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票发票联丢失怎么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税票发票联丢失怎么办
现在可以网上勾选了,采购方会计可能就直接进行勾选,然后让销售方提供个记账联的复印件就完事了。
以上做法都是不正确的,都会对日后的税务检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准确的做法其实税务局早就有相关的规定了。最早是在国税发【2016】156号文做出规定的,在2023年时税务局重新作出了简化处理的规定,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里进行了约定。
而言之就是分为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失。这时候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直接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然后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
(2)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同样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
留取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只丢失发票联。这时候复印一份抵扣联,抵扣联原件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只丢失抵扣联。这时候也分为两种情况: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将发票联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2)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认证,复印一份发票联留存备查。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开呢?
不需要专门跑到税务局去开,直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即可,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证明办理”菜单,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名称会自动带出。
2.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
3. 输入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4. 按照发票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5.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此业务无需上传资料,直接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在跳出的弹框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跳出的界面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结果通知书查看事项通知书,效果如下:
【第2篇】税票发票查验真伪
方法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我要查询】--【公众查询】--【发票信息网上查询】
温馨提示:增值税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类的查询只能到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使用说明:
(1)查询发票时,请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和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码,点击确认即可得到您想查询的发票信息,其中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查询, 税务登记证号码处请输入收款人识别号或者证件号码;
(2)发票信息可能存在滞后情况,敬请谅解。
方法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我要查询】--【公众查询】--【发票信息网上查询】--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链接或直接登录网址进行查询。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1. 可查验的发票范围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2. 可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3. 单张发票可查验次数
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4. 查验结果说明
01 step1状态正常:
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02 step状态为作废:
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03 step不一致:
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04 step查无此票:
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05 step验证码失败:
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06 step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
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07 step验证码请求失败:
可能原因如下: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税务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08 step查验失败:
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常见问答
1. 为什么会显示“查无此票”?
答:可能原因如下:
2. 点击查验按钮,为什么不弹出查验结果?
答:浏览器禁止弹出窗口,请将“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加入到允许的网站地址。
具体操作为:依次点击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设置】”,在要“允许的网站地址”的输入栏中输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添加】--【关闭】--【确定】”,再次查验即可弹出查询结果。
3. 为什么提示“超过该张发票当天查验次数(请于次日再次查验)”?
答: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验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信息来源:上海税务】
【第3篇】有电子税票号能查到发票
因为需要报销,网上买了东西后,照常让店家那边开发票,对方回复说是电子发票。
没问题,其实,我每次去向对方要发票的时候,那些店家基本上回复的都是电子发票。
可真正收到他们的说的电子发票时,我才发觉和我平常收到的发票不同:没有密码区、栏数也感觉少了很多(那时我还没发现一个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个是【通用(电子)发票】)。
于是我去发票查验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刚输入【发票代码】,就发现显示【发票代码有误】,心想着这不会是一张假的发票吧。
于是我就委婉地去问店家:你们的发票怎么和平常看到的不一样呢,没有密码区?
店家那边就回复我说:我们的是普通的电子发票,不是增值税的哟,浙江税务局可以查。
于是我又跑去浙江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我要查询】——【发票查询】——输入相关内容,果然查询到了。
等结果出来,我才发现我是多么的孤陋寡闻,我们平常说的电子发票就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我们还用不到),可有的人说的电子发票却是真正的电子发票:通用(电子)发票,但在四川这边好像没看到过这种通用(电子)发票呢,这是不是只有浙江那边才有的呢?
【第4篇】最新增值税票发票管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 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3.发票领购、开具、使用、取得:
(1)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等特殊情况下,由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3)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4)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 先征收税款, 再开具发票。
(5)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
4.发票的检查: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3)调出发票查验。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 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广与应用:
(1)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 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11 个地区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増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1 年 1 月 21 日起又增加 25 个地区,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发票管理的规定,正确的有()
a.发票限于 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b.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c.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适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d.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出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私自印制、依照、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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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电子发票的税票查验
现在电子发票越来越多了,纸质发票越来越少了,以前用来辨别纸质发票真伪的方法,在电子发票上就没用了,那么该怎么辨别电子发票真伪呢?真发票和假发票查询后分别是什么样的?下面就从头到尾详细地告诉你↓
首先,我们先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第一步、打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如图所示。首次登录平台时,要点击下载下图红框那里,在电脑安装了根目录证书文件后再进行发票查验哦!
第二步、依据发票信息,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每个项目后面都打钩了,并且按照提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后,点击【查验】。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发票项目也不相同:
不过这些不用担心,记不住也没关系,因为当输入发票号码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发票情况显示你需要输入哪些数据。
ps:不过查一张差不多需要几分钟,发票多的话也太浪费时间了!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这个工具调用的国税商用接口,配置完善功能后,既能够解决发票重复报销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发票真伪问题。只需要扫一下发票二维码,系统自动查重并且验证真伪,几秒搞定!
第三步、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若查询不到,则显示如下两种情况,如下图所示。
ps:同样,查询不到的发票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里面,扫一下二维码,系统会弹出警示!
当然,也不是所有发票都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查询,可在此查询的发票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6篇】老画面增值税票发票查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发票入账不仅会给财务个人埋下失职隐患,严重的还会给企业带来财税风险,企业财务尤为重视发票查验环节。
票总管基于业界先进的ai文字识别技术、图像处理技术以及深度学习技术,能够批量快速扫描识别全票种、并将发票全票面信息精准提取出来,一方面,识别结果可以通过票总管一键导出至excel表,为财务建立台账、勾选认证抵扣提供精准的发票信息。另一方面,系统会将识别结果上传至权威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进行真伪查验,并对发票进行重录检测,避免发票管理过程中出现假票、错票、重票。
直连权威发票查验接口
查验结果真实权威
票总管对接了国家权威发票核验接口,支持用户对所识别信息进行勾选批量核验,操作简单快捷,不需要人工手动输入发票要素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即返回全票面信息,信息真实准确,无需人工再次校对,保障了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全票种识别
发票识别种类多
票总管支持识别发票全票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火车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块链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船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出租车发票、客运汽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过路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等,满足企业经营规模扩大,财务人员对多种类型发票进行识别的工作需求。
发票自动查验
生成查验凭证
票总管对接权威发票查验接口,不仅提供自动化发票验真服务,更有发票查重、套打发票检测、跨年发票检测、税收违法失信企业检测、发票抬头税号检测、建筑类发票备注检测、企业黑名单、货物黑名单检测等自动化发票审核服务,实时监控违规发票,财务不再需要逐张查验发票合规性。
【第7篇】营业税票开增值税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分三步: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分三种情况:一是购买人已申报抵扣,购买人开具,开具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是购买人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购买人开具信息表并填写对应蓝字信息;三是销售方未将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并填写对应蓝字信息。
2.上传信息表,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3.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第8篇】自助发票认证税票密码
答:
第一种方法:
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一般是12345678)
2.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3.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4.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
5.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第二种方法:
1.打开电子税务网站,用金税盘或者ca或者其他方式登入
2.网页左下角有免扫描认证,点击打开,可以选择单张认证或者批量认证
3.输入发票号,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选择认证即可。
4.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当月抵扣清单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电子税务网站上还可以认证海关进口发票,找到海关数据采集,填入相关信息,上传,过一段时间可以查看是否比配,下月可以下载海关抵扣认定书。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第9篇】增值税票普通发票
「税务发票」按照涉及税种和纳税人的身份,可以大致分为四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国税)》;
● 《普通发票(地税)》。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覆盖,「地税发票」即将淡出历史舞台。那么,由国税管理的「增专票」、「增普票」、「普票」究竟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增专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于1994年开始推广应用,「专用」二字针对的就是《普通发票》。「专用」体现在哪里呢?只有「增专票」上的税款信息,才可以被一般纳税人确认为进项税,进而进行抵扣。所以「增专票」是管理最为严格的发票。
现在,「增专票」通常是经「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专票」给一般纳税人。
票面上,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等信息。票面信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
「增专票」基本联次有三联,包括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有一些行业,因为行业的特殊性,他们用的「增专票」与通用的存在一些不同,比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起运地、经由、到达地】栏次。
《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普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06年开始推广,最开始是作为方便一般纳税人的一种产物出现的。现在已经推广到全体纳税人。
在「增普票」诞生之前,一般纳税人有三种开票模式: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要开具「增专票」;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可以开具「增专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难题,很多一般纳税人要同时拥有两种开票系统,才能正常经营。所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应运而生。「一机多票」,其中「一机」,就是指原来的增值税防伪税控机;「多票」多出来那个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此一来,一般纳税人就可以用一套系统开出两种发票。开票规则随之更新成了: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可以抵扣的,要开具「增专票」;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不能抵扣的,要开具「增普票」;
向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销售,要开具「增普票」。
因为是从同一系统中开出的,所以「增普票」和「增专票」的样式是一模一样的。例如金额信息,都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两者的区别如下:
票面上,购买方可以只填写名称,可以不填写税号等信息。
「增普票」基本联次有两联,包括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是「增普票」和「增专票」最大的区别!
2023年开始,国家开始推广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在新规定中,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不应再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取代,他们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普票」。这也就是说,《普通发票》即将被「增普票」取代。
2023年,国家又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首先电子化的,就是「增普票」。
下图:锤子科技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普通发票》的「普通」二字,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用」二字而言的。也就是说,在最开始,一张发票如果不是「增专票」的,那么它就是「普票」。
但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奇葩的横空出世,「普票」的阵营的就难分了。不过,从日常的领用,开具等上行为上。「普票」与「增普票」和「增专票」确实有很多不同,所以我在这里还是它们三者分开。
《普通发票》原来可以分为「国税普票」和「地税普票」。不过随着营改增的完善,「地税发票」已经淡出历史舞台,我们就不再多说了。
现在常见的「普票」主要有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和一些不能抵扣的行业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我以前的文章有详细的介绍,这里就不复述了。)
相对于两种「增票」,「普票」的样式要多样一些,但票面通常不写明税额,票面金额就是含税价或者价税合计。
三种发票的具体具体,可以看以下三张表格:
【第10篇】建筑业发票税票税率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填票说明:
1、“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税控码”指由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采用税控前不必填写)。
2、“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3、“是否为总包人”此栏由建筑总包人填写,只填“是”。
4、“是否为分包人”,通常情况下分包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此栏建筑总包人不能填写。
5、“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6 〕 128 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6、“结算项目”指本次结算款项的性质,如材料款、人工费、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7 、“金额”指本次收到的实际金额。
8、“完税凭证号码(代扣代缴税款)”因分包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此栏总包人不填写。?
9、“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企业所辖主管区级地税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10、“开票单位签章”指自开票纳税人加盖发票专用章。
建筑业企业发票怎么开?
建筑业企业开发票步骤:
一、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建业公司)对建安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建安合同。
(2)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一个人名义代开发票,只需要身份证即可)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收问题
税务机关一般实行“一窗式”服务,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的原则,缴税、代开发票都可以在一个征收窗口完成。税负大约在5.8%左右。
建筑业属于营业税,
是应纳营业税税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营业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经营业务,按照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程度、基本保持原总体税负水平、简便的原则进行设计的。
具体税率分为4档: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业、文化体育业4个税目的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8%,现行为5%;
(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3个税目的税率为5%;
(4)娱乐业税目的税率为5%至2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11篇】增值税票发票代码在哪里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普通发票,俗称“一机多票”。
1.增值税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3.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批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子六联式发票。即:
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棕色)
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绿色)
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紫色)
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蓝色)
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红色)
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黑色)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范围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制。
(三)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第12篇】增值税票发票联丢了
问题一: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后丢失了,业务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前丢了,业务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三: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都丢了,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问题四: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五: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多久?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存10年。
问题六: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问题七: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八: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九: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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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只有电子税票号如何查询发票
操作步骤
当财务人员收到经办人或者外部供应商开具了电子发票时,财务人员如何去查验这张发票的真伪,本位利用图文演示一下:例如本期收到此发票时,
财务人员是不是感到很惊讶,发票上没有任何签章了,大家不要惊慌。
财务人员首先要去任何一个搜索浏览器:去搜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点开官网
第一步
选择相关下载界面,找到
第二步
把下载安装到电脑上,安装好后就是如下图标:
第三步
打开此图标:点击左上角的文件
第四步
然后找到那个发票的ofd格式文件
接下来就是双击那个红字章:
第五步
然后右击鼠标去点属性和验证看有无修改,无修改,该签章有效说明有效,把这张发票打印出来同时把这张发票的ofd格式保存好。
第六步
小伙伴吗,你学会了没有?
【第1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号
提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流一致”,可能很多从事财税方面工作的朋友并不陌生,其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的规定,根据该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上述规定的核心问题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流一致”,所谓的“三流”是指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说明如下:
1、发票流
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则a公司是开票方,b公司是受票方,发票的流向:a→b
2、货物流
如上例:a公司是发货方,b公司是收货方,货物的流向:a→b,这是最典型的货物流,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a公司从甲购买该批产品,该批产品直接由甲公司运往b公司;
(2)b公司将该批产品销售给乙公司,该批产品直接由a公司运往乙公司。
其实这两种情况a公司仍是发货方,b公司仍是收货方,只不过发货地点和收货地点变化而已,货物的流向依然是:a→b
3、资金流
如上例:a公司是收款方,b公司是付款方,资金的流向:b→a,这是最典型的资金流,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b公司根据a公司的指示,直接付款给甲公司,即资金的流向:b→甲;
(2)乙公司根据b公司的指示,直接付款给a公司,即资金的流向:乙→a。
根据总局的解释,第二种情况与b公司直接付款给a公司都符合“所支付款项的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的要求,但是第一种情况,收款方是甲公司与开票方a公司不一致,这样就存在税收风险,所以为防范税收风险,最好是资金流向:b→a,即b公司直接付款给a公司,至于涉及第三方的,由a公司或b公司直接与第三方进行结算,最好不要将第三方纳入a、b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中。
简单来说,典型的“三流一致”如下图:
如果不符合“三流一致”会有什么后果呢?
后果一:购买方有可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如果抵扣,一经发现,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加收罚款、滞纳金。
后果二:销售方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
根据最高院的规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解读中列举了三种常见的所谓“三流不一致”,但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通过“先卖后买”方式销售货物,如寄售模式;
2、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销售货物,如委托代理人经销模式;
3、企业收取了研发服务费,但服务未发生或未完成,而发票先开的情形。
虽然总局发布的2023年第34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废止了“192号通知”的部分条款但仍保留了“192号通知”中“第一条第(三)项”,即“三流一致”的核心条款。当然,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我们的“三流一致”条款仍然存在或者说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三流一致”进项才能抵扣的规定仍然有效。
建议一般纳税人,特别是营改增以后的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定要注意“三流一致”问题,防范税收风险,避免法律责任。
【第15篇】增值税发票税票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取得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公司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某建筑公司购进建筑材料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时提示为失控专用发票。请问建筑公司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政策解析∶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对建筑公司取得的该张失控专用发票,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协查,确认销售方已经申报纳税并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及协查回复后,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但是没附清单,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某建筑公司向零售商店购买办公用品时,取得商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办公用品一批。请问建筑公司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政策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建筑公司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附有销售清单,则属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