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税收减免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税收减免政策
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重点: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季度开普票不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日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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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规模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新政。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免税政策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下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如何做账?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
疫情期间,3月份c酒店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收入额是10.6万元。这里不考虑其他情况下,请问相应账务处理怎么做?
c酒店一般纳税人可作以下两种处理:
1.不计提增值税的情况下,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万元
2.计提增值税的情况下,减免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6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0.6万元
贷:其他收益-增值税减免 0.6万元
案例二:
a公司是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于2023年3月份销售防护用品。请问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知识拓展:疫情期间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热门问答
疫情期间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成本或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3万以下免税是含税收入吗
对营改增之后的应税项目,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一第35条,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含应纳税额。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包括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就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指的500万也是不含税。
第二、开专票是否占据免税额度?
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内免征,仅限于普票,不开票也算普票收入。只要开了专票就不能免税,免税不专票,专票不免税。在免税标准之内,只要开了专票就视为放弃免税优惠,所以要占用额度,例如季度开了20万普票,15万专票,超过了免税标准,这35万全都需要交税。
第三,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含税销售额/(1+3%),还是含税销售额/(1+1%)?
“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是两种减税方式:
假设含税销售额20万,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征收率仍然是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20/(1+3%),这叫依照3%征收率,然后再减按1%征收,其应纳税额为20/(1+3%)*1%,假设去掉前面依照3%征收率这个短语,只说按1%征收率征收,那就是说征收率降为了1%,销售额就是20/(1+1%),应纳税额为20/(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第4篇】小规模不含税收入计算
对于企业来说,只要可以获得收入,一切皆有可能。毕竟,企业有收入还能带来现金流。这样的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让企业实现盈利。但是,企业的收入也是有很多形式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具备各种收入之间相互转换的能力。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相互转换的方法。
知道含税价格,怎么计算不含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税率)。
我们实际购买商品的时候,实际支付的就是含税价格。只要知道了税率,计算不含税价格很简单。
对于企业来说同样如此,只要知道了含税收入,以及企业相关事务适用的税率,就可以通过这个公式,进行上面两种收入之间的转换。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一般情况下指的就是增值税。毕竟,在营改增完成以后,企业的经济业务,基本上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也需要企业从消费者手里收取之后,上交国家。当然,纳税人对于了解得不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普通人作为纳税人,反而没有直接接纳过税收的原因。
不含税收入,才是企业的真收入
企业对外销售的金额就是含税收入,对于企业来说,含税收入并不是企业的真实收入。毕竟企业需要把相关税款上交国家才可以。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只是承担了一个搬运工的作用。当然,企业也能通过现金流获得一定的收益。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件“乐事”。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不含税收入对于企业来说才是真正意义上面的收入。也才是企业可以随意支配的“真金白银”。
对于企业来说,不含税收入才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依此作为发展的方向,一般企业也能早日实现“财富自由”。
税款也可以当作钱花
对于企业来说,不含税收入固然重要,但是税款有的时候也可以当作企业的现金花。
我们知道企业要是一般纳税人,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要远低于从消费者那里获得的税款。
当然,出现这样的情况不是说企业偷税漏税了,而是增值税本身就是价外税。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不是企业本身,而是终端的消费者。
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采购时也会支付一部分税款。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可以使用自己已经支付的税款来抵消需要缴纳的税款。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实际的税负其实远要比税款低得多。
比如,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在使用进项抵消以后,最终企业的实际税负大概在2%左右。这也意味着一般纳税人实际的税负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还低。
毕竟,企业自己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当作“钱”来花!企业只要可以获得足够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降低自己的税负。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免税收入
很多老板都有这个误区,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内不是免税的吗?那我为什么还要交税呢?小编来和您一次说明白一下。
企业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ps:小规模纳税人专票如何开具?
方法一:专票需要先在网上申请,然后到税务局现场领取或选择邮寄到家;
方法二:税控盘自行开票,不过自行开具票面金额最多一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注意啦!!!!!免征增值税只免征30万元以内的普票部分,专票不免增值税!
举个栗子
(栗子1)我公司2023年10-12月专票开具10万,普票开了25万,合计35万
应交增值税=(10万+25万)*税率
累积超过30万的,那就要进行全额增收,也就是说不仅超出部分,还包括本季度30万这部分都需要交增值税。
(栗子2)我公司2023年10-12月专票开具10万,普票开了15万,合计25万。
应交增值税=10万*税率
累积未超过30万的,专票部分全额增收,普票部分不交增值税。
另外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呦~~
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对应税率
有了收入,没有取得足额的成本、费用发票,利润部分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征收;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征收;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全额按25%征收。
举栗子:
栗子1:年利润80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80万*5%
栗子2:年利润280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100万*5%+180万*10%
栗子3:年利润380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380万*25%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重要细节
【第6篇】如何才能少缴税?小规模纳税人超出部分如何做税收筹划
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后,以注册企业名义开具的,现在基本上税务局不再同意核定征收,后期比较麻烦,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征收,如果没有成本抵扣的话,税负较高。
取得的收入属于佣金(或中介代理费)。对方在实际支付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发票的。发票有两种途径可以合法取得:
1.以个人名义在税务局申请代开;
2.个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或合伙企业等,然后以注册企业主体名义开具。
两种途径下个人所得税缴纳是不一样的:
1.以个人名义直接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内容为“经纪代理服务”,税务局只依法征收增值税(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免征),实际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100万元,将按照最高预扣税率40%,但是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通过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2.以个人名义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但是先向税务局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然后再申请代开发票,税务局将依法征收增值税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免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多数税务局是核定征收(大概为开票金额的0.8%-3.5%不等,具体看当地税务局核定情况)。
3.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后,以注册企业名义开具的,现在基本上税务局不再同意核定征收,后期比较麻烦,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征收,如果没有成本抵扣的话,税负较高。 综上所述: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然后再申请代开发票的税负最低,而且相对简单。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小编将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以下内容,为小规模主体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四、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第8篇】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优惠期限: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此优惠政策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律免交增值税,无之前季度45万以内免税额度限制。
四、开具发票时注意,开票税率栏不选择0税率,选择免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或到税务局网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免税,税率为3%。
六、征收率为5%的业务,例如不动产出租、营改增前房地产老项目,不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七、免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正常缴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5%。
八、注意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票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政策。
九、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自然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
【第9篇】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
相信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新政策,大家都多多少少有了一些了解,但还是有同学对于增值税及附加税优惠部分有疑问,那么下面之了君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信息,并做了一些举例和解答,可供大家理解。
一、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明确表示: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中也明确解答了: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限额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包括内容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差额征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不动产收取
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同时废止。
二、征收率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表示: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意: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1月-3月)继续免征增值税,但是,后三个季度(4月-12月)则与其他地区一样,3%增值税税率减按1%征收率,与其他省小规模增值税优惠一样了哟。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4、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三、财税注解
1、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
1)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免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主税免了,跟班(附加税)也就免了】。
2)如果开得是专用发票,增值税全额交,城建税减半,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
2、月销售额超过15万,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全额交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减半征收。
以上就是之了君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新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优惠的相关分享,可供大家参加。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财税新政,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和学习。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是个增值税概念,其必要条件即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当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之税收优惠,也不限于增值税。
一、增值税之“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注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注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增值税之“疫情期间1%征收率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截止2023年12月31日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4:此项政策仅适用“适用3%征收率”项目;比如出租不动产等5%征收率项目,则不适用此项政策。
注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三、六税二费减征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注6:企业所得税范畴下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一个概念,二者或许同时符合,但并不能必然互相套用。
【第11篇】小规模建筑劳务税收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发展经济成为了重心,二十世纪后,迅速崛起,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后,基础建设与房地产市场迎来了黄金十年,各大建筑公司纷纷崛起,带动了一场围绕房子的机会,厨卫市场,家电市场,装修,灯具,家具,建材,水泥,钢铁等等的繁荣。
行业这么多,今天我们就建筑劳务这一块来讲解他们的税务难题,劳务分包,包材料,包人工,下面可能会有很多的包工头,这样有些进项就不太好处理,只有一些收据,工资等,所得税不好抵扣,增值税也多,那么建筑劳务公司能够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呢?
园区返税退税优惠;
可以落地到税收优惠园区,享受到地方的返税退税优惠,可以注册建筑劳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到园区内,使用园区内的劳务公司去承接业务,把税收缴纳到园区内,地方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退税给企业,返还增值税与所得税地方留存上70%-90%,当月纳税,次月退税给企业,劳务公司的费用支出,可以使用人工工资,包工头工费进行抵扣。
增值税地方留存是50%,上交给中央财政是50%,所得税地方留存是40%,上交给中央财政是60%,在这个基础上企业入驻到园区后,一年纳税100万,可以奖励扶持给企业35万左右。这是公司唯一一种合理合法减轻增值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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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减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