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司无忧网
当前位置: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一般纳税人申请(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申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申请

【第1篇】一般纳税人申请

在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无论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各有利弊。不过,还是有很多企业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有关于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

一般而言,企业所需关注事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据“千里沙”了解,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恒诚信”提醒企业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4、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

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时,“恒诚信”建议企业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具体为:

(1)企业提交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关材料;

(2)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正式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认证。

5、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一般而言,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恒诚信”认为好处及优势主要表现在:

(1)企业财务、税务、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因而其在企业竞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优势,所以会成为大多数企业首选合作对象;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便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业务拓展与合作;

(3)企业在记账报税时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方面的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财税安全。

【第2篇】一般纳税人享受减免吗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什么还是没有享受减免?

今天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01

“六税两费”是指哪些?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优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

例如,目前江苏省就已明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六税两费”。

02

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出台。

可以发现,2023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原来“六税两费”的减征范围进行了调整,整理如下: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之前,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征;

但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后,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或者是个体户),那么其就可以按照规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那么,具体地,实务中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确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

答:汇算清缴结果很关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热点问题:

1.汇算清缴5月末才结束,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这一优惠?

答:根据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2023年进行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那么,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那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可以享受吗?

答:政策也做出了规定: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综上所述,以2022纳税年度为例来说:2023年1月1日~6月30日税款所属期,以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税款所属期能否享受优惠,则以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举例】假设东百公司是a市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假设a市规定减免50%的六税两费;城镇土地使用税5元/平米),2023年1月,东百公司销项税额1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万元,签订购销合同金额合计100万元,没有其他业务,生产经营用厂房面积1000平米。那么2023年1月东百公司可以减免多少税?(东百公司2023年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解析】由上述可知,东百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期应交增值税=100000-80000=20000(元)

当期应交城建税=20000×7%=1400(元)

当期应交教育费及附加=20000×(3%+2%)=1000(元)

当期应交印花税=1000000×0.03%=300(元)

当期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5=5000(元)

应交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1400+1000+300+5000=7700(元)

由于新规定,且东百公司2023年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因此,东百公司2023年1-6月可以享受a市“六税两费”减免50%的优惠。

当期实际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7700×50%=3850(元),减免了3850(7700-3850)元的税额。

提醒:如果东百公司2023年进行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定,那么2022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可以继续享受这一优惠。

3.如果是新设立的企业,还没有进行过汇算清缴,能享受这一优惠吗?

答:根据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具体地,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果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特别提醒: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03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如何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果转为一般纳税人,但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呢?

答:根据规定,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4

其他常见问题

1.“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怎么办?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3.这一优惠持续多久?

答: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05

特别提醒

在申报的实际操作中,各纳税申报表“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栏次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享受减征优惠。终止日均为税款所属期的最后一天,但起始日需分析填报。具体来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无需判断,起始日均为2023年1月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小微企业的起始日,则为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明确政策适用规则所确认的开始享受税收优惠之日。

如果小微企业纳税人2023年上半年不符合,而下半年符合优惠条件,那么,其应在“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栏次,将起始日填报为2023年7月1日。

【第3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

简易征税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税

而这一纳税方法适用于建筑行业较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便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除了建筑行业以外符合下列情形的也可以简易征收:

01出售不动产

02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03 不动产经营租赁

04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05 劳务派遣

06 转让土地使用权

07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09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除了简易计税以外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一般计税。两者其实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一般计税方法有抵扣的过程,而简易计税方法没有。

简易计税

1、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税率区别

简易计税办法使用的税率一般以3%较为常见,在营改增之后,某些行业存在5%的简易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使用的税率根据使用情形涉及17%、11%、6%等不同税率。

4、是否抵扣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通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特别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5、是否开具专票

适用按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除明文规定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通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简易征税与一般征税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希望以上这些对大家能够有帮助。

【第4篇】非一般纳税人如何开增值税票

2023年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1%专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吗?

解答:

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不是税法明确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都是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

2023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对适用征收率为3%的可以减按1%计征增值税,月度销售不足10万元(季度不足30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得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如果购销的货物属于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后无论是用于深加工还是初加工,都只能按照票面的1%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享受减税的优惠政策,开具的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购进后可以票面的价款×9%计算进项抵扣额(不是票面的税额),进行农产品深加工的(产品的税率为13%)可以按照10%计算进项抵扣额。因此,对于购销货物是农产品的,购进方需要特别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征收率,不要为了压价而损失更多的抵扣额。

【第5篇】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

问: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销售额”都包括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来源:12366北京中心

【第6篇】注销一般纳税人流程

常有财务人员抱怨,注销公司耗时、耗力,太麻烦,一不小心还会补缴很多税款和滞纳金。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注销的事儿,让你避免在注销环节出问题!

01一起注销引发的惨案

小公司被税局补税、罚款近400万

在注销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如果处理不当会有哪些风险?先来看一个因为注销引发的“惨案”!

事情的大致经过如下:

某模具有限公司,因为外界变化和发展方向问题,决定停止经营。于是老板对会计说,注销这家公司吧!

这个会计曾经注销过几家公司,对于注销公司的流程已经十分熟悉。于是,他就将注销资料整理好,交给了税务局。

税管员拿到材料一看,资产负债表中有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830多万,当场也没说别的,就说,这资料不齐,过几天带齐了再来一趟吧!

然而,没几天,突然来了几个税务稽查的人,说要查存货。这个时候会计慌了:哪有存货,那个数字就是挂的空账!

会计想敷衍过去,就说:这是历史问题,实际存货早没了,我入职的时候就这样了。

结果稽查人员来到库房,存货是没找到,却在旧办公桌的抽屉里找到了一摞手工账本,前五年的仓库出入库账都在里面!

会计当场差点晕了过去!通过账本,稽查人员发现了很多问题。最终:

830万元进项转出,17%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滞纳金共220万,罚款160万,合计380万!

所以,各位老板,公司在注销之前一定要处理好账目!另外结合这个案例给大家说说,注销时常见的税务实务问题!

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不想经营了,想注销,但是账面上有1万元的存货,税务上怎么处理?

办理注销,没有出售的存货应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种行为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

但是,注意:不是按账面上的1万元确认销项,而是按照市场价!比如,你的存货市场价是13000元,那么注销的时候需要交纳增值税=13000*适用增值税税率。

同时,补缴的还有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时候,要确认130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1万元的成本,确认3000元的税前利润。

2、还是这个公司,注销的时候,账面显示有1万的存货,但仓库是空的,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很多企业在注销的时候都会遇到,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表明商品卖了没入账。这种情况下,税局给的最轻的处罚就是按视同销售处理,严重的还会有滞纳金和罚款。

3、假如这个公司是做食品贸易的,注销的时候,仓库里有11300元的存货,因管理不善导致过期了,一分钱不值了,发票也都已经认证抵扣,该怎么办?

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进项抵扣了的必须进项转出!

4、老板曾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拿走了10万块。现在要注销了,需要怎么处理个税?

老板从公司借款,并且在纳税年度终了也没归还,也没有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那么这个款项可以视为红利分配,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5、企业注销的时候,发现还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注销的时候留抵也不能退税,是不是可以开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的关联企业?

这种想法是严重错误的!如果你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典型虚开行为,就有可能被定罪,被判刑入狱。

切记,在注销过程中,即使有留抵浪费了,你也不能动起虚开的念头!

6、企业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发现有一笔购进的货物未付货款。对这笔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属于其他收入,应将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

提醒各位!注销的时候,税局除了会关注存货,还会关注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开票数据与申报情况等。有的地方,在注销之前,还会利用大数据系统进行一次风险扫描,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可能会推送给稽查部门。

02图解2019最新注销流程

建议收藏!

公司注销,除了需要处理好税务问题,还需要了解当下最新的政策和注销的流程。

7月1日起,即办范围进一步扩大!

针对注销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多次发文进行简化。最新的文件是税总发〔2019〕64号:7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了即办范围,简化了税务注销流程,减少了一些证件、资料的报送。

我们先来回顾这下这个文件的重点:

1、没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主动去税务局办理清税的,凭营业执照就能即时拿到清税文书。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是没有领用发票,也没有欠税、罚款的企业,只要带的资料全,也可以当场拿到清税文书。资料不全的,则需要先签个承诺书,然后就能拿到清税文书。

3、拿着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的,税务局当场也会给清税文书,并会按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下面就是武汉税务公布广告公司稽查案例,广告费也不再安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其实,我仔细看了一下他的客户,还真没有小公司,上市公司、央企、大型制药企业、汽车销售公司等公司。看来这些大公司也缺少费用发票啊,本来想搞个广告费发票报销,搞点钱出来,没想到看似这么安全的模式,竟然也被税务公布了!

一图看懂2023年最新注销流程及涉税处理

注销流程图及所需资料

1、注销的基本流程:

2、注销需要报送的资料

办理企业注销需要注意的5大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这其中包括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所得也要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等。

3、注销应先税务后工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再吊销之日起15天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4、已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社保登记的,还需要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5、企业注销后账簿等涉税资料一定要按规定保存,不得擅自销毁,之前就有会计因为这个被判刑!

案例:毁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系原山西某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长,是该事务所的实际经营者,被告人李某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3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准备注销山西某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税务部门审查,符合注销登记的条件,决定准予核准。2023年2月19日公司因停止经营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期间,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李某某等,销毁了该公司2023年 到2023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被告人王某销毁了该公司2005年至2023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2023年以后的电子记账。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所长实际经营者)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法人代表)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03注销这么麻烦?不注销了行不?公司不注销后果更严重!

有人说了,既然注销这么麻烦,还得补税,那我不注销了,就把企业扔在那里不管了,让它自生自灭行吗?

有这样的想法,那可就是大错特错了!

税务上,公司不正常注销

公司不注销,你也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后果有:

1、有欠税的话会有滞纳金会一直累计!

2、还可能会被税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3、同一法人代表在没有解除非正常户之前,可能无法办理新的税务登记,不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工商上,公司不正常注销

公司不注销,你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后果有:

1、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但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2、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

3、公司、个人信用被抹黑,影响养老保险领取、出境、乘坐飞机高铁等等!

最后,提醒各位财务人员:

注销流程现在已经简化许多,虽然看着复杂,实际上一步一步的进行下来也很简单。

如果有公司没有业务,停止经营了,一定要趁早注销,千万别因为注销费劲就选择不注销,那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让自己和企业承担更大的风险!

【第7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自2023年起,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简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条件。详见财税〔2014〕75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5.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6.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7.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财税〔2020〕31号)

8.《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二、政策要点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税会差异:

1.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的房屋)从固定资产独立出来,而税法仍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会计上只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准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这两项外,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折旧计算时间和预计净残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折旧最低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加速折旧方法

1.缩短折旧年限

最低不得低于上述折旧年限的6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1)购置全新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7月购入一台全新的机器,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进行加速折旧,其折旧的年限应如何确定?

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按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为已使用,分别实行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该公司购入的机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购进一栋厂房,该厂房已使用10年。假设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是多少?

解析: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该企业购置的厂房已使用10年,剩余年限为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由于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5=200万元,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00)×2/5=120万元。2023年应提折旧额=200×9/12+120×3/12=150+30=180万元。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年数总和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

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时,会计年度与折旧年度不一致,因此需要分段计提。第一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的折旧金额=(500-20)×5/15=160(万元),第二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折旧的金额=(500-20)×4/15=128(万元)。

2023年应计提折旧=160×9/12+128×3/12=152万元

(五)制造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 优惠内容

(1)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3)制造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于“新购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

一是取得方式。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二是购进时点。除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外,其余制造业企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掌握: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优惠享受时间

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一并进行调整。

(5)享受优惠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6)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因为亏损,选择不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恰恰可能是出于整个生产经营周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这也体现了政策设计是保证企业能切切实实享受到红利,而非追求短期政策效应。

政策依据: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

1.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2. 优惠内容

(1)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3)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4)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5)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6)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7)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①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②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③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8)房屋建筑物可以加速折旧吗?

①对于房屋、建筑物,无论价值大小都不可以一次性扣除。

②制造业: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具体政策为: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先按照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是一种新的政策形式。比如,某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也就是450万元在2023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中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1.适用政策的主要条件

(1)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第一类是建筑业、信息传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第三类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指标中的一项指标即可认定其符合中小微企业的条件,进而可适用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2)购置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

(3)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政策针对的是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4)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均属于设备器具范畴。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适用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政策。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仅指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设备器具是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设备器具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购置时间、单位价值等具体口径,可以2023年第46号规定执行。

2.享受时点和享受方式

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其中,中小微企业通过手工申报的,填报预缴申报表时,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如,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在“项目”列次填写“中小微企业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并在1列至6列填写享受优惠的资产情况及优惠情况。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无需手动填写。

3.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政策;但2023年度未选择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如,某中小微企业2023年2月份购置一项单位价值8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在第二、三、四季度预缴申报或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可以选择享受优惠;假如该企业到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选择享受此项政策,该企业购置的此项资产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均无法再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一定期限性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全额加计扣除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6.享受方式: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7.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8.申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会处理

(一)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折旧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税会差异调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例: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10年,税法折旧2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5万元,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5万元折旧,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第11年起,会计已提足折旧,税法上未提足折旧 ,每年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例:某固定资产帐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20年,税法折旧1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5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10万元,但税前扣除金额仍为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2.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的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例:某企业2023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23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请问企业每年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解析:企业可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50万元(200×75%=15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

3.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财会函〔2019〕4号)

(1)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认定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均可确认为固定资产,但应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对固定资产有明确的定义,但对符合不同条件或范围的固定资产在政策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所有固定资产、6个特定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如果会计上将50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导致不少中小企业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将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不利于企业发展。

(2)会计和税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选择年限平均折旧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且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在不同时间,针对不同项目对固定资产折旧作出了不同规定。例如:对于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轻工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这些规定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未必反映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

(3)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有不同的适用时间或范围,例如《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时间是2023年至2023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范围为4个领域的重点行业,如果会计核算根据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则会导致同一企业由于税收优惠时期不同而会计政策不一致、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税会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1)适用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可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有: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或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二)会计分录模板

1.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而处置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借:银行存款(出售价款、残料变价收入)

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

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1)属于正常出售、转让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相反分录)

(2)属于已丧失使用功能正常报废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①产生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产生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注意: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规定,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3)属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企业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来源:小颖言税

【第8篇】上海一般纳税人百万版

上海一文通知在财税圈激起了一层风浪,各大园区各类财税公司都在建议自己企业客户中做过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赶快注销掉...

通知内容对上海一般纳税人企业核定征收的园区进行整改,要求分阶段进行,最好是注销掉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内容如下

7.26日前收入在0-100万的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企业完成注销

7.28日前收入在100万-500万的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企业完成注销

7.30日前收入在500万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完成注销

小规模已核定的可继续,去年开票超过500万全部改为查账征收。

新办的企业一律不再核定。

如果不注销从1月起到现在进行补税。。

就这样一文非正式通知,让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企业全部排队去注销,7月大热天都在外面排起了长龙,不注销怕要补税。

一般纳税人之前对所得税核定征收,成本票不足的情况下又开了不少票,加上所得税核定后,税收负担一下子减少了50%-80%,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情况,如果补税开票500万以上如果没有成本票进行只能硬交所得税,所得税补税就得100万以上,开得越多补得越多。

让企业赶快注销已经够开恩了,补税很多企业承受不了这个成本。

现在对于上海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企业只要在规定的时间能注销掉已经很幸运了,如果10万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做过核定征收,而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某些几个园区,也就是集中几个办理注销手续,每天从早到晚办理能把所有企业办理完吗?只能抓紧时间安排。

上海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的风险最大就是补税,如果有成本票多还好,没有成本票的话补税就吓人了。其次在正常园区一般纳税人核定风险还有开票受限,税务稽查等。不过一般不过分不会有太多问题,就像这次事件让直接注销既往不咎。小规模没有任何事,照常经营,只要你交税,不过分不会怎太为难企业,毕竟小微企业经营也不容易。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大家可以自行进行搜索了解,下面简单介绍几点:

1.所得税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大部分都是利润的15%-25%,核定一般都是1%或者核定所得率10%*(5%-35%),核定的成本在0.5%-3.5%

2.对成本票要求

查账需要成本票,核定对成本票要求少

大部分来做核定的企业都是冲着这两点来的,因为某些特殊行业回扣高或者利润高,为了企业经营都想做核定,但是很多地方园区都不会出核定。

上海核定征收

回来看上海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什么要做核定也是上面这两方面原因。只要企业注销拿到清税证明,此事无忧,至少补税风险减去了。

【第9篇】什么一般纳税人收入

情景一:我司为一家酒店经营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因某兄弟单位经营不善而出现资金短期情形,我司向对方提供了借款,由于金额很大,利息收入金额偏大,预计将会导致连续 12 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请问,我司因偶然发生贷款服务取得利息收入导致的累计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我司是否需要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三条、财税[2018]33 号第一条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即超过 500 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 应税行 为年应 税销售 额。由于贵司偶然发生的是贷款服务,故贵司取得的利息收入仍需要并入到年应税销售额当中。因此,因偶然发生的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导致累计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后,贵公司应当转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 人。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 售额, 不计入 应税行 为年应 税销售 额。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彭怀文

近年来,我国增值税改革是比较多的,首先从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次是营改增从试点到全面营改增,最后连续降低税率等。

企业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需要更新而出售。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可能经历或者跨越了上述的增值税改革的不同阶段,有的是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有的是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有的购进时还不是增值税纳税人等情况,那么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一种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一种是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方式。比较复杂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因为两种方式都有可能遇到。

一、税法中的固定资产范围

1、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不动产的认定:增值税法规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有形动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

固定资产范围具体参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财税[2009]1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文件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解读文件中引用该。

二、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

这种情况当然针对的是一般纳税人。

(一)确认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

对于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正常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看该固定资产购进时是否允许抵扣且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则在出售时就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则适用按照简易计税的办法处理。当然,对于税法允许抵扣但因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实际抵扣进项税额的,视为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

(二)适用税率的问题

只要是判定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的话,税率当然就是出售时的法定税率,而不用管之前曾经抵扣过的税率是多少。

(三)适用税率征收的情形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

2、销售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按照简易办法计税

该种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下面重点说明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情况。

(一)适用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一律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销售2023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36号文规定,2023年8月1日之前,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23年8月1日前购进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适用简易征收。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此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是指: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销售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说明:如果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抵扣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则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5、销售按简易办法管理期间的固定资产

根据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放弃减税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四、计税公式和会计处理(一)计税公式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2.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2%÷(1+3%)

如果纳税人放弃减税,则计税公式:增值税=含税售价×3%÷(1+3%)

在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二)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

(1)按适用税率征收: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按照简易计税征收: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金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金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对上述内容总结如下(点击看大图):

【第11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怎么开

【导读】:让对方开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吗,小编认为需要提供,因为要在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看到公司全称、税号、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等信息.很多会计朋友对此不清楚,那么跟着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让对方开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吗

根据2023年5月25号税总发〔2016〕7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第18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要求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是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基础上,有经济合同,有货物交付、物权转移的原始凭据,有货款支付的原始凭据,其次是本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开票资料,

需要对方提供:税务登记号: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户地址及电话目前,不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了.

原来的规定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新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对向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开具专用发票的时候,不需要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让对方开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吗,上文小编为大家整理案例,大家对应案例去理解,本文由会计学堂整理,谢谢大家的阅读!在实际操作下中遇到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找我们会计学堂线上答疑老师哦!

【第12篇】一般纳税人一直零申报

根据税务部门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经营期间没有业务往来,且公司正常经营,税务可以进行零申报,但长期零申报具体会有哪些后果呢?

1,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查。

税务稽查

2,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属于偷税!根据(税收政策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需要进行处罚,(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需要更正申报数据,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面临处罚

3,企业信用等级每一年都会进行评级,分为五个等级(a、b、c、d、m)。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增值税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零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

4,长期零申报,并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不仅会降版降量,还会被要求去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发票降版降量

5,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的,可能会被列入税务“非正常户” 名单

列入非正常户

6,零申报引发税务异常后仍然不管的,可能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小知识:什么是零申报(注意!零申报不是不申报!)。

零申报小知识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零,可以进行零申报。也可以理解为刚注册公司,没有开业或者没有营业盈利,可以零申报进行缓冲!

【第13篇】一般纳税人的的年税率是多少合适

纳税人就是纳税义务人,公司有两种纳税身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就会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很多新公司的老板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了解不多,小编特地整理了二者的详细区别,告诉大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怎么选。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纳税身份,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反之小规模纳税人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之下。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1、规模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超过规定,而小规模纳税人并未超过规定,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比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规模更大,实力更强。

2、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税率有四档13%、9%、6%、0%,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3、发票使用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要去税务局由税务局代开,此外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怎么选

两种纳税身份怎么选,归根结底还是要从企业的情况着手。公司规模大,收入易超过500万元,建议选一般纳税人;

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都是大客户,那么对专用发票需求多,选择一般纳税人;公司行业对增值税税负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来看,初创业企业最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可以减轻税负。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后期公司实力强后,还可以重新认定,转为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就要根据当年是否有出台相关政策了。

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工商税务方面的知识!

【第14篇】武汉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

现在市场上层出不穷的代账公司,大家都会挑花了眼,就不知道怎么对比哪家代账公司,不同的代账公司就会有不同的服务和收费标准,接下来就让兴悦达财税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代理记账的费用吧!

武汉代理记账是怎么收费的?武汉代理记账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代理记账怎么收费?

代理记账的收费其实是很难有个定价,由于自己公司的业务情况来进行做账的,是要根据公司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根据每月的开票量达到多少等等细节来决定的。

市场上基本情况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是300元/月左右,一般纳税人500-600元/月左右。在兴悦达财税代理小规模纳税人是一年2800元,平均下来每个月200元,一般纳税人一年4800元,平均每个月价格在400元。

二、怎么看收费标准

1.根据公司业务的不同:每个行业的不同每个公司的流水量就会不同,代账价格也会随之而增减。

2.根据周期的不同:代账较好的选择是一年一结的,如果是一月一结的话,可能导致会计工作的不连贯,安全性也不高。

3.根据地区的不同: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来说代理记账会高一些。

4.根据品牌的不同:根据代账公司的平台不同,会计、服务、售后等方面都会有不同,在当地比较有品牌的代账公司,在这些方面也是会比较优良的。

在对于刚创业的老板来说,想要聘用一位专职会计的成本是非常高的,选择一家靠谱的代理记账还是比较划算的。

以上就是兴悦达财税小编武汉代理记账是怎么收费的?武汉代理记账收费标准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15篇】一般纳税人节税

合理避税原理:合理避税的方式有很多种,关键在于在低成本的前提下还能合法合规合理。

通过拆分公司来避税现在已经很常见了,将一个一般纳税人公司分拆成两个小规模,适合3%的税率。

例如:唐韵服装公司专门销售高档服装,预计每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购进服装成本为30万元。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6%。每年的增值税负担为14.4万元(120×16%-30×16%)。

根据公司的情况,可以将公司分拆为唐衣服装公司和唐裳服装公司,两家公司一年的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分别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3%的税率。如此筹划之后,唐衣服装公司应缴增值税额为1.8万元(60×3%),唐裳服装公司的应缴增值税额同样为1.8万元(60×3%),两公司合计应缴纳增值税为3.6万元。

结果很明显,唐韵服装公司分拆之后,节税预期为每年10.8万元(14.4-3.6)。

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要合理避税,首先能够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尽量获取,但不是公司采购进来的原材料及相关商品的供应商都必须是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同等价格下: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只有3%,与一般纳税人16%,相差13%。),然后,对于公司的销售可以适当进行变通,降低公司的应税销售额,其次,针对优惠税收政策,进行公司经营扩各方面的调整,以求达到优惠税收政策要求的条件,进行避税。

如果达不到条件还可以选择以分公司或新公司的方式注册到低税区,在我国的税法规定中,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就比内地企业享有众多的税收优惠,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国家级贫困地区就比发展较好的地区税收优惠多,所以其税收负担要轻得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避税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call:136-2978-6283)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这种方式与本身享受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比如注册到我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按照地方留存的30%-60%财政奖励,这样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减少了30%左右。

一般纳税人申请(15个范本)

在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无论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各有利弊。不过,还是有很多企业出于经营发展需…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一般范本

  • 一般纳税人会计工作流程(15个范本)
  • 一般纳税人会计工作流程(15个范本)100人关注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是什么?账务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填写?还在为纳税和财务处理头疼吗?今天小编就和小伙伴们分享一下珍藏多年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大全!(文 ...[更多]

  • 一般纳税人有零申报吗(15个范本)
  • 一般纳税人有零申报吗(15个范本)100人关注

    企业记账报税,没有业务需要记账报税吗?需要!需要!需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当月建立账户。企业必须有专业 ...[更多]

  • 天津一般纳税人(5个范本)
  • 天津一般纳税人(5个范本)99人关注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 ...[更多]

  • 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15个范本)
  • 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15个范本)99人关注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到《税虾虾》2022年已经过去了三个季度了,大多企业应该也收到相关业务的回款了。紧随着的,就是企业所要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生 ...[更多]

  • 一般纳税人变更小规模(15个范本)
  • 一般纳税人变更小规模(15个范本)99人关注

    财税〔2019〕13号文中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此,很多企业又关心起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事宜 ...[更多]

  • 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流程(15个范本)
  • 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流程(15个范本)99人关注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1、先抄报税:便是将你的销项材料信息内容自动写在金税卡上、随后打印出销项发票清单及明细表。2、在要求的期限内先自己在网络上申报(网上有哪 ...[更多]

  • 深圳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15个范本)
  • 深圳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15个范本)99人关注

    本文目录一般纳税人怎么报税?报税的步骤是怎样的如何申报?一般纳税人如何纳税?如何抵扣?深圳一般纳税人报税的流程,详细一些。谢谢?一般纳税人怎么报税?2、增值税专用发 ...[更多]

  • 一般纳税人不想经营了(15个范本)
  • 一般纳税人不想经营了(15个范本)98人关注

    公司不想经营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众所周知,现在0元就可以注册公司,但是一旦你不经营了,想要注销,比登天还难,不仅花钱多,而且还要很长时间,苦不堪言!那么,这个不经营到底该怎 ...[更多]

  •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15个范本)
  •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15个范本)98人关注

    导读: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每个月都需要处理的内容,也是每个报税人员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常需要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的 ...[更多]

  • 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15个范本)
  • 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15个范本)98人关注

    根据总局第43号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销售额达标未申请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监控和处理是基层税务管理分局的一项职责,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