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购买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购买发票抵扣税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购买发票抵扣税款
很多刚注册公司还有一部分经营了很久公司的老板大多数时候都有一个疑惑:到底哪些发票可以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或者增值税?今天作者就给大家盘点一下常见可以入账的发票类型。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明确企业一般会涉及到哪些税以及哪些税我们能抵扣。在这里我们仅讨论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基本都有专门的财税团队做税筹所以不在讨论范围之内)。小微企业所涉及到的税务种类大致可以分为这几类:企业增值说、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我们常说的能抵扣的是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先说企业增值税:增值税是按企业销售收入征税(一般都是按照企业开票额征税),这个里面又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情况。小规模增值税是无法抵扣的,只有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可以用进项票抵扣。
大部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小部分是3%、5%、6%、9%,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大部分是跟业务范围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相关产品进项,相关服务进项,差旅费(出行住宿发票,其中飞机和高铁票是9%,汽车票是3%、加油票是13%)、办公室租金,装修费、办公家具和电器、公司名下的汽车(汽车需要分3年抵扣完)等等这些都可以用来抵扣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但是前提是必须由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接着再说到企业所得税,直白一点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按企业净利润来缴纳。这里有一个公式作为参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
其中收入总额即为企业销售销售收入(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不征税收入基本都是跟财政有关的(财政拨款,财政扶持基金等),免税收入即为0税率收入,各项扣除即为期间费用(财务费用、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以前年度亏损就是往前推算5年(有些特殊行业是8年或者10年)的公司亏损。
其中涉及到能抵扣所得税的发票:所有能抵扣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的发票和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经营相关的所有成本发票,企业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发票(其中餐饮费用只能抵扣不超过销售收入的千分之六,或者不超过餐饮费用本身的60%,两种取其数值小的一种)。
最后,用一张图来总结常见的成本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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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地施工购买材料
商家未能及时开具发票
为了冲账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行吗?
近日,永泰一男子林某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永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受票企业已补缴全部税款,挽回国家税收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第3篇】购买农产品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但是,普通发票,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吗?当然不是,部分特殊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到底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进项税额。
1.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
2.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购入时,应先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生产领用时,再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即加计部分)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a栏次:
二、通行费发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
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是指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
2. 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
三、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以上四项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在申报时,均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和10栏次:
本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第4篇】购买发票费用入账
发票,是企业财税处理证据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未及时取得发票,是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成因。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发现某制造企业a公司未及时索取发票、长期挂账,最终核减其以前年度亏损1200余万元,补征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600余万元。
症状:应付账款与销售收入不匹配
a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税务人员通过金税三期信息系统、风险模型,比对a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申报表数据,发现a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近年来呈增长态势,而a公司的销售收入自2023年起呈逐步下降的趋势。系统风险提示:企业数据不正常,存在虚假列支成本或少计收入的风险。
诊断:存货暂估款未及时跟踪处理
针对上述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前往a公司了解情况。查阅企业财务数据时发现,其“应付账款—存货暂估款”科目余额较大,且年年递增,存货暂估款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形。
税务人员就该问题向企业询问,a公司财务人员解释称:公司的“应付账款—存货暂估款”,是根据仓管部门的出入库数据进行核算的,将暂未取得发票的货物计入该科目。存货暂估款长期挂账,是由于部分存货一直没有取得发票导致的,期末余额5400余万元,其中长期挂账金额3200余万元。
随后,税务人员向a公司的采购人员作了进一步了解。a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解释道,货物虽然早已使用,但由于与供应商存在纠纷,货物金额未确定,因此一直未能取得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根据以上规定,税务人员告知a公司相关负责人,a公司计提的长期挂账的存货暂估款,应当在60日内取得发票入账,否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a公司财务人员表示,长期挂账的存货暂估款暂时无法取得发票入账。最终,a公司核减以前年度亏损1200余万元,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近600万元。
处方:财务人员应参与企业管理
本案例中,a公司发生税务风险,主要原因在于财务人员仅根据票据来记账,并未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对企业财务数据存在的问题没能追根究底。同时反映出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不够及时,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未调整。因此,建议企业财务人员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及时跟踪处理异常的数据,加强财务和税收政策的学习,并借助大数据技术,加强对纳税申报数据的分析,帮助企业升级财税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9月6日b4版
作者:刘立群 岑禹 许蒙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5篇】购买农产品取得什么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里大家要应把握三点:
第一,必须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农产品;
第二,必须从小规模纳税人这里取得专票才能抵扣9%;
第三,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某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2023年4月份从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采购园林绿化植物一批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3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9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
贷:银行存款 10300
申报纳税时注意: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总金额是价税合计数,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得出后填写,在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反映。
【第6篇】购买货物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购买固定资产时,会计人员一般通过购买价格和相关税费进行会计核算,那么购买固定资产的运费怎么做账?增值税如何处理?让好吖好大账房小编和你讲讲。
购买固定资产的运输费会计分录
1、进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发生运费: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购进需要安装固定资产发生运费: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安装完工投入使用,和安装材料费、安装费,购进原价一并结转: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名
贷: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名
购买固定资产预付款怎么做账?
购买固定资产时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时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相关分录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时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相关分录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按新增值税条例规定,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符合《新增值税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
【第7篇】购买农产品取得什么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这两天,税小念关注到两则与“食品”相关的热点新闻。
1、食品安全
“燕窝糖水”事件发酵一个多星期后,11月27日,主播“辛巴”在个人微博发文回应,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牌燕窝、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6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万元,先解决问题。
2、反对浪费食品
12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
早在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对于将要亮相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将对哪些问题进行规范、如何规范,令人期待。
都说民以食为天,而作为各类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农产品,更是特别重要。
不少朋友留言,农产品的税收政策,可真容易把人绕进去。今天,咱们就趁着热点聊一聊农产品的税收政策。
购进农产品到底该取得何种发票?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值税加计扣除?
别急,今天咱们一次性理得清清楚楚。
【案例】
“绿色食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农产品加工和销售。
2023年11月有以下几笔购进业务:
1、从“开心农场”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优质大米约200万元。
2、从中间商贩张三(小规模纳税人)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从中间商贩李四(小规模纳税人)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 。
3、从农业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鲜活肉蛋117万元。
上述购进业务应当取得何种发票?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政策学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总结】农产品的抵扣政策 结合最新税率: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
1、从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优质大米约200万元,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200×9%=18万元。
“农业生产者”包括了农民个人、农业合作社。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为了鼓励农业发展,税法允许购买者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不管是从农民,还是从农业合作社手中购进农产品,咱们都可以抵扣增值税。不同的是,农业合作社通常可以自行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而农民呢,无法自行开票,我们有两种取票方式:
ø 作为收购方,开具收购发票。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优点:采购方自己开票,方便快捷。
缺点:由于是采购方自行开具,一直以来都是涉票犯罪重灾区,更是各地税务机关严管的票种。不少地方都是要提交资料、严格审批才能申领,纳税人购买、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一定要落实好当地的政策、谨防“踩雷”。
ø 要求农民去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票,按照免税普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优点:无需单独申请收购发票。
缺点:农民太分散,代开不集中;农民怕麻烦不愿意配合。
2、从中间商贩购进农产品,可专票可普票,一般纳税人购进要求专票。
商贩不属于农产生产者,不享受农产品的免税政策。
ø 从中间商贩张三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假设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抵扣税额为0。
ø 从中间商贩小规模纳税人李四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照票面税额,可计算抵扣进项税=20.6÷(1+3%)×9%=1.8万元。
3、从农业商贸公司购进鲜活肉蛋117万元,取得免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2]75号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注意: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农业商贸公司虽然不是农业生产者,但是可以享受流通环节免税政策。
购进方取得的是免税发票,不属于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
对于“绿色食品”公司来说,从农民、农业合作社、小商贩、商贸公司手中购进,增值税抵扣情况各不相同,要注意选择最合适的购进渠道。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还有一个优惠政策,那就是,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规定: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购进时先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时再加计1%的进项税额。
【案例1】
“美好生活”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购进猪肉100吨,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发票列明不含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假设7月全部生产领用用于香肠腊肉加工,不考虑其他情况。这种情况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购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专票,按照票面税额抵扣增值税18万元。
2、享受加计扣除2万元,即200万*1%=2万。
3、“美好生活”公司一共可以抵扣20万元。
生产销售13%的香肠腊肉,如果按照原税率9%抵扣,因税率差异比较吃亏,加计扣除1%政策,尽量让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吃亏。
【案例2】
“好心情”公司是饮料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西瓜共计10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之后将西瓜加工成税率13%的西瓜饮品。不考虑其他情况,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购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3%的专票,不按票面税额抵扣,按照买价和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
2、享受加计扣除,即10000*1%=100元。
3、“好心情”公司一共可以抵扣1000元。
最后,我们用一张图,总结一下今天的干货,也方便大家收藏。
【第8篇】购买个人农产品发票
作者:羽扇书生
背景知识介绍;
神马是农产品发票?在说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下,啥叫农产品。按照现行政策,农产品具体分为两类,初级农产品以及非初级农产品。所谓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也就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与之相对应,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就属于非初级农产品。
按照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则将农产品进一步划分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销售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销售非初级农产品三大类。其中,对于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应适用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有的朋友可能要问,那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又是啥回事呢。这里的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而销售发票则是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我国以前的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现在扣除率改为11%)。
有的朋友对此产生了疑惑,为啥免税发票发票还能计算抵扣呢,这里是什么逻辑?
其实,这是对特定情形下准予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的规定。因为我国农业生产者数量众多,税源分散,不便征管,同时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要求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农民做到这一点很困难,因而国际上对农业一般采取了特殊的增值税政策。
我国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道理,购进免税的农产品,因为购买方没有向农民支付增值税额,也就无税款可供抵扣。但是,生产农产品需要投入如农机具、燃料、动力等生产资料,农民在购买这些农业生产资料时,是支付了增值税的,也就是说,农业生产的投入物是含有增值税的。
这样购进农产品时,购买方虽未直接支付增值税款,却已负担了农业生产投入物的增值税,如果不允许扣除农产品中所含的增值税,就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
为解决这一矛盾,减轻农民负担,所以原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把购进免税农产品所负担的增值税款,作为一种特殊的进项税额按10%扣除率计算抵扣。为进一步扶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2023年7月1日,扣除率又被调整到11%。
但是,这种自开自抵政策在解决了进项抵扣的问题,也带来很大的弊端。由于它违背了增值税征扣税一致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增值税征扣税链条对购销双方的内在制约机制。“自开自抵”的方式使得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无法通过稽核比对来检验收购行为的真实性,客观上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骗税的案件时有发生。
我们的故事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了。
2023年底,甲市国税稽查部门接到风险排查指令,要求对甲市某棉业有限公司有关涉税风险进行检查。稽查部门立即安排专人实施了调账检查。
棉花
通过查账,很快发现一个奇怪现象:该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后,基本上即在当天就将货款转账到一些个人账户上,账面反映为借出款项增加,然而几天后账面又反映收到了这些个人归还的资金,只不过归还的是现金,公司账面继续反映将这些现金又用于支付棉花收购。税务人员进一步上网查询得知,这些借款人所持银行卡主要分布在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天津等地。检查人员怀疑该公司涉嫌虚假收、支货款,对外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证实判断,检查人员赶赴河南,对一些主要个人卡的资金流向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所谓的借出款,实际是通过这些个人卡流回到了受票单位(该棉业公司的销售客户)手中。且流回的幅度,与开票总额或所售皮棉数量之间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比例。表明这些受票单位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好处费,来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也佐证该公司用所归还现金收购棉花情况是子虚乌有。该公司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问题进一步浮出水面。
原来,由于农产品税收政策设计上存在的不足,甲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发票自行抵扣税款,随意性较大。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单向填开,自行抵扣税款,不涉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大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费,同时利用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获得非法收益,多计抵进项税额,达到少交或不交增值税的目的,同时多开收购发票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人为调减利润、达到少交或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但是致命的问题是,由于企业虚开是伪造现金流,必然在交易完成后将货款回流到对方手中,从而在账面上留下了破绽。加上金税三期大力推行风控,只要动态数据比对不符,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从源头上有效防范了偷骗税和腐败行为。
我们再把视线转回甲市。甲市国税稽查部门与甲市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通过技侦手段,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汪某(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根据汪某交代,赴河南某县将犯罪链条的中间人崔某某抓获。崔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虚开增值发票的罪行。
至此,全案告破:为牟取非法利益,该棉业公司经中间人崔某某介绍,向全国各地1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7份、数量1697.49吨、金额2749.88万元、税金357.48万元,其中崔某某介绍虚开247份,数量1525.01吨,金额2451.48万元,税金318.69万元,虚开货物均为皮棉,从中非法收取开票费。
为了将虚开产生的应纳税金抵扣,该公司盗用所取得的近千户棉农身份证件信息,虚拟自制“棉花收购”业务,自开自抵收购发票进项税金以逃避缴纳税款,涉案金额高达3100余万元。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做出终审裁定:被告人汪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崔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
最后再次强调一句,随着金税三期的全面上线,依托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涉税违法行为将无藏身之地,企业只有合法经营才是人间正道。
纳税光荣
【第9篇】购买增值税发票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至2023年3月,张三实际经营合作汽修厂,在无实际业务往来、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2%-5%的价格,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
【法院观点】
张三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非法从国家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什么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四、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判刑?
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甘3001刑初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