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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和纳税人识别号(11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7 18:13:04 查看人数: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税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号和纳税人识别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号和纳税人识别号

【第1篇】税号和纳税人识别号

上周,国家税务总局以2023年第16号公告就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表示了明确,这个公告在网络上被炒得很热,被称呼为“最严发票令”“发票开具新规”。最明确的一点就是,以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把纳税人识别号加上,否则无法作为税收凭证。所以,是所有普通发票都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财大大告诉你,以下四种普通发票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重要提醒

一、给个人开具的普通发票

公告中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总局2023年第75号文件中也有规定:个人消费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所以,本次“最严发票令”是针对企业的,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二、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

公告中有明确表示范围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也就是说,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这种非企业单位不在“最严发票令”规定范围内。

三、开具给国外客户(出口企业)的普通发票

在公告一出来,就有网友表示客户是国外的,根本没有税号这一说,那给出口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票,纳税人识别号一栏还需要填写吗?很显然,开具给出口企业的普通发票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出口

四、卷式发票和手工发票

卷式发票和手工发票,在票面上并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次,所以也不适用此次公告的规定。

卷式发票

以上四种发票是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此外的发票均需要填写哦。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如果不提供税号,最后受票方无法将发票作为税收凭证,就吃大亏咯~

【第2篇】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号

问:

你好,我公司公车改革后,单位就制定了私车公用差旅费报销制度,公司人员出门办事均使用自有车辆,公司根据距出差地点的公里里程,按照每公里2元的金额计算费用并凭合法票据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6号文发布以来,我公司财务部也根据政策对报销发票的取得及时进行了通知,通知要求公司报销取得的发票需填写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通知实施以来一直有个问题困扰着我,那就是同样是通用机打发票,有些公司开的能填写税号,但是有些公司开具的却没有税号,我一直没弄明白为什么会这样,那这种发票到底该不该填写税号呢?

小编答:(idgd20170803)

1.你好,关于为什么同样是通用机打发票,格式会不一样?

其实,这里的通用机打发票就属是普通发票的范畴,早在2023年,税务总局就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原则,统一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并逐一重新明确规格和要求。

除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外,其他发票的开票软件可由各地税务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自行开发。

也就是说,通用机打发票的内容不是统一的,出现有些没有税号,有些有税号的属于正常,如果要修改得联系软件公司进行调整。

ps:通用机打发票逐步会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取代,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的格式就是都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加高顿q群668091728交流更多财税知识。

2.这种发票需要填写税号不?

所有的发票都应该由《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来规范,其他的文件都是补充和强调,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补充,增值税普通发票有16号公告来强调。

很显然,通用机打发票没有补充文件的规定,那就只有由《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来规范,《实施细则》有规定,发票填写项目齐全。「当然了,也有观点说实施细则说的项目齐全,项目指的是办法规定的发票内容,而发票内容里面并没有列出购买方税号这一项,所以不算必须项目」

这些争议的东西其实我都不愿意再去深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也劝大家不要去纠结了。

怎么操作呢?我的建议是发票上有填写地方的信息就都填上吧,也不是什么麻烦的事情,有争议的按照最稳妥的方式操作总是风险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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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来源:转载于二哥税税念

【第3篇】纳税人识别号是不是税号

这是个冷知识。给系统内的同行科普下,顺便满足下对税收事业感兴趣的朋友,那小小的好奇心。

理论上不可以。不过汉语言博大精深,理论上这个说法就和原则上一样,那就意味着现实中有反例。

有回答用身份证号码类比,很形象。其实身份证号码其实也有重号的,我在处理个税时遇到过。

对于税务局的税务干部来说(对企业日常经营也一样),识别企业用税号,或者名称。这是日常操作的逻辑。但是两者对应关系并不唯一,存在部分反例。

第一种,一个企业名称对应若干税号的。

很久前个体户税号就在老板身份证号码后头加01,02解决,我见过用到07的。个体户开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了,就注销税务登记,重新办一个税务登记。于是系统里就一堆同企业名称不同税号的。另外值得一提,我见过的07在本地没有05,当时国税业务系统没有全国联网,但是开票系统全国联网,他在省外用过一个05,本地再用这个税号没法发行税控盘。这种问题主要是金三上线前多。

三证合一时也存在导入企业数据操作错误,把同一个企业数据导入两次导致出现一个企业有两个税号的。这个我甚至记得企业的名字,当时我辖区里就有两个这种错误。

第二种,一个税号对应超过一个企业名称的。

企业跨区迁移后变更了名称的,税号保留,但是名字不同,如果从省一级金三平台查询,一个税号有两个企业名称(当然,有一个是注销状态)。如果他在省内多迁移几次,再多改名几次,一个税号会对应更多的企业名称。

最后,说说题主问的这种,答案也是可以的。前面我说了,税务干部靠税号和企业名称来识别企业,但是税务系统不是(设计时就考虑了重名重号的可能),所以这俩并不一定一一对应。对于金三系统(以及国税以前的2.0系统),用来识别企业的有一个专门的代码,叫电子档案号。

三证合一时,我见过由于导入工商数据时误操作,导致两个不同企业税号相同的。因为两个电子档案号码不同,所以系统认为没毛病。

还有就是税务局自己做出来的用于代开票的特定征收部门,一般是某某税务分局啥的名称,因为和正常企业税务登记流程不同,系统直接录入的,也会小概率出现,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名称对应同一个税号的现象。这个我也见过,批量发行代开税控盘时,贴错了税号(这种号码一般是操作的税务人员自己编的,也是税号)。补充下,这个操作记得不是太清楚了,有可能我记忆有误

【第4篇】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号吗

第一部分:丹麦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一、个人

一般来说,家在丹麦境内的个人视为丹麦税收居民。

若家不在丹麦境内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样视为丹麦税收居民:

·该个人在丹麦境内停留达到6个月;

·该个人为丹麦公民,并且工作或常驻于以丹麦为基地的船舶上;

·该个人为丹麦公民,并且由丹麦国家、地区、市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派驻在国外。

如果个人既认定为丹麦税收居民,又同时认定为另一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则其为双重税收居民。

对于未与丹麦签署双边税收协定的相关税收辖区,丹麦政府有权就个人来源于境内外的所有收入征税。即个人无论收入来源地为何处都在丹麦征税。

如果丹麦与税收居民所属的税收辖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则依据双边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来判定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

丹麦政府对税收居民的征税权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确定的税收居民身份(家或重要利益中心);

·收入来源地;

·收入类型。

相关税务规定参见:

源泉征税法案第1(1)章节,第1-4段

丹麦中央政府税收法案第4章节

oecd税收协定第4条

二、实体

丹麦的实体须承担全面纳税义务或部分纳税义务。

全面纳税义务

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丹麦境内的实体应承担全面纳税义务。法罗群岛及格陵兰岛视为丹麦“境外”。

实体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丹麦境内主要取决于实体日常经营管理是否在丹麦境内开展。

根据丹麦企业所得税法第1章节的规定,住所位于丹麦境内应承担全面纳税义务的公司或组织包括:

·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储蓄银行、合作储蓄银行

·供水企业

·合作社

·协会

·共同基金

·其他协会、企业、基金及私立机构等

住所位于丹麦境内的外国实体视为丹麦公司,须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有限纳税义务

与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实体具有相似性质的外国企业或组织就其从丹麦境内获得收入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具体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2章节。

在丹麦境内收取咨询费、拥有不动产或设立常设机构开展商业活动的实体须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基金会

根据非股份公司税收法案的规定,丹麦基金会法案及商业基金会法案定义的基金会及组织应承担纳税义务。

非股份公司税收法案定义的基金会包括:

·协会(贸易协会等)

·劳工协会

·在丹麦境内的外国基金会及其他私人机构

其他基金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纳税义务。

“基金会”指持有基金资产的法人,该资产与投资者自身的资产相互独立。

部分基金会不适用基金会法案,包括丹麦教会、宗教团体及教育机构等。一般来说,公司所得税法第3章节的规定了豁免纳税义务的情形。

部分机构不适用商业基金会法案,包括:为年轻人设立的集体公寓、养老院、体育设施、发电站等。

在特殊的情况下,丹麦税务局(skat)可能会将一些机构视为慈善募捐机构而不是基金会,由于这些组织是临时的,因此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非股份公司税收法案仅对丹麦境内设立的基金会及协会作出规定。如果是外国基金会或协会在丹麦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则应就这些经营活动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根据非股份公司税收法案的规定,若外国基金会的管理地位于丹麦境内,则无论基金会或私人资金会在何处注册均需要承担纳税义务。

更多信息

更多关于税收居民实体的信息参见丹麦税务局的法律指引(www.skat.dk)第c.d.1章节的“纳税主体义务”和第c.d.9章节的“基金会和组织税收规定”等。该法律指引仅提供丹麦语版本。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税收透明体

税收透明实体获取的收入视作该实体控制人的收入因而由控制人承担纳税义务。

例如有限合伙公司作为税收透明体,其普通合伙人自身承担纳税义务,有限合伙人就实际享有的收入份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上述情况也同样适用于其他由合伙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合伙企业。

根据国外相关规定视为税收透明体的丹麦企业在丹麦境内同样视为税收透明体,具体规定参见丹麦企业所得税法第2a章节。

如果公司被重新定性为税收透明体,根据双边税收协定构成常设机构时,该公司所有者会被视为在丹麦有常设机构,在丹麦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c章节的规定,如果直接拥有人不居住于丹麦境内,则分支机构和税收透明体将被重新定性为独立纳税实体。

设立的海外基金会不遵守丹麦基金会相关规定的,视为未获批准,其创办人仍须承担纳税义务。

免税企业和机构

企业所得税法第3章节对免于承担纳税义务的企业、机构和组织作出了规定。然而根据上述非股份公司税收法案的相关规定,部分商业组织或机构仍须承担纳税义务。

无条件的完全免税适用于以下实体:

·丹麦政府认可或批准的宗教团体

·丹麦中央银行

·养老基金

·中央政府及其附属机构

无条件的部分免税适用于市政府或地区。

有条件的完全免税适用于图书馆、机场、医院、博物馆、供水企业等。

一般情况下,享有有条件的完全免税的实体无需承担任何纳税义务,但如果其经营活动超出了其本身设立的经营目的,则该机构不仅须就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纳税,还应就所有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住房管理组织及学校适用部分免税。

更多信息

更多详细信息参见丹麦税务局的法律指引(www.skat.dk)第c.d.1章节的“纳税主体义务”等。该法律指引仅提供丹麦语版本。

四、联系方式

个人:

skat(danish customs and tax administration) customer services foreign department

联系电话:+45 72 22 18 18

官方网站:www.skat.dk

实体:

skat(danish customs and tax administration)law departmentcompanies,shareholdersand business

联系电话:+45 72 22 18 18

第二部分:丹麦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一、纳税人识别号介绍

自然人

丹麦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是 cpr 号码。

cpr 号码由中央登记处根据民事登记制度法案发放。

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在 cpr 系统中注册:

1.该个人为国家人口登记系统在册人员,即出生于丹麦境内或已移居至丹麦境内的居民;

2.该个人为特定职业养老金计划(atp)成员;

3.该个人为根据丹麦税务局规定应向丹麦政府纳税的个人。

cpr号码常用于与个人公共机关联系,其中包括税务相关事宜。cpr号码可以在各种官方发放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驾驶证、医保卡等--详见第三部分“如何找到纳税人识别号”)上找到。

对于不是丹麦税收居民但根据相关规定在丹麦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比如雇员),丹麦税务局可以向其发放cpr号码,税务局发放的号码格式与中央登记处发放的一致。

cpr号码对于每个人都是唯一的,且不会更改。

非自然人/公司等

丹麦非自然人/法人实体的纳税人识别号为cvr号码。

cvr 号码由丹麦商业及发展部下属的丹麦商业局根据cvr 相关法律发放。

公司在注册成立时必须申请 cvr 号码。

非自然人或是非公司性质的组织可以待登记支付增值税/消费税或代扣代缴工薪税时申请 cvr 号码。

在丹麦境内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在做增值税登记时不会获得 cvr 号码,这些实体的纳税人识别号码是其se号码。当丹麦企业做了增值税部分登记,或在其他特别条件下,se号码同样也向丹麦实体发放。部分登记一般发生在税法规定需要 cvr 号码子号码的时候。

se号码根据不同税种(增值税和消费税发放)。se号码由丹麦税务部下属的 skat(海关及税务管理局)管理。

二、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自然人

格式

编码规则

注释

999999-9999

由10位数字组成,在第6位和第7位数字中间有“-”。

最后一位数字是校验码,同时也代表纳税人的性别,偶数代表女性,奇数代表男性。

注:如果个人的cpr号码是在2007年10月1日之后获得的,则号码格式会有所不同(最后一位字符不是校验码),因此不能通过欧洲纳税人识别号门户网站的在线验证工具验证其纳税人识别号。

非自然人、公司等

格式

编码规则

注释

9999999999999999

由8位数字组成由8位数字组成

cvr号码se号码

“cvr”或者“se”一般写在上述号码前面,例如 cvr99999999 或者 se99999999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实体可以同时拥有 cvr号码和 se 号码。

三、如何找到纳税人识别号

自然人

以下为官方发放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示例:

护照:

医保卡/社保卡:

驾驶证:

非自然人/公司等:

非自然人或公司会收到一张载有cvr或se号码的注册证书。

以下是注册证书的示例,cvr和se号码一般标注于最上方。注册证书上还会载有纳税人的地址、行业分类代码、纳税范围(如增值税等)。

如果注册证书上的cvr和se号码相同,则可以使用cvr号码;如不同,则使用se号码。

记载有效cvr 号码的注册证书示例:

记载有效 se 号码的注册证书示例:

四、国内网站信息

自然人

更多关于cpr号码的信息参见以下网站:

www.cpr.dk

欧洲纳税人识别号门户网站http://ec.europa.eu,提供验证工具可检查 cpr 号码的算法和结构,但线上查询模块不提供纳税人身份或纳税人识别号存在与否的确认。

欧洲纳税人识别号门户网站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和线上查询模块归属于网站的一部分,相关免责声明、版权声明和隐私保护准则参见网站中的法律申明页面。

非自然人/公司等

更多关于 cvr 号码的信息参见以下网站:

www.cpr.dk

该页面可以查询实体注册时填写的公司历史、地址、经营业务、所处行业、员工数目及产品产量等。

更多关于 se 号码的信息可以在以下网站查询:

www.skat.dk

在选项“moms”(vat)中可以查询实体的增值税登记信息(包括有cvr号码的实体信息)。

五、联系方式

自然人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d the interior cpr administration finsensvej 15, dk-2000 frederiksberg

联系电话:+45 72269735

非自然人/公司等

企业:

erhvervsstyrelsen langelinie allé 172100 kbenhavn

联系电话:+45 72200031

私人企业:

skatstbanegade 1232100 kbenhavn

联系电话:+45 72222827

【第5篇】纳税人识别码是税号吗

众所周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俗称“税号”)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而在实务工作中,对于发票填写“税号”一事,其实还是有些误区,下面一一进行解读。

误区一:7月1日之前取得没有“税号”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

这个只能说如果税务机关不较真地话,可以这么认为。但若严格来按照法规追究,恐怕也是不行。因为“16号公告”只是针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填写“税号”进行了强调,但也并非是新的规定。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既然早有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则此“项目”当然也包括“税号”一项。

误区二:发票上“税号”必须填写,其他项目未做要求

正如上面所说,发票上包括“税号”在内的任何一项,都是要求必须填写的(除非另有特殊规定,下面会提到),否则属于不合规凭证,不能用作税收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六、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八、(二)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误区三:个人消费必须提供身份证号

小张去饭店吃饭,结账时要求开具发票。营业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并说这是税务局最新规定,否则不给开具。其实,这要么是营业员故意刁难不给开具,要么是营业员或者当地税务机关真的没有掌握清楚规定。如果给个人开具发票,是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号信息的。因为另有一些规定可以说明。

首先,“16号公告”仅仅针对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并未包括个人。(同样道理,该公告适用范围也不包括机关、事业等非企业单位。)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误区四:所有开给企业的发票都必须有“税号”

其实并非如此绝对。《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明确了这个问题:“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误区五:未填写“税号”的发票虽然不能用于其他方面,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许多人总是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来支持上述观点:“企业所得税法级次明显很高,税法并未要求必须取得发票,只要能够证明实际发生,就可以税前扣除。”

其实严格来讲,这种观点甚至不是一个税收问题,而是一个语文问题;税法第八条规定只是关于“扣除”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以此推定实际发生就可以扣除而不需要取得发票,那么“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节基本上可以全删掉了: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了,据实扣除就行;广告费实际发生了,不能限制比例;捐赠实际发生了,全额扣除。所以很容易推定,“实际发生”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第6篇】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号一样吗

经常能在超市服务台听到顾客拿着小票询问能不能开办公用品发票,然后服务台工作人员看一眼购物清单,直接否决了说不行。为什么呢?购物小票上明明有办公用品呀,怎么就开不了办公用品发票呢。再定睛一看,在琳琅满目的商品里,只有零星一两个办公物品,其余都是零食蔬果。。。

看来要再次将增值税发票“新规”搬出来了: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开店的朋友如果遇到客户要求开某种品类的发票,果断地拒绝这种特殊要求,一定要依法、如实开具!

对于依法、如实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又可以通过什么信息来管控呢?那便是税收分类编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来了!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对于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情况,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虚开!针对虚开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财大大提醒各位纳税人,无论开具何种发票都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

【第7篇】税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你有没有这样的疑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税号吗?小编给你的回答是,不一定!那么什么情况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具体情况分析~

疑 问

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税号吗?

答 复

不一定!

(1)若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若购买方为非企业的,比如民非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个体户等,可以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参 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提 醒

(1)对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税号,没有要求必须填写开户行账号和地址电话。当然若是填写了开户行账号以及地址电话也是有效的。

(2)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要齐全,除了必须填写名称和税号外,还需要填写开户行账号以及地址电话等。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第一大税种,每个企业都会涉及,重要性不言而喻,熟练掌握增值税的开具、申报、清卡认证等流程,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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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纳税号是什么意思

vat税号是商家缴税时候的纳税识别号,做电商进出口贸易想要和欧盟国家客户打交道,注册vat税号就必不可少。卖家进行缴费纳税,那么就需要注册vat税号,这样才能得到进口增值税的退税。

类似于国内的增值税。对于一般客户来说,只要在该国内发生了经营活动,就需要申请该国的vat号。vat号是每个国家单独的税务识别号,报税时使用,注册成功后客户需绑定电商平台。

深圳市登尼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总部在深圳,专注于海外公司注册、vat税号办理、银行账号开通、年审、做账审计报税、商标品牌申请等一站式服务。

【第9篇】公司纳税号是什么

律创小艾 2023年7月21日

近几年,经济大环境不好,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利于小微企业发展,其中一项就是关于企一、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以下是相关问题及解答

1:如何判定我公司是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此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我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90万元,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还是280万元,此次新政策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需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答:你公司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按照新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进一步降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简便算法如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2.5万元(100×2.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9万元[(280-100)×5%],加在一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若按照原政策计算,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5万元[(100×2.5%)+(280-100)×10%]。因此,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多减免企业所得税9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3: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吗?

答:按照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电子申报即可

关于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今天就讲到这里,又不明白的,欢迎咨询!

【第10篇】税号是不是纳税人识别号

再过两天就到7月1号了,这可是个重要的日子,既是建党节,也是香港回归20周年,可谓好事连连,不过对于咱小老百姓来说,这些固然是值得庆祝,但都不是重点。

有一件事才是切实的关乎你我,那就是从2023年7月1号开始,也就是几天后,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只填写抬头和商品大类的时代将成为历史。7月1号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需要在发票上标明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上面,以前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商品类型也需要进一步细分和细化,比如不能再开“食品”、“办公用品”、“礼品”等大类,需要罗列具体购物明细。

以前,有些超市发票没用完,就会将其卖给一些公司,发票内容写成食品或者日用品,公司也能够用来计税;以前,销售人员报销公关费,发票内容直接写礼品就可以上报 。7月1号之后,这些做法都将不再有用。

以前的普票可以不填纳税人识别号

京东自营的商品目前是还可以选择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

当然,在商品明细方面,其实很多公司早在自己内部已经实施。比如,用滴滴开具专车发票,其发票内容一栏早就默认为“客运服务费”,且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滴滴开发票的页面现在还会自动弹出一个弹窗提示7月1日的新规);某音频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内容也默认为“信息服务费”。

滴滴页面的提醒

滴滴截图

某音频页面截图

本次公告的部分原文如下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注:对于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企业来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3位到第17位就是其税务登记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是与纳税人识别号一一对应,作用一样的。

发票关乎你我他

一家公司的财务用一句话形容就是“公司会计根据银行的钱、员工的发票,来完成公司的账,以便于政府征税”,因为发票是纳税凭证,所以对政府和企业都很重要。同时,公司的发票又是来源于公司的员工或团队,因此发票也关乎每一个作为员工的普通人。综上,发票政策的变动几乎影响到每一个人,我们都很有必要去了解跟关注它。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个人发票在本次规定的范围中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个人发票不在这个规定的范围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来就必须要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一般是身份证号,但个人纳税人也不在本次规定范围,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开具个人发票,无需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以后报销会不会更麻烦?

该新政实施之后,会不会使得报销过程更麻烦呢?在实际报销中,流程上其实并没有太大影响。

对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员工来说,比如你出去采购一些办公用品,只是需要将自己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给销售方即可,然后按公司规定将发票送到公司的财务部门。与以前相比,也就是多了一个细节,就是多提供一下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公司来说,分为三方面:

作为销售方,在给别人开发票时,需要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商品的明细;

在接收公司员工的发票时,需要财务人员更严格和细心的审核发票信息,核对纳税人识别号和商品明细。

公司视情况可能需要更新公司的销售平台系统,调整需要用到的表单表格。

上诉的公司需要做出的三点变更乍看貌似还挺大,其实都是“熟能生巧”的,一定时间后,公司人员操作熟练了,会发现并不会比以前麻烦多少。

注:若一个订单里有类别不同的商品,比如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销售方需要分别开具两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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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税号是纳税人识别号吗

普通发票,供货方只有公司名称和税号可以用不?

【问题】

现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填写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要填写开户行、账号和地址?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税企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给企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一般只要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特殊行业,比如建安、房地产、货运等除外.

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吗?从7月1号开始不能.

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不可以更换发票内容,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亚马逊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企业暂未施行增值税发票新规,若想开具带税号的发票,可先选择不开具发票下订单,然后致电客服人员另做备注.记者还尝试用滴滴出行开具专车发票,其发票内容一栏也默认为'客运服务费',且无法修改.

发票内容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税号和纳税人识别号(11个范本)

上周,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16号公告就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表示了明确,这个公告在网络上被炒得很热,被称呼为“最严发票令”“发票开具新规”。最明确的一点就是,以后开具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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