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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使用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

【第1篇】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是在很多公司都会发生的,那么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呢?如果大家对这部分的内容不了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国税函〔2009〕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购买方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放弃减税,一旦放弃减税,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减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跟纳税人销售旧货不一样,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缴税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税率按3%减按2%征收)

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以上就是有关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有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2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

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是企事业单位经常碰到的业务。那么,在处置时,残余价值产生的收入能不能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计税规定,采用简易计税的方式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23年第90号)之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销售额,并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可以放弃这一减税优惠,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也就是说在开票时发票类型的选择上,采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计算并纳税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购入方取得此专票的可以抵扣。)

同时,该公告还指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该物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能适用简易计税的方式。

问题在于,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这一经济业务,是否属于上述公告所称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笔者看到有人认为: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按销售废料进行税务处理,按一般货物的适用税率,不适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这一观点着眼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使用价值整体上与其原来的使用价值相同,或者部分相同,不像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其使用价值已不复存在,或者说不再残留部分该固定资产使用价值,只能作为废物(不视其为固定资产)再利用处理。

实际上,在实务操作中,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同样适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相关增值税问题的规定,税收政策规定是从尽量确保增值税抵扣链不断和税收公平的角度出发的,并不计较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功能是否留存或丧失。

同时,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按规定抵扣过的固定资产或者因企业自身等原因可以抵扣但没有抵扣固定资产对外销售时,需要按照正常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且购入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第3篇】销售使用过旧设备增值税税率

一、涉税分析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视为销售旧货,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个人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固定资产净值-合理费用

3、印花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且个人转让产权转移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税局代开发票需提供资料

通用资料:个人购买设备的合同和发票,经办人身份证,设备买卖合同,具体咨询当地税务局。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3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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