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信用等级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信用等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纳税信用等级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底8号)从2023年4月1日开始,纳税信用级别份a、b、m、c、d五个级别。a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90分的纳税人,b级纳税信用:70分≤年度评价指标<90分的纳税人,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40分≤年度评价指标<70分的纳税人,d级纳税信用:40分≤年度评价指标的纳税人,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认为这10种纳税信用风险涉及其一将直接纳入d级,企业将寸步难行。
风险 一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业务口径
以判决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二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业务口径
以处理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税种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总额÷该纳税年度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风险 三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
风险 四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穭查执法行为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五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六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b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七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
业务口径
在评价年度内,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信息确定。
风险 八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业务口径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风险 九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业务口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风险 十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业务口径
增加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公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级,其d级记录一直保持至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但不得少于2年),次年不得评为a级
年底了,企业应重点关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涉及到的风险及相关事项。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认为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诚信度。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而纳税信用的高低,则是由纳税信用等级来体现的。纳税信用评定时间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所采集的纳税信用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评定级别,并于次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西安会计培训班是西安一家本土做会计培训的机构,以专业的理念塑造专业形象,丰富的老会计江湖中总有适合你类型的老师,名师教授,手把手教学,学到老,活到老,会计人加油,考证还是实操,都是会计人必备的硬货,一个都少不了,所以快来西安会计培训班来学习吧!
【第2篇】纳税信用等级m好吗
近期,各地区税务机关陆续公布了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某公司各项指标均好,但因该公司在历史经营中有较多的进项税留抵税额,因此一年内一直没有应纳增值税支出。
针对纳税评级指标中,有一项:“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问:
①请问我司这种情况,属于上述扣分项所指的“非正常原因零申报”吗?
②通过何种途径可以对评级进行调整申请?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这个属于系统自动监控的,如果您单位情况属实,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里提交复评表单(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也可以到主管税务局大厅办理。
(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纳税信用等级如何划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十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m五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m级纳税信用为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2、哪些事项会导致纳税信用等级扣分?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构成,评级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确定,可参见下图:
其中,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详细的扣分指标和标准建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
结合上述案例,纳税人因进项留抵税额较多,导致一年内都未缴纳增值税,是否属于扣分项中的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第五条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小编认为,因正常业务开展累积大量进项留抵税额导致无需缴纳增值税的,属于正常原因,不应扣分,不过企业要留存好相关资料备查。
3、纳税信用等级如何复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4、纳税信用等级如何修复?
与上述复评不同,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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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大家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建议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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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逾期申报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未及时报送财务会计制度
…….
纳税信用评价被扣分了,怎么办?
来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
常见的扣分指标
提出了补救措施!
小编整理了几点干货,
赶紧记好哦!
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不同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越早纠正,挽回分值越高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非正常户先解非再修复
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种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两点注意事项,适合d级纳税人
1、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注意!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
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养成诚信纳税意识,
才是防范税收风险、
维持企业良好形象长久之计!
小tip:纳税信用等级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3、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4、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5、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已失效)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文件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第4篇】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分值
企业选择【企业登录】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以下渠道查看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扣分情况:
(1)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年度扣分指标查询】,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扣分指标情况。
(2)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综合查询】-【纳税人档案查询】-【登记类】-【信用等级】,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及评价分数。
【第5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讲,良好的信用也是一种宝贵的信誉财富。税务机关为了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和经营氛围,一直在不断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其中,纳税信用等级就是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企业而言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1、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
(一)税务登记情况
(二)纳税申报情况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四)税款缴纳情况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2、纳税信用等级级别分类
纳税信用级别由a、b、m、c、d五级组成。
a级信用
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b级信用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信用
新设立企业及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信用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信用
考评分在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遵守税务机关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履行纳税义务,重视纳税信用等级,爱护纳税信用。尤其对于企业而言,良好的信用是才是发展的基石!
【第6篇】纳税信用等级b级后果
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m、c、d。
如何区分呢?a级相当于班级里面的尖子生,b级相当于优秀学生,m级相当于转校生,刚来还不知道表现情况,暂时的一个评定,c级相当于长期徘徊在及格线上下的普通学生,d级就是那种不及格的差生。
不同成绩的学生在学校当中受到的待遇不同,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在市场当中,受到的待遇肯定也不会一样,甚至可以说是天差地别。
随着我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建设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经在招标、融资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利用,甚至很多工程招标,都是把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卡的死死的,没到一定的信用等级,连参与的资格都没有,这无疑成为了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的无形资产,毕竟,这个信用等级不是用钱能够买到的,而是平时的表现得出来的。
同时,税务部门还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用在各个方面,税收服务、融资授信、项目招标、进出口退税、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等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便利。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分等级服务与管理,主要体现在宣传辅导、发票领用、信用评价、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等方面。可以说,信用不好的企业,就算谈下了大业务,税务都不会给你在当期提供那么多的发票,企业收到钱,开不出去票,合作方肯定不愿意啊,这笔业务相当于变相的失败了。
而且,现在的纳税信用等级,已经不是单单依托税务角度评定了,银行、公安、市场监管局、工商局、海关等等部门的数据,都是被综合整理,然后再评分的。所以,企业在税务没问题,但是等级还是低,就有可能是其他方面出现问题了。比如企业纳税情况良好,每一次都是按时申报,正常纳税的,但是企业涉及到很多的劳务纠纷问题,这样综合下来的评分肯定会很低的。
而且在信息大数据这么透明的当下,企业的信息在很多渠道都是可以获取到的。企业想发展肯定是需要人才的,但是在招聘过程当中,应聘者了解到企业的信用等级不够,心里也会没底,肯定不会来的。人才流失、业务受限等等负面影响下,企业还会走得远吗?
【第7篇】纳税信用等级m级是什么
新规来了!
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将新增m级,届时信用级别将有a、b、m、c、d五个级别。
那么,新的m级适用哪些企业呢?
根据规定,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1、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
2、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在新政实施后,将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完善纳税信用动态调整机制。
同时,能够及时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为市场经营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
【第8篇】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a级纳税人查询
查询路径1
打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便民服务】--【纳税信用查询】。
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查询路径2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信用a级查询】。
点击【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查询】,跳转至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查询路径3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www.etax-gd.gov.cn/
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查询及下载】模块查询。
温馨提醒
a级纳税人可以在此功能下载a级纳税人证书!
其他纳税信用级别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www.etax-gd.gov.cn/
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查询及下载】模块查询自身纳税信用级别。
a
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
b
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企业。
m
m级为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
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企业。
d
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企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邱璇
【第9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关系着企业获得税收服务的多少。目前,我国企业纳税信用级别按优良程度分为了abmcd五级,良好的纳税信用,为企业在税收管理、出口退税、融资授信等诸多领域带来优先和便利。纳税信用级别越高,企业可享受的政策红利就越多,信用级别越低,受到的限制也越多。
信用评价的评分标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起,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为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为b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为m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为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那么哪些指标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呢?
纳税信用主要以六类信息为指标来计算得分并判定信用级别: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税务稽查信息。
下面介绍一个小案例:
纳税人在自助机不能领取发票,工作人员查询后解答:因为您这户企业上年度多次迟申报,造成扣分项太多,年度评价指标得分38分,判为d级。d级纳税人,每个月首次领取发票限定为25组,并且不能在自助设备上领取,每月第二次领取时,还需要根据已开具的25组发票金额进行预缴税款后再领取。
纳税人:哎呀,这么麻烦,以后一定要按时申报!那d级得延续多长时间?
答: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起,调整了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评价时,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如果其他方面扣分较少,就不再是d级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为了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从2023年开始,税务部门推出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符合相应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近年来,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向多领域扩展,优质的纳税信用日益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
【第10篇】纳税信用等级补评办法
最近出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条件其中有一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从这条政策中可以看出纳税人的信用度非常重要;
为了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税务机关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情况即可申请复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一、什么时间修复复评?
根据纳税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时间是每年5月到12月,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予受理;
二、申请渠道
(一)现场申请:纳税人填表现场申请,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或者《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2份,提交至所属税源管理科申请即可;
(二)电子税务局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三、怎么查看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年度扣分指标查询;
四、如何打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年度评价结果出具
最后再给大家介绍一下纳税信用评价级别
(一)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90分以上;
(二)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三)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四)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五)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第11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此消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和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7日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止。以下为大家梳理下新办法的相关要点。
【第12篇】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济南恒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aaa级企业资信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ce认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服务。在多年的实践工作中积累了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恒标成员秉着“诚信求实”的兴业宗旨,本着“诚信严谨、公平高效”的服务原则,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怎样申请办理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的作用
1、aaa办理办理的目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必须树立自身的信用形象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环,维护和发展信用关系是保护社会经济活动秩序的重要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资本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企业信用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企业的关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因此,企业必须重视自身的信用状况。
2、aaa办理办理的条件: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从事各种业务的基本条件
信用等级是所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真实而可靠的通行证。企业的各项筹资行为和经营活动,都需要企业与社会建立一种信用关系,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形成和延续中起着关键作用。目前,企业资信评估结果已广泛应用于发行企业债券、贷款、投标、商业谈判等领域。
3、aaa办理办理的作用:企业投标需要提供资信等级
企业开拓市场的基本方式是进行投标。相当多的业主在招标中要求企业提供自身的资信等级。目前我国企业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国际惯例,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将成为主流。
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更注重评级标准的普遍适用性,因而,即使不同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被评对象进行评级,评级结果也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也就是说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较强的可比性的信用等级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怎样申请办理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信用评级对招投标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项目招投标制度。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资质是十分重要的,其中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是重要的信用资质。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是指由信用评级机构对投标人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履行有关承诺的能力及可信任度的综合评估。信用等级越高,其风险越小,偿债和履行有关承诺的能力和意愿越高。只有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企业,其中标后履约的风险才能得到适当控制,才能促进项目的顺利建设。目前我国不少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大部分都要提供信用证明,在部分政府部门的招标中也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信用等级证明,把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评标的一项内容来考核。
【第13篇】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启动,小编第一时间整理了一些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要点,赶快收藏吧~
1、abcd四个等级直接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最后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2、评价对象不涵盖所有纳税人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此外,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的企业还分为参评企业和不参评企业。
3、5类企业不参评,其中3类可申请补评级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被d级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关联的企业不受此限制,直接判d级);(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注意:上述3.4.5情况结案或办结后,企业可申请补评级别。
4、纳税信用等级评价1月启动,4月发布评价结果
主管税务机关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信用级别。每年1月启动评价工作,4月发布评价结果。
5、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信用依据有3部分
纳税信用信息分三部分内容,一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二是税务内部信息,三是外部信息。这些信息细化为近百个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及扣分标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48号公告。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
6、影响信用评定结果最关键的几个指标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4)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和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
【第14篇】如何查企业纳税申报信用等级
企业日常经营中,涉及到办税事务时,无论是领用发票还是申请退税,都需要考虑到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那么,企业纳税信用是什么呢?又是如何评级的呢?下面和大家一起分享下!
评价办法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在一个纳税年度(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12月31日)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共有a、b、c、d、m五类,以下为各等级一览表:
每年1月启动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4月确定评价结果,并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查询服务。纳税人可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的详细信息。
查询方式
下面就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上查询信用等级为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一我要查询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自己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啦!
紧接着,我们来看下如何“纳税信用证明开具”。同样的,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
点击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进入后,选择年度,如选择2023年后,点击“申请出具”。
可以申请出具本单位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证明。
该功能不仅可以出具信用证明,更重要的是可以查询到本单位的具体扣分事项哦。这样也方便企业在后续经营中进行改善和调整。
【第15篇】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平台
今年以来,山东、河南、天津、广东、湖南等地,陆续发布社会信用条例、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其中大多涉及纳税信用,广受纳税人关注。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线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7月31日,纳税信用评价相关咨询约15000余条,其中信用补评、复评(核)和修复等内容咨询相对较多。
信用补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何参评?
实务中,银行、保险、物流、建筑等行业集团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众多,若其下属分公司拥有较高的纳税信用级别,除在发票领用、日常办税方面享受便利外,还可以在政府评优、招投标和融资等业务中获得“加分”。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企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但不包括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2023年11月1日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何参评,是纳税人咨询的高频问题。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满足主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主体条件方面,1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设立要求、登记确认和核算方式,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程序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的相关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46号公告附件1),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纳税信用补评属于“非接触式”办税事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理渠道提交申请。
在实务中,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经常咨询有关申请时间方面的问题,如能否申请2023年度之前的信用评价?在此提醒,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掌握申请参评时间与评价年度的关系。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15号公告的施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处于2023年度至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间,因此公告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23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
举例来说,某物流有限公司a地分公司,2023年6月参加投标活动,需要a地分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那么,a地分公司应在2023年度纳税信用结果发布前(一般为2023年4月前),申请获得其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在a地分公司参评后,后期无须再每年提交申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具体时间节点见下图)。
此外,根据46号公告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参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企业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纳税人可关注受理时间,动态关注评价结果。
信用复评:有异议如何及时处理?
据统计,1月1日~7月31日,江苏税务12366热线受理3500余条信用复评(核)相关问题。其中,纳税人较为关注复评(核)申请时间和完成时限。通俗来讲,信用复评,是纳税人在看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对评价的得分计算等有异议,提交税务机关对其异议情况进行重新评价;信用复核,则是纳税人在可以看到上年度纳税信用指标预评情况后,但无法看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前(一般在3月),对指标情况等有异议,在每年3月可提出申请重新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
根据4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举例来说,2023年7月底,甲企业查询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指标情况,对已评指标有异议。根据46号公告规定,甲企业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复评申请。根据规定,甲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复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甲企业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关于信用复评程序,企业需提交相关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46号公告附件3《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已废止,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应使用15号公告附件《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复评。
纳税信用复核,改变了只能在评价结果发布后申请复评的情况。
根据1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具体时间节点见下图)。
例如,乙企业为建筑行业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有利于企业融资,因此企业十分关注纳税信用管理。2023年3月,税务机关已经开展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但尚未发布结果,乙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到2023年度纳税信用指标预评情况,对评价指标存在异议。
根据规定,乙企业可在3月提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根据乙企业申请情况进行审核调整。那么,4月正式发布的乙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由复核通过后的指标情况确定。评价结果发布后,乙企业如果仍有异议,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复评。
信用修复: 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申请?
当下,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希望通过主动纠错的方式尽快修复自身信用,减少信用损失,此类咨询有620余条。但在实务中,一些纳税人对“信用修复”的概念较为陌生,误以为所有的失信行为带来的信誉损害都可以修复。
殊不知,只有满足条件的主体,才能申请信用修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明确了三类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第一类是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第二类是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第三类是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其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纳税人必须通过主动申请来进行纳税信用修复;第一类纳税人需要根据失信行为是否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判断是否需要主动申请修复。
对于第一类纳税人而言,如果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如果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此外,第二类和第三类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对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进行调整,并重新评价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当前,纳税信用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已经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因此,纳税人应结合自身特点,关注税务风险点,以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例如,日常关注各税种申报期限,若存在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情况,应主动纠错尽早补办,可更多地挽回扣分损失。企业应保持持续经营,尽量避免出现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零申报和负申报的情况。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8月20日b2版。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供稿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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