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什么是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什么是税收双定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什么是税收双定户
【导读】:双定户就是我们日常经常说定期定额户,一般个体户都以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费,不过定期定额是需要向税法相关部门申核,不过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小伙伴理解的不够透彻,下面小编跟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双定户是什么意思,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双定户是什么意思
答: 双定指的是定期,定额。双定户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业户的简称。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额度。
双定户纳税人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或者虽建立了账簿但不能通过账簿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其确定为双定户纳税人
双定户定额调整
(一)双定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至影响主管税务机关按原核定定额缴纳税款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定额申请,并填报《纳税人变更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审批表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
1、调查情况与业户申请情况相符的,按调后不调前的定额调整原则,对其应纳税额进行合理调整,填写《核定定额调整通知书》,下达业户执行。
2、情况不相符的,不予调整。签署意见后退给双定户申请审批表,业户按原来定额执行。
(二)双定户发生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迁移经营地址等情况时 ,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调整定额、重新定额及其他有关手续。
(三)双定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而不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双定户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双定户纳税人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或者虽建立了账簿但不能通过账簿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其确定为双定户纳税人
【第2篇】什么是税收高质量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税收。”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社科界别小组讨论间歇,全国政协委员、社科院中国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论断。高培勇认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走到今天“恰当的、最佳的”选择。“当高速发展的空间被压缩时,就需要寻求‘精耕细作’。”他说。
高培勇谈道,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宏观经济环境已经大不同于以往,一个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宏观调控体系已经初步确立。这一体系的突出特征是:不仅聚焦于发展规模,而且更注重发展质量;不仅着眼于短期调控,而且更注重持续增长动力;不仅着力于需求侧的总量收放,而且更注重供给侧的结构优化;不仅立足于政策层面操作,而且更依赖于改革行动实施。
高培勇认为,从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率先要解决的是理念思想和战略问题。在税收方面,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我国提出了现代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
“在这个背景下考虑税收制度建设,需要把税收发展的目标定在如何推进经济提效增质,如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竞争力的提升,也就是要提高整个经济和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如何提升企业竞争力?高培勇认为,提高直接税比重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抓手。“当下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推进路线图就包括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与此同时,减轻企业间接税税负是近几年来税收的重要工作。”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要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从《政府工作报告》可以看出,未来中国税制改革在直接税和间接税方面都将有所动作,比如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增值税,将使税制更加完善。
高培勇说:“减少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这一减一增之间,所凸显的就是税收制度的现代化,也就是要以税收制度的现代化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3篇】什么是税收透明体
捷克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一、个人
根据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中的一般规则,如果个人居所(place of residence)位于捷克境内或一年内在捷克境内居住超过 183 天,则视为捷克税收 居民。
根据上述条款,“居所”是指个人永久的家,其有意愿永久居住的地址。
个人仅以学习或治疗为目的在捷克居住的,即使其在一年内停留超过 183 天,仍 视为非税务居民。
上述规定受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影响,捷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间的税收协定第四 条规定了税收居民的定义。
相关税法规定:
所得税法案-第 2 章第 2、3 条 双边税收协定相关–第 4 条
二、实体
根据所得税法中的一般规则,如果实体的所在地或实际管理机构位于捷克,则视 为税收的居民实体。
上述规定受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影响,捷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间的税收协定第四 条规定了税收居民的定义。
相关税法规定:所得税法案-第 17 章第 3、4 条 双边税收协定相关–第 4 条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根据捷克的法律,某些法律安排比如有限合伙企业或一般合伙企业(即税收透明 体)不视为税收居民。
捷克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一、纳税人识别号
捷克使用类似纳税人识别号(tin)的“个人识别码”(personal number)识别其纳税人,该号码载于官方颁发的身份证明文件上。
个人识别码有两类:
对于出生于 1954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个人,其个人识别码由 9 位数字组成,在此之后出生的个人的识别码均为 10 位数。
二、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示例 编码规则 注释 999999/999 9 位数字 此处的“/”符号在输入电脑时无需输入 999999/9999 10 位数字
三、如何找到纳税人识别号
分别从护照、身份证上找到 (下图参考)
身份证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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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什么是税收分类编码
为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方便纳税人便捷、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前期部分纳税人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表》,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为了方便纳税人掌握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规定、规范发票开具,《扒开税雾》根据广西国税12366及云南沾益国税有关文章的内容,并结合刚刚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45号公告,对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指南》,供纳税人参考。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基本规定
(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是指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上的商品应与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按分类编码上注明的税率和征收率开具发票。也能使税务机关统计、筛选、分析、比对数据等,最终目标是加强征收管理。
(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启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答:2023年2月19日起,税务总局完成《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编写,并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后,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新系统;原增值税纳税人分批完成新系统的升级。
自2023年5月1日起,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答:在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时,应先按照关键字进行查找;无法直接查找到的,根据政策进行行业、大类的划分;在进行小类细划分时,无法清楚界定、归类的:货物类可以按照商品的材料或用途选择最近似的编码;劳务或服务类按照交易实质选择最近似编码。
(四)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有哪些要求?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主要有以下要求:
1.票面销售项目名称应能够反映所售货物劳务、服务的客观实质,并包含能够识别门类、位置等的辨识信息,不应仅列俗称、简称、货物或服务的商业名(如“伟哥”、“缉毒特工”等)、统括名称(如“货物”、“工程”等)。
2.选择商品编码应详细认真查找,选择与实际销售货物、服务相匹配的类别项目,或在相应类别下自编编码。选择编码类别时应尽可能选择编码表有列出的相应项目,如没有,则可查找选择编码表中相应类别下的“其他xxx”选项。
3.某种货物,如果找到的两个编码都符合,应选择最适合的那一个。例如某公司销售橡胶材质的儿童游泳圈,搜索编码的时候,按材质“橡胶”可以搜索到其他橡胶制品,按用途“玩具”也可以搜索到其他玩具,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产品服务做辅助判断,选择最适合的那一个避免税收风险。
4.如果选择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下同)”与实际不符,可以选择并确认税率。如小规模纳税人选择餐饮服务,系统带出税率6%,可自行更改为3%。“享受优惠政策”项选择“是”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税率”项中选择优惠税率。
5.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商品编码是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细化的。但是需注意,不能凭空生造编码。细化的编码只限于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编码下进行细化。
6.项目名称要开清。对销售的货物品种比较多的,即使都是属于同一大类,也不可以选一个编码来开,而是要一一选择对应编码。例如从事水果销售的纳税人,水果的品种比较多,有苹果、梨子、葡萄、香蕉等等,开票的时候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水果的编码开具。对于超过发票票面项数、难以开全的,可以采用开具发票清单形式。
(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错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处理。
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基本结构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共19位。(例如:1050200000000000000家具及配件)
编码表中有前三层结构图:
第一层:编码的第1位数(主要用于一级分类,如“1”代表货物)
第二层:编码的第2——3位数(主要用于二级分类,如“05”代表木制品、家具类产品)
第三层:编码的第4——5位数(主要用于三级分类,如“02”代表家具及配件)
分清主级编码和二级编码,主级是没有税率的。
第一层:共六大类
1:货物
2:劳务
3:服务
4:无形资产
5:不动产
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第二层:共42类
货物:1000000000000000000
101:农、林、牧、渔业类产品
102:矿产品
103: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104:纺织、服装、皮革类产品
105:木制品、家具类产品
106:纸、印刷品、软件、文教、工艺品类产品
107:石油、化工、医药产品
108:金属及非金属制品
109:机械、设备类产品
110:电力、热力、水、燃气类产品
劳务:2000000000000000000
201:加工劳务
202:修理修配劳务
203: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204: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销售服务:3000000000000000000
301:交通运输服务
302:邮政服务
303:电信服务
304:现代服务
305:建筑服务
306:金融服务
307:生活服务
无形资产:4000000000000000000
401:技术
402:商标
403:著作权
404:商誉
405:自然资源使用权
406: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不动产:5000000000000000000
501:建筑物
502:构筑物
503:其他不动产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6000000000000000000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注:604~612系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新增加的)
第三层:(因种类多,限于篇幅,此处从略)
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窍门
(一)批发、零售纳税人,由于其经营货物种类较多,各项产品形态、性质、成分差异大,开票人员流动性较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纳税人选择商品编码错误率居高不下。建议此类纳税人选择商品编码时,按照产品的同质性原则进行选择,即在同一个类别内,产品具有某一相同属性。借助《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依据以下特征属性进行分类选择:
1.产品的物理(或自然)属性;
2.产品的化学属性;
3.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属性;
4.产品的材质属性;
5.产品的工艺、技术属性;
6.产品的用途属性(服务功能);
7.产品的服务属性(服务对象);
(二)销售应税服务纳税人,根据纳税人销售服务的实质内容,依照纳税人合同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等具体条款进行判断,进而准确界定纳税人适用的税收政策。对于适用应税服务征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统一按应税服务选择商品编码。
1.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属于认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更换零配件、测试,调试费用等项目,按认证服务选择商品编码;
2.对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按医疗服务选择商品编码(另有规定的除外);
3.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销售应税服务(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过程中涉及的印刷品(包括各种图文资料),根据纳税人销售额核算情况进行区别:各项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统一按非学历教育选择商品编码;各项销售额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对其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图书(此项图书仅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注明的图书,不包括纳税人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及个人印刷的纸质资料)适用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政策(此项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12月31日),除上述图书以外的各项销售额统一适用非学历教育服务的税收政策及商品编码。
(三)药品零售纳税人,由于其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产品已有分类标准,且与目前税收商品编码存在差异。请关注后续明细规定。
四、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查找技巧
(一)直接输入开票内容,检索关键字
如果要开具餐费、香蕉的发票,可以直接分别搜索“餐饮”、“香蕉”,就可以找到编码,方便快捷。这是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建议在开票时优先选择此方式。
(二)缩短关键字,找准切入点
当我们遇到开票内容特别长的时候,选对关键字是关键。应将开票内容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不要一次性输入全称,多尝试不同的侧重点。
举个例子:“医用植入钢钉”如果在商品编码表中,输入“钢钉”,最终的落点是归属建筑材料,是错误的。正确的切入点应该是“植入”两字,在此大分类下查找确定。
(三)更换名词、应税服务名称
税收编码的意义之一是为了统一企业开票商品信息。由于世界纷繁,物品丰富。就是同一货物,名称各地都有所不同。但是在编码表中只有一个名称,所以我们可以尝试更换关键字为同义词或近义词。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马铃薯的叫法分好几种,学名叫马铃薯,别名:土豆、洋芋、地蛋等。如果搜索“洋芋”,是没有结果的。更换一个名词:“土豆”,我们就找到了,原来在编码表中,它叫做“马铃薯”!名词解释里面说明,它的别号是土豆。
再如,我们平时喝的酸奶,也是搜不出的,正确的打开方式是“乳制品”。这个技巧您get到了吗?
(四)按用途、按材料
根据用途、材料来确定关键词,搜索出结果后可通过“说明”栏目确认该商品是否包含在此分类中。找准分类后,如果在“说明”栏目中也没有一一对应的编码可选,可以在找到同类商品后选择其他。如三脚架可以根据用途是照相机支撑设备,可以检索照相机来匹配。会计小周在开“音响设备”发票时,发现编码表中没有“音响”二字。小周灵机一动,音响是用来作为音频输出的,可以试试查找“输出设备”,果然就找到了对应编码。
再如:小张销售一批充气水池给爱心婴儿游泳馆,选择商品编码时犯了难,无论输入“充气”、“泳池”、“水池”,还是按用途输入“游泳”,都没有合适的选项,如何是好?其实小张可以按照充气水池的材料属性,锁定“塑料”这个分类,在排除其他选项的情况下,选择了“其他塑料制品”。
(五)分类太细的,可以往上层分类选择(前三层结构图)
小李任职于一家生产建筑用水泥的企业,有各式各样的生产设备,每种设备都有其专属名词,直接输入查找该设备名称,无法找到。小李心想:这些设备都属于生产水泥专用设备,那在表中输入“水泥专用”是否可以呢?于是就查到了“水泥专用设备”的编码。应税服务和劳务也是如此。汽车保养服务和电梯维护服务在编码表中都没有直接的细分,但是他们都属于其他现代服务,输入“其他现代服务”就能马上找到该编码。
(六)巧妙使用备注栏,避免开票风险
应避免在开票内容里面出现不常见的名词或者表述模糊的应税服务。建议在开票内容里填写常见名词以及准确清晰的业务描述。如果有其他说明的可以在备注栏注明。如:娱乐业纳税人开具发票时能否直接开具“接待费”、“招待费”?
娱乐业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物品名称栏必须如实填列(按主营业务填列),如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等需在发票物品名称栏填列歌厅服务、舞厅服务夜总会服务、酒吧服务等,不得直接填写“接待费”、“招待费”等模糊名称。娱乐业纳税人商品编码选择“娱乐服务”。
再如,建筑材料千千万,对于非专业人士可能比较陌生,比如法兰这样的小零件。开票的时候可以在开票内容里面写明“建筑用零件材料”,再在备注栏注明:法兰。
五、编码选择的常见错误
(一)票面销售项目名称属货物、劳务,所选商品码属服务;票面销售项目名称属服务,所选商品码属货物、劳务。如住宿费、咨询费等选择大米等等。
(二)票面销售项目属机械整机、整车,所选商品码属机械零配件、汽车零配件或修理修配劳务,或反之。
(三)票面项目及所选商品码均为货物劳务或均为服务,但门类(1、2级)选择明显错误。如机械汽车的维修费选货物;销售机械选择谷物类、蔬菜类;提供建筑服务选择咨询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试剂类混淆;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维护等选择专利技术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研发服务;租赁类选择不动产、动产销售大类,或反之等等。
(四)票面项目与所选商品码大类方向选择相匹配,但3、4级子类型选择错误。如维修维护选择安装服务(应选修缮服务);广告宣传类印刷品选择书报期刊类印刷品;农产品与农副食品、农副食品与食品类别混淆等等;工程、安装、修缮、装饰服务相混淆;贷款服务与金融商品转让混淆,同业往来与客户贷款混淆;餐饮与住宿混淆;住宅与商业用房混淆;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混淆。
(五)未正确区分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如卷纸选择纸浆,纸箱选箱板纸,谷物与大米、谷物制品等混淆。
(六)选择明显不符合本单位实际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的商品编码。如水电站或代收电费单位选择核能发电;农用机械器械生产销售单位选择航空器类。
(七)大部分主要商品选择正确,小部分辅材或辅助工具设备未正确选择相应编码。如部分医疗试剂销售单位开具器皿、清洗液随主要商品选择检测试剂。
(鸣谢:归纳整理本指南过程中,得到《一叶税舟》叶全华老师的无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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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什么是网上税收风险
一、什么是财税风险管控财税风险管控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财务和税务领域中对潜在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过程。它是对财务和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以最小化潜在的风险和损失的过程。
二、财税风险管控的重要性财税风险是企业和个人在经营和财务活动中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如不加以管控,就可能会给企业或个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财税风险管控变得十分重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保障经济安全
财税风险管控可以保障企业和个人的财务安全,避免因潜在的风险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2.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对潜在风险的管控,企业和个人可以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自己的财务和税务状况,提高经济效益。
3.保持合规性
财税风险管控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保持合规性。
4.提升企业形象
通过合理的财税风险管控,企业可以保持稳定的经营状态,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财税风险管控的关键要素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财税风险管控的第一步,企业和个人需要通过对财务和税务活动的分析和评估,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
2.风险评估
针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程度和可能带来的损失,为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依据。
3.风险管理策略制定
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风险控制实施
根据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还需要考虑如何制定应对措施以及财税风险管理的持续监测和改进。一旦财税风险管理策略实施后出现新的风险,管理团队需要快速响应,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降低潜在的风险损失。此外,实施财税风险管控还需要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和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确保各项财税管理工作合规、规范,同时保护企业利益和社会信誉度。总之,财税风险管控是企业财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风险管控策略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识别、评估和管理潜在的财税风险,保护企业资产和利益,提高企业财税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6篇】什么是增值税收入
(本文亦可应用于税务系统实施增值税税负管理)
一、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税负是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与其计税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分理论税负、实际税负、行业税负、预警税负:
1、增值税实际税负
增值税实际税负指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缴纳的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
免抵税企业,也可以假定外销收入为应税收入,计算其实际税负:
a、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年度免抵税额+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税销售额+年度免抵退税销售额)×100%
b、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年度免抵退销售额×征收率-(年度进项税额+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进项转出)]÷[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销售额)+免抵退销售额]}×100%
公式中的进项转出不含征退税差
2、增值税理论税负
增值税理论税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按特定方式计算的理论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其中理论增值税,是指在未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的前题下,根据产品的毛利总额或毛利率、计税销售收入结合产品的成本结构,计算出来的同期应纳增值税额,是企业或产品中内含的应纳增值税,是企业或产品从理论上应该交纳的增
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理论增值税/增值税计税收入×1
a、对于工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可抵扣成本)×适用税率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材料成本+不含税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产品毛利+对应产品生产人工成本+不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b、对于商业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进价成本)×适用税率
=商品销售毛利×适用税率
c、对于免抵退企业:
c、对于免抵退企业:
免抵退企业,可能只有退税,不会交税,但同样可以假设其外销收入是应税收入,计算其理论
免抵退企业的理论增值税=[(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可抵扣成本)×适用税率
=[(内销收入+外销收入)-(不含税材料成本+不含税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产品毛利+对应产品生产人工成本+不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对于期间费用进项税额比重较大的企业,在计算理论增值税时还要剔除期间费用的进项税额。
项税额比重较大的企业,在计算理论增值税时还要剔除期间费用的进项税额。
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比对时,要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的影响。
3、增值税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就是指按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口径计算的,在一定期间,某一特定行业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总计,与增值税计税收入总计的百分比,即行业增值税的平均负担率。
税务机关通常假定达到或高于行业平均税负的企业,是守法经营的企业,把低于行业税负一定百分点的企业假定为问题企业。
4、增值税预警税负
把低于行业税负一定百分点的税负列为预警税负,下浮的比例通常是20%-30%,如某行业平均税负4%,则预警税负为2.8%-3.2%,等于或低于预警税负,企业就会被实施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
5、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的差异发析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与企业实际申报表体现的增值税实际税负之间,通常有很大的出入,这主要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及实际税负,与其期初留抵进项、本期进项到位程度及进项税额转出、本期销项多少有关,增值税理论税负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是一个固定值,而实际税负脱离理论税负上下变动通常有如下的原因:
1、当企业期初留抵进项与期初存货余额,所应包含的进项税额不比对时,会对本期增值税的税负产生影响,如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大于期初存货应包含的进项税额,则会降低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其留抵进项有一部分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存货存在,该部分进项税额不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必然占用其他存货销售的销项税额;如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小于期初存货应包含的进项税额,如期初存货在本期实现销售,则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期初存货中有一部分没有进项税额,而又因其实现销售而产生销项税额;
2、上期有较大暂估入库商品,已在上期销售,而进项发票在本期收到并抵扣,则该会计事项,会降低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本期该部分进项参与抵扣,但却由于不存在与之对应的存货存在,从而不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
3、当本期已销商品,由于未及时取得进项发票而在会计上做暂估入库处理,由于该商品已产生销项税额,因为进项发票未到,从而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发生,故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4、当本期采购之存货未完全实现销售,但其进项已全额抵扣,从帐面上的体现是存货库存越来越大,进项与销项不配比,如进货60吨,销货40吨,其中进货20吨的进项会抵减销货40吨所产生的毛利的销项,会产生零税负或低税负,此时也会降低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如新办工商企业,存货增加会吃进进项,进而会造成税负低下或零税负,即是如此。
5、本期销售数额大于与销售数额对应的采购数额,则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比如进货60吨,但销货80吨,其中多销货之20吨货物会提升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6、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商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虽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商品,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从而使企业多交增值税,进而提升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7、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抵扣进项,也会降低企业增值税实际税
所以增值税实际税负低,企业未别有问题,反过来讲,税负高,企业也未别就没有问题,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决定增值税交多交少的因素
决定缴纳增值税多少的因素有两个:
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决定增值税交多交少的因素
决定缴纳增值税多少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产品的毛利率,毛利率高多交增值税,毛利率低则少交增值税;
二是产品的成本结构,也就是产品成本中,材料和可抵扣制造费用(如水电费机物料),及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如厂租),占产品成本的比例构成,当材料及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小时,也就是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大时,所交的增值税就多,反之则所交的增值税就少。
产品毛利、工人工资、不可抵扣制造费用三个因素,就是增值税的税基。
三、增值税的实质
从二(决定增值税交多交少的因素)的分析得出增值税的实质:
1、增值税是毛利税,与毛利成正比;
2、增值税是是工资税,增值税交税多少与工人工资多少成正比;
3、增值税是普票税,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产生进项税。
实务中有一种逃税方法,就是在外帐上的产品的成本结构中,通过买票等手段多做材料、少做工人工资,进而达到偷逃增值税,或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四、出口退税多少的决定因素
单纯的出口型生产企业不存在增值税税负的问题,但出口退税的多少,同样与产品的成本结构和毛利率相关,产品的毛利率高,征退税差就大,出口销项(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就多,就会少退税,反之则会多退税;产品的成本结构中,当材料及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大时,也就是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小时,其进项就多,退税亦多,反之退税就少。
五、增值税注意事项
1、关于进项问题
进项不是越多越好,进来的发票会增加库存,帐面要消耗得掉,帐面用不掉,外帐库存就直线上升,企业通过买票而虚增的库存,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必须要降低库存,而降低库存的方法,一是减少到票,二是增加开票,而增加销售一定要体现毛利,所以说外帐上为减少风险,不得不降低库存时,反而要多交税,所以外帐库存要合理,通常应保持在一至三个月的用量范围内。
这是一个技术活,会计的成本帐可要做好,库存可要控制好。
2、材料消耗与产量
生产产品时,材料的消耗数量与产品产量,材料的消耗重量与产品重量,领用包装物数量与产品产量,有一定的数字比对关系,会计乱做帐,假得太离谱,税务检查时,会出大问题。
另外,水电费消耗量与产品产量也有一定的比对关系。
重复生产的定型产品,要保持配方的稳定性,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消耗量的比例不能大起大落。
不能接受供应商降低单价多开数量的发票,特别是包装物,如1万个盒子每个3元,如供应商把发票开成数量1.2个每个2.5元,发票金额都是3万元,这样会虚增采购消耗数量,企业旋转平帐,必然会虚增消耗数量,遇到税务检查时,与产量比对不过,有可能被以耗定产,并以产定销,被认定逃税。
3、保留交易佐证
无论是采购或销售,金额较大时,要从银行走款,采购或销售在有发票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卡转帐支付,应保留银行卡转款回单,要有与交易相关的单证记录,如合同、运单、出入库单、差旅费证明、通讯信息、运输工具信息、涉及单位及人员的信息、地址,对于白条运费收据,如果对应的物流商品有货物发票,即使不做外帐,也要在其背面注明物流信息,保存备查。
大额交易或重要合同应设置合同档案袋,保存与特定合约执行情况相关的交易信息与单证,以备税务检查。
4、票款一致,物流路线合理。
不能发票是一家、走款是另一家,物流走向要经得起推敲,做到物流、票流、资金流三者逻辑吻合。
5、不买卖发票
不要在外面买发票做帐,网上查询通过的发票未别是真的,当心克隆票。
6、发票审查。
对取得的发票,其抬头要开本公司全称,对取得的无具体品名,只注明贷物一批的要附发票清单,发票清单不能用手写的,不能用普通白纸打印,发票清单必须是从税控机子打出来的,清单上的印章与发票印章要相同,发票章要与出票单位一致,其它项目要进行数字比对,必要时要网上查验。
7、进项发票内容
企业取得进项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必须与产品或销售商品相关或相同,生产服装的,不能开钢材发票来做材料,做食品的,不能开布匹来做材料,卖白酒的,不能用糖来转成本,这是一个常识问题。
8、暂估作业
采购入库而发票未到时,会计要按规定进行暂估作业处理,因物品的入库时间要与物流时间相吻合,同时也是保证仓库帐与会计帐的统一,如货物是早前几月入库的,会计以收到购货发票才做材料或库存商品入库,其会计核算、产品成本往往是不准确的,遇发票协查或税务检查时,会有税务风险。
企业在进行暂估作业时,冲消暂估的时间不能太长,否则,与暂估业务冲提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让税务产生怀凝。
9、产品入库时间
工业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必须先生产出产品,商业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必须先采购商品,也就是说必须生产在前或采购在前才能对外销售。
由于客观存在对外开具发票的时间,与销售出库的时间的滞后性,使得一些会计为了省事,在对外开具销售发票的当月,才做产品完工入库,或做采购入库,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货物已于前几个月就已委托外贸公司报关出口,或于前几个月就已出货销售,而与之对应的产品在企业的帐面,却要推后几个月才生产出来或采购进来,就是说产品还没生产出来或采购进来,产品的实物就已经销售发运出去了,遇到税务协查发票或税务检查时,恐怕是过不了关的。
10、报销备注
报销单据上的摘要备注有的能说明企业的交易信息,如出差单上注明送货给某某公司,而企业帐面又没有与之相对应的交易收入发票,则企业的逃税就比较明显了,如出差报销单上注明到某某公司采购货物,而企业帐面上又没有体现与某公司的业务往来,则该企业可能隐匿采购,隐匿采购其目的可能是隐匿销售,企业自然就摆脱不了逃税的嫌疑。
11、运费比对
运费发票代表的是物流信息,不是采购货物就是销售货物,如企业帐面经常发生从哪里到哪里的运费报销,而又没有与之相对应的交易采购或销售入帐,则企业有逃税或虚开运费发票做帐的嫌疑,这就可能产生税务风险。
其他费用也与收入有一定的关系,如对特定地区的广告费投入,与特定地区的营业收入有关。
12、废料收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废品等,在处理时要做好记录,如台帐记录,过磅单记录、收料人签名等原始记录,在这里处理的数量与生产产量、或销售收入要有一个历史可比对应关系。
废料报税时可以未开发票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也可以在税控系统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申报。
13、毛利率要到位
毛利是企业经营获利的基础,做生意要赚钱,必须有合理的差价,这就是毛利,毛利与收入的百分比就是毛利率,毛利率要到位,指的是其帐面体现的毛利率,与同行相比不要差距太大,毛利率太高,企业要多交税,毛利率太低,税是少交了,但如果低得太离谱,税务可能检查。
毛利率到位,这个说法的延伸,就是营业利润率也要到位,原因同上,不作分析。
14、税负要够
成本太大或库存太多,交税很少时,其实际税负就会低于行业税负,则此时企业可能会被税务检查,所以税负一定要够,必要时要调整进项认证的月份。
增值税税负是以年度来考核的,平时税负可多可少,但年度税负一定要到位。
15、帐要经得起检查
企业如果交的增值税太少,要有正常的理由,如企业创办前期,库存正常增长,抵扣固定资产进项,造成低税负或零税负,在经得起检查的情况下,则不必在意税负的高低,不必刻意调整进项认证。
企业帐面亏损太大,也要有说得过去的理由,比如收入全部开票入帐,费用真实合理,票据合法,不怕调查,并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审报告,就没有问题,还可以弥补亏损。
但如果企业的收入有较多现金结算,客人不要发票,大多没入帐报税,而企业帐面毛利率又较低或费用很大,造成帐面大额亏损,这种情况属于企业自身有问题,经不起检查,则企业的税务风险就较大。
16、关联交易定价。
对于关联交易,毛利率要恰到好处,太高太低都有问题,在制定价格时,要有一个同业比对参照价格体系,实在不好定,条件许可的,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实施预约定价安排作业,降低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
17、不要出现涉税异常帐项
异常帐项指企业帐面体现的异常的发生额或余额,会计差错、偷逃税款、贪污贿赂、资本抽逃等原因都会导致异常帐项,现就增值税涉税异常分述如下:
a采购付款长挂应付预付借方余额,即付款久不到票,销售收款长挂应收预收贷方余额,即收款久不开票,因为银行付采购款久不到采购发票,有隐匿采购的嫌凝,银行收款久不开销售发票,有隐匿收入的嫌凝,而隐匿采购其目的是为了隐匿收入,隐匿收入就是逃税。
所以说,采购货物只要从对公银行付款,就一定要向供应商索取发票,销售货物只要从对公银行收款,就一定要向客人开具发票,除非企业能证明银行进出的款项与采购或销售无关。
b采购帐面久不付款、销售帐面久不收款,即应付预付长期贷方余额、应收预收长期借方余额,在税务检查时,有虚开进项发票和虚开销项发票的嫌凝,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其交易进行发票协查。
c存货项目负数结余,包括数量负数结余和金额负数结余,负数存货,无法保证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准确性,使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d大额现金收付款,大额现金采购和大额现金销售,有虚开发票的嫌凝。
18、其他注意事项
涉及到税收优惠的,要注意程序条款,要注意视同销售、混合销售条款、出口视同内销条款、出口退税申报及流程单证;不要出借帐户替别人走款过帐等。
【第7篇】什么是税收违法案件
税务机关依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企业涉税违法且案件符合上述标准,由税务稽查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处理。
【第8篇】什么是所得税收入
问:企业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哪些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答: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企业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除属于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形成企业负债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第9篇】什么是税收黑名单
您是否清楚什么是税收“黑名单”?什么情况会列入“黑名单”?税收“黑名单”会公布哪些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会受到何种联合惩戒措施?企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有什么信用修复方式?是否能够撤出黑名单呢?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税收黑名单”知识大汇总,上述问题一网打尽!
一、什么是税收“黑名单”?
税收黑名单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俗称。税收“黑名单”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和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的制度。
二、什么情况会列入“黑名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自2023年6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税收“黑名单”公布哪些信息?
(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适用相关法律依据;
(五)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六)实施检查的单位;
(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四、联合惩戒措施有哪些?
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当事人除了被公布违法案件信息外,还将受到34个单位28项措施的联合惩戒。主要惩戒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一)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
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具体为: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二)阻止出境
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五)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六)向社会公示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当事人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予以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企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有什么信用修复方式?是否能够撤出黑名单呢?
不用担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增加了税收“黑名单”的信用修复机制。
一般规定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新增规定
偷税、欠税案件的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会计有翅膀整理发布。
【第10篇】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01
财政拨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0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符合审批权限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0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免税收入01
国债利息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①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①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
②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第(2)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
(4)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①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5)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6)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7)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8)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0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0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提示:本项和上一项的权益性收益(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04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 )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11篇】什么是税收营改增
一、我国政府间税收划分制度现状
我国现行政府间税收划分制度是1994年建立起来的,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分税制改革的内容。随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之后经几次调整,形式现行政府间税收划分制度。(未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包括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
二、营改增后我国政府间税收划分制度的改革设想(重中之重)
在营改增全面推行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应当如何改革,从而符合“健全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体制”的要求。对此,我们提出以下五种方案来解决营改增引发的政府间税收划分问题。不同的改革设想有着各自的优缺点,改革的难易程度与效果也各不相同。
政府间税收划分制度改革:
1.继续沿用试点改革时采用的办法
试点改革时采用的办法是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原来征收营业税范围内产生的增值税继续缴入地方库,属于地方收入。
优点是:可以保持现有的分税格局基本不动,省去了中央与地方利益调整导致的诸多麻烦。
缺点是:具体操作上会相当繁琐,容易混库,更重要的是将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显然,这种办法的负面作用很大,将会进一步扭曲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2.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国发〔2016〕26号)
该方案是在原来中央和地方增值税75比25分成基础上,下调中央的增值税分享比例,上调地方的分享比例,具体比例依据测算数据来确定,以不影响地方既得利益为基本原则。
优点是:改革方案的影响面小,仅仅涉及一个税种的分享比例调整。
缺点是:扩大地方分成的办法过于简单,增值税主要来自生产环节,扩大地方分享比例,无疑将会强化地方政府的投资动机,地方上工业项目的积极性更高。这不利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是相悖的。
3.综合调整相关税种的收入归属或分享比例
该方案有两种思路:一是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保持不变,或在调整的同时,对其他共享税种同时进行调整,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扩大地方的分享比例;二是可以统筹考虑各个税种,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重新设定中央税与地方税.
优点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基本框架稳定的条件下,可以一并解决老体制的一些遗留问题,例如税收返还一并取消.
缺点为:改革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因为其需要评价各个税种对地方行为动机、对中央收入以及对当前调结构、转方式的影响来综合权衡。同时,这是在其他税种不进行改革条件下作出的一种选择,也意味着税制结构的缺陷难以利用这个机会矫正
4.改革其他税种并进行综合调整
该方案是指在实行营改增改革的同时,对其他税种一并改革,据此再考虑财权划分。例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此外,学术界也有专家提出,设置一个零售环节的销售税,并用该税种来替代营业税。进一步完善整个税制,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才有扎实的基础。税制改革与财权划分改革同时进行,用一揽子方案解决税制和财政体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优点是:考虑了相关税种的联动改革,避免了改革的碎片化,减少改革的阵痛时间。
缺点是:改革方案需要精心设计,并有决心和信心承受改革的风险压力。
5.一揽子综合改革(大势所趋)
该方案一方面把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资产也纳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把税权、费权、产权作为完整财权综合考虑,彻底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范围、划分方式。另一方面,对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也进行调整,使广义财权、事权的划分改革同步推进。
优点是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更强,可以化解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放大改革的红利。
缺点是:涉及行政体制改革、公有制下的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涉及面更宽、难度更大。
总结:
上述五个方面的设想,其难度、复杂性是逐步递增的,如何抉择,取决于改革的胆识与决心。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要求来看,最好是采取第五个设想,尽管难度大,但改革的红利也最大。而且,包括营改增在内的税制改革、事权划分改革、公共产权收益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已经难以拖延。不如利用营改增这个机会,实行一揽子改革,使财税改革全面推进,这样也避免了改革碎片化的风险。
小编:王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