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央视网消息: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今天(5月27日)介绍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平稳。试点以来,截至2023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0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
尽管试点进展较为平稳,但业务总体规模不大,市场普遍反映政策吸引力不足。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税延保险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第2篇】我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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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常常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吸引许多的人或者企业在园区内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税收优惠园区的主要政策有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有限公司的税收返还政策、个人的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们现在生活中常见的就是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在河南,山东,重庆等园区都有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行业以及园区的不同,核定的税率有所变化,服务行业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为0.75%,贸易行业核定个税税率为0.3%,煤炭、建材、砂石、废书废纸等行业核定个税为0.7%。行业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限制,都能征收核定征收政策。
在园区注册企业不需要法人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即可,从注册都注销都有专人负责。开普票还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即可完税。
在我们生活中个人常见的业务就是自然人代开,个人在税收优惠园区申请代开,代开综合税率为1.73%—2.65%,基本上的品目都能代开,没有太大的限制,生活中常见的居间业务,技术服务,劳务,工程费等等都可申请代开。一般1—3个工作日就可代开出所需的发票,能及时解决个人开票难,税率高的问题。
【第3篇】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方面那个更省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初看起来都是一个人完全控股的,似乎应该一样,其实两种企业类型的区别多了去了。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属于公司全部股份或者资产都只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对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出资人负有无限责任,也就是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企业承担责任,出现问题直接由出资的个人承担,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具有很强的一体性,不需要个人与企业划分的特别清楚,所以就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拥有法人资格的,是以公司的名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不能以出资人的名义来进行。
在流转税、财产税等方面,两种公司类型在税种上没有区别,都是根据经营行为缴纳不同的税款。只是在所得税方面,两者的区别非常大。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来缴纳,适用5%--35%的税率。
举例分析: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31.07×10%≈1.45万;
个人所得税:500万÷1.03×0.9%≈4.36万;
税金合计:20.38万;
综合税负才:4%!
每个行业计算方式一样!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
注意:上面的0.9%是以我区某行业税务核定的税率为案例,每个地区,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税率有所不同,最终以税务出的核定征收标准为准!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的税率是25%。
根据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同可以享受15%、20%的优惠税率。
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不过,如果进行利润分配时,出资人还要根据分配的股息红利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
【第4篇】199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
所得税是以纯利润来征税,那么个税呢,是否也是以这类余额来征税,小编下面就来讲讲按收入一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个人所得税有兼职的,有收入来源较多等等。
按收入一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一定是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是拿到手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后的数,看适用于哪档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5000元后)
取得销售提成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因此,销售业务员取得除工资外的销售提成,是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以全部收入减除2000后的余额,按5%-45%的9级累进税率查找对应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兼职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在极可能采用综合收入计税的方法来征收个税,这简单了不少,会计学堂整理的按收入一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税改革在即,大家要注意新的动向。
【第5篇】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
有能力的人往往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尚有精力利用碎片时间兼职赚取劳务收入,体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增加了个人财富。这种情形下不可避免涉及个人所得税,这是每年3-6月汇算清缴必须面对的个税清算门槛。个税汇算清缴如何计算工资和兼职收入的涉税问题?有什么节税方案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会计师吴琼康先生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冯先生为某大学教授,其收入主要为所在大学的工资以及在某培训机构讲课的课酬。预计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从2023年1月起,培训机构每月将支付冯先生课酬8万元。请问下冯先生2023年总共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有没有什么合法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
答: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吴琼康回答道:
1.2023年冯先生工资在未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附加扣除部分,工资收入需交纳个税1,480元,如按工资的12%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8%的养老金,2.5%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估算为每月可扣除2,000元,如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额估算为每月2,000元,则工资部分不需要交纳个税。
2.培训机构每月支付的课酬8万元,属劳务报酬,因收入较高,在扣除20%后适用40%的税率,全年需交纳个税300,200元。
3.因工资和劳务报酬均属于综合所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后,没有五险一金和附加扣除项需缴纳个税268,078.20元,扣除五险一金每月2,000元和附加扣除2,000元后需交纳个税247,280元。
4.税务筹划:在冯先生的税收方案中,在五险一金扣除后,六项附加扣除需能填尽填。另外可以将冯先生的课程报酬做拆分,如分给帮冯先生做辅助的家人或助手,将适用税率降低。也可由冯先生注册一个个体咨询机构,适用现有的核定征收,从劳务报酬所得变为经营所得。
上述吴琼康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建议冯先生注册个人工作室,是一个很不错的节税模式。具体详见共享会计师2023年8月的专家原创推文“调整一下就节税这么多!别错过!”。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6篇】202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年版);
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4、《企业会计准则》
5、其他项目资料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样表)
序号
项目
税率
单位
建设期
运营期
计算合计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均达产率
1
营业收入
1.1
**收入
万元
单价
元/㎡
数量
万㎡
销项税额
9%
1.2
**收入
万元
单价
元/t
数量
万t
销项税额
6%
2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万元
2.2
教育费附加
5%
万元
3
增值税(3.1-3.2-3.3)
万元
3.1
销项税额
万元
3.2
进项税额
万元
3.3
进项税抵扣额
万元
应缴增值税额
进项税抵扣后余额
1、项目计算期的确定
项目计算期:是指经济评价中为进行动态分析所设定的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建设期:是指项目资金正式投入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为止所需要的时间,可按合理工期或预计的建设进度确定;
运营期:分为投产期和达产期两个阶段:
投产期:是指项目投入生产,但生产能力尚未完全达到设计能力时的过渡阶段;
达产期:是指生产运营达到设计预期水平后的时间。
项目计算期应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包括行业特点、主要装置(或设备)的经济寿命等。行业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项目计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特性,因此无法对项目计算期作出统一规定。
计算期不宜定得太长,一方面是因为按照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把后期的净收益折为现值的数值相对较小,很难对财务分析结论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时间越长,预测的数据会越不准确。
一般项目计算期确定:
银行贷款类项目:
为方便银行进行财务核算,一般项目计算期为银行贷款期限(含贷款宽限期);
一般可行性研究项目:
按照项目所属行业周期测算,项目计算期一般为10-15年;
ppp项目:项目计算期为项目合作期限。
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其估算的基础数据,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都与市场测密切相关。在估算营业收入时应对市场预测的相关结果以及建设规模、产品或劳务方案进行概括的描述或确认,特别应对采用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例如营业收入估算可通过收集项目周边区域同类型项目现行价格进行对比。
营业收入分年运营量,可根据经验定负荷率后计算或通过定销售(运营)计划确定。判定时应考虑项目性质、技术掌型难易程度、产出的成熟度及市场的开发程度等诸多因素。一般开始投产时负荷较低。以后各年步提高,提高的幅度取决于上述因素的分析结果。
(2)补助收入
项目的财务效益与项目目标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目标不同,财务效益包含的内容也不同。
按财务收益划分,项目分为两类:
一是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项目,项目目标是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盈利,其财务效益主要是指所获取的营业收入。对于某些国家鼓励发展的经营性项目,可以获得税收的优惠。按照有关会计及税收制度,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记作补贴收入,作为财务效益进行核算。
二是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于社会或以保护环境等为目标的非经营性项目,往往没有直接的营业收人,也就没有直接的财务效益。这类项目需要政府提供补贴才能维持正常运转,应将补贴作为项目的财务收益,通过预算平衡计算所需要补贴的数额。
因此,这类项目的财务效益包括营业收入和补贴收入。
补助收入(补贴收入)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地方政府按企业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资产也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向“购买方收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明确“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23年底,《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将第六条修改为“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税金及附加
项目评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有些行业包括土地增值税。税种和税率的选择,应根据相关税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依据及减免方式并按相关规定估算。
关税: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因此,在有进口设备、出口产品等有进出口的项目中才会有此项税费。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详见(4)增值税)
消费税: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所以,在项目中一般设定消费税为0。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税收优惠,详见《财务测算(四)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依据根据2023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2023年9与30日国务院令第605号发布,资源税的税目、税率详见下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科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炭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发展阶段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备注
第一阶段
2023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含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
2023年7月1日,取消13%的税率改按11%征税(6%、11%、17%)
第三阶段
2023年11月19日,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营改增试点效果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91号
2023年11月19日
2017/11/19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版)
第四阶段
2023年5月1日,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由11%降至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
2023年12月15日
2019/1/1起实施
第五阶段
2023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6%、9%、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2023年3月20日
2019/4/1起实施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3%
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减按1.5%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减按2%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项目
扣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13%
销售或进口: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9%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扣税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9%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10%
营改增项目
税率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9%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它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电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它建筑服务
9%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9%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它现代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6%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它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纳税人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的服务、无形资产
零税率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
免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增值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定缴纳增值税。放弃使用增值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税零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包含县级市)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教育附加征收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税率2%。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详见详见《财务测算(四)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依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02年9月10日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号公布;根据2005年9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9号第1次修订;根据2023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2次修订。《办法》共19条,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契税税率为4%。
(4)增值税
①营改增及相关政策文件汇总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②销项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最新调整的增值税率进行估算。
③进项税
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外购原辅材料进项税额依项目实际情况查询各类原辅材料税率进行估算。
燃料动力进项税额一般有以下几类:
电 13%;水9%;热9%;煤气9%;石油液化气 9%;天然气9%。
④建设期进项税抵扣额
项目建设期进项税抵扣。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再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中抵扣。
一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固定资产简化计算主要包括以下:
a.总投资估算表中“工程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一般建安费税率9%、设备购置13%)”;
b.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能计入固定资产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各类费用对应税率进行估算)
c.预备费(按(工程费进项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项税)×基本预备费率进行估算)
d.建设期利息(不允许进行进项税抵扣)
投资估算表内总投资进项税税率
序号
项目
税率
备注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1
建筑工程费
9%
2
设备购置费
13%
3
设备安装工程费
13%
4
农业项目生物资产(种牛、种猪、种羊等)
5
林业项目生物资产(苗木)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1
土地出让金
0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是9%,但是政府不会给出具增值税发票,所以我们计算时候不计算进项税
2
房屋租金
9%
提供不动产租赁
3
技术服务费
6%
4
建设单位管理费
6%
5
前期工作咨询费
6%
6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6%
7
工程勘察费
6%
8
工程设计费
6%
9
工程建设监理费
6%
10
招标代理费
6%
11
临时设施费
9%
临时设施一般指工程费用,费率为9%
1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0%
费用交给政府,政府不给开发票
13
施工图审查费
6%
14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13%
主要是办公家具、设备
15
人员培训费
6%
16
联合试运转费
13%
试运转主要买各种材料,费率为13%
17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6%
18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6%
19
水土保持补偿费
6%
20
检测费
6%
21
工程保险费
6%
作者:胡志辉
河北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本文内容为一位咨询行业同仁在工作过程中的搜集整理,如有疑问,欢迎留言交流!
【第7篇】个人自建住房出售税收
从住房市场化以来,住房成为一般百姓最大的固定资产,二手住房的交易涉及的税费问题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之一,二手住房交易中个人都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
一、先学习概念,什么二手住房?俗话讲就是二次上市交易的住房,它是相对于房地产开发商首次进行房产登记销售的商品房也就是一手房而言的。住房是可以供人居住、生活或工作的房子,住房可以分为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商住两用住房等。
二、再学习个人转让二手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收。
卖方(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费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买方(受让方)涉及的主要税费有契税和印花税。
(一)增值税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买住房价款)/(1+5%)*5%
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费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7%、5%、1%(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一般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的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具体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a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b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c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d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a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b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核定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六)契税
对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相关税收优惠梳理分析
国家对二手房交易也出台了相关税费优惠,我梳理了如下,大家可以学习,充分享受优惠政策降低交易成本。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非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年时间的确定原则,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契税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此条规定,采用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3%)
(三)个人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延续执行该规定。
政策要点:(1)“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2)“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要点:(1)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2)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3)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4)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5)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网络,个人进行整理和谈了一点学习思考,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受限于个人水平,难免有理解偏差和疏漏,欢迎大家共同交流,共同提高!)
【第8篇】个人独资和有限公司税收
当我们创办一家公司的时候,一般都是有大量的收入和支出的,因此这些财物情况都符合税收的条件。那么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有什么区别
(一)所得税缴纳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除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建账要求不同。
个体工商户需要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必须建立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支付方式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某个位置,一定经营期间,应税收入的一定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业务编号)或收入的数量(以下简称“配额”)的验证,和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在每月或季度结束后7日内预付。结案时间为每年年底后3个月内。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末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分损益,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公司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有限公司破产债务偿还股东要不要负连带责任
企业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二)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三)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任何强制性规定。
(四)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两者之间,一般都是存在着所得税的交纳标准不同、支付的方式也不同等等。
【第9篇】个人限售股解禁税收
上市公司限售股是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稳定证券市场需要而产生的一类特殊股票形式,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股改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限售股,企业减持解禁后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应当计算减持的投资收益并通常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无论是企业股东还是个人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的,均需依照相关税收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基于限售股特殊的流通属性,减持解禁后限售股往往意味着巨额资金的套现,必然伴随着高额的所得税税负,实务中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可以采取的一些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实现减持套现目的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得税税负,以下仅供参考。
一、自然人股东减持的税务筹划
方案一:洗股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是指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的第一次转让,该次转让完成后,被转让股份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受让方如果是个人并且再行转让的,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在其持有的限售股解禁后通过交易方式将限售股以较低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从而实现“洗股”的目的,限售股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后,再由受让方进行减持套现,从而实现套现与节税。
方案二:解禁后高送、转股:
根据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限售期内基于限售股而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同样视为限售股,解禁后对送股、转股的转让环节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上市公司在解禁后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个人在转让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实施高比例送、转股,转让这部分股票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三:适用15%的成本核定率: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收入减去取得成本,如果个人无法提供成本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成本为收入的15%。因此,如果个人取得限售股的成本低于转让收入的15%,可以考虑适用成本核定的方法实现节税。
方案四:变更减持地
核心操作在于减持地的变更,根据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减持解禁后限售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转让方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个人股东通过变更证券开户地,实现减持地的变更,实质上是变更了纳税义务所在地,并且变更到财政奖励力度极大的地区进行减持,从而在经济效果上达到节税。
目前,个人限售股减持最主流的税务筹划方式就是利用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跨区减持,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留住本地区的限售股,同时吸引外地区的限售股来本地抛售,纷纷出台个人限售减持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为限售股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若干比例,这个返还比例根据各地政策不同而不同,一般能达到80%-90%左右。
二、企业股东减持的税务筹划:
上市公司的企业股东减持限售股的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减持环节的企业所得税为目的,有一些企业股东的背后仍然是自然人股东,因此,有些减持筹划的最终目的仍然指向服务于自然人股东。
方案一:向个人协议转让
企业转让解禁后限售股的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向其自然人股东分派红利时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整体税负为45%,因此,企业股东可以在限售股解禁前通过交易方式以较低的价格将所持有的限售股协议转让给其自然人股东,待解禁后,直接由自然人股东通过上述自然人减持筹划方案实施减持,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方案二:变更减持地
变更自身的企业住所,目的是为限售股解禁后的减持作准备,企业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时尤其要关注变更减持地这一方案,减持地的变更充分利用了境内不同区域之间的税负差异,相交其他几种方案的合规性风险非常低,也更为有效和安全,需要注意,企业变更减持地相交个人变更减持地更为复杂,需要进一步地进行筹划。
实现路径一:新设公司
实现路径二:变更企业注册地址
实现路径三: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指企业通过采取合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实现目标企业向境内低税负地区转移的方法。)
如何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案,建议企业可以考虑借助税务专业人士的协助,根据完备的税务筹划方案实现资本运作目标,并且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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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税收
大家好,我是小米,今天聊一聊个人出租房屋都需要交哪些税。
一、房屋租赁的定义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房屋租赁有如下规定: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增值税
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其他房屋按照5%计算。
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执行不同的税率,其中: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五、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的3%征收。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六、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的2%征收。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七、房产税
1、基本税率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个人出租住房税率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注:依据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江苏省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各项税费按照5%进行综合征收,房产税包含在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3、江苏省特殊税率
江苏私房出租综合征收率5%。对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内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
政策依据:《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136号)
4、地下建筑出租的房产税问题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含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效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可以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合。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5、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1、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其他房屋
计算公式:城镇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九、印花税
1、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其他房屋
税目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十、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定义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扣除事项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包括房屋租赁在内,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指出租财产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
【第11篇】个人转让专利技术税收
与企业发明专利相比,个人发明专利是指作为个人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
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可以说只要发明专利符合职称申请人职称要求,就可以用于职称评审。
所以,个人发明专利转让是否可以用于职称评审?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从几个角度来提问。
第一,个人发明专利是否有专利授权证书?第二,授权证书的有效期是否符合职称评审的要求?
专利证书是国务院专利行政单位(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证书是法律证书。
我们知道专利授权证书是由专利局颁发的,但即使在专利代理人的帮助下,也通常需要1-3年左右才能获得,因为发明专利需要通过实际审查。目前我国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有效期为20年,但对职称评定仍有工作年限限制,如3年内的发明专利等。
第二,个人发明专利发明人的职位是否符合要求?我们认可的前四名专利发明人,如果你是第九、第十一名,显然不能用来评价职称。另外,职称评审是有等级的,即使你签了前四名,也不是万能的。如果你的职称要求前三,但是你签了第四名,显然不能用来评价职称。
最后,个人发明专利是否得到推广和应用。一些职称政策要求发明专利必须得到推广和应用。创造的财富越大,职称评价越大。
一般来说,判断个人发明专利转让是否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只要转让的发明专利符合上述条件和职称评审要求,就可以用于职称评审,给职称晋升带来很大优势。
【第12篇】个人工资税收计算器
一、概述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调整为5000元,税率及等级划分规则不变。那么根据新规,个人所得税及实发工资到底是多少?今天我们教大家利用axure 9.0制作个人所得税计算器,帮助你自动算出缴税金额及到手的实发工资。下图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率税率表
二、准备工作
拖动文本标签、文本框、按钮等元件至设计区域,完成线框图的界面布局,注意做好各元件的命名。在进行交互设置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项数据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款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税前工资-社会保险-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三、期望交互效果
输入税前工资和社会保险,点击“计算”按钮,自动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款和实发工资;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匹配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点击“重置”按钮,所有数据清零。
四、交互设置
为计算按钮添加“鼠标单击时”事件,添加3个设置文本动作,设置如下:
第一个动作,设置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社会保险-社会起征点,设置文本值的函数表达式为,其中lvar1为“税前工资”元件文字、lvar2位“社会保险”元件文字、lvar3为“社会起征点”元件文字。
第二个动作,设置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设置文本值的函数表达式为,其中lvar1为应纳税所得额元件文字、lvar2为税率元件文字,lvar3为速算扣除数元件文字。
第三个动作,设置实发工资=文本税前工资-社会保险-应纳税款,设置文本值的函数表达式为,其中lvar1为税前工资文字,lvar2为社会保险文字,lvar3为应纳税款文字。
计算按钮单击事件
为应纳税所得额添加“文本改变时”事件,当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变化时,我们需要同步更新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税率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的区间范围作为情形的逻辑条件,因此我们需要为事件添加7个情形(用例),每一个情形对应一个区间范围。各情形的设置如下:
情形1:当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设置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情形2:当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且≤12000元,设置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情形3:当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且≤25000元,设置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情形4:当应纳税所得额>25000元,且≤35000元,设置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情形5:当应纳税所得额>35000元,且≤55000元,设置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情形6:当应纳税所得额>55000元,且≤80000元,设置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
情形7:当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设置适用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元。
匹配税率和速算扣除1
匹配税率和速算扣除2
为重置按钮添加”鼠标单击时”事件,点击重置按钮,所有输入和输出项的数据均清空。为单击事件添加动作设置文本,设置税前工资、社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应纳税款、实发工资均为空值。
清空值
五、小结
将所有输入和输出项的值均设置为变量,根据税率表规则设置税率和速算扣除,根据公式,利用数学运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款和实发工资。
【第13篇】个人股东分红税收筹划
坐标:上海
今天来说一说企业第三大税种:股东分红税
第一:什么是股东分红?
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如果股东是自然人,需要缴纳个税;如果股东是企业控股,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定要记住一点:公司是你的,但是公司的钱不是你的,想要把公司的钱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分红交税就归你了。
以公司股东为自然人举例,应当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
第二: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税率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第三: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缴纳?
①依照股东之间决定:可以按季度、半年、一年或者三年、五年甚至更长进行清算分红
②想什么时候分红就什么时候进行分红,比如:今天公司挣了100万,想分红就可以进行清算
③分红清算时由财务进行账务处理,确认无误时,在分配时进行分红扣缴20%税率
所以各位老板在进行利润分红时,一定要考虑好,综合税负还是挺高的,想要合理规避企业企业所得、分红个税,欢迎咨询。
关注我,持续为您讲解工商财税知识,欢迎体验优质财税服务!!!
【第14篇】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筹划
《企税家》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助您企业合规税务筹划,合规节税!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帮助企业节约高额税金!
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4月1日以后,他们不再缴纳增值税或附加税。他们可以选择在一些低税区或享有批准税收政策的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这将使企业所得税减少90% ,而企业所得税为25% 。除个人独资企业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同样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增值税。受去年疫情影响,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增值税,增值税计算为销售额* 1%。4月1日以后,恢复3%的征收率,但如果不开具增值税专用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我们公司是一般企业纳税人,按照不同行业进行税率设计计算。如果有一个输入,则按(输出-输入)计算。其中,服务业发展增值税改革税率为6%,建筑业为9%,交通道路运输业为11%,商贸业为13%。相关研究报告明确提出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起征点已经提高了,从以前的每月10万提高学生到现在的每月15万,只要月开票不超过15万。
在所得税方面,个人独资公司是一种个人投资。相当于,该公司是个人所有的,所以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账户托收和核销征收,审计托收为(收入-成本)*使用税率,冲销为收入*征收税率。
批准的税收低于审计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总体税率也较低。 但要为个人独资企业节税通过核定征税,必须有真实的业务联系,这样才能真正合理合法。 三合一是资金、合同、发票的流动。
目前,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行业利润率批准为10% 。个人所得税按五级累进制计算,税率基本为0.5% ー2.1% ,总税率约为2% 。
目前独资的政策不是很稳定。企业要想长期发展,获得更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会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为其财政激励获得高额税收优惠。
增值税:70%到90%作为税收奖励返还到公司的公账上(50%地方留存)。
企业所得税:70%至90%作为税收奖励返还到公司的公账上(40%地方留存)。
公司当月纳税,财政政策扶持企业资金下月返还。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15篇】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中国网4月12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通知》明确列出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指出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
《通知》指出,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明确,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通知》提出,试点政策适用的对象,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此外,《通知》还对试点期间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和信息平台、试点期间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及管理、试点期间税收征管等方面做出规定。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在销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应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保险公司与信息平台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