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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可以抵扣的费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抵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改增可以抵扣的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改增可以抵扣的费用

【第1篇】营改增可以抵扣的费用

随着“营改增”全面开展,各种各样的政策都在改变,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发票也是五花八门,特别是农产品的发票,更是多种多样,今天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一篇市场上可以用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大全,希望大家喜欢,同时也希望能够为大家避免流失一些可以用于抵扣的发票,如果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希望大家指正。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就不需要我多说什么了,大家都知道专票是可以抵扣的,一般情况下专票是境内采购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或者购买无形资产、不动产时由供货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都有购买双方的信息,货物名称,当然新政策的货物名称前面是有货物编码的,是为了防止买a买b,发票上面的税额,就是可以用于抵扣的金额。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生在购买机动车的时候,与车辆购置税不同,是由境内机动车零售业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如果是企业购车,那么就可以入固定资产啦,用于抵扣增值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就比较有意思了,他是由收购方开具的,是的你没有看错,是有收购方开具的,而不是农产品的销售方,据小编了解,这样的发票,是这么开的,企业向农民购买农产品,农民找当地的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我自产的某种农产品销售给某企业,然后企业拿这张证明去税务局备案,备案后升级系统,就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给自己用于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图所示,农产品收购发票左上角有收购两个字。

四、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由销售农产品的企业开具,有些是农村的合作社,有些是专门种植农作物的企业。

农产品销售发票

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我们报关进口,支付了增值税后,报关地海关开具的证明,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六、完税凭证

完税凭证是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这个完税凭证说实话小编只是听说过,对其业务流程以及作用还真不清楚,如果有知道的朋友可以帮忙解释下吗?

完税凭证

七、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行费发票,包括: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高速公路上面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类似于农产品收购发票,会有一个通行费标注,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发票适用税率是3%,如图所示,而一二级公路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5%,他们是有区别的。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些,如果喜欢的话,欢迎关注小编,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带来,农产品的一系列发票抵扣等知识分享。

【第2篇】营改增铁路运费如何抵扣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面实现实现营改增,我们来汇总一下,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到底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行税额

6.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二、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况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 开具错误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之日起,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因客观原因导致除外),不能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8号)

5.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6.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支付运费,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的单位一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7.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8.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四、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

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不得抵扣的计算方法: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适用税率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五、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六、采用差额征税的,允许扣减的款项中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差额征收: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差额计征。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七、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得抵扣

1

合同履行

收到材料

支付款项

收到抵扣发票

营改增前

营改增后

2

合同履行

收到材料

支付款项

收到抵扣发票

营改增前

营改增后

3

收到材料

支付款项

收到抵扣发票

营改增前

营改增后

【第3篇】营改增运费进项税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式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3%;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7%。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7%;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1%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3%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1%、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7%。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3%。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3%;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7%。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1%、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1%。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7%;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1%。

“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5种):17%;13%;11%;6%;0%。

征收率(2种):3%;5%。

税率的确定

1.税率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3%的货物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3%: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粮食、食用植物油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税率11%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税率6%

金融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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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营改增新政文件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个办法+三个规定)》-财税〔2016〕36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4.《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5.《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6.《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7.《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8.《纳税人跨县(事、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增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0.《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1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12.《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13.《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14.《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30号。

【第4篇】营改增抵扣链条税务风险

美好的一天又开始了

不管你钱赚多赚少

读书,看报不能少

酝酿了4年之久的“营改增”政策从2023年5月1日起

就正式实施了,财友还一直给我留言

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发票是什么?

别忘了,我是你们的百宝箱

..跟随我的脚步..

一.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能抵扣

根据相关政策以下三种发票在过渡期间不能抵扣:

1、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

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

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职工福利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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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营改增后可以抵扣的费用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房地产挂靠企业应当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答: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进项税额抵扣

1.同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既有新项目也有老项目,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相应的共同成本进项税额如何划分?因为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周期一般比较长,按销售额划分实际操作比较困难,还有一些新建的公建配套,成本分摊到新旧项目,进项如何划分?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若同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既有新项目也有老项目而分别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将进项税额进行划分。对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购入在建工程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答:购入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三、销售额

1.按照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请问如何界定“房地产老项目”?

答: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可以扣除受让土地的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10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因土地缴纳的契税、配套设施费、政府性基金及因延期缴纳地价款产生的利息能否纳入土地价款扣除?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因此,不包括市政配套费等政府收费、契税、配套设施费、延期缴纳地价款产生的利息等其他费用。

4.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能否将用于出租、自用的物业面积剔除?

答: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不可以将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剔除。

5.项目后期发生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在剩余未售物业面积中平均抵减,还是可以对以前的进行一次性调整?即是否可用“累计应抵-累计已抵”作为本期数?

答:可以对以前的进行一次性调整。

6.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是不是不能扣除项目?

答:拆迁补偿费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不计入销售额。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7.如果存在土地返还款,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可能要小于土地出让合同列明的土地价款,该种情况下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的范围是不是只包含企业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答:按实际取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列价款扣除。

8.同一法人多项目滚动开发,新拿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能够在其他正在销售的项目的销售额中抵减?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因此,土地价款不得在其他项目的销售额中扣除。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何确认预收款,项目竣工日前收取的款项都是预收款?还是收楼或者办理产权证之前收取的款项都是预收款?

答:在没有新规定前,预收款为收楼或者办理产权证之前收取的款项。

2.房企销售时收取的诚意金、定金是否需要纳税?

答:销售行为成立时,诚意金、定金的实质是房屋价款,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如果诚意金、定金退还,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诚意金、定金不退还,属于纳税人的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3.买房违约赔偿收入是否为价外费用需要纳税?

答:销售行为成立时,买房违约赔偿收入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买房违约赔偿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4.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退补面积差,如何缴纳税款?

答:(1)2023年5月1日后发生退面积差款,如果该纳税人没有交过增值税,应向地税办理退还营业税税申请;如果该纳税人已交过增值税,直接向国税办理退还增值税申请。(2)2023年5月1日后发生补面积差款,纳税人应向国税缴纳增值税。

5.房地产公司承接三旧改造项目,在营改增试点前收购了城中村的老房子,然后进行拆除并重新开发建设,由于在5月1日前已收购了该部分老房子,但拆除工作仍在进行中,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是该部分老房子的收购价格很高,成本很高,对于该种情况是否有相应过渡政策?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存在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可以根据规定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同时期开发的多个新老项目,可按上述规定分别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时间

1.由于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周期长,可能跨越营改增前后,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部分款项在2023年5月1日后收取,是否可以在2023年4月30日前全额缴纳营业税、全额开具发票?否则将出现一套房部分缴纳营业税部分缴纳增值税。

答:2023年5月1日后收取的款项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六、发票开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营改增之前收取的预收款已经申报了营业税但是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需要开具发票,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23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部门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再征收税款。

七、纳税申报及预缴

1.房产预售按3%预缴的税款,在发生纳税义务时未抵减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但因后续没有销售收入,预缴3%未抵减完的,能否退税?

答: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属于多缴税款,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可以申请退税。

2.房地产公司多个老项目同时销售,有预收款收入,是汇总申报还是分施工证申报?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18号文)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以,房地产公司应在次月汇总申报。

八、其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可能会同时提供精装修及部分家具、家电,如何界定相互关联的经营行为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

答:销售商品房时提供精装修应按照兼营行为征收增值税;提供家具、家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该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

2.怎样算一个项目?分期项目在2023年4月30日前后分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作为一个项目还是不同项目?

答: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项目划分。分期项目分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作为不同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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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抵扣税费

导读:营改增后土地出让金是不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呢,对于这一问题,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有仔细的阅读这一规定,相信您对于这一问题肯定是比较熟悉的。

营改增后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而对于土地出让金并没有规定,因此营改增后土地出让金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只能抵押、不能抵扣。但是土地出让金可以扣除,也是不可抵扣的。

【第7篇】营改增运费发票抵扣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一、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

管理要点:

(1)2023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6%;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6%、运费10%。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6%;

(2)外租周转材料:16%;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0%。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0%;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6%、分包10%;

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人工费

分以下几种:

管理要点: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6%。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专业分包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服务业为10%。

管理要点: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

(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6%。

管理要点:

由法人单位办公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0%,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0%;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0%,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0%,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0%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6%;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6%;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0%;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在股份公司保险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比价招标形式采购。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0%;

(2)汽车租赁费:16%;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6%。

管理要点: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0%;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0%;(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6%。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0%;

(2)办公设备维修:16%;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6%。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6%;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6%。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0%;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6%;

管理要点:

(1)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6%;

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10%、3%;

(2)研发设备、材料:16%;

(3)委托研发服务:6%。

管理要点:

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

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6%。

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0%。

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

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6%。

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6%。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二、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三、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第8篇】营改增后运费抵扣

“营改增”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

一、不动产(取得或购进的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后)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办法

类型

第一年抵扣

第二年抵扣(取得扣税凭证当月起第13个月)

备注

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

60%

40%

(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取得的,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b)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适用本方法

购进货物和设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进项税额

60%

40%

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等等及配套设施

【说明】

(1)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a=(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a≤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改变用途当期,下同)。

a>已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4)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过路、过桥和过闸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按照营改增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重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配比原则)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专用于还是兼用于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说明】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9.—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营改增”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 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10.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的情形,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原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以后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做进项税额转出:

(a)原购进时专用发票抵扣:计入原材料(货物)成本的价格部分×对应的税率

(b)原购进时计算抵扣的农产品(还原成买价):[计入材料(货物)的成本÷(1-13%)]×扣除率

(2)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 运费+ 保险费+ 其他有关费用

【典型例题】某外商投资者开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2023年12月发生非正常损失,损失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万元(其中含铁路运费金额2万元)。

『答案解析』

进项税额转出=(32-2)×17%+2×11%=5.1+0.22=5.32(万元)

资产损失=32+5.32=37.32(万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9篇】营改增后哪些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一、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具体增值税抵扣凭证见表1-1。

表1-1 增值税抵扣凭证表

应当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的抵扣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三、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1月起在全国推行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试点,简化开具过程,节约办税时间成本,之后陆续扩大到鉴证咨询等行业。

(一)哪些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截至2023年2月,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住宿业(自2023年11月4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2.鉴证咨询业(自2023年3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3.建筑业(自2023年6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2023年2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二)自开专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三)哪些应税行为可自开专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1.住宿业: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2.鉴证咨询业: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3.建筑业: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4.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四)其他事项

1.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四、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补救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9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证明单》如何开具?销售方(一般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我要办事】—【证明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即可以获取。购买方凭借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以及《证明单》就可以正常进行认证抵扣。丢失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参照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单》的处理方式,由销售方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自行申请办理。丢失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用发票,申请开具《证明单》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侵删。

【第10篇】营改增之后运费的抵扣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30个项目有何要点!”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

材料类别(列举)

是否可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

税率

钢材、水泥、混凝土

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油品、火工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原木和原竹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13%

管理要点:

(1)2023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人工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取得发票类型

抵扣率

备注

1、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资质的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2、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3、劳务派遣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6%

4、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奖励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或6%

作为价外费用开票抵扣

管理要点: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专业分包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服务业为11%。

管理要点: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

(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由法人单位办公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在股份公司保险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比价招标形式采购。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管理要点: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1)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应尽量选择集团四通检测公司进行试验检验。

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11%、3%;

(2)研发设备、材料:17%;

(3)委托研发服务:6%。

管理要点:

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

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3%。

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

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内容来源:建筑业营改增中心

编辑整理:建筑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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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营改增后运费怎么抵扣

近期,遇到有搞建筑行业的小主给我们留言,说是营改增后,不知道该缴哪些税款?税率又是多少?又该如何抵扣?

等等,今天小编就把这几个问题解析一下,希望能帮到大伙!

一、营改增后建筑行业,该缴哪些税款?税率又是多少?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计税法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法3%);

附加税12%(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地税缴纳;

企业所得税25%

印花税0.03%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从2023年5月1日起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其中建筑安装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适用3%的“征收率”。

关于建筑服务的税率有以下五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及账务处理大全!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

管理要点:

(1)2023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管理要点: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专业分包: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服务业为11%。

管理要点: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

(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由法人单位办公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在股份公司保险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比价招标形式采购。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管理要点: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1)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应尽量选择集团四通检测公司进行试验检验。

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11%、3%;

(2)研发设备、材料:17%;

(3)委托研发服务:6%。

管理要点:

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

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3%。

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

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第12篇】营改增后可抵扣的税金

营改增以后,服务类(主要是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采购商品或服务收到的专用发票的税率大多为13%(部分为9%),普遍高于销售服务时适用的税率,有些人认为采购发票的税率高于销售发票的税率,进项税是不是不允许抵扣? 这其实是个误区,不存在税率高不能抵扣的问题。那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且看下文分析: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现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抵扣的依据是取得合法的凭据,并没有涉及税率的问题,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这是因为,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为购进扣税法,所谓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也就是进项税额是抵扣“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不考虑税率差。

所以,各位营改增企业的亲们,不要担心税率的问题,只要我们取得合法的抵扣凭据且用于允许抵扣的情形,进项税额大胆的抵扣!

【第13篇】营改增运费抵扣进项税

十六、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十七、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十八、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十九、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二十、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二十一、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二十二、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11%、3%;

(2)研发设备、材料:17%;

(3)委托研发服务:6%。

二十三、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二十四、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二十五、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

二十六、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二十七、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第14篇】营改增运费抵扣税率

导读:营改增以后运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对于运费你了解多少?朋友们知道营改增以后,运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怎么算吗?会计学堂这会儿又来给大家涨知识了!快跟随小编一起去瞧瞧吧!

1、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我提供运输劳务,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2、低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收率3%计算应交增值税.

实在运输业营改增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购进原材料等发生运费,如取得运输企业开来的专业发票,可以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现在它已经成为历史了,这种做法,营改增以后再也不存在了.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上海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铁路运输外,原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下的所有子税目都在'营改增'的范围内,不过其中的'装卸搬运'不再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而归类至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税目,按6%的税率征收,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

在没有改革之前,运输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四小票'之一.从1994年5月1日起运输发票就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最初的扣除率为10%,而后调整为7%.经过本次改革,交通运输业可以抵扣的税率则为11%;但铁路运输不在本次改革范围内,依然适用7%的扣除率.由于全国的'营改增'试点从2023年8月1日开始,在今年6月和7月还存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的问题.

案例:营改增后运输业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一般纳税人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口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运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营改增以后运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上述知识是否对你有所帮助呢?如果你有想要了解的资讯或者不好处理的棘手问题,都可以进入我们官网咨询哦!

【第15篇】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大全

在很长一段时间,圈圈和很多小伙伴都一致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才可以实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

实际上,“营改增”后,不止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实现进项抵扣,

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一共有五大类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今天圈圈和大家分享“营改增”后,

可以实现进项抵扣的五大类发票及抵扣方式,

财会的小伙伴们无论是否接触都应该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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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五大类发票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4.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

5.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五大类发票抵扣方式

1.增值税: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网上扫描认证、到办税服务厅扫描认证等三种方式。

2.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通过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及比对结果接收办理平台先进行稽核比对,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全部或部分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该类纳税人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公路通行费发票:不同于农产品的抵扣方式,需要将票面金额还原为不含税金额,根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方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注:etc方式通行,具体怎么抵扣还有很多细节问题,总局未统一规定,各地的政策也有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必须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后才可以进项抵扣。

5.完税凭证:按照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通过申报方式进行抵扣。

今天的内容作为财税工作者,是必须了解和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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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可以抵扣的费用(15个范本)

随着“营改增”全面开展,各种各样的政策都在改变,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发票也是五花八门,特别是农产品的发票,更是多种多样,今天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一篇市场上可以用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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