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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征管现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5 17:57:03 查看人数:4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全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全国税收征管现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全国税收征管现状

【第1篇】全国税收征管现状

作者 | taxdao

加密货币的征税问题在理论和实务领域成为了热点话题,税务机关能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行业主体如何处理合规性以及能否获取监管确定性;个人在加密货币活动中取得的收益能否被征税以及如何申报纳税等诸多问题正面临较多挑战,这也是我国税务机关和企业以及行业相关者都在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系列二 未来征管趋势

加密货币的征税不仅在学术领域和监管领域研究颇热,对于行业从业者而言更需要深入研究,厘清征管思路,研判未来征管趋势。

(一)完善立法,依法征税

首先,立法层面会逐步完善,目前针对加密货币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常少,除了几个限制性的多部委办局的联合发文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并没有针对新的文件出台,这就导致当今高度不确定存在的局面发生。但随着新经济业态的逐步发展,数字经济、加密货币、元宇宙、ai、web3 等新兴领域日益完善,对应的税收立法也会逐步升级和明确。无论征税抑或不征税,立法层面都会逐渐明确,为执行机关和行业相关方提供一定的明确性。

税务机关是法定征税机关,只有立法层面的充分明确和授权,各级税务机关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征税,征税有依,才能给纳税人明确的确定性。虽然目前部分环节存在较大争议甚至法律不支持以及禁止,但整个加密货币价值链上有部分环节还是存在较高的利润,后续及时完善立法,税务机关才能对这些经济性的利得进行征税,进一步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征管,以数管税

随着电子政务的逐年建设,未来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会逐步加强,以数管税将会成为主流。加密货币由于去中心化和交易便利化,使得产业发展日新月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跨境贸易的发展。但这些显著特点都为税务机关征管带来非常大的挑战。税源如何监控,各环节交易信息如何获取,跨境交易数据如何监管,以及国际税收规则如何相应优化等诸多实操问题都会出现。

从当前法律和经济环境来看,未来对加密货币行业加强征管的大趋势。税务机关会运用大数据系统获取行业相关者的加密货币持有、交易以及流通的信息,通过风控模型筛选出高中风险纳税人,进行逐户核查验证。包括通过情报交换、国别报告等国际征管协作手段和工具,获取境外加密货币的交易信息,掌握行业相关者境内外的涉税数据,再结合优化完善后的税法进行征税。同业也会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在加密货币交易、支付等高频领域,通过链上数据的抓取监控,实现加密货币的价值链监控,获悉各链条涉税数据,提高征税效率。当然,税务机关也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优化电子税务系统,完善算法、优化算力,实现加密货币领域的以数管税。

(三)转变观念,理性收税

加密货币行业发展会朝着一个健康的方向推动,各监管机构会对加密货币行业进行细分指导,理性管理,同样税务机关后续大概率也会理性收税。对于税务机关而言,转变传统观念,重塑加密货币行业征管理念,将加密货币价值链条上不同环节进行合理划分、理性判定纳税义务,摆脱收入越高理应税负越重的固有思维。在加密货币生产获取、持有支付、交易转让等不同环节适用不同税法规定以及精神,结合具体经济业态,避免出现针对高收入的一刀切征管。

税务征管能力的提升一方面取决于电子征管系统的完善以及大数据的充分应用,另一方面税务工作人员加强对行业基础逻辑和运营模式的熟悉,了解和理解业态发展模式,也能在主观上提升征税的科学性和理性。当前加密货币行业对于大多数税务机关以及工作人员而言,是新生事物,是没有可借鉴的历史经验,存在人云亦云的认知偏差,这势必会对纳税人所需要的确定性带来较大影响。同时行业属于初期的粗犷发展阶段,外界对行业的理解主要集中在暴利、聚财以及造富等表象,在主观上会对征税以及纳税判定带俩一定非理性因素。随着行业的日益规范和信息外溢,让更多监管方和相关方更加熟悉加密货币行业运营模式和业态,税务机关也会逐渐转变理念,理性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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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全国27届税收宣传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税总函〔2019〕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聚焦2023年税收工作主题,税务总局决定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2023年4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集中开展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税收宣传月主题内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多次就减税降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和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目标和任务作出部署。对此,税务总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在年初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已将实打实、硬碰硬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作为2023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和必须扛牢抓实完成好的政治任务;全国“两会”期间,王军局长在“部长通道”上作出“四实四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承诺,这既是向全社会释放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担当和决心毅力,更是对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的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好减税降费“四实四硬”的要求。在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要牢牢把握“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通过开展扎扎实实的工作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广泛宣传税务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决心、信心和有力举措,广泛宣传全社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共同努力,广泛宣传纳税人和缴费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积极推进各项税收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紧扣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在不同时间围绕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特别是结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展示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尽心尽力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一)举办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4月1日,税务总局采取实地调研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形式,在北京市举办“共话减税降费”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税务总局领导到企业实地调研增值税降率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到办税服务厅实地调研小微企业首季纳税申报情况,了解企业对减税降费的直接感受,邀请媒体记者参加。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高等院校财税专家、主流媒体记者等参加,座谈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措施、成效及对策建议。当日,各地税务机关要参照税务总局的启动仪式,结合实际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座谈、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顺利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

(二)开展媒体记者集中采访活动。在4月首季申报大征期,围绕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及成效、纳税人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减税降费的获得感,税务总局邀请中央主流媒体记者,分别赴东、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和办税服务厅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并协调各地主要媒体转发报道,掀起一轮宣传高潮。在5月征期,再组织一轮中央主要媒体记者开展实地采访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各地税务机关可参照上述做法,邀请地方主要媒体记者开展实地采访活动。

(三)召开税收新闻发布会。4月下旬,税务总局统筹小微企业减税、增值税降率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第1季度税收数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等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5月下旬,税务总局就增值税降率减税、社保费降率减费等有关数据及措施落实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舆论引导需要,适时开展专题税收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活动。各省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统一安排,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或单独开展税收新闻发布会,介绍减税降费工作推进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四)开展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回访活动。4月中旬,税务总局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全国“两会”涉税提案建议等,进一步指导各地税务机关走访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特别是企业界代表委员,问需求、优服务、谋支持、解难题,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统一要求积极落实有关工作。

(五)开展“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宣传。4月中下旬,税务总局举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并通过会前预热、会中报道、会后投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展示中国税务推动构建新型国际税收合作关系、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务实举措及成效。各地税务机关要配合税务总局开展好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宣传活动。

(六)开展个人所得税普法宣传。4月中下旬,各地税务机关要扎实开展普法“六进”等活动,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深入解读新个人所得税法,制作投放各种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品,让社会各界特别是自然人全面了解个人所得税第一步和第二步改革举措,宣传个人所得税改革成效,促进社会公众增强诚信纳税意识。

(七)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宣传。4月下旬,各地税务机关要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于优化服务、助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通过投放宣传产品、讲述典型事例深入解读“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六年来的成效,以及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的获得感。

(八)开展“新税务 新形象 新作为”宣传。4月下旬至5月上旬,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以税务干部施星灿为原型的《武陵山上的星光》电影首映式及相关宣传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开展“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唱响中国税务之歌”系列活动,为促进新税务“力合”“心合”、尽职尽责担当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九)开展2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回顾展。5月上旬,税务总局通过广泛征集整理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史料,利用故事报道、音视频、图片、书、画等多种形式,展示2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及其品牌社会影响,进一步凝聚新时代新税务做好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力量,为高质量推动新时代税收发展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的品牌效应,并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并重,形成税收大宣传格局,为全年持续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宣传奠定良好基础。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紧扣税收工作主题开展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对于推动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费负担、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强化宣传工作是政治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到实处。要积极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宣传部门加强沟通汇报,集成社会宣传资源,统筹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税收宣传合力,为落实减税降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创新方式,增强效果。要适应互联网、移动传播和融媒体发展新形势,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宣传质效。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新闻稿件,用通俗语言讲述减税降费的好政策,用真实事例讲述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的好故事,用客观数据讲述纳税人、缴费人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宣传产品,坚持视频、图文等同步发力,积极制作标语口号、政策图解、公益广告、主题mv、系列快闪、短视频、微动漫等一系列喜闻乐见、易于传播的融媒体精品力作。不断创新传播方式,坚持移动优先、全媒传播、立体覆盖,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声的宣传声势。大力拓展宣传渠道,报纸、电视、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共同上阵,广泛利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户外大屏、楼宇传媒、高铁动车、公交地铁、影视院线、广播电视等平台投放税收宣传品,形成全方位立体传播矩阵。

(三)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既研究改进税收宣传月活动方式,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宣传精品提高宣传效果,又创新完善税收宣传长效机制,从宣传平台整合创新、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保障,形成宣传部门统筹抓、其他部门协力推的税收宣传大格局。要坚持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重,及时研判分析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改进舆论引导工作。

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及时推介各地经验做法。各省税务机关要积极向税务总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并于5月25日前向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报送第2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8日

【第3篇】全国税收优惠地区

一、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6、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7、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8、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9、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0、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1、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2、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3、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4、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15、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6、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17、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延长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8、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3号)

19、“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20、“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相关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21、“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政策要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4、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5、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6、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9、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三、个人所得税

1、疫情防控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全年一次性奖金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政策要点】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5、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政策要点】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9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7、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8、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

【政策要点】

对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按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其他税费

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高校学生公寓印花税、房产税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3、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政策要点】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

4、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按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5、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6、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7、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税猫:税前测、税平安、安心税

【第4篇】全国税收优惠政策

《优税先锋》专注于税收筹划!

一、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注册个体工商户

对于与个人发生业务,无法取得成本发票的情况,可以在业务发生前,让个人注册个体户然后给企业开具发票。在一些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核定征收,个税低至0.5%。

三、自然人代开

企业在与个人发生业务,对方无法提供发票时,可以去自然人代开。但是正常情况下自然人代开需要缴纳20%-45%的劳务报酬所得税,所以可以到一些特殊的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最低2.5%!出具完税凭证,不会进入年终清缴!

四、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在一些特殊的园区,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在园区正常经营纳税,就可以享受财政扶持奖励政策,财政扶持奖励折算是所交税额的40%左右,例如纳税100w,财政扶持奖励在40w左右。具体操作方式为企业将价值链条中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核算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不含百货店、大卖场)注册在园区。只需虚拟入驻,办公地点不变,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兑现及时政策稳定!因为该政策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所以完全合理合法,不会有税务风险!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订阅号《优税先锋》

【第5篇】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靖远县税务局按照市局部署,多措并举开展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掌握新冠疫情企业的影响程度,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等重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积极部署,明确分工。县局迅速组织各税源管理分局及相关股室参加视频培训会,并在视频会后对税收调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二、积极宣传,争取支持。各税源管理分局通过qq群、微信群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向纳税人宣传开展税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纳税人的重视程度和配合度,争取纳税人的支持和理解。

三、加强辅导,确保质量。针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时间节点、数据质量、填报口径、软件安装等重要事项,各税源管理分局对企业会计及办税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规范了税收调查工作的各项标准,提高了纳税人填报数据的效率,确保了各项数据的准确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效,

四、加强沟通,上下协调。收入核算部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切实做好上传下达和协调沟通。及时将市局下发的最新版本的任务发送给各税源管理分局,对各税源管理分局报送的各项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及时解决税收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确保税收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第6篇】2023年全国各税种税收情况

在财政部刚刚公布的22年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亿元,比上年增长0.6%,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9.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中税收收入166614亿元,比上年下降3.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6.6%;非税收入37089亿元,比上年增长24.4%。

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高达81.79%的税收收入直接关系到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钱袋子是否鼓,那么22年各项税收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如下表是22年全国各税种收入情况统计表:

22年贡献税收最多的三个税种依次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其中国内增值税22年税收高达48717亿元、国内消费税为16699亿元、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金额为19995亿元、企业所得税为43690亿元。

22年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国内增值税下降23.3%,扣除留抵退税增长为4.5%,在增速方面并不是十分的理想。而国内消费增幅则达到了20.3%,呈现出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这个增长与目前国内消费结构升级所带动的高档消费品消费增加有关系,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目前的消费能力的强劲。22年企业所得税的增长率为3.9%,增长并不是十分的高,这个增速也充分反映了22年在疫情的冲击下企业盈利能力承受较大的压力。在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方面22年增速达到了15.4%,这个增速充分反映了22年进口环节的增长背后也能够清晰的看到中国对世界经济的贡献。

从22年各个税种的增幅来看,也能反映出22年经济发展的现状,例如

与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土地增值税均出现了一定的下降,其中契税增速为-22%、土地增值税增速为-7.9%,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在过去的一年房地产市场所面临的巨大的压力。又如车辆购置税相比较21年增速达到了31.9%,这充分

税收是经济的直接反映,相信在疫情全面放开的背景下,23年定会是全力拼经济的一年,届时各项税收定会在22年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增长!

【第7篇】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报表

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正在进行中,填报指南看这里!

来源:儋州税务2022-09-09

尊敬的纳税人:

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又开始啦。时隔一年,有些填写操作是不是感到陌生了呢?不必担心,跟着小编的步伐,让我们立即进入全国税收调查的填报流程,话不多说,现在就开始吧!

一、哪些企业要参加?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已经启动,全国税收调查采用抽样方式选取参与调查的企业,被选中参与调查的企业将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调查表的填报,感谢您的积极配合!

二、调查表在哪填?

海南税收调查数据采用互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无需提供纸质报表,纳税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相关链接登陆填报。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如下: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index.html,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三、什么时候开始?

税收调查填报工作从8月底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中旬,具体日期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友情提醒,为了减轻您的填报工作量,我们将您已经申报的数据提取至税收调查报表中,为避免截止日前的网络拥堵,请尽早填报。

四、要填哪些内容?

1.要填哪些表格?

税收调查需要填报4张表,分别是信息表、调查问卷表、企业表、货物劳务服务表,请首先填写信息表,再依次填写调查问卷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服务表,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完整。注意: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填报2023年情况,调查问卷表根据2023年最新国家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填报,调查问卷所有选项填报完成后就锁定无法修改了,若确需修改,请通过“编辑-删除”菜单删除已填报数据后再重新填报所有的报表。

2.要填哪些数据?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海南税务对半数以上填报指标实施了系统自动取数。需要注意的是,从征管系统抽取的数据,大家做好核实确认即可,必要时也可进行修改;其他数据则需要您对照手头资料耐心填写,切记不要漏填“其中项”。当您用鼠标单击某单元格时,系统会弹出填报说明,供大家填报参考。

3.计量单位是什么?

税收调查报表的货币金额均为千元,与您惯用的万元表或角分表区别较大,填报时务必准确转换计量单位,避免因数据偏差造成不必要的返工。与此同时,油、气、电等消费量指标单位分别是吨、万标立方米和万千瓦时等单位,要注意区分。

4. 企业表如何进行暂存?

今年海南税收调查企业较多,用的都是同一个平台,在此提醒您及早填报,避开最后几天的上报高峰。鉴于可能发生网络故障,一定要记得随时保存数据!企业表共424行,数据量大,注意在填报过程中不定时点击“数据暂存”按钮,以免数据丢失。

5.如何进行审核?

信息表、问卷调查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数据提交以后,不能立刻点击“全申报”按钮。查看审核情况说明列表中审核详细信息,列表中会逐条列示错误说明和判断依据,请您仔细阅读信息,根据描述修改错误数据。若确认无误,需要在右方的“审核说明”中详细填写具体理由。再次强调,说明信息不可为“审核无误”、“核实无误”等过于笼统的字眼,要讲清楚具体原因。若数据存在错误,则返回相应表中修改数据。

6.怎么全申报及数据修改?

信息表、问卷调查表、企业表、货物劳务务表数据提交成功以及审核情况说明填写完成后才能进行全申报。

下图是数据提交成功标志,如果不出现该标志说明这张表数据还未提交成功。

所有数据填报完成、审核情况说明也核实过以后,点击“全申报”按钮,出现“申报成功”,至此税收调查报表才算申报完成。至此填报工作就圆满结束了。

最后,预祝大家填报顺利!

【第8篇】2023全国税收入库

2023年:

2023年,全国海关深化综合治税,依法科学征管,全年海关税收入库2.29万亿元,增长13.6%。2023年海关认真执行减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自贸协定关税减让等措施,共减税退税2850亿元,148项税政调研建议被采纳。今年海关将稳步实施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多元化税收担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健全税收参数管理、验估作业等制度规范,提高征管质量。

资料图,图源:今日头条

2023年:

2023年,全国海关深化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深化综合治税,规范非贸税收征管,全年税收入库20126亿元,增长17.7%,首次突破两万亿大关,超额完成税收预算目标。

2023年:

2023年全国海关征税入库超过1.7万亿元,超额完成6.5%,为中央财政收入作出积极贡献。

据海关统计,2023年全年,海关征税入库17099.1亿元,增收1039亿元。其中关税2564.3亿元,进口环节税14534.9亿元,征收船舶吨税53.7亿元。

2023年:

2023年,全国海关加强综合治税、科学征税,不断提升税收质效,全年征收税款18701亿元,完成税收预算目标,同时坚决落实国家降税政策,全年减税达3635亿元。

来源: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海关总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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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全国税收核定征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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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二十一世纪初,我国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局明确了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政策是针对一些企业没有完整的账目以及会计制度,税务部门在进行征收税款时若按照查账征收,极其的不方便。所以核定征收明确后,这类企业则是按照行业利润率来进行征收。极大的方便了税务对税款上的征收。

一开始的核定征收,按照行业利润率,是带有一定的惩罚性的,为何这样讲呢?

没有完整的账目以及会计制度,一般都是一些小型企业、创业型企业。这类企业在与大型企业之间是没有竞争力的,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小型企业的利润率会比大型企业低。整体来讲核定征收按照行业利润率进行征收,税负要高一些。

核定征收后期经过在税收洼地园区的发展,在原有行业利润率的基础上,下调了核定征收的税率,从而能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

如在税收洼地园区山东、重庆等地,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能核定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的税率在1%左右,能极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从而来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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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全国税收调查网上直报软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共抽取了32000户企业纳入北京市税收调查范围。北京市税务局近期将开展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数据填报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wszb),请您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后及时填报数据。

税收调查工作是服务财税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一系列税收政策调整、特别是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税收政策出台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请您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填报调查数据。

不仅仅是北京,上海等地也纷纷展开税收调查工作,为了让大家都能更顺利填写调查表,我们贴心的为大家整理了前期纳税人遇到的一些问题。
备注:本文没有软件下载

【第11篇】全国首届税收知识竞赛

竞赛答题中

现在想起来我都记忆犹新。

那是1991年,国家税务总局为普及税法知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税法知识竞赛。

那时我在铁路系统最基层一个单位财务部门工作。我有幸被上级机关铁路分局选中代表当地铁路系统代表队参加科尔沁区竞赛。代表队一共4人,主业一人是我,多经系统一人是个男生,大集体一人是个女生,候备一人是男生。于是在铁路分局派出的专门人员组织下,我们开始了集中培训。

铁路代表队三成员

竞赛的日子到了,我们信心满满的来到了现场,共11个来自科尔沁区各个系统代表队参赛。比赛结果我们铁路代表队获得第三名,我个人有幸被选入科尔沁区代表队,准备参加上一级哲里木盟(现蒙改市称通辽市)全盟竞赛。

这次准备时间很短,很快进入竞赛阶段。我们代表队四人分别来自科尔沁区的不同系统互不相识,但团队的凝聚力让我们再次取得名次,而我又再次荣幸被选中准备代表哲里木盟代表队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竞赛。

队员与蒙税务局领导

哲里木蒙税务局非常重视此次竞赛,把我们4人集中在蒙税务局作赛前集训,专人管理,集中食宿。历经了半个多月高强度的集训,不仅要把竞赛题库背得倒背如流,还要拓展阅读大量税务法规知识等,还要练习抢答器的使用技巧,进行若干次的模拟训练……那半个多月我脑子被塞得满满的,每晚睡觉前我都把当天学的内容在脑子里过一遍。我当时都感到很惊讶,人的大脑真是有无限的潜力,我的记忆力原来这么好。

在内蒙古电视台大楼前合影

终于迎来了比赛时间,去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参赛让我人生中第一次坐上了飞机。比赛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电视台演播大厅,男主持人就是央视新闻频道主持人纳森。虽然这次竞赛结果留有遗憾,仅得了优异奖,但此次竞赛的经历让我铭记终身。

那年我28岁,儿子16个月。整整近两个月我都几乎无暇顾及儿子,特别是在蒙局集训和到呼市比赛期间,我就看了儿子一次。不像现在的孩子有奶奶或姥姥照看,那时我的儿子就在单位的托儿所……现在想想我心中都酸酸的,再刚强的人心中都有柔软之处。

经历过的都是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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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

5月20日,持续50天的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落下帷幕。在这个“加长版”税宣月,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行动,开展各种特色宣传活动,把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细落实。税宣月虽然告一段落,但税宣的力量仍在延续。

深圳:减税降费走进“少年税校”

“我还想再参加一次!”拿到少年税校税收知识竞赛第一名,深圳市宝安区天骄小学的黄海旭同学高兴地告诉记者。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西乡税务所和第一税务所,联合天骄小学,在共建的少年税校里举办了这次税收知识竞赛。参加竞赛的五年级学生组建了4支代表队,比赛分为必答题、抢答题、活动实践题和风险题,涵盖了税法、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税收知识等。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最高为多少?请开始抢答。”随着主持人一声令下,4组参赛队员纷纷按下抢答器。小选手们凭借扎实的知识储备,全情投入,踊跃竞答,让整场竞赛精彩纷呈,掌声不断。

“今年的税收宣传活动很新鲜也很好玩儿,让我学到了不少税收知识。”黄海旭说,“比如我知道今年是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我还知道‘减税降费’是今年的主旋律,增值税税率已经从16%下降到13%,也了解到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等多个税种。”

黄海旭的父亲黄鸣告诉记者,税收知识竞赛,让孩子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税收知识。“上网查阅了很多资料,还向我询问工作中遇到的税收知识。我告诉他今年国家不仅减税降费,还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了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我每个月可以少缴400多元的个税,多出来的工资给他报了书法培训班。他听了对税收知识竞赛更加充满期待,我自己也加深了对税收的认识。”黄鸣说。

据介绍,在竞赛活动开始前,西乡税务所自主编写教材,将税法知识融入学生感兴趣的互动课程中,以此进行“赛前辅导”,同时在课堂上专门介绍了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

“今年是我们与西乡税务部门联合共建少年税校3周年。”天骄小学副校长陈奕耀告诉记者。天骄小学研习教学部门与税务部门一起,经过几年的教学探索和实践,不断整合教育资源,拓宽税校平台,建立了“税收课程+互动实践”的特色教育模式,将税收法治理念植根于启蒙教育阶段,同时促进税收普法教育向家庭延伸。

“今年税收宣传月,我们借助少年税校平台,将减税降费税收政策传达到每一户家庭。少年税校让越来越多的孩子和家庭认识到诚信纳税的重要性,纳税意识、责任感和荣誉感也逐渐形成。”西乡税务所所长陈雷介绍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创新少年税校模式,开设和举办孩子们喜闻乐见的税收活动,让学生家长参与到活动中。使更多孩子成为税收‘小达人’,提高减税降费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安徽:服务小分队10岁了

“真没想到,哥哥姐姐们这么忙还陪我过生日。”就读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竦塘小学二年级的朱尚妍高兴地说。朱尚妍说的“哥哥姐姐”是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服务小分队的队员。最近,服务小分队刚举办了名为“关爱留守农民工子女”的结对活动。

今年,成立于2023年4月的徽州区税务局服务小分队已走过10个年头。2023年,小分队正式命名“税青松”志愿服务队,并入选团中央首届团建“优品汇”服务群众类项目,先后荣获中国第三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铜奖、安徽省第三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三等奖。

孙大姐是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计,最近小分队新成员胡欣欣和石磊上门给她做了一次减税降费政策辅导。辅导结束后,孙大姐高兴地说:“这群娃娃真是不错,各个税种业务都精通,下次我去办税就点名找他们!”

让纳税人办税更轻松是服务小分队努力的方向。10年间,小分队先后推出“纳税人第三方维权中心”“网格化服务”“出口退税贷”等10余项创新举措。今年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推出后,小分队的青年干部琢磨出很多新的做法。税源管理股的方亚强设计出咨询二维码,纳税人扫一扫就可以反映诉求;政策法规股的杨扬在各园区管委会设置了流动“小课堂”;纳税服务股的王凯借助政府手机报编发退税“每日提醒”……

不仅如此,小分队还将服务触角延伸到公益事业中,借助自身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人加入志愿者行列。黄山市徽州区团区委书记周王告诉记者,“‘税青松’服务品牌现在不仅是窗口单位的一面旗帜,也成为徽州区公益服务的一个标杆。”

“小分队成立这10年,也是我成长的10年。这几年我的岗位转到了后台,减税降费工作让我又回到了那段激情的青春岁月。”徽州区税务局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凌新春说。

浙江:“这份情怀一直都在”

瞿炜彬是在税务大院长大的,他常去父亲的单位。“我父亲在税务局,从20多岁一直干到50多岁。小时候,我参加过很多税法宣传活动,还当过小小税法宣传员。”

如今瞿炜彬在浙江省台州市公路局工作,虽然没有像父亲一样成为税务人,但他说:“小时候当小小税法宣传员的这份情怀一直都在。”

“那时候我才上小学二三年级。”瞿炜彬说,“大家到大街上向商贩分发宣传单,宣传税法知识。印象最深的就是大家都穿着迷你版的税务制服,胸前别上‘税法小小宣传员’的徽章,举着横幅,喊着‘纳税光荣’的口号,特威风!”

生活中,父亲也会在无形中给他传授税法知识。“比如去买文具,花了1元,父亲会告诉我,这1元钱可不全是给商家的,其中还包含了一部分税收。父亲还对我说,我们走的马路、逛的公园、解放军保家卫国的费用,都来自税收!”

瞿炜彬笑着说:“同事们都知道我是税务大院长大的孩子,遇到和税收有关的问题,就喜欢过来问我,我很乐意给他们解答。”

瞿炜彬现在已独立成家,每次和父亲碰面,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已经成为父子俩交流情感的独特方式。

北京: “青春相伴,与税同行”

芳菲五月,持续50天的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渐渐落下帷幕。为将“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内容传播到更广泛层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携手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开展“办税服务厅一日体验”活动,让学生们实地参观办税服务厅,与税收知识真正“零距离”。

“同学们,请看各自手里的发票,谁能告诉我这里面包含哪些信息?”随着第三税务所税务干部曹颖的提问,参观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大一学生们纷纷低头寻找起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税额、税率”……

这是在大厅参观过程中的一个场景,曹颖作为当天的引导员正在详细讲解大厅税务职能,她以有奖发票等学生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生动形象讲解了报税流程和发票流程,并带领学生们亲身体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勾选、发票领用及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税等操作流程。学生刘珈麟感慨地说:“没想到我们个体的行为会对国家的税收产生这么大的影响,以后吃饭我一定会积极索要发票。”

除了参观了办税服务厅,大学生们还观摩了办税服务厅的导税服务、自助办税和窗口服务,在学习税收基础知识的同时,也真切地感受到了税务部门是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满意服务的,以及现代化、多元化服务手段带给纳税人的便利。

体验了办税大厅的工作后,税务干部与学生们的“税收知识课堂”也开课了。第三税务所的陈金保所长通过问答的形式,深入浅出的向大学生们讲解了中国税收的基本概况。同学们争相抢答,气氛热烈。

通过一日体验活动,大学生们熟悉了基本办税流程,体验到了税务干部日常工作,也提升了师生们对税收政策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学习委员邓楠疆表示受益匪浅:“这是我第一次参观办税服务厅,见到了很多平时接触不到的新奇事物,也深刻感受到了税务工作的繁琐与辛劳,最重要的是学到了很多知识。”大学生唐启焯兴奋地说:“通过体验办税服务,与税务人员交流,收获很大。说不定我毕业后也会到税务部门工作吧!以后我也会从小事做起,以个人力量来支持国家的税收事业。”李思飞副教授也颇有感慨:“通过对海淀税务的参访,我们师生受益很多,下一阶段,我们学院将与税务部门共同探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打造青年学生感知税法、了解税收的实践基地。”

初夏时光,窗外的凉风清爽驱散了微热气息,办税服务厅里的“税收课堂”依旧氛围热烈,护税、纳税观念在学生们的心中不知不觉间埋下了希望的种子。

河北:听税务工作者、纳税人讲税收故事

日前,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推出的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特色大型活动之一——大型讲述类活动“追梦路上 奋斗者说”在唐山市举办。

来自河北税务系统和企业界的12位讲述者,聚焦改革、服务、敬业、创新、传承,从不同角度精彩展现了自己经历的税收故事。

“通过培训,我们确定了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帮助企业每年节约100多万的税费。”“十年间,企业共减免所得税1亿2242万元,这为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节约税款1亿392万元。”谈到税收,承德鼎盛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经理田红岩、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郭良金在讲述中有感而发。

精通业务的沧州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英辉讲述了税票发展升级的故事,“一张小小的税票反映着税收的进步和时代的变迁,其背后是无数税务干部为此付出的不懈努力和追求。”

《永远的星期三》是此次讲述活动中最震撼人心、催然泪下的节目。邢台市税务局李振林、李拥华声情并茂地用场景再现方式,演绎了原河北省税务局征管科技处处长李玉斌为河北纳税人操劳的感人事迹。

来自河北省税务系统的干部职工及纳税人代表300余人聆听讲述。在倾听了每一位奋斗者的故事后,他们纷纷表示,在这个追梦和奋斗的时代中,要致敬奋斗者,也要学习奋斗者,学习他们的精神和信念,每一个人都应该尽心尽力,努力奔跑。

辽宁:视频彩铃将税宣传出去

“中国税务意气风发,为了祖国富强贡献力量……”近日,营口市老边区不少纳税人在拨打税务干部电话时,手机屏幕上会自动出现税务局的税收宣传视频。税收宣传月期间,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中国税务之歌》为背景音乐,剪辑编辑了该局减税降费、纳税服务等工作场景视频资料,自制了税收宣传视频。并通过与电信公司合作,将视频设为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手机彩铃,以自动播放的形式向拨打电话的纳税人展示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烘托便民办税的浓郁氛围,传递税务局做好减税降费工作的决心。

“这样的税收宣传形式挺好的,税务干部的付出我们都看在眼里,容易引起纳税人的共鸣,宣传形式也让人耳目一新!近期,国家不断出台减税降费政策,新政策一出台,税收管理员总能第一时间发布新政策,紧接着税务局就会组织召开纳税人政策培训会,年前到现在税务干部已经上门辅导税收政策两三回了,我还加入了税务局组建的纳税人微信群,有啥不懂的,在群里随时都能得到答案,微信说不清楚的,一个电话也能够得到详尽的解答。我感觉机构合并后,办理涉税事宜更加方便,税务局的服务也更到位,减税降费政策更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我相信未来我们会发展得更好!”营口市老边区某企业财务负责人如是说。

据悉,为增强减税降费宣传效果,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将定期更新视频彩铃,内容将涵盖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普惠性减税政策、社保费相关政策、便民办税等。

【第13篇】全国税收普法基地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联合授予徽州税文化博物馆“第二批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揭牌仪式,今天上午在屯溪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策,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赵弘出席揭牌仪式并揭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策致辞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赵弘致辞

揭牌

徽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中国徽州税文化博物馆成立于2005年,是中国税务史和中国博物馆史上第一座税文化博物馆,馆藏的1万6千余件藏品是徽州文化和税收文化难得的瑰宝。

新税务机构成立后,徽州税文化博物馆经过全新改造,此次再获殊荣,将有助于其面向社会各界进一步普及、宣传、弘扬税收知识和文化,做优做强博物馆这个普法阵地建设,更好地发挥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

来源:黄山广电台

【第14篇】全国各地区上缴中央税收比率

近日,2023年各省区上缴中央税收排名公布,不出意外,中央税收沿海经济发达身份依旧占据大头,东部沿海六省贡献颇多,粤,江,浙贡献尤为突出。

据此,有网友认为,自古以来的格局都是如此,明清时代也是东南财税养全国,清代以来广东山东加入财税重地阵营,近代以来东北天津加入阵营,但最近十年东北掉队,未来可能还有掉队的地方。

也有网友认为,东部沿海有区位优势,有政策支持,先富带后富,全国一盘棋,没有什么问题。先发展沿海地区,沿海富裕了,赚到了钱,再用这个钱发展内陆,不可能只发展沿海,不管内陆其他省的。

对此,你怎么看?

【第15篇】全国税收工作会议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守正创新奋力推进新征程税收现代化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月17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2023年税收工作和党的十九大以来及新时代十年税收现代化建设成效,研究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思路举措,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推动税收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完成三项重大任务。一是全力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在全系统开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并取得丰富成果。二是自觉接受中央巡视和深入推进巡视整改,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对照整改、深化整改”三篇文章,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三是积极参与研究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并快准稳好落实政策特别是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严查狠打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不让税费支持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为助企纾难解困、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作出积极贡献。同时,聚焦税收现代化目标,扎实有效推进“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三大方面重点工作。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健全“纵合横通强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并实现各层级税务局全覆盖。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圆满完成收入任务;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出72项高含金量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分三批推出并全面落实121条便民服务措施。坚持大力加强各级税务局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税务人才队伍新体系。

会议回顾总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及新时代十年税务部门一以贯之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绩。

——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拥戴核心、听党指挥”的忠诚担当之路上,为党尽责、为民服务,推动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得到全面性加强。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三力”。年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现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持续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服务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金山银库”,打造系列分析产品,服务党政领导决策。主导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积极服务对外开放战略。

——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出发、抵达、再出发”的接续奋斗之路上,顽强拼搏、勇毅前行,推动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整体性提升。组织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积极稳妥成功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改革,为国家治理提供越来越坚实的财力保障。坚决扛牢政策落实“主攻手”责任,减税降费取得开创性成效。税收征管改革从“合作”到“合并”再到“合成”连续递进升级,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入推进,以“合”促“成”的化学效应不断扩大显现。

——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攻坚克难之路上,上下同欲、难中求进,推动税收改革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现行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重大税制改革平稳落地,绿色税制体系初步构建。顺利完成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税务组织体系效能显著提升。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加强税收监管,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探索策略方法、敢打善战能赢”的求新求成之路上,虑今顾远、科学操作,推动富有税务特色的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性显效。探索实施一系列集成协同、步步深入、由点及面、接续升级的工作法,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与税务系统实际紧密结合,有效提升完成艰难繁重改革任务的能力和质效,并注重将经验做法总结提炼为有效的制度措施,将制度措施有机嵌入软件系统,促进提高队伍执行力和战斗力。

——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对标国内领先、创建国际一流”的攀攻进取之路上,追求卓越、争先创优,推动以科技为支撑的税收现代化取得跨越性发展。牢牢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信息化体系,扎实推进税收大数据建设,学习借鉴fta税收征管3.0及各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并不断创新提升,努力创建适应我国国情、力求国际领先的中国税务算法和标准。

——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刀刃向内强严治、真心关爱激活力”的向上向善之路上,严管厚爱、倾情育人,推动税务干部队伍得到革命性锻造。坚决贯彻严的基调,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围绕构建“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推进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持续激发基层活力和创造力。

会议指出,新时代十年,税务部门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的基本思路,探索形成并不断调整完善了以构建“六大体系”为主要任务,以增强“六大能力”为有力保障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总体目标,围绕“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探索构建并不断优化完善了一系列机制制度方法,形成税务系统强党治税带队的科学工作体系,有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迈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明显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十年来,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40万亿元(未扣除出口退税),加上征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累计超过187万亿元;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过13万亿元;第三方调查的纳税人满意度由2023年的79.7分提高到2023年的89.2分;税收协定网络覆盖112个国家(地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增加至36个,中国税务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会议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税务部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充分发挥、拓展、提升税收职能作用,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展现更大作为。要紧扣这一要求,调整充实完善税收现代化建设“六大体系”,推进税务系统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在深刻领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充分发挥最大政治优势;科学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在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中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和税收法定原则;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更加优化,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实现更加优化高效统一;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更加有效,在胸怀“两个大局”中进一步彰显大国税务形象;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更加有力,在建设担当党的税收事业发展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中进一步发挥支撑保障作用。要着力提高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领,不断增强政治引领能力、守正创新能力、科技驱动能力、制度执行能力、集成共治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矢志不渝、久久为功,努力建成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适应的税收现代化,建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优服务和更大支持的税收现代化,建成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职能作用更为彰显并得到创造性拓展提升的税收现代化,建成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有更优质服务、广大税务干部获得更全面发展的税收现代化,建成世界上服务对象规模最大、管理水平一流的税收现代化,建成使中国税务走在国内公共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第一方阵、走在国际税务领域领先行列的税收现代化。

会议要求,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精神,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抓好党务”建强政治机关;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干好税务”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厚植严管厚爱、向上向善氛围,着力“带好队伍”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努力做到“稳中求进、守中求创、实中求效、联中求成”,更好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税务力量。

会议强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持续优化完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始终做到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不断巩固深化拓展中央巡视整改成效,对集中整改期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再梳理再检视再加固,对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以一抓到底的韧劲抓好落地见效,深化整改成果综合运用,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三不腐”,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刻不停长期坚持下去。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积极推动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目标,持续加强常态化收入监控分析,对违反组织收入纪律、征收“过头税费”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研究完善和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税费政策环境。稳步提高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工作。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收监管,深入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取得明显突破,稳步推进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逐步推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健全“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会议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埋头苦干、开拓进取、团结奋斗,守正创新奋力推进新征程税收现代化,为服务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努力!

会议还对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安全稳定、值班值守、廉政建设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主持会议。税务总局领导、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省级税务局、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税务总局干部学院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中国财税博物馆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全国税收征管现状(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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