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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车船税购买(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电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电子税务局车船税购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电子税务局车船税购买

【第1篇】电子税务局车船税购买

为了使纳税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要求,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步优化升级到了最新版本,快来看看重要的变化有哪些吧:

功能变化

(一)将【增值税留抵抵欠】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

(二)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三)将【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税】功能路径变更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税】

(四)将原【车船税退抵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车船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车船税)】

(五)将原【车辆购置税退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车辆购置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车辆购置税)】

(六)将原【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

(七)优化【留抵退税缴回申请】功能:

1.缴回税款理由默认预填为因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申请缴回留抵退税。

2.在留抵退税办理及缴回情况表格中添加缴回存量退税额、缴回增量退税额、合计的字段。

(八)优化了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系统监控,如纳税人的登记注册类型如果为私营独资和私营合伙企业,并且为一般纳税人,“六税两费”默认不享受且不可修改。

(九)优化企业所得税年报,打印时增加2个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功能新增

(一)新增【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缴回申请】功能,可通过此功能模块对以前属期办理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进行缴回申请。

1.路径:【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缴回申请】

2.进入申请页面后,在“缴回申请信息”栏次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必录项,后点击“查询”进入即征即退办理情况查询。

3.点击确定回到主页面后,录入“缴回税款理由”,点击【保存】-【提交】。

(二)新增【留抵退税办理进度查询】功能,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申请后,可通过此功能模块办理留抵退税申请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进度查询等。

路径:【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留抵退税办理进度查询】

来源:辽宁税务

【第2篇】印花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吗

新印花税法实施已经一个月有余,很多人对于新印花税的一定规定和变化了解得比较清楚了,但是对于印花税的申报,却有点摸不清。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申报缴纳印花税,在这里就印花税申报的一些重要问题,给大家做一个统一的提醒:

一、印花税税目和税率变了

自2023年7月1日之后的税款所属期,都需要按印花税法的新规定税目和税率进行申报纳税了。所以,想要比较清楚明白地进行申报印花税,就必须先了解印花税税目和税率的变化点。

相关的主要变化比对表,我们给大家准备好了,大家可以参考:

二、印花税纳税期限变了

关于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相关的变化,我们先前其实已经多次讲过。在这里再次汇总一下:

1、按月申报取消了

在印花税法最新的规定里,已经没有按月申报的字眼。印花税申报期限包括:按次、按季和按年,按月的自动调整为了按季,其中营业账簿自动改为按年。

尤其是按月的改为按季之后,第一个申报所属期是第三季度,即7月-9月,对应的申报期则为2023年10月。

这个变化点,不需要大家进行任何操作,系统会自动调整。

2、取消按次认定

印花税的按次申报已经不需要进行税种核定了,直接申报就行。这个已经执行有一段时间了,大家省劲不少。

如何进行按次申报呢?我们简单给大家说下操作流程:在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里找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进去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按次申报的,记得在税款属期那里选择按次申报。

印花税

3、纳税期限可以选择,按次的可以改为按季

规定上来讲,像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可以选择按次或者按季的,营业账簿可以选择按次或者按年。

所以大家可以进行自主选择的,但是一个纳税年度只能选择一次。另外,多数地方规定营业账簿是按年申报,且按年申报一般适用于营业账簿。

我们建议业务比较多的,不要选择按次,不然容易遗漏或者忘记,造成涉税风险。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量和实际情况,进行按次或按季的选择。具体按次和按月申报对比,下表可供大家参考:

注意如果核定税种按季进行申报,就需要每个季度都进行申报,即便没有业务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逾期不申报会影响纳税信用。

选择调整纳税期限,也比较简单,在电子税务局搜索调整,找到变更税种的具体事项,根据自身需要填写按季或按次申报申请,然后提交等着审核就行了。

以上就是印花税纳税申报变化的全部内容,会计不要弄错了,造成涉税风险,多交冤枉税。

【第3篇】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表打不开

三、我单位需要变更法人信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法人变更身份证号-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变更法人信息时提示:您所属的课征主体类型不为单位或个体纳税人,无法办理税务变更业务!怎么办?

系统是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课征主体登记类型”进行核实的,如纳税人的登记信息中的“课征主体登记类型”为“异地非正常户”时,系统会弹出以上提示,不允许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登记信息。

遇到以上情况,请您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课征主体登记类型”。

二、自然人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时,提示 “获取手机号失败”怎么办?

遇到此提示,说明尚未注册,请先点击注册按钮,

填写身份信息,完成注册后再进行实名认证。

三、请问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该如何缴纳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3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划转后,在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后,行政审批部门会将相关信息通过“非税信息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土地闲置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模块,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如下图: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纳税期限”后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如下图:

纳税人确认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即可。

四、我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表中 “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没有自动带出,也无法手工填写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打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报表时,系统提示如下:

电子税务局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登记信息,来判断是否为企业类型。如纳税人是企业类型,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没超过30人,且“本期应纳费额”大于0,那么“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就会自动带出,如下图所示:

如纳税人非企业类,则不可享受该减免政策,报表不会带出“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

【第4篇】北京市电子税务

关于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二)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二、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app缴费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协议(批量)扣款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支持该方式缴费,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缴费。

(四)银行柜台缴费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二)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三)医保部门接收税务部门缴费成功信息次日后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查询。

(四)关于参保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关于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有疑问,可以拨打4007112366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8日

【第5篇】电子税务局电子税票号码

电子发票逐步取代纸质发票,已成趋势!但仍有很多客户朋友们不知道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领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1 电子发票有什么优势?

使用电子发票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特别是发票开具成本,发票邮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网上领购、开具等方面优势明显。较传统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的优势显而易见:

2 如何领用电子发票?

1.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2.票种核定申请通过,进入发票领用页面申领发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点击新增,进入添加页面,选择电子发票领取,保存提交即可(注意,若非首次申领需要先进行发票验旧流程,见下一步):

3.发票验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确认验旧即可:

3 电子发票的二三事

1.使用电子发票需要抄报税吗?

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每个月征期结束前,登录开票系统,实现自动抄报税及按规定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2.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能当月作废吗?

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不能当月作废,只能做冲红处理。

3.电子发票如何验旧、缴销?

验旧: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仍然按照“验旧购新”的原则验旧发票,只是验旧时不需要提供已开具的纸质红字发票,只需要保证开具的发票数据已上传至电子底账系统即可。

缴销:注销前尚未使用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需要缴销空白电子发票的,不做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应将电子发票的数据做回退税务机关处理。

【第6篇】浙江电子税务

1.通过浙里办代开发票进入的路径:

2.通过浙江税务代开发票进入的路径:

3.通过微信公众号代开发票进入的路径:

4.通过微信小程序代开发票进入的路径:

5.通过支付宝代开发票进入的路径:

以上五种方式,若第一次登录都需要先注册,操作路径如下:选择“是” 填写手机号 填写“验证码” 并设置密码

代开具体流程如下(适用以上五种掌上办方式):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第六步 第七步 第八步

第九步 第十步 第十一步

第十二步 第十三步 第十四步

第十五步 第十六步 第十七步

注意:电子普通发票一经开具网上不得作废、冲红以及退税。请仔细核实信息。

【第7篇】电子税务局消费税在哪里申报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上线了税(费)综合申报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申报缴费体验。

税(费)综合申报覆盖哪些税种呢?

目前该模块已支持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7个税(费)种。

相较之前的申报功能有哪些不同呢?

一是操作流程优化。综合申报功能按照“税源信息采集后一表合成”的思路,通过一个模块实现17个税(费)种的申报端口接入,减少操作步骤,优化申报流程。

二是填报数据减少。综合申报功能全面整合汇总原有申报表数据项目,实现自动预填,大幅减轻数据填报负担。

三是办税质效提高。综合申报功能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以避免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提升纳税申报质量。

如何进行税(费)综合申报操作呢?

01、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按期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

02、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后,如果当期纳税人首次产生影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申报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右上方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报告。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后,选择相应税种,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后点击【跳转申报】。

03、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

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及税(费)种,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列表,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

04、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

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税(费)种综合申报,经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侧的【申报】按钮。如果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申报信息。

05、查看税(费)种申报信息

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后,可以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查看申报结果。

【第8篇】电子税务局如何修放密码

接征管通知:为配合统一身份管理平台接管本市线上纳税人(含自然人)身份管理功能,拟于2023年5月26日16:00至27日6:00对本市电子税务局用户管理相关功能开展升级维护工作,届时将影响电子税务局修改密码、绑定办税员、登记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的办理。

同时,为保障存量纳税人身份信息迁移时的数据一致性,请各征管分局5月26日18:00后不再办理线下实名认证、绑定办税员、登记信息变更等业务。请各征管分局根据下发的问题指引和操作手册,做好内部培训和纳税人咨询辅导工作。

【第9篇】河南省电子税务

南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持续加大“网上办”“掌上办”业务推广力度,提高群众对网上办税业务的接受程度,进一步拓展多元化办税渠道,为群众提供就近办理的各种便利化缴税方法,让群众能够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办税渠道和方法,让税费缴纳像网购一样方便。

该局依托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推出南阳市增量房(一手房)契税缴纳网上办理模块,纳税人按流程逐步操作,5分钟内就能完成契税缴纳,让群众缴纳契税可以足不出户“网上办”。推广河南税务app,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直接下载安装河南税务app后在网上缴纳增量房(一手房)契税,实现一机在手“掌上办”。系统上线以来,第二税务分局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方式办理增量房契税业务3382件。在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的信息化道路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此外,该局还提供多样化办税渠道,方便纳税人“自助办”“当场办”。通过在全市汽车4s店集聚区域配置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9台,安装车购税智能缴税pos机17台。纳税人可以选择在购车后或者挂牌前就近完成税款申报缴纳,实现“自助办”。目前通过自助机和智能pos机办理业务数量占业务总量的70%以上。帮助12家房地产企业开通网上办税账号,安排专人对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60余人次进行“网上办税辅导”,帮助其熟练网上缴纳契税的操作流程,方便购房人购房后在房地产企业直接缴纳契税,实现“当场办”。

下一步,南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继续以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税窗口为主阵地,贯彻落实“放管服”相关要求,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聚焦车辆购置税契税两大主体业务,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为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

通讯员 李楠

【第10篇】湖北电子税务

湖北省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享受政府资助缴费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业务办理流程,将于2023年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一般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地发布政策为准),组织特殊人员进行集中缴费。

按照规定,将在11月10日前,对截至10月31日的特殊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其中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省级层面交互,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获取身份信息,由省级医保部门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标识;卫健、残联等其他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县级层面交互,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横向交互身份信息,自行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标识。以市(州)为单位提交特殊人员缴费信息优先级排序后,可通过系统匹配完成个人缴费最优身份认定。身份认定工作均由相关部门完成。

已纳入特殊人员范围未参保的,由医保部门协同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其中,特困人员进行全额资助,个人缴费0元;低保对象,不低于90%资助;监测对象,不低于50%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实行资助渐退政策,2022-2024年度分别不低于2023年度资助标准的80%、50%、30%左右。

经认定的特殊人员参保后,可于2023年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在“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缴纳个人应缴部分。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等工作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享受政府资助缴费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特殊人员”)的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部署

(一)身份认定。2023年11月10日前,各地对截至10月31日的特殊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其中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省级层面交互,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获取身份信息,由省级医保部门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标识;卫健、残联等其他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县级层面交互,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横向交互身份信息,自行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标识。以市(州)为单位提交特殊人员缴费信息优先级排序后,可通过系统匹配完成个人缴费最优身份认定。

(二)测试上线。2023年11月15日前,组织对医保信息平台操作模块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提交测试报告和盖章确认的《特殊人员缴费档次配置表》和《特殊人员缴费资助优先级排序表》申请正式上线。

(三)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组织特殊人员集中缴费。

(四)动态调整。已纳入特殊人员范围未参保的,医保部门协同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按规定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按特殊人员身份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集中缴费期后新增为特殊人员且个人已缴费参保的,当年缴费年度内不因身份变更实施退费、不重新按新的特殊身份享受缴费资助。

二、平台操作

(一)关于集中缴费期内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登录“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业务基础(公共)”模块:

1.年度维护。

第一步:身份标识。11月25日18:00前,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中对卫健、残联等部门县级层面直接获取的特殊人员进行标识。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助的特殊人员由省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标识。各地可在“参保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标识” 模块查询标识信息。

第二步:最优身份认定。省医保信息平台自动认定一个缴费最优身份,并于11月30日24:00前共享给税务部门。各地可在 “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城乡居民最优特殊身份认定”模块查询认定信息。

第三步:实施缴费。在税务端提供的“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实施缴费。

2.月度维护(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

第一步:身份标识。每月25日前,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模块对卫健、残联等部门县级层面直接获取的新增特殊人员进行标识。

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标识”模块,对省级共享的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新增特殊人员进行统一标识。

第二步:最优身份认定。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最优特殊身份认定”模块进行最优身份认定。

第三步:实施缴费。在税务端提供的“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实施缴费。

(二)关于非集中缴费期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第一步:身份标识。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 模块对需补缴的特殊人员进行标识。

第二步:核定缴费。在“缴费管理”-“城乡居民缴费管理”-“城乡居民补缴” 模块,输入身份证号码并选定年度,生成征集单,再进入“综合查询”-“人员综合查询”查询征集单信息,核对缴费金额信息无误后实施缴费。

三、相关要求

(一)市、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做好特殊人员参保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特殊人员全面知晓,动员其及时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资助缴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与同级税务及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协同联动,针对特殊人员参保缴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同处理。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医保局

【第11篇】电子税务局查询税金

相信很多会计都有遇到过账户余额不足,企业社保费用错过系统批扣的尴尬情况,需要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或者前往办税大厅现场扣款,很是麻烦。小编来告诉大家,遇到上述尴尬情况,也不用那么麻烦啦。企业现在可以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上查询缴纳!

登录单位的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左上角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

再点击税费缴纳,应征凭证种类选择《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点击查询后,点击待缴款信息列表(社保费)。

待查询到未缴款的记录后,点击右侧操作栏的缴纳按钮。

在税款详情对话框中,选择正确的三方协议后,点击缴款。

缴纳成功入库后,也可在电子税务局上查询、打印社保费的完税凭证,查询、打印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搜索框搜索社保,点击搜索,选择社保费申报模块进入

在信息查询-完税凭证下,选择缴款日期,点击查询。就可以查询到相应的缴款记录啦。需要下载和打印的,勾选记录后点击预览打印。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办税总动员税务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8月18日

【第12篇】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操作手册

业务描述: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一、按照【税费申报及缴款】—【按期应申报】—【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点击【填写申报表】

二、填写申报表,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先填写左边附表,在主表汇总。 点击页面上方的[申报]

三、点击”确定“及”申报“,出现[申报结果],完成申报操作

四、直接跳转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界面,《附加税(费)信息》表自动带出数据,填写标黄栏次,点击“申报”

五、点击“确定”及”申报“,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第13篇】国家税务电子网

今天小美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账户管理的那些事儿~

常见问题

1.个人实名注册成功后,使用实名用户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您未进行实名采集或者实名采集信息已失效,请重新实名采集”,什么原因?

答:首先需要先核对输入的证件号是否正确;如确认无误的,则需要联系税务局核实核心征管系统中该办税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是否处于有效状态,主要检查有效期限的登记情况,如已超过有效期限,请直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重新实名采集。

2.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实名注册手机号吗?

答:电子税务局目前暂不支持变更实名手机号码的,建议纳税人重新扫码注册或者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变更。

3.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实名登录进行企业授权申请,在“登记信息自动匹配模块”匹配不到这户企业,“申请授权”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带出企业名称,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新办企业,新办企业需要先使用电子税局“企业账号登录”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及任意的密码并点击登录进行数据同步,登录后待系统提示“用户名或密码有误”后办税人员可再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进入个人办税中心,申请企业授权绑定。

4. 通过实名用户登录进行授权申请,提示“当前用户无法申请该用户身份”,是什么原因?

答:出现该提示是由于该实名用户不属于税务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三员(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而在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选择为三员导致的。非三员在进行纳税人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应选择“办税员”,是否三员选择为“否”。

5.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忘记,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修改吗?

答:电子税务局不支持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修改,建议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大家用的还顺畅吗?注册、登录、账户管理那些事儿的办理方式都get到了吗?下一期《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我们将推出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哦~

【第14篇】中国税务报电子版

“长亏不倒”背后的“门道”

2023年09月20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黄燕娜 本报记者 曾霄

账目资料“遗失”,企业人员拒不配合调查。面对手中残缺不全的纸质物流面单和电子订货信息,检查人员该从何处入手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追踪举报线索,查处了一起饮品企业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经核实,涉案企业在长期“零申报”的同时,利用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收入逾5000万元未依法申报。第一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其进行了处罚。目前,案件的税款追缴和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举报信言之凿凿,零申报疑点重重

2023年4月,第一稽查局接到一个涉税违法举报线索,线索称:厦门l饮品公司(以下简称“l饮品公司”)以地区招商加盟的方式从事某品牌饮品的销售推广业务,但没有依法纳税申报,隐瞒了大量销售收入,存在偷逃税款违法行为。举报信中还提供了一些l饮品公司的登记资料,部分发货单及加盟店信息等。

检查人员分析举报信息后认为,该线索指向明确,可信度较高,于是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初步核查。他们了解到,l饮品公司成立于2023年,主要从事饮料、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23年10月后,企业变更行业和经营业务,由食品批发零售业变更为从事其他综合管理服务业务。检查人员发现,l饮品公司自2023年成立至检查人员调查时,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均为零申报,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上也仅列支部分费用,其余项目包括收入金额均为零,申报信息显示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结合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情况和企业的申报信息,检查人员综合分析认为,l饮品公司存在加盟推广和销售业务,并且“长亏不倒”,很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行为。为避免税款流失,加快调查进程,第一稽查局迅速组织人员成立专案组,对l饮品公司立案检查。

现场突击无斩获,物流追查现影踪

根据l饮品公司的经营特点和情况,专案组决定对其办公地实施突击检查,以寻找违法线索和证据。

l饮品公司的办公地在一栋居民楼内,不到40平方米,屋内设施简陋,只有几个办公桌、两台电脑和两个文件柜。检查人员依法对办公室进行仔细检查,但并未发现企业纸质账簿资料,现场只找到部分费用单据、纸质物流面单和自制发货单据。

在企业办公电脑中,检查人员未发现该公司的电子账套,只在电脑中的一个订货系统中发现部分电子发货信息。为防止遗漏重要信息数据和线索,专案组使用取证魔方软件对企业电脑内硬盘数据资料进行取证,并依法调取电脑硬盘。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企业负责人王某表示,因为生意不好做,企业自成立以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一直以来都是零申报。由于经营状况不好,财务资料也不多,并且前段时间企业搬家时还不慎遗失了账目资料。当检查人员要求王某整理提供企业以往销售信息时,王某以自己年纪大、记不清为由,拒绝提供任何资料。

在此情况下,专案组决定改变调查方向,开展企业经营链核查,从物流和客户入手核实企业真实业务情况。

专案组仔细分析现场核查调取的企业大量零散的纸质物流面单资料,通过整合和筛分后,发现l饮品公司开展饮品销售业务时,主要的物流运输方为厦门t货代公司和厦门h货代服务站。

专案组随即对两家货代公司进行调查。两家公司均承认,曾在2023年1月—2023年9月期间与l饮品公司发生过货物运输业务,将l饮品公司大量货物发往福建的莆田、龙岩、泉州和宁德4个地市。两家公司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相关的电子版发货记录和运费收取数据等证据资料。调查结果显示,自2023年起,厦门t货代公司和厦门h货代服务站共计为l饮品公司运发货物10.1万件,l饮品公司共向两家物流企业支付运费逾80万元。

“数字稽核”解谜题,隐匿收入出水面

物流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确实发出过大量货品。但在无账可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企业的真实销售额呢?专案组重新梳理案情,决定依托信息技术,深挖突击检查时调取的企业电子数据,打开案件突破口。

针对现场核查时调取的电子订货数据残缺不全的情况,检查人员使用数据恢复软件,对企业硬盘进行数据深度恢复。随后,利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恢复的数据信息进行了归类、筛分和整合,最终成功复原了企业订货系统中已被删除的历史订货数据。

分析这些数据信息后,检查人员发现,虽然l饮品公司在福建省内有多个代理商,但与l饮品公司业务联系最频繁的只有福建莆田的齐某、福建龙岩的陈某和福建宁德的邱某3人。结合举报线索,专案组判断,这3名人员应是l饮品公司的主要区域销售代理商。

为加快取证进度,尽快查明l饮品公司真实销售收入,专案组兵分三路,分别前往莆田、龙岩和宁德调查取证。在当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齐某、陈某和邱某如实提供了他们与l饮品公司的交易情况。

原来,l饮品公司主要从事专有商标配方饮品的加盟推广销售。企业分别与齐某、陈某和邱某签订了区域业务加盟推广合作协议。l饮品公司无偿提供品牌商标给3人使用,并负责新饮品配方的开发工作,要求齐某等人销售的饮品的原料均通过订购系统从l饮品公司采购。为鼓励齐某等三人拓展业务,王某与3人约定,根据他们发展加盟商的情况,按照原料采购额一定比例向3人支付提成。

调查过程中,齐某等3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与l饮品公司签署的加盟协议、3人发展的所有加盟商名单,以及检查期内所有订单统计数据等证据资料。

经统计,3人在检查期内共发展56名下线加盟商,共计向l饮品公司采购5125.85万元金额的原材料。专案组将3人提供的订单统计数据和订货核对单,与l饮品公司电脑中恢复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两者数据完全一致。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链,专案组调取了l饮品公司和涉案相关人员王某、齐某、陈某等人的银行交易明细实施调查,发现l饮品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没有收支记录,而王某在银行开设的3个个人账户在2023年—2023年期间的流水信息却多达近1.7万条。这些账户信息,不仅金额大,而且往来对象众多,十分繁杂。

为了尽快理清王某资金流信息,锁定证据,检查人员将王某、齐某等人的银行流水数据导入资金梳理软件,进行定向分析和核查,最终确定,王某2023年—2023年检查期内,共从齐某、陈某、邱某和其余56个二线加盟商处获得经营收入5995.17万元。 审视核查结果,检查人员有些疑惑:这个数据为什么与专案组外调获得的l饮品公司销售数据不一致呢?

专案组在分析王某资金走向情况时,还发现,王某收取加盟商的资金,在不同时间呈现两种走向:2023年1月—2023年9月,王某只单向收到加盟商支付的货款。而在2023年10月之后,王某收到加盟商汇款后,会转账给齐某,并会于每月底收到齐某转来的一笔标注为“业务费”的款项。

这又是怎么回事?

专案组约谈了l饮品公司负责人王某,面对各项证据,王某最终承认了l饮品公司发展齐某、陈某和邱某等地区加盟商,并大量对外销售饮品原料货物的事实。王某称,后来由于身体等原因,他于2023年10月将l饮品公司所有原料产品销售业务“打包”转让给了齐某,由其负责原料采购和加盟销售业务,l饮品公司只负责协助齐某收取加盟商货款和管理、维护原料订单系统,齐某每月按照订单金额的一定比例向l饮品公司支付系统维护和管理费。这也是王某账户资金流后期发生变化和检查人员调查的企业销售收入数据有偏差的原因。

至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经查,l饮品公司检查期内对外销售饮品原料后,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共计4976.55万元;改变经营模式后,共收取业务收入25.32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l饮品公司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因l饮品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账证资料不健全,无法确定经营成本,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实际,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其作出补缴税款208.5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逃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数字稽核突破信息迷障

2023年09月20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长 黄小红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饮食行业企业逃避纳税的典型案件。涉案饮品企业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通过虚假申报方式隐瞒真实销售收入逃避纳税,其违法手段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本案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查处类似违法行为提供了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

税务机关在查处这类涉税违法案件时,应依托智慧税务建设成果,运用信息化战法,充分利用数字稽查工具开展案件核查工作,以达到挖掘线索,锁定证据,尽快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的目的。本案调查过程中,在企业人员拒不配合调查、企业无账可查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利用数据恢复软件,对涉案企业电脑中残缺的订货信息进行了“复原”。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检查人员明确了下一步的重点调查目标——涉案企业主要加盟商,由此打开了企业真实销售情况核查的突破口。面对涉案人员多个个人账户中巨量的交易信息,检查人员使用资金数据分析软件,精准筛查、条分缕析,有效提高了核查效率,并最终锁定了涉案企业人员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隐匿销售收入的铁证。

在办案过程中,检查人员应结合涉案企业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链条式核查,多点突破,充分搜证。本案中,检查人员结合现场突击中发现的残缺的发货、订货数据,循着业务流对涉案企业进行链条式核查,通过核查企业货运合作单位、外调地区销售加盟商,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和关键人员等实施全面调查,最终查清了企业虚假纳税申报行为背后的逃税违法事实,使案件真相大白。

【第15篇】四川省电子税务

春节大假期间,如何办理税费业务?怎样申领和代开发票?想必这成为众多纳税人所关心的问题。今天,小锦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获悉,春节期间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正常开放,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过通告方式公布了2023年春节期间电子税务局有关事项。

据悉,春节期间,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正常开放,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领用、代开发票,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领取或办理邮政寄递的,税务机关将于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当地设有24小时自助办税厅的,可根据当地税务机关提示办理。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的部分业务申请,需要推送后台人工审核的,税务机关将于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富 图据省税务局 编辑 田莉 校对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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