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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适用于13%税率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又增加了两档税率。(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9岛;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税率也为179毛。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二)低税率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适用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具体见“适用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税率为6%。
(三)零税率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详见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范围)(四)其他规定1.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 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 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 16 〕36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 月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四、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一)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1. 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9毛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1〕12 1 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 % 的增值税税率。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蔬菜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脂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4)茶叶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5 )园艺植物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
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饿、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也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6 )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7 )油料植物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直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8 )纤维植物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檀麻、芒麻、商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9 )糖料植物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廉、甜菜等。(10 )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和其他林业产品。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锯材、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11)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1 )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范围,应适用17%的税率。自2023年2月1日起,牡丹籽油适用奋增值税税率。牡丹籽油是以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属于食用植物油。(三)自来水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四)暖气、热水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五)冷气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六)煤气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馆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煤气的范围包括:1.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馆所产生的煤气。2.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汽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3.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七)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低分子量的短类炼厂气经压缩而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皖、丁皖、丁烯等。(八)天然气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皖、丁烧等低分子烧怪和丙烧、丁烧、戊炕及其他重质气态短类。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九)沼气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烧,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十)居民用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十一)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是:
1.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2.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3.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自2023年4月1日起,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适用139毛的增值税税率。(十二)饲料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骨粉、鱼粉按“饲料”征收增值税。(十三)化肥化肥是指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化肥的范围包括:1.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镜、碳酸氢镀、氯化镜、石灰氨、氨水、氨化硝酸钙等。2.磷肥。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镜磷肥、钢渣磷肥等。3.饵肥。主要品种有硫酸梆、氯化饵等。4.复合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合戚或混合配制成含有氮、磷、饵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料,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也有含兰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镜、磷酸二氢锦肥、钙镜磷饵肥、磷酸一镜、磷粉二镜、氮磷押复合肥等。
【第2篇】适用于6%的税率的有
一、 基本情况:
某企业是一家工业企业,a公司是其重要的客户,其每年的销售占企业对外销售的10%以上,由于长期形成的合作关系,企业与a公司均是采取先发货后收款的方式,给其三个月的账期,然后采用现金银行结算方式,由于a公司在与客户的结算中,经常收到客户的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所以a公司经常向收到的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a企业,考虑到某企业提供了3个月的信用账期,所以在收到银票进行贴现时,经常按实际贴现息,扣除3个月的贴息然后另开发票向a公司另行收取利息,开具的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双方均为增值税纳税人,所以开具的税率为6%。
税务机关在7月份组织的半年度例行检查中,发现某企业1-6月份共向a企业开票利息发票26500元,其中金额为25000元,税额1500元,企业所作的财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6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财务费用-利息净支出25000元。
税务机关在仔细检查企业的计算贴现息的原始凭证,发现企业上半年度实际支付银行来源于a企业的贴现息为50000元,由于原已约定了三个月的账期,企业应自已承担23500元,所以a企业应承担26500元,从数据计算上没有问题。
税务机关通过认真分析,认为企业适用的税率6%不对,应适用13%。
二、 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向a公司收取贴现利息的行为本身是企业正常经营的一部分,是合规的业务,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政策,企业因为应收票据的贴息而收取的利息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而非单独为收取利息可作为兼营业务的行为,所以应按销售商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所以企业实际交交纳的增值税应为26500/<1+13%>*13%=3048.67元,实际应补增值税3048.67-1500=1548.67元,同时应补附加税费为增值税的10%为154.87元,合计为1703.54元<,同时出也得对企业交纳的所得税进行调整,在此省略>,考虑到企业是因为理解税法出现失误,没有恶意,所以本次没有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处罚.
三、 解读税法是否需要与税务机关据理力争或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一,税法对增值税价外费用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符合条件的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通过对税务政策的学习,税务机关认定为收取的利息属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没有问题,所以其适用13%的税率没有问题。
第三、企业可以据理力争,但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因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有理有据,合规合法。
四、本案例给企业及财务人员的启示
第一、尽量避免价外费用而采取其他收费方式,如与a企业另签服务协议,这样达到的效果是企业能收到钱,a企业也可取得专票来扣除,对方有好处
第二、企业可以考虑给a企业开具专票,因为其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这样达到效益是公司可在贴现息的基础加13%的税率,a企业也可抵扣,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当然双方也可另行约定收多少税点,总之比直接开普票要节税,对这一点,目前税法是个空白,没有说一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另行收到的利息建议处理成其他业务收入不要冲减企业的财务费用,能取得不少好处,
1、加大了企业收入的规模,使依赖收入比例抵扣的业务招待费、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增加了扣除的基数,可能会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交纳,
2、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自然计入了企业的营业收入,对改善相关的财务指标有好处
3.对税务预警有好处,在企业的损益表与纳税申报主表不一致时,税务机关经常会预警,为了减少税务机关找麻烦的概率,所以处理成其他业务收入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4、有利于考核财务部门融资岗位的绩效,由于利息的收入及支出采用了两条线管理,有利于取得数据。
第四、不要将税务机关神圣化,那就是一群穿了制服的国家公务人员,他们理解的税法不一定比我们多,所以财务人员应比他们更专业才是。
第六,任何一个业务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都无小事,需提前作筹划,而非事后,特别是税务机关找上门了才知道错了这个要不得,避税在账外而不在账内永远是真理。
第五、对那些不懂法,比较狂妄的税务人员,有必要举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大旗,让他们知难而通,那是我们的权利,不能轻易拱手让人。
第六,对税务除非万不得已,不要撕破脸,因为跟税务机关打交道,是企业永远的工作,跟其斗智斗勇是财务职生生涯的重要组成,适当的感情投入与妥协必不可少。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致力于化解企业的各类疑难杂症,搭建切合企业实行的高效可操作的运管管理方案,私塾小课堂传授企业税务筹划,资本运作,业财融合、风险管控等各方面独门专家技巧,持续讲述企业的实务事,始终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理念独立去分享自已对企业具体事项特有的观察及理解,观点并不尽然全对,仅供参考,感谢大家的持续关注,期待能有合作共赢的机会,联系v号h691115.
【第3篇】适用于13%税率的有
我司销售设备,合同约定提供5年维保服务,该服务包含维修、保养、针对设备中某易耗配件的定期清洗或更换,合同针对设备价格和维保服务有分别约定价格,请问该部分维保应该开具税率为多少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适用13%税率;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若未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及提供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补充规定】
一、修理修配——税率: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政策关键】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温馨提示:主要修理对象是有形动产,如设备、汽车等,前提是损伤和丧失功能。
二、修缮服务——税率: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 (四)建筑服务 …… 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政策关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温馨提示:主要修缮对象是不动产,如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税率: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关键】日常检测、维护、保养,使之干净、整洁、运行正常等。
温馨提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