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作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作废发票还扣税金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作废发票还扣税金吗
将开出的作废发票,全部追回,在纳税申报时,抵减申报期的应纳税款。不能直接退税,只能抵减以后应该缴纳的税金。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
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第2篇】国税局代开的发票作废税金能退回吗
将开出的作废发票,全部追回,在纳税申报时,抵减申报期的应纳税款。不能直接退税,只能抵减以后应该缴纳的税金。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发票如何作废?
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2、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你应该知道)。
【第3篇】税务发票大额作废风险
月底的时候,不少发现自己进项不够的企业会开始大量作废发票,认为通过作废发票降低销项是一种节税方法。但是目前金税四期的增值税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和大数据监控,这样操作的企业很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话甚至会被移送至司法机关。
发票作废4个风险点
企业在免征额附近作废了大量发票:2023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第11号规定,小规模的免征税条件从月销售额10万元调高至15万元(如果按季度计算,销售额是从30万调高到45万)。很多企业为了能充分享受优惠政策,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开票额,人为控制开票额作废发票,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在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作废发票: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纳税人可以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该限额的纳税人将被税务机关强制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很多纳税人通过人为作废发票的方式来控制销售额,一旦被税务局发现,将面临严重处罚。
大额、大量作废发票:企业某个月突然大额大量作废发票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怀疑是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从而偷税漏税等。
作废发票后,又重开了一模一样的发票:在大数据比对时代,如果同一笔业务的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重开的发票内容和作废的一模一样,肯定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发票作废的正常情况
开具错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服务中止,都是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包括:恶意隐匿收入,少交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销售方和购买方恶意串通,开票方违规作废发票,受票方虚列成本造成偷税;涉嫌虚开发票等。
关于发票作废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4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后丢失
实务中发票丢失,有的企业会重新开具发票。由于发票相关联次已丢失,无法提供全部联次,根据税收政策规定,既不能作废发票也不能跨月红冲。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正确操作呢?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根据丢失联次不同,分情况进行处理:
1、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2、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第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这个指标是什么意思?
答 复
该指标属于发票风控监控指标。
作废普票份数10份,比例占当期全部普票50%以上,或作废普票金额占当期全部正数普票金额50%以上,开具金额10万以上;
满足任意一个条件,容易作为异常企业预警。
处 理
税局一般会对纳税人进行约谈,查实纳税人是否为不会开票、作废发票联次是否在,是否存在虚开风险等等。
参 考
税总发〔2017〕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
四、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为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普通发票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奠定基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五、细化申报数据比对
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机制,针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利用虚填纳税申报表特定项目降低税负等问题,增加相应比对规则,防范税收风险。要逐步将申报比对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强化对普通发票虚开风险的防范。各地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监控异常申报指标,如:纳税人当期申报是否存在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报负数;有免税销售额但无免税备案手续;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金额较大;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负数;当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占总进项比例较大且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他等栏填报数额异常等。
六、实行发票异常数据监控
各地国税机关要积极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功能优势,以信息比对为抓手,探索建立信息数据分析系统,通过设置风险分析指标触发重点监控,及时发现虚开发票风险并通过管理和执法手段进行有效应对。各地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购销货物劳务品名比对、发票开具特点分析等方法,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分析预警,重点监控发票开具异常指标,如: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销售成品油消费税应税产品、进销项明显异常、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红冲、发票开具金额突增等异常情形。对系统预警的风险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因地址、电话等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联系,或者经税务机关两次约谈不到的,以及经过约谈发现纳税人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的,主管国税机关暂停其开具发票。排除疑点后,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处理,允许其正常开具发票。
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托新系统数据,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风险管理,推进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推送及应对工作,规范税收秩序。建立税务总局、省局两级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发票管理队伍建设,组成专门的风险应对工作团队,货物劳务税、征管科技、电子税务管理、稽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风险指标设定、基础数据支撑与分析、风险数据推送与应对等工作,形成发票监控、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重点打击,多部门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
【第6篇】增值税发票作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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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行人眼中,当会计特别容易。学会算数和做账,每个月都是一样的流程,“一回生二回熟,然后就高枕无忧,不是吗?”然而他们体会不到的是,会计人现实中遇到的情况远比教科书、考试题复杂得多!更可怕的是情况复杂多变,天天都有新花样,月月还都不重样!刚费尽心思解决了一个,下一个难题又接踵而至,真是让人心力交瘁!
就拿普通发票退回这档事来说吧,碰上了,及时作废就行了,当月发生,当月解决就好了,不难。可是,什么都有个特殊情况,比如说跨了月,你一如往常进入系统,就发现,这普票根本就作废不了
别方!别急!就算急也没用,因为跨了月的普票,本来就是作废不了的
怎么办?你要做的是发票冲红。
什么是冲红呢?
简单来说就是把退回来的发票,当作错误的发票。然后开一张红色字体的发票,内容和退回的发票内容一模一样,这样红色的那张发票就会将原来发票的内容抵消掉。接下来就可以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了。
那么普通发票怎么开红字呢?其实操作很简单:
百旺金赋版
第一步:登录开票系统
第二步:在“发票管理”→“发票查询”中找到那张退回的普票,记下“发票类别代码”和“发票号码”。
第三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打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界面,随后点击左上角的“负数”按钮。
第四步:在弹出的蓝色框框填入刚刚记下的信息。再点“下一步”。
第五步:接下来会弹出一个“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的框,里面会有上面列明类别代码、发票代码、购方名称、购方税号等信息,一一核对确定就是这张普票之后点确定。
第六步:在对话框里录入信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冲红的发票金额要负数!负数!负数!其他信息要与之前那张发票一致,记得检查备注栏的信息,确认无误之后再打印发票。
第七步:走正常开发票的流程,然后就完成了~
航天信息版
第一步:同样登录开票系统
第二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会弹出“发票号码确认”的窗口,确认后就打开发票填开的界面。
第三步:点“红字”按钮。
系统会弹出这样的提示
▼
第四步:同样填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然后点“下一步”。
第五步:核对弹出的窗口的信息,确定无误之后点确定按钮。
和百旺的不同,航天信息版系统会自动填充好负数的数据,核对好里面的数据,尤其注意备注栏里面的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系统自动填充的负数金额与原来的不相符,是可以修改的。
第六步:接下来也是走开发票的流程了,好,完成~
ps!最后提醒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有两个原则:
① 负数发票是不能附带清单的,添加折扣也不允许。
② 一张发票可以分多次红冲,但全部负数发票的总金额、 总税额都必须小于等于对应的发票,不可以乱开哦~
关于增值税专票的跨月问题,阡陌也准备好了,就是不知道有多少小伙伴们需要呢?
需要的都举高双手(在下方留言)让我看看~喜欢就分享给好友吧~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阡陌,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7篇】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如何作废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当月发票开具时出现失误的,可即使作废。但对于上个月发票能否下个月作废,很多小伙伴们还是心存疑惑的。来跟随会计网一起了解下吧!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否可以作废?
答: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不可以作废的。
当月发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但是对于隔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相关规定可得: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那么可以按照作废处理;如果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则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按照以上规定,增值税发票作废若是符合条件的,则当月可作废。次月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答: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作废与验旧是无关的。专用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那么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但如果专用发票是隔月的,则不可以作废,可以通过负数发票进行冲减。
作废的发票是否需要上交税务局?
答:作废的发票是不需要交回税务局的。
对于发票的作废,可以具体分为两个步骤:第一,将纸质发票的全部联次收回并且写上“作废”字样;第二,在开票系统查找到该发票号码并将其作废。
完成了上述作废发票的步骤后,你需要将作废的纸质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如有)一起存放。待该批发票使用完需要购买新发票,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待查验完之后将会退回给你公司。
发票的定义
1、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具体指的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2、发票可以作为公司做账的一种依据,对于员工而言,发票就是用来报销的。
3、发票的内容包括了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及协议价格,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发票常见问题汇总
以上就是关于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发票的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8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我们会用一些相应的发票来报销一些日常公司的费用,然后增值税发票又可以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发票有很多注意事项,等等。那么我们就应该也知道和清楚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该如何处理,今天带着大家一块看看,不清楚的可以收藏学习了!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后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系统处理
1、 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的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 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129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200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 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2、 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账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3、 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执行,所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不一样。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是啥?
众所周知,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普通增值税发票。为什么有两种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什么区别?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区分一下。
1、 发票的印制要求不一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 发票使用的主体也不一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 发票的内容更是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 发票的作用当然也不一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它们最大区别在于:
1、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
好了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怎么处理以及它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有哪些,分享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希望对有需要的你能带去帮助。
会计的学习需要我们不停的积累;这也是老会计比较吃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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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发票作废流程图
增值税发票作废情形
1、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情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当月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情形
纳税人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①增值税电子普通/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冲)。
②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红冲)。
4、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①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②已经汇总上传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红冲)。③跨月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红冲)。④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增值税发票作废流程
1、已开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由于发票作废后,无法恢复到作废前的状态,因此要慎重使用本功能。对已开发票进行作废时,通常情况下要遵守“谁开具,谁作废”的原则,只有以管理员身份进入开票系统后可以作废其他操作员开具的发票。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已开发票查询】
选择查询条件(发票种类、日期等),找到想要作废的发票,双击该发票或者点击【查看原票】
点击发票下方的【作废】
弹出作废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
作废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
2、未开发票作废流程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未开发票作废】,弹出未开发票确认窗口
选择发票类型,系统自动带出发票代码、当前号码、终止号码及剩余份数,填写需要作废的份数,点击【确定】按钮,作废成功后,系统提示:作废成功!点击【确认】即可
注意:作废的纸质增值税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手机税务app)或者去所属税务机关进行验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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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发票作废税金退回吗
发票,做为经济交易中唯一的法定书面凭证,它不仅是企业财务部门做账的依据,也是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税收的主要依据,不过在企业财务相关的操作中,发票是需要通过相关认证才可以用于实际操作中的。那么,小编想知道的是已认证过的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已认证过的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已认证的发票,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也不能作废,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7号开具红票的规定处理。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超过认证期的发票如何来处理?
进项发票超出认证期限,就成了滞留票,是无法抵扣的.
没有抵扣,在纳税申报表中就不能填报留抵税额.
把这张发票的进项税金调出应缴增值税,计入设备维修成本中.
借:制造费用
贷: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如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已认证过的发票作废如何处理?发票虽然已经通过认证,但是在实际的交易中也有变数的存在,本文在对本问题进行解答的同时,还另外解答了一个工作会遇到的与发票相关的一个实操问题,超过认证期的发票如何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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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做账全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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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地税定额发票什么时候作废
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可以作废,跨越就得红冲。
并不是可以随便红冲,开票有误可以红冲、发生销售退回可以红 冲、销售或者服务终止可以红冲。建筑企业的结算额小于原开票金额 可以红冲。可以整冲,也可以只冲一部分。
案例:我司有一个2023年的项目,我们是分包方,2023年的时 候已经在项目地的地税局代开了工程款的发票给总包方,现在申请最 后结算款,总包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票,同时要求我们把以前在地税代 开的金额也要开增值税专票,说以前的地税票不能抵扣,这样的话, 这个项目我们只不是多开票多交税了?
不可以大面的、大额的红冲发票,会引来稽查。
案例中甲方的要求是无理要求,2023年5月1日以后建筑企业异 地施工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营业税发票,如何能红冲,换增值税 专票呢?
思考:某商业集团2023年1月1日投资开发了商业地产,原本在 楼建好后直接出售,2023年6月改变主义想自己持有对外出租,从存 货变成了在建工程,要求总包方在2023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10亿元 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红冲,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
【第12篇】上个月增值税发票作废
原创发布,禁止抄袭!
买卖房屋
q:买卖房屋的增值税和个税是免征吗?
a:《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个税:满五年唯一的情况下不产生个税;不满二,满二不满五,满五不唯一全都有个税(无论卖方是唯一还是非唯一住房都按不唯一方式征收)。
跨月发票
q:我们单位今天收到销货方通知,上月我们已经认证的专票他们要作废,需要我们购货方处理?应该怎么处理?红字发票需要我们这边开具?
a: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卖方开具红字发票。
业务招待费
q:业务招待费中的餐费开成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吗?
a:餐费规定是不能开专票的,即使开了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社保缴纳
q:企业全额缴纳社保,应该个人缴纳的公司可以冲费用吗?
a:应该个人承担的是工资的一部分,随同计提工资计入成本费用。
代开发票
q:一个公司可以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代表自己单位代开发票和代收款吗?
a:只有税务机关及其委托的机构有代开发票的权利,其他人没有、企业、单位组织没有。
专项扣除
q:我非独生,有一姐已离休,她已明确表示不出赡养费,我可以扣除2000元赡养费吗?母亲85岁
a: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 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 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 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转一般
q:小规模年收入多少转一般纳税人?
a:1、连续12个月收入超过500万要被转为一般纳税人(不只是开票收入,无票收入也算);
2、未超过500万的也可以自行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生产经营所得
q: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a: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束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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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发票作废错了做无票收入
据小e知道,工作中总是会遇到这样的发问:发票作废了怎么办?发票作废是不是扔了就行了?发票怎么会报废呢?违规报废发票有啥后果啊?通常纳税人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
今天小e为大家带来发票盖章的正确操作,以此为鉴,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一、发票不是优惠券,作废后不是扔了就行了
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主要的是在开票体系里报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报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体系里作废了,这才叫实在的作废,就可以不必上税了。
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即是非有必要的了。假如单位有报废章,盖报废章看起来规范点,假如单位没有报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报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主要,必定不能丢失),留单位备查。
2.作废发票有必要是当月的发票,假如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体系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法冲掉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时需持回收的原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才干进行红字发票打印。开具的红字发票不予交付受票人,与回收的原发票联一同张贴,作废、红字发票验销时,交税务机关查看。
由以上可见,发票不是你想废想废就能废,这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的,假如不按流程就事,作废的不是发票,而是你。
二、那么,啥导致发票报废的呢?
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
开具过错
销货退回
出售折让
效劳中止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歹意隐秘收入
歹意勾结,出售方违规报废,接票方虚列本钱
涉嫌虚开发票等
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我们是对比好了解的,小编这儿侧重给我们摆一摆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1.歹意隐秘收入
这本来是在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比如一家小规模公司当月发票现已开具了101000啦,为了不上税,老板与顾客洽谈将已开具的票报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100000以下,到达不上税的意图。
2.恶意勾结,出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本钱
出售方与接票方在有实在业务的前提下歹意勾结,出售方将开具的有些发票违规作废(未回收发票联),接票方将发票联虚列本钱,到达偷税意图。
3.涉嫌虚开发票
有些违法企业从事虚开发票阴谋,但为了防止呈现税收危险疑点或许出售额、税负反常波动导致税务机关置疑,将有些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到达虚开发票的意图。
三、税务机关的查办方法
以下将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看似获利,本来算算账,看看税务机关核对方法,你会发现危险>收益。暂且不说上门查看的事项,只给你说说大数据下的监控,你就理解你的做法是如此的不明智:
1.同一笔出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而且在起征点范围摆布必然归入危险扫描要点,记住是系统自动提醒哦,还不是人为分析!
2.如今发票基本上归入增值税发票办理新体系啦,知道比对么?不论你是一张还是两张,你这边作废系统立刻就有提示!再发个协查函,你懂的!
3.还有你不可能知道税负预警值是多少;第二你以为天衣无缝,成果漏洞百出,谁给你的自傲不来查你;第三牵出萝卜带出泥,法网难逃,疏而不漏!
违规作废发票承担的结果
1、补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
3、罚款
4、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通常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通常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报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一起具有以下景象: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
2、出售方未抄税而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许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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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搜狐
【第1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近期有朋友来咨询发票开错了怎么办?能不能作废?小编经过查阅、总结了哪些情况发票可以作废?不同情况下的作废条件是一样的吗?大家一起来学习!
内容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到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其他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下,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注意:
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1.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总结
关于发票作废处理不是像很多会计新手想象得那样简单——直接盖上作废章就可以,而是需要按以上流程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逐步操作,所以会计人在开具发票这件事上定要谨慎细微,遵照法则。
【第15篇】增值税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给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一些不便。
那么,购买方如何把握政策,达到既能按实际情况作废专用发票,又不至于产生税收风险呢?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
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
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些操作环环紧扣,缺少一个环节或一项证明则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作废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事项
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
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
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