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微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晓通》专注总部经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很多企业老板和财务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业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申报纳税还是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其实我国大部分企业都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压力,节约企业税务成本,优化企业的税务结构,可以使企业涉税行为更加规范化。
我国税务总局对小型微利企的规定是指从事国家非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该资产总额是指资产负债表季度资产总额的平均值。 也就是说不是企业的净资产,而是企业包括企业负债资产总额,
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也就是说企业的利润不超过300万元,这样才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
三、企业的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包含企业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只要企业满足以上三种条件,就可以享受我国小型微利企业,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8号文件公告如下: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扣除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2.5%=12.5万,企业所得税:12.5万*20%=2.5万相当于企业所得税按照2.5%的税率缴纳,直接将20%的企业所得税降到2.5%,100万到300万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200万*50%=100万,企业所得税100万*20%=20万,相当于企业所得税按照10%的税率缴纳,3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只需要缴纳22.5万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300万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7.5%,相较于20%的企业所得税是非常低的了,甚至有些企业还是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缴纳。
小微企业除了能享受上述的国家的普惠性政策还可以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没有地区限制,也没有行业的限制,企业以总部经济招商的形式入驻园区,就可以叠加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也就是企业在园区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财政奖励返还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能享受地方留存的70%-90%的财政奖励,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企业可以通过享受国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的税务结构。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2篇】小微企业税收补贴
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小微企业规范发展,增强小微企业竞争力,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以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方式对我省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给予补贴,今年补贴券资金1500万元。
据了解,服务补贴券是财政资金补助我省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电子支付凭证。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我省小微企业可登录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采购所需专业服务。
截至目前,该平台签约服务机构365家,对外提供8大类42小类1330余项服务产品,服务产品的“多样化”“清单化”“价格透明化”让小微企业更加便捷的选择所需服务。该平台累计注册企业用户9608家,审核通过小微企业6267家,使用2630余万元,带动服务合同额6082余万元,帮助小微企业2200余家次。
2023年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优化了使用流程,取消补贴下限,合同补贴额度上限提升至2.5万元。今年1500万服务补贴券将于12月12日开始发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晓巍 责编 王远之
【第3篇】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效应
有一种烟火气,叫小店小铺。街边大叔的小饭馆、农贸市场里大姐的水果摊、楼下阿姨的生活小超市……在城乡的各个角落里,个体工商户正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截至2023年1月,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14亿户,约占总量三分之二,带动近3亿人就业。放在全国14亿多人口的大市场中,粗略算下来,十几个人中就有一个是个体工商户。
今天的中国,是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国。2023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明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当前,我国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等小微市场主体不断实现量的合理增长与质的稳步提升,这份成绩单来之不易!
经济韧性是一个经济体有效应对外部干扰、抵御风险冲击,实现经济自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经济的基本面。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而不是一个小池塘。我们拥有全球最为复杂完整的工业产业链条,通过全面融入全球供应链,“世界工厂”的地位无人撼动,产业韧性足可以在全球价值链高端尤其是新兴产业领域占据制高点。中小微企业深入社会“毛细血管”,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韧性和潜力所在。不少餐饮业、服务业等个体工商户恰与大型工厂企业和工业园、开发区、写字楼等共时性存在、一体化成长。
潜力来自超大的市场规模和广阔的需求空间。我们拥有14亿多人口,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球最具潜力的大市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极具吸附力、包容力,近年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个体工商户不断涌现,网络直播、微商电商、职业创作者等“新个体经济”壮大乘势,离不开潜能发动、潜力挖掘的久久为功。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之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托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不断加快实施、前景稳定广阔,高质量发展的效应不断显现。2023年至2023年,我国个体工商户新增注册量逐年稳定增加,并于2023年首次突破2000万家。尤其是2023年1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上升幅度达到近两年来最高,反映企业信心状况的宏观经济感受指数比上月上升2.1点。发展信心贵如油,从中可见。
活力源自开放。我们要构建的新发展格局,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是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不是封闭的国内单循环。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来自中国个体商户的玩具、五金建材、家装、小家电、陶瓷、服装饰品等商品行销全球,而大江南北的小店小铺里也经营着全球化时代最具“万国”气质的各类日常消费品。同时,借助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强劲东风,通过数字经济和知识经济的赋能,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也不断下海试水、乘风破浪,“卖全球、买全球”获得了全新的创意空间、创造可能和创业收益。
曾经,个体户是改革初期的弄潮儿;如今,从千家万户到千军万马的小店小铺,正标识着春满山河的烟火气,为城乡社会经济生活注入了勃勃生机。在奔向美好生活的新征程上,更新更美更精彩的画卷将不断铺展。
作者:张翼 西安日报社
【第4篇】小微企业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青岛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崔文静)青岛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企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正向新动能迈进。
针对企业转型升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具体福利有哪些?国家税务总局列出了三大条——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1.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23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1.前述第一项优惠中仪器、设备要专门用于研发,且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2.前述第二项优惠中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3.前述第三项优惠中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二、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优惠内容】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4.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享受条件】
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三、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领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来源:青岛新闻网
【第5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
钱力财税咨询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23年】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23年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至此小微企业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5%,优惠政策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历程:
序号
文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
执行时间
1
财税【2018】77号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财税【2019】13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财税【2021】12号
应纳税所得按12.5%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
财税【2022】13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
财税【2023】6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以分公司不能单独认定为小微企业,需要与总公司合并在一起认定。
我们一直期待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确实是延续了,只是延续了2023年的优惠政策。
【第6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
国家为鼓励创业,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了很多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初创业企业主都想着能享受,但是判断小微企业的标准出自不同部门,容易让企业主迷惑。
一、税务口径小微企业标准(“533”)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财税[2019]13号)。
二、其他政府部门口径
由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于2023年4月联合发布并实施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分行业规定了小微企业的具体标准,其中:
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其他服务行业:(具体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另外,央行、银保监、国家统计局、证监会联合下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对金融机构的中小微标准进行了规范。
三、小微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2.5%。(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5%。(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六税两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四、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综上所述,国家出台了很多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政策虽然有执行期限,但为了政策的稳定性,一般到期后也很大可能会延期。中小企业主应充分利用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企业业务、人员结构,根据需要,可以充分考虑业务、人员拆分以达到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税务成本。
【第7篇】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小微企业被誉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在创造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纳税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必须承担的一项成本支出,我国多数小微企业都面临税负较高、纳税风险较大的问题,如何通过科学纳税筹划化解上述问题,成为摆在小微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当前,不少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无法有效降低税负以及规避纳税风险,这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小微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深入思考这一工作的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小微企业的纳税环境
纳税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小微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税负承压能力较差。考虑到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国家一般都会在税收方面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照顾。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整体来看,小微企业纳税环境不断优化,具体表现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收优惠力度加大,同时税收征管也更加规范便捷等。
但也应看到,小微企业纳税环境也存在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例如,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税收政策针对性不强、税务风险较高等。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小微企业加强纳税筹划,争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更加合理地安排涉税相关工作,从而实现科学避税、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的问题
当前,小微企业纳税筹划面临很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纳税风险攀升,严重威胁到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纳税筹划工作缺位。当前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管理者对于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相应的纳税筹划意识,错误地认为没有必要设置专人专岗进行纳税筹划工作。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容易被边缘化,缺乏人力和物力支持,纳税筹划工作将会遭遇很大阻力。当前小微企业对于纳税筹划工作必要性的宣传不到位、不准确或者不及时,纳税筹划工作没有能够有序推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税务安全。
纳税筹划专业能力不足。纳税筹划本身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专业性、理论性,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师以及财务人员的要求极高,如果专业能力不足,很难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这一工作。目前,小微企业在纳税筹划专业能力方面存在很大欠缺,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小微企业普遍没有专门设置纳税筹划岗位,缺少纳税筹划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岗位胜任力不够的问题,即专业知识、技能素养欠缺,无法游刃有余地做好这一工作。
税筹信息掌握不够充分。税筹信息掌握得是否充分直接影响纳税筹划工作效果,从目前很多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税筹信息掌握不够全面的情况,小微企业与税务机关、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等缺少充分沟通,获得的各种信息依据不全面,导致纳税筹划工作容易出现较大偏差。如果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得不够充分、全面,必然会影响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来合理避税。如很多小微企业对于营改增政策了解不够,出现按照较高税率缴税的情况,导致企业避税效果不够理想。
税务风险管控措施力度不够。很多小微企业对于税务风险的危害认识不到位,缺少风险预警和管控措施,容易导致税务风险无法被及时识别,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也会大大增加税务风险失控的可能性。例如,很少有小微企业会对于税务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制作税务风险识别表,当企业对于潜在税务风险识别不足,就难以做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难以在风险发生之后的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围绕上文所谈到的种种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具体分析如下:
注重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小微企业要注重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充分意识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价值,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精准、全面把控一些涉税问题,加大纳税筹划工作的宣贯,不断强调开展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向这一工作适度倾斜,保证纳税筹划工作能够稳步推进。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管理层要在纳税筹划方面统一认识,提升做好这一工作的优先级别,将其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加以推进,继而给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良好保障。
提升纳税筹划专业能力。小微企业应着力提升纳税筹划能力,具体措施应统筹兼顾以下几点:一是设置纳税筹划岗位,并基于岗位职责要求招聘、配置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而实现纳税筹划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二是开展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机会要多,培训质量要高,保证纳税筹划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专业素养,从而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例如,可开展营改增专题培训、所得税减免政策培训等,通过这些培训让纳税筹划人员更好地开展好工作。三是对于纳税筹划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督促其做好本职工作,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精确掌握税筹信息。小微企业应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得税筹信息,从而做到及时调整优化纳税筹划方案,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小微企业应时刻关注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变化,注重对相关文件的深入解读,准确了解税收优惠的范围和要求,这是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及营改增等税收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小微企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企业需精准使用税筹信息,进一步提升纳税筹划工作质量。例如,小微企业税务人员应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获取税收优惠相关政策,从而第一时间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
全面提升税务风险管控水平。针对小微企业客观存在的税务风险,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税务风险管控水平,以实现对纳税风险的有效化解。从税务风险管控手段来看,关键是要做好税务风险的识别及管控,完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到对各种税务风险“防患于未然”。企业在平时应建立涉税风险源清单,对照清单进行税务风险的识别。同时还要用好风险承受、分散等策略来应对税务风险,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所带来的危害。例如,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必要的税务审计工作、加强税务风险管控制度建设等,以排查各类税务风险,切实实现对各类税务风险的有效管控。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虽然不易,但意义重大,这要求企业管理者花费更多心思思考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的改进。小微企业纳税筹划水平的提升任重而道远,未来不仅需要继续加强相关研究,也需要小微企业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调整纳税筹划,获得最大化经济效益。
来源/中国商人杂志
作者/何桂春 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联连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8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分析
这个周末太热闹了!咣当咣当咣当咣当咣当,5个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相关政策接连出台。
会计永远不会老年痴呆
针对以上5个政策,大白菜会计学堂作了精华梳理,给大家参考一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大白菜点评:不再区分销售货物与销售服务啦,合并计算,切记!】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大白菜点评:计算销售额可以考虑扣除销售不动产,人性!】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大白菜点评:差额销售可以按扣除后金额计算,对原政策的直接颠覆,厉害!】
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大白菜点评:自然人出租房屋免税金额可以提高到每月10万啦,幸福!】
5、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大白菜点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又延长一年,好事!】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大白菜点评:预缴增值税竟然也可以不缴,惊喜!】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大白菜点评:自已选择按季度还是按月纳税,盘算好啦!】
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大白菜点评:标准不再区分行业,三个条件全部提高,幸福!】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2023年2号公告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大白菜点评:都是 为了你好,体会到了么,尔康?!】
5、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大白菜点评:不要再考虑去年的事啦,不用再回首了!】
6、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2023年2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大白菜点评:多缴必减,服气!】
7、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8、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大白菜点评:这个要求合理,接受!】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大白菜点评:8个税种、2个附加都有优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大白菜点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
五、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大白菜点评:被投资初创企业也扩展范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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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浅析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3月26日新发布的财税2023年第6号,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公告执行期限20221月1日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解读:第一条
1、针对的是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3-3-5就可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2、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为5%。
3、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经过纳税调增与调减,并可以与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4、财税2023年第13号,说的是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是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税2023年第6号,说的是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执行时间是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综合起来看,即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都按实际税率5%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1、针对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适用。
2、年应纳税所得额也为调整后的金额,可以与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第10篇】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随着创业带动就业的活力不断显现,创新创业支撑高质量就业的作用更加明显。“双创”的活力一方面得益于社会各界锐意进取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在支持“双创”中逐渐发挥的效力。为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税务总局在2023年6月全国“双创”活动周举办期间发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如果你创业刚起步,那么,以下这三项针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学习一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第11篇】小微企业税收几个点
《政府工作报告》已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而且,企业享受这个优惠,是不用审批的,也不需要专门备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申报时自动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优惠。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税率为20%。
【第12篇】国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自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概念后,全球为了让小微企业得到普惠金融服务,相继制定了认定小微企业的标准。小微企业不仅能够得到税务优惠,降低税负,还能得到一定的低息补贴贷款,国家专项补贴款等等优待。
下面是各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我国: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通过对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认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美国:
根据美国官方小企业管理局(sba)的定义,小微企业是指雇员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了区别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不同情况,sba把制造业的小企业的雇员人数定在500人以下,把服务业的小企业的雇员人数定在100人以下。按照这个标准,美国现在共有小微企业2700万个。
加拿大:
在加拿大,小微企业(small supplier)不需要注册gst/hst税号,也不需要向客户收取税费。对于绝大多数生意来说,小微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最近过去的4个季度中,总收入不超过$30000。
拉脱维亚:
2023年,拉脱维亚微型企业法修正案生效。根据该法,年营业额小于4万欧元的微型企业税率为15%,年营业额超过4万欧元的微型企业税为20%。如果雇员在超过一家以上的微型企业打工,又或如果微型企业在一个季度雇佣人数超过5人,微型企业税将增加2个百分点。
立陶宛:
立陶宛小微企业认定为,员工人数不超过 10 人或年总收入低于 300,000 欧元的公司可以寻求 5% 的较低 cit 税率来自本地和全球活动的所有收入均应纳税。自5月12日起,小微企业可以向立政府申请补助,补助金将在申请后三日内支付。每个企业最近三个纳税年度的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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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如何优化小微企业税收征管
小微企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超过6300万户。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所处环境的局限性以及自身内部条件和能力的不足,导致其在发展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同时,我国小微企业大多分布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中,很大一部分劳动力被用在了简单重复的劳动上,致使其整体创新能力不足。
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数字化浪潮风起云涌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要求呢?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有活力、最有创新精神的一个群体,小微企业在国家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着来自资金、人才、市场等方面的挑战和压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新机遇。例如:随着我国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互联网思维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一些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获取更多利润开始寻求互联网技术公司合作以求“弯道超车”。这都为小微企业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契机。本文将围绕小微企业如何拥抱数字化、提升自身竞争力为主题展开讨论。
什么是数字经济时代?
什么是数字化
数字化(digitalization),是指利用数字信息和数字技术,在社会生产、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中以数字信号形式存在的各种信息资源的总和,是信息时代的产物。
数字化本质上是信息技术和人类活动的深度融合,对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等进行深刻变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数字化分为两种:一种是狭义的数字化,指对数字资源进行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等;另一种是广义的数字化,指将数字资源通过应用程序整合起来以促进业务流程创新,优化商业模式创新。
目前狭义的数字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企业数字化的目标
企业数字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小微企业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但是,要想实现企业数字化,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目标,那就是让企业自身具备更强的竞争力。企业数字化目标的设定也应遵循以下几点: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动力机制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也是必然趋势。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仅需要强大的技术实力作为支撑,更需要企业通过不断的创新实现对商业模式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变革。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通过业务模式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变革,实现由传统模式向数字模式的转变;第二,通过不断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因此,企业数字化转型必须从企业战略高度进行全面系统地规划。
实施路径
企业要想抓住数字化发展机遇,就必须解决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并且从这些问题出发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
我国很多小微企业之所以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路径,或者找到的路径不具有可复制性,导致其难以推广。因此,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明确数字化转型方向,找准自身定位,积极寻求合适的数字化转型路径,才能加快实现数字化转型。
对小微企业的建议
1.在发展中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通过产品设计、产品销售、服务提供等全过程信息化来优化企业经营。
2.企业要重视与人才的结合,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同时也要积极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在公司内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培训机制。
3.小微企业要加强对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研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激励宝数字化落地工具
目前,激励宝已经帮助很多小微企业完成了数字化转型:
【第14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包括:
一、减免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31.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附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点击“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5494/content.html”下载附件)
【第15篇】小微企业标准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起超过100万元的,综合所得税率为2.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举例:某小微企业年利润280万元,企业所得税=100*2.5%+180*5%;年利润超过300万元的,不属于小微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
二、小型微利企业定义: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优惠:小微企业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简易征收,适用税率3%,目前优惠如下,从2023年4月起,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税率是3%了,之前是1%的优惠税率停止执行,开普票不再受季度45万元的限额限制,按销售额全额免税开具,优惠期限至2023年12月31月止。
五、其它税费:城建税减半,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六、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文件 ,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返还条件:
1、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二)返还经费归属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
七、残保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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