多的,首先从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次是营改增从试点到全面营改增,最后连续降低税率等。

企业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需要更新而出售。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可能经历或者跨越了上述的增值税改革的不同阶段,有的是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有的是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有的购进时还不是增值税纳税人等情况,那么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一种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一种是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方式。比较复杂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因为两种方式都有可能遇到。

一、税法中的固定资产范围

1、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不动产的认定:增值税法规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有形动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

固定资产范围具体参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财税[2009]1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文件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解读文件中引用该。

二、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

这种情况当然针对的是一般纳税人。

(一)确认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

对于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正常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看该固定资产购进时是否允许抵扣且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则在出售时就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则适用按照简易计税的办法处理。当然,对于税法允许抵扣但因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实际抵扣进项税额的,视为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

(二)适用税率的问题

只要是判定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的话,税率当然就是出售时的法定税率,而不用管之前曾经抵扣过的税率是多少。

(三)适用税率征收的情形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

2、销售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按照简易办法计税

该种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下面重点说明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情况。

(一)适用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一律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销售2023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36号文规定,2023年8月1日之前,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23年8月1日前购进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适用简易征收。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此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是指: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销售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说明:如果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抵扣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则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5、销售按简易办法管理期间的固定资产

根据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放弃减税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四、计税公式和会计处理(一)计税公式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2.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2%÷(1+3%)

如果纳税人放弃减税,则计税公式:增值税=含税售价×3%÷(1+3%)

在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二)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

(1)按适用税率征收: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按照简易计税征收: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金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金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对上述内容总结如下(点击看大图):

【第7篇】一般纳税人每月的费用

大家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的时候,比较关心代理记账费用标准,因为这个也涉及到公司的成本问题,那么自贸区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财务代理记账费用多少钱?下面企的宝财税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下。

自贸区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费用

对于企业零申报代理记账费用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同样是和纳税人类型相关。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企业代理记账费用一年通常在2000到3000元左右。一般纳税人零申报企业代理记账费用一年通常在4000-5000元/年左右。

当然这个价格并不是唯一的标准,目前代理记账行业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收费标准。每个地方记账收费标准会有所不一样,同时不同企业类型,因为操作不同也会存在有所差异。

自贸区零申报代理记账费用

我们先来看下什么是零申报。零申报通常指的是企业在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产生应税收入,也就是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即可进行零申报。此外,零申报并不单单是指收入是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零也可以进行零申报。而一般纳税人则需要当期没有销项税额,并且也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零申报。

我们先来看下什么是零申报。零申报通常指的是企业在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产生应税收入,也就是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即可进行零申报。此外,零申报并不单单是指收入是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零也可以进行零申报。而一般纳税人则需要当期没有销项税额,并且也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零申报。

自贸区记账代理费用

代理记账费用的话一般在200元以上,公司分为两种类型,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这两种的代理记账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小规模收费低,小规模可以选择季报,一般纳税人只能按月申报,一般都会开发票,在北京专门请一个会计来,需要很高的费用,做这块对于创业初期的您肯定有一定经济上的压力很不不划算的,所以找一家专业做代理记账的公司是很有必要的。

自贸区代理记账一年多少费用

自贸区公司记账一年多少钱,记账整理原始凭证对服务企业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服务企业及时改正;填制记账凭证根据服务企业提供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根据填制好的会计凭证,登记各类会计账簿,账证相符;编制财务报表一般公司一个月出一份财务报表,这个是企业经营必须要的;装订会计凭证把每月做好的凭证和账簿装订成册,以保持凭证及附件的完整性。

自贸区代理记账公司费用

其实现在代理记账费用都不多,小规模代理记账一年呢是2288元,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一年代理记账的费用在3000~5000之间,市场上的价格大概就是这个范围,如果遇到很低的价格,大家要注意,也许后面有一些隐性费用,追求低价不是明智的选择,大家要牢记。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自贸区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财务代理记账费用多少钱?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8篇】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节税超30%!

公司原为一般纳税人,近几年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左右,所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率为13%,其主要销售象牙饰品,单位进价为100元,售价为150元,产品增值率为50/100=50%。

公司咨询大象法税,是否有节税方法?大象法税掐指一算,该企业的增值税无差别点增值率为30%(设增值税无差别点增值率为x,则(1+x)*0.13-1*0.13=(1+x)*0.03),调整后得x=0.03/0.1=30%)。

因该企业的实际增值率(150-100)/100=50%,大于增值税无差别点增值率30%,因此应当申请转换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反之,如果企业的实际增值率小于增值税无差别点增值率,则应当继续保持一般纳税人的身份。

因大象公司近几年销售收入未超过500万元,其可以在每年12月31日前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换身份前,其单位增值税负为150*0.13-100*0.13=6.5元。

转换身份后,其单位增值税负为150*0.03=4.5元。

节税幅度达(6.5-4.5)/6.5=30.77%!

以上计算是按3%征收率的计算,如果考虑到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1%的优惠税率以及全年120万以下的免税税率,则节税效果更加显著,具体可以节税多少,大家不妨按照上述方法演算一下,评论区告诉我?

【第9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我们都知道一般纳税人是比小规模公司要好的,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公司能够享受到很多的优惠政策,但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话,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万兴伟业财务带着大家来看看。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税款:

(1) 增值税:一般纳税⼈的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3%、9%或者6%缴纳,不同行业适用的税率不同。

(2) 城市建设税:增值税的7%缴纳。

(3)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的3%缴纳。

(4) 本地教育费是额外的,增值税的2%缴纳。

(5) 印花税: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帐簿应按每年5元(每年开户时)支付;年付款应按'已付资本'和'资本储备'之和的万分之五(第⼀年全额支付,今后部分支付)支付。

(6) 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

(7) 物业税:按自己财产原价缴纳的70%;

(8) 对车辆和船舶征税。根据车辆的付款情况。

(9) 企业所得税:税率⼀般为2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0%、5%;高新技术企业15%。

(10) 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10篇】河南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11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郑州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3年11月25日起,暂停全部实体服务大厅窗口及语音服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业务

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选择“法人登录”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可通过微信网厅业务群沟通。

二、个人业务

(一)豫事办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安装后可办理业务、查询信息。

(二)微信公众号。通过“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账户绑定、信息查询。

(三)支付宝。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选择公积金服务,可办理业务、查询信息。

(四)网站查询。通过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官网,点击“个人用户”进行登录、查询信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淑芳)⑦

【第1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现在政策正在根据大家的需求在不断完善,所以注册公司变得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快捷,于是许多朋友都加入到创业的大军中。不过成立公司之后,我们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比如我们要按时报税、年检等等都要按流程来进行,近来,工商局下达了新的规定,企业如果不按时报税,将为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同样,居民企业在注销公司的时候,也要提交完整报税的资料,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精英商业

居民企业:

1.单位企业纳税人:

1)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清税申报表》

5)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经营纳税人:

1)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好了,小编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哦!不过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由于每个区域注销的政策可能不同,所以大家在进行注销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多多询问工作人员。但最好还是交给成都公司注销代办来为您服务,这样可以省下很多精力和时间,而且办理迅速,更加适合不了解注销流程的朋友。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销的资讯吗?那就继续关注我们吧!

【第12篇】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

(单选题)2023年1月1日,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为3年,租金总额8300万元,其中2023年年末应付租金3000万元。假定在租赁期开始日(2023年1月1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7000万元,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10%。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因该项租赁而确认的“长期应付款”项目金额为( )万元。

a、4700

b、4000

c、5700

d、5300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700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为1300(8300-7000)万元,2023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700(7000×10%)万元,2023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项目金额=(8300-2023年年末支付租金3000)-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1300-700)=4700(万元)。

(单选题)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23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9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分6期平均支付,首期款项150万元于2023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023年至2023年的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假定折现率为10%,(p/a,10%,5)=3.7908,(p/a,10%,6)=4.3553。则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900

b、718.62

c、653.30

d、803.30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50+150×(p/a,10%,5)=150+150×3.7908=718.62(万元)。

(判断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

正确答案:错

解析:本题考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孰低加上相关初始直接费用入账。

【第13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资料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的认定方法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14篇】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2023年,到底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

主要区别在哪里?

2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

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

可以相互转换吗?

(1)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不得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

(2)新规定:我国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特别说明:2023年已办理一般转小规模的企业,又达到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23年还可以享受再次被认定为小规模,但2023年不再享受!

4

小微企业最新判定标准出炉!

小微企业所得税不再按月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5

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理解关键点

一、政策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不适用,即2023年1-5月对2023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适用。

二、政策内容

(1)具体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与以前计算方法不一样。

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

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25%×20%);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50%×20%)。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的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80×25%×20%=4万),此前即使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8万元(80×50%×20%=8万),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的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240×25%=60万),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不考虑其他情况: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则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的企业,则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75.0025万元(300.01*25%=75.0025万元)

提醒: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比300万元,多缴纳企业50.0025万元,该0.01万元的代价很高哦!

三、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例】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从业人数310人、资产总额4000万元,由于从业人数超过300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提醒1:政策中的“不超过”包括等于,比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情形。

提醒2: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调整后不分,所有的企业一个标准。

提醒3: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是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标准为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的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者不同指标标准。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预缴政策享受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提醒: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不管以前年度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会大大减少预缴税款。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五、预缴申报表填写

(1)通过“按季度填报信息”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2)查账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先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申报表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第1-3季度实际利润额为240万元的企业,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240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0行“税率(25%)”填报:25%;

(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填报:41万(240×25%-19万);

(4)不考虑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41万。

(3)核定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第12-15行:

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11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行÷(1-第11行)×第11行。

第13行“税率”:填报25%。

第14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本行=第12×13行。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六、其他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不需要单独备案。

(3)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第15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查询

前段时间,某公司接受其他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过核实,该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实际业务发生,属于虚开发票,从而被税务局罚款。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禁虚开发票,否则后果很严重!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些情况都算虚开发票:

虚假交易: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发票

虚开品名: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例如:卖的是废纸纸箱,发票开的是钢材;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

虚假数量:卖了10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

虚假价格:卖的苹果5元一斤,发票开的是7元一斤

虚假关系: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

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买进废纸,开票黄金

总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虚开。

针对虚开发票,企业应该如何规避呢?

虽然有些企业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但是企业一定要有正确的观念,意识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性,同时也要有一定的应对举措:

当取得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内容,注意查看货物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核对实际购买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查看购买货物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等。此外,要关注货物流情况,对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等都要有大致了解。

在转账的时候,尽量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款,企业应注意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与发票注明信息相符,若不一致应暂缓支付,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要警惕违法从事虚开发票的“中间人”,拒绝诱惑,同时对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 保留交易过程中业务员提供的各类资料凭证等,一旦该笔业务出现问题受到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可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线索。

除此之外,企业在收到发票时,要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发票认证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辨认真伪,普通发票则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真伪。

总之,每个纳税人都应当谨慎对待每一张发票,不可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触碰虚开发票的高压线,以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

关于发票,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一般纳税人变更(15个范本)

企业的壮大总是让人无法预估的,此时有许多内容都需要跟随发生变动,不得不说的一项就是税的种类。许多企业在发展壮大以后需要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条件几何?又该如何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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