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棚户区改造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是指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政府为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出台了诸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优惠
一、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的“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一点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优惠政策相同。
二、企业所得税
棚户区改造的所得税按照财税〔2012〕12号文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
(2)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3)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4)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
(5)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
(6)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财税〔2012〕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通知所称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棚户区改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有以下两点
1、棚户区改造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
四、契税
棚户区改造的契税优惠有以下两点
1、 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
2、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
3、 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
五、印花税
棚户区改造的印花税优惠有以下两点
1、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
六、个人所得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 个人所得税:。
以上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希望能帮到各位。
【第2篇】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征收拆迁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开发商以及安置住房的管理单位,都可以享受很多税收优惠。本文以棚户区改造为例,梳理了开发商、住房管理单位可以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三、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针对既建有商品房又建有权调换安置房的开发商)。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拆迁本就是一件为国为民的事情,国家对开发商、住房管理单位的税收优惠有利于调动其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事业的发展。
【第3篇】最新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2023
棚户区指的大都是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些年来,棚户区改造遍及全国且力度不断加大,在轰轰烈烈的棚户区改造中,我们却发现一些怪异的“身影”,新建小区,一些农村、甚至别墅区被列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拆迁方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大张旗鼓的搞拆迁。
棚改之名 不可滥用!——究竟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由此可知,棚户区改造是有范围限制的,并且棚户区改造应该结合房屋本身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去综合的判断,有的地方将建造年代不长,配套相对较好的区域,划为棚户区的范围进行改造,这与上述规定是不相符的。
究竟什么棚户区改造呢?怎么样判断自家的房子属于不属于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202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将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预签约需谨慎对待!——棚户区改造应依法进行
棚户区改造具有以下特点:1、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2、行政审批快速,程序简化,效率高。
目前,大量地区都在实施的预签约,可以说是上述特点的表现形式之一,以上海为例,指的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区人民政府应当于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执行。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由区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决定中予以确定,但不得低于80%。
模拟征收、预签约,具有审批快、程序简的特点,虽然如此,棚户区改造依旧要依法进行。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应当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当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城中村改造应当具有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无论怎么样的特点,是否具有特殊性,都应当依法进行。
在签约过程中,广大被拆迁户要擦亮眼睛,在认真仔细的思量、斟酌之后再决定是否同意签约,这是每位合格的被征收人必备的能力。在纷繁复杂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如果疑惑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因为一旦签约生效,这份协议会影响被征收人的居住地段、居住面积,会直接影响拆迁以后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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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棚户区改造建筑税收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范围不仅在向外扩展,还在向内延伸,比如棚户区及旧城改造等城市建设项目。但虽然“棚户区改造”这些词大家都知道,但是真要说却也不太清楚。
“棚户区改造和别的征拆项目究竟有何不同?”、“棚户区改造又该如何补偿?”,相信很多人心中都有这些疑问,今天律师就来为大家讲一下,到底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首先,何为棚户区
从严格意义上说,法律对于棚户区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概念描述。《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这样描述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第二,棚户区改造具有哪些特殊之处
1、目的明确,为公众利益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以改善,不能以棚改之名进行商业开发。
2、积极引导,尊重群众意愿
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参与棚户区居民进行改造,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基本要求。
3、范围清晰,分类明确
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主要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这四大类。
2023年《住房和城建建筑部关于做好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第三,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从棚户区改造的目的及范围可以看出棚户区内的土地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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