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印花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1、印花税法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1日前税务处理项按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2、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及个人(包括境内外,是属于双向或多向征税这点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有明显区别),其中委托贷款的为受托金融机构和贷款人、拍卖品为拍卖品产权人及买受人。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一般情况下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后不可逆转,即是就一旦申报缴纳印花税后交易撤回或取消(包括实际上未有履行或者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的已缴纳印花税不可退还或抵缴税款。
4、印花税税目及税率:共四大类,分别为合同类(书面合同,共11项,)、产权转移书证(涉及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商标专利等特许权4项)、营业账薄(指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新增部分)。需要关注的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书面合不仅限于民法上合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征税范围:印花税属于特定行为税种,仅限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范围内才需要缴纳,否则不需要申报缴纳。以下几种情况情形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应税行为(如境外纳税人向境内纳税人销售在境外使用不动产等);企业与个人之间发生货物交易行为(双方没有书立买卖合同的,一般是指商业零售企业)、总分公司之间内部计划凭证。
6、计税依据: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中记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如果合同金额不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的则全额征税。因此建议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单独注明增值税税额,以免多缴冤枉税。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合同协议等)中约定的金额,其征税原则是按形式而非按实际交易征税,如增值税只有应税行为实际发生时才需要缴纳税款。因此不管合同协议签订后是否实际履行,也不管合同协议金额是否与实际结算金额一致(多或少),只要应税义务时间发生就必须按规定申报缴纳。假如申报缴纳后合同取消或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合同金额的,多缴印花税不予退还。当然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多于合同金额也不需补缴。只有合同变更情况下导致多缴税款才可以退还或抵缴税款(当然如果变更后合同金额增加的,则需就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因此建议纳税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最好谨慎填写合同金额,不要乱写避免多缴冤枉税,宁愿保守点,如果实在无法预计交易金额的建议签订无金额框架合同,按实际结算金额缴纳。当然也别想着钻税法空子,人为故意写少金额偷漏税款。如果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差别较大(当然是远小于合同金额)那就要变更合同后申报请退税(这种退税特别啰嗦,如果金额不多建议不要申请退了浪费人力物力)。
7、申报期限及方式:印花税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一般为按次申报),其中按年或季申报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年(季)终了之日起15天内,按次申报的为书立凭证之是起15天内。从2023年7月1日起申报印花税时需要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对框架式合同或协议(即无明确金额的技术服务、商业采购之类合同协议)必须在签订时先申报实际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缴纳印花税。
8、税收优惠:2023年到2024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及个人)、小型微利企业(是税法意义上的而非科工信局标准划分的,特别奇葩)减半征收印花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与部队间交易行为、向农民、农村合作社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销售农业生产资料或购买农产品免征印花税;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免征印花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特别注意的是,印花税优惠是双向的,只要一方符合免税则交易另一方或多方均可免征。
【第2篇】印花税纳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作为一个财产性质的小税种,不少企业在处理时往往不够重视,造成时常出现印花税缴纳不规范。该贴印花的凭证没贴,不该贴的反而贴了印花,财务人员一头雾水,很是纳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对于征税范围没有清晰的把握,特别是对应税凭证与非应税凭证把握不清,另一方面对于免税凭证没能及时了解。
一、印花税列举凭证
众所周知,印花税是采取列举方式确定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即仅就列举范围之内的凭证予以征税,非列举范围内的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列举的印花税凭证包括: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列举
1、人寿保险合同
依据暂行条例,印花税的保险合同征税范围仅指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故一般而言人寿保险公司不需要按保险合同贴花。
2、企业间借款合同
参考《印花税暂行条例》借款合同仅限于银行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定的合同,由于企业间借款双方均为非银行与金融机构因此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3、涉及法律、审计、会计咨询等的合同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4、土地租赁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列明的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由于土地租赁合同不在列举范围之内,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租赁承包经营合同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列举式征税: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承包经营合同不在其列,因为承包的是经营权而不是财产,而门店和柜台属于器具。
6、集团公司内成员公司之间订立的应税凭证
国税函(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或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7、股权投资合同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股权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股权投资合同不属于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为非列举凭证不需要贴花。
8、修理单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9、代理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10、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1、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268号: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三、印花税免税凭证列举
正确把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还应了解印花税的免税范围。列举以下免征印花税凭证: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6、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7、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8、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上述贷款中的日拆性贷款(在此专指二十天内的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放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
9、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0、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12、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13、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14、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15、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16、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17、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8、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9、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20、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21、对国家石油储备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但与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这些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只是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印花税,而对其他的当事人应该照章征收印花税。
23、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4、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25、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27、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第3篇】增资印花税纳税期限
我们来看一个税务答疑。
问题内容:我单位新成立,第一批注册资本金在2023年3月份收到,请问单位在何时缴纳对应的资本金印花税?若2023年度内后续增资,在何时缴纳对应的资本金印花税?(留言时间:2021-03-17)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1-03-18)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于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计算贴花;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税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因此,企业第一笔注册资金到账,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注:“国税发〔1994〕25号”文件明确“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注册资本、认缴资本而尚未实际出资缴付,则此时不应确认“实收资本”科目,自然也不构成印花税计税依据。只有当实际缴付出资,而使“实收资本”(对应注册资本份额)或者“资本公积”(超出注册资本对应份额而出资)金额增加,才会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
【第4篇】印花税纳税自查表
原创 hjh 老忽说会计 4天前
税务实务小文章(1)
背景:近日盘龙区税务局密集通知企业进行印花税自查,主要是针对购销合同税目。某专管员要求,企业要自查最近三年的购销合同,如印花税未足额缴纳,要依据购销合同足额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自查,你遇到问题了吗?来自老忽说会计00:0008:58
对此,有些企业遇到了难题,主要是:
1.以往在购销业务中,部分业务在交易之前并没有签订合同;
2.以往已签订的购销合同,有一部分丢失了,无法找到;
3.企业以往签订的合同都是含税价,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
4.不明白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的计税依据到底是什么。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目前的税法规定和交易习惯,老忽我来说说看法。
1.以往在购销业务中,部分业务在交易之前并没有签订合同
应该说,在办理购销业务的时候,购销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对标的物、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是非常有必要的,是对购销双方的法律保障。这首先要给予肯定。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部分购销业务因交易习惯或双方信任度很高,因而没有签订购销合同,直接进行了购销活动。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比如说,商场、超市零售商品,一般都是不签订购销合同的。另外,针对老客户、熟悉客户的持续性供货,往往也不签订购销合同,而是根据双方的口头约定进行交易。毫无疑问,上述没有签订购销合同的交易都是合法的、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中,未规定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故而可以这样理解,商品购销业务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实际达成了交易,都可以认定为购销双方存在“口头形式的合同”。
2.以往已签订的购销合同,有一部分丢失了,无法找到
购销合同作为企业的重要法律凭证,企业有责任妥善保管,这是毋庸置疑的。
那么,以往签订的购销合同丢失了,无法找到,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对确实无法找到的购销合同,企业可采取两个方法进行补救,一是向购销往来单位提出请求,让对方复印一份;二是自己重新制作一份,请对方盖章。首先按第一个方法补救,如往来单位不愿意提供方便,就按第二个方法补救。按第二个方法补救的情况下,如往来单位不愿意签字盖章,也没什么关系,企业把相应的收货单或发货单复印一下,附在重新制作的合同后面就行。
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保管合同作出专门规定,更谈不上处罚不处罚之类的问题。
3.企业以往签订的合同都是含税价,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增值税法制,增值税为价外税,价格是价格,税额是税额。所以,购销合同中的价格,在不约定是否含税的情况下,依法应该是不含税价。因为增值税是国家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企业只能约定价格,不能约定税额。
但是,老忽我在前几天的文章里,提到在实务中我国几乎所有的合同价格都是“含税价”,这虽然与增值税制相违背,却是活生生的现实。这一点大家是必须了解的。至于说为什么是这样,只能说是交易习惯吧!
企业以往签订的合同都是含税价,那它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当然有法律效力。
4.不明白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的计税依据到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但是规定了购销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同时规定了购销合同税目的税率为“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这当中的“购销金额”,我认为就是购销合同税目的“计税依据”。
当然了,针对“购销金额”这个计税依据,我还有几点补充:
第一,实务中我们只针对销售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而不理会采购合同的印花税,事实上按税法规定,无论是采购还是销售合同,都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第二,购销金额表现在合同上,如果合同约定的是不含税价,那么购销金额就是不含增值税的。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含税价,那么购销金额就是含增值税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是否含税,那么默认购销金额是含增值税的购销金额。
第三,企业在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不全的情况下,按照会计账面记载的销售额作为依据,来计算缴纳印花税,是正确的做法。
来源/老忽说会计 文/老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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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一、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五、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纳税人:领受人
印花税如何申报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婚后不缴
2023年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电子账本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账簿,这里的账簿主要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性账簿。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薄,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薄,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要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另外还有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需要根据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第6篇】天津市税务局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
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税率
小规模企业印花税计算方式:印花税计算,根据所交印花税税种来确定。一般是万分之三、万分之五等。个别按数量计算。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是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是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第8篇】印花税纳税人
您知道哪些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吗?有时候自己属于应税主体的范围,而因为不知道延迟缴纳,造成逾期或者耽误其他事项的办理就不好了,今天我分享一下我所知道的政策:
什么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纳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22号公告《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应税主体范围:
1、指签订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设立的营业账簿,有直接权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例如a企业和b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应税主体就是a和b企业。
2、采用委托贷款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例如:a企业将他的资金委托银行帮助他借给其他企业,银行将甲企业的钱借给了其他企业,那么应税主体就是银行和其他企业,因为他们是受托人和借款人,而a企业确不是应税主体,因为他是委托人。
3、通过拍卖订立的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比如a企业的资产在拍卖行上进行拍卖,如果拍卖成功,那么应税主体a企业和购买a企业资产的企业就是应税人。因为他们是产权人和买受人,而拍卖行不是,他是拍卖人。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我们再聊!
【第9篇】印花税年度纳税申报
印花税
7月1日以来,印花税变了,从条例变成了法,一项不被看重的印花税这次也顶起来了,那怎么申报你们开始学习起来了没?今天我给大家一步一步写个申报流程,有用的话赶快收藏关注起来哦,以免刷没了;
首先打开电脑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综合申报→再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点击蓝色税源采集按纽→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税源按纽(注意:此时税款所属期默认为当天,无法选择7月1日之前的申报所属期。如果需申报7月1日之前的印花税,请点击最右侧的“老版税源维护)→弹出印花税信息新增页面→系统自动在按期采集划对勾✓→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为当天,提取认定信息,计税金额填入开票含税金额→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退出关闭印花税→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再次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点击是否申报,确定后点击申报信息计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系统已自动提示享受符合条件的小微优惠减免。)→保存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点击左侧报表申报→点击操作下的申报按钮,确定后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即可。进入左侧税费缴纳→点击获取待缴款信息→点击二维码缴税或三方协议缴税→二维码缴税确认后点击查看二维码→扫码缴纳后→点击完税证明→缴款凭证打印。
这就申报完成了,也有免征的印花税哦,可以看看
申报界面
以下8种凭证,免征印花税:
①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④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⑤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⑥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⑦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⑧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具体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第10篇】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申报类问题
1.财务报表提交时提示千户企业上传附件或附注,请问如何处理?
答:千户集团季度财务报表要求上传附件。请点击申报界面右上角“上传附注”按钮,根据填写的财务报表在附件“原始财务报表资料”处上传。
2. 房产税有一部分房产从从价变为从租,如何进行税源采集?
答:(1)出租的房产,在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点击对应房源后方【维护明细信息】,点击【变更】,填写“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变更时间选择房屋交付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开始从租计征;(2)首次新增从租信息,需要点击界面左上角“从租计征”维护对应出租信息,点击【新增】,填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如果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增行】进行维护,点击【保存】完成从租计征信息采集;如果需要对已采集的从租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变更】,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3)如果房屋停止出租,则在维护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将“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改为零,变更时间为房屋停止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恢复从价计征。
3. 请问在哪里下载已申报的印花税报表?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模块,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
【第11篇】关于印花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优势】
一个季度补票不超过9万元可以免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票,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条件是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
3、你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做增值税抵扣。
4、减免政策。
【申请条件】
只要账证健全,有生产经营场地的固定业户,均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印花税?
印花税和增值税是没有关系的,它是按照合同金额来计算缴纳的。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称为合同的立合同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营业帐簿的立帐簿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税目税率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小规模纳税人在金税三期里可以不申报印花税吗?
既然在金税三期系统中未做印花税的税种登记,当然也就没有印花税的应申报业务。
如果发生印花税业务,必须在纳税服务大厅做印花税税种登记后,才能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如当月未发生印花税业务,可以做0申报。
虽然'一直没有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实际也没有签定任何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按照购进和销售的平均金额计算印花税,即使没有购进货物金额,但应该有销售金额,也就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半,按照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908694.html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纳税等问题的分享,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发票税务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
【第12篇】印花税纳税申报
“第一问”
问:印花税怎么申报?
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税源采集】,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先点击【按次申报】,再点击【新增按次申报税源】(如果明细很多,也可以下载导入模板)。税源采集完成后点击【跳转申报】—勾选印花税—点击最下方的【申报】,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第二问”
问:请问新增合同组织临时登记从哪里进?
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组织临时登记】办理。
“第三问”
问: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办理?
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2019】办理。
【第13篇】一般纳税人印花税公式
印花税,即将迎来重大变化。2023年7月1日起,新印花税法将正式执行,与现行的暂行条例相比,新印花税法主要有11大变化:包括计税依据、税率、免税范围等等,今天带大家快速掌握一下,大家学起来,别到时候交错了税!
根据《印花税法》与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比对,我们给大家总结了11点变化,具体如下:
1、印花税法将征税范围进行了缩减,权利、许可证照不用交印花税了(现行价格是每件5元),会计不要弄错了,多交冤枉税。
2、部分项目印花税税率降低了:像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印花税税率,都由先前的万分之五降低到了万分之三。
3、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优惠进行确认,具体详见后面税率比对表。
4、一直困扰财税人的增值税是否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得到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但签的合同是含税价,且没有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这个地方,在实务中,需要注意筹划)。
5、困扰会计人的“尾数规定”(应纳税额不足1毛免税,一毛以上的“四舍五入”交税)取消了,直接改为按实际计算税额交税。以后,应缴和实缴差异的问题,不会再有了。
6、境外个人缴纳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得到了明确:
7、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明确:
纳税期限上,明确了按季、按年、按次计征的具体申报期限:
纳税地点上,明确了单位、个人等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8、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所涉及的金额一般也不会太多。但是在现行暂行条例下,实行的是“轻税重罚”的思路,印花税法则打破了这种现状,之后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9、明确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属于征税范围,等于将之纳入了法律规范。
10、对于同一个凭证,但多方共同持有的情形,明确了各方的计税金额: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现行是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11、明确减征、免征印花税的范围,下图是免税优惠范围(一共8项):
补充:上图制作中漏掉了“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另外,给大家附上一张印花税新旧税率比对表,让大家更加一目了然地了解印花税的具体变化:
最后,关于印花税如何计算和会计处理的问题,我们给大家简单说下:
1、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具体计算公式:
计算其实挺简单的,但是不同税率的种类和税收优惠比较多,大家在计算的时候一定要细心。
2、印花税如何入账?
印花税虽然小,但是风险并不小,实务中有不少企业因为少交、忘记缴纳印花税,而被查被罚的案例,建议大家尽快学习新规定,规避各种涉税风险奥。
【第14篇】下列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有
1.(单选题)某企业2023年初拥有小轿车2辆;当年4月,1辆小轿车被盗,已按照规定办理退税。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9月份被盗车辆失而复得,并取得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已知当地小轿车车船税年税额为500元/辆,该企业2023年实际应缴纳的车船税为( )元。
a.500
b.625
c.792
d.1 000
2.(单选题)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丙为鉴定人,丁为担保人,关于该合同印花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乙为纳税人
b.甲和丙为纳税人
c.乙和丁为纳税人
d.甲和丁为纳税人
3.(多选题)下列关于车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b.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c.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d.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4.(多选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有( )。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b.会计账簿的立账簿人
c.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
d.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
5.(判断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两条原则:第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第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以下为答案解析,一定要做完才能看哦:
1. 正确答案:c
考点:车船税的计算
解析: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应纳税额=500×2-500×1×5÷12=792(元)。
2. 正确答案:a
考点:印花税纳税人
解析:根据规定,立合同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解析:无。
4. 正确答案:bcd
考点:印花税纳税人
解析: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5. 正确答案:正确
考点: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解析:无。
【第15篇】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
一、概述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二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一)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印花税。(生活缴费凭证,不同于电网之间经济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结合增值税、消费税)。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解释1】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两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
【解释2】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
(二)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解释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解释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三)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3.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应明确的若干个问题:
(1)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2)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3)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四)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应税的“四证一照”(工房地商专)
【经典母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有( )。
a.商品房销售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专利申请转让合同
d.专利权转让合同
e.企业仓库设置的产品进出统计簿
【答案】ad
【注意题目变形】
【题目变形1】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印花税的有(abcd)。
【题目变形2】下列各项中,不需缴纳印花税的是(e)。
【题目变形3】下列各项中,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是(b)。
【题目变形4】下列各项中,按“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是(c)。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
(一)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
1.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保人、证人、鉴定人。(选择题)
2.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各种名称的凭证。
3.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判断)
(二)立据人。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土地增值税)
(三)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四)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五)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判断)
(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比较特殊的印花税,契税,车购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有( )。
a.购销合同的担保人
b.发放土地使用证的国家行政部门
c.在国外书立,在国内使用技术合同的单位
d.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两家公司
e.营业账簿的设立使用人
【答案】cde
三、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税率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除权利、许可证照及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使用定额税率(按件贴花5元)之外,其他征税项目使用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千分之一,最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20倍。
(一)税率表
税率档次
应税凭证
比例税率(四档)
0.05‰
借款合同
0.3‰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0.5‰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1‰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股票特殊)
5元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有关规定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余额计税: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解释】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区分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解释】注意计算两点:
(1)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在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两类易捆绑在一起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小计算)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征管方便)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强调)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强调)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基本优惠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但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