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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什么时候扣(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印花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印花税是什么时候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印花税是什么时候扣

【第1篇】印花税是什么时候扣

上周末,各大银行纷纷公布了2023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其实就是要给大家分红派福利了。但是很多人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可能买了个股票白白给派六七个点的股息,这不大符合逻辑。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么分红是怎么个分法?税是怎么扣?虽然我在上一篇文章,我以为说清楚了,但还是有人搞不明白,看来像我一样的小白还是比较多,那我还是觉得写清楚一点比较好,因为这个非常的敏感,也非常的重要。

所谓分红扣税的说法,应该说是不完全正确的。准确的讲是分红之后你持股不满一年卖出才扣税。也就是说它分红的时候是把含税的股息派给你的。这个股息,它保留着扣税的权利,你也有能力让这个股息税不让它扣成功。比如你买了一只股票,总计是1万股,每股派息两毛钱,那么他这个总共派息是2000元,等到派息日的时候,他会把2000元全部打到你股票的账号上去,这就是所谓的含税股息。这2000块钱你拿去怎么用没人管你,包括你拿去日常消费或是拿去重新投入,或是拿去购买其他股票都没人管,这是属于你的财产。那有人问,不是要扣税吗?

扣税是要等到你那1万股股票拿去卖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开始给你计税了,但也不是一定要扣,实际上就是要看你这1万股的股票的持有时间,记住是股票持有时间,而不是分红的时间。比如说你这个股票是在2023年2月份买的。那么2023年7月份分红之后,你想8月份卖,那这个时候你持有时间是6个月,那应该交10%的税,而是10%的税是你所收到的股息的10%,也就是你刚刚的2000元的乘以10%就是200块钱税。如果你是在6月份卖出,虽然在3月底的时候这个银行已经公布了分红方案,但是你根本就没有收到他的分红,那么这个时候就没有所谓的税了,你直接卖出就行了。如果你是在2024年3月份卖出,那么这个时候持有时间已经超过一年,虽然分红时间不超过一年,但是有时间超过一年依然是不用交税的。

那现在还有个的问题是我持有1万股股票,我分红之后卖出之后,又买进1万股股票,问要不要交税?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的简单,你买入跟卖出是两个事,也就是说,你卖出的时候已经是将你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股票进行操作,这个时候是要扣税的。而至于你买入的1万股股票,那么按新的计算方式,你这个是不参与分红,按新的持有时间计算,这就简单了是两个事,不是一个事。

所以如果想躲避分红的话,应该是在银行股权登记日的前一天或者那一天,下午3点前出逃,就是我们所谓的逃权,然后第2天买入,那基本上就躲避了分钱,也就躲避了交税的事情。但是我觉得为了躲避这个分红而进行这种所谓的逃避,我觉得没有必要。一来你虽然躲避了税,但是那个交易的费用包括印花税这个是逃避不了的,第2个你那天逃开的时间点,很难有好的价格。所以总体来讲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大家买了银行股还是要长期持有,不要总想着如何躲避税收与分红,这并不是明智之举。

【第2篇】股权收购印花税如何账务处理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资产划转等内容。其中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由企业法人转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者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这种方式下,税务处理视同于企业注销,对其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此时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全部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定,会计、税务处理比较容易理解;同样,债务重组形式下,最为常见的“债转股”、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也较为简便,会计、税务处理也容易理解。相反,涉及到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资产划转等重组形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表述则显得比较晦涩难懂,大多数教材采取原文照搬模式,没有进行深入的解读,一直在实务中困扰着税务干部和广大财会人员,本文将就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行为进行较为详尽的表述,并着重对收购方、被收购方计税基础的确定做出透彻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涉及的主要的政策依据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一、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的联系和区别

1.具体概念。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即收购方、资产收购下称之为受让方)购买另一家企业(即被收购方、资产收购下称之为转让方)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

2.两者相同点。

——都是重组的交易形式,股权收购情形下利害关系人还包括被收购方的有关股东。

——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都可以划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支付: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存货、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作为支付形式。

3.两者的不同。

为便于表述,引入案例予以说明,b公司账面资产价值1000万元,公允价值12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有两位股东,分别是法人股东甲、自然人股东乙,占有股份分别为70%和30%。

现在a公司拟对b公司进行收购:在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下,a公司直接和b公司的管理层协商,将其有关经营性资产购买过来,不承担b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和劳动力,b公司仍然存续。在这种方式下可以理解为b公司只是一种销售相关资产的普通商业行为,依销售资产中涉及的不动产或动产,可能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a公司可能涉及到印花税、契税等。在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下,a公司直接和b公司的股东甲、乙协商,把两者的股权全部或部分买过来,实现控股合并(达到b公司全部股权的50%以上),b公司依然存续,实质性经营资产没有发生改变,只是b公司的实质控制人由甲公司变更为a公司,从税收角度讲,b公司不承担相关税收,只需变更登记即可;a公司按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只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a公司取得b公司全部股权,决定b公司解散,注销法人资格,实现吸收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后存续的a公司承继,由于b公司的原股东甲、乙做为原投资主体不再存续,a公司可能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收。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资产收购方式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其客体是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股权收购方式是实现企业扩张和发展的一种投资行为,客体是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并需要按持股比例承担其相应权利与义务、资产和负债,涉及到被收购企业股东等关系人,收购行为同时要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两种收购方式下各方涉税行为有很大差别。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原则

1.被收购方、转让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受让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股权收购只是被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所有者变换,其所涉及的纳税事项,主要是依照股权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确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或者税前扣除,对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除外)。需要着重说明的是,股权收购涉及到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内容比较复杂,我们将在下一个合并、分立专题分别进行论述,为简便起见,本文涉及的股权收购全部假设下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资产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通过案例一讲述: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面资产总额1000万元,公允价值1200万元,其中一处2023年7月自建库房账面价值为45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70万元,公允价值为550万元,一台2023年6月(开业当月)购进的旧机器设备账面价值1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有两位股东,分别是法人股东甲、自然人股东乙,占有股份分别为70%和30%.2023年3月,a公司以400万元货币资金、持有c公司价值200万元的股权,采取资产收购方式购买b公司的库房和机器设备。要求确定各方的会计、税务处理。

分析:a公司受让b公司的资产价值为550万元,超过了b公司全部资产1000万元的50%(550÷1000=55%?50%),但支付的对价中股权支付额200万元未达到交易支付总额的85%(200÷600=33.33%?85%),故只能按一般性税务处理。

b公司未将与资产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随同资产一并转让,资产中涉及的转让不动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库房要按550万元为计税依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增值税为550÷1.05*5%=26.19万元,同时缴纳相应的城维税、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税目,税率万分之五)、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计算过程略。

对于销售的旧机器设备,由于b公司所购设备为2023年1月1日后,已经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50÷(1+16%)*16%=6.90万元,印花税(按照购销合同税目,税率万分之三)。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550

累计折旧——库房170

——机器设备30

贷:固定资产——库房620

——机器设备130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200

银行存款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6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库房部分26.1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机器设备部分6.90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库房部分26.19

贷:银行存款26.19

注:土地增值税、其他附加税费计算略,然后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借贷方余额,确定资产处置损益。

对a公司来说,由于是一般性税务处理,取得b公司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做为计税基础入账。受让库房合同缴纳印花税、契税。根据财税〔2018〕54号文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机器设备a公司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同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库房550

——机器设备5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200

银行存款400

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通过案例二讲述:b公司账面资产价值总额1000万元,公允价值12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有两位股东,分别是法人股东甲、自然人股东乙,占有股份分别为70%和30%,股东甲拥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a公司采用以300万元货币资金、转让其持有的c公司价值200万元的股权为对价,采取股权收购方式,收购股东甲全部股权。

分析:a公司收购股东甲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权的70%,超过了b公司全部股权的50%,支付对价中非股权支付额200万元未达到交易支付总额的85%(200÷500=40%),故只能按一般性税务处理。

对b公司而言,其股东由甲、乙变更为a、乙,实质控制人成为a公司,只需办理公司章程变更,不存在相关税收问题。

对股东甲来说,相当于按公允价格处置其持有b公司的股权,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产权转移税目,税率万分之五);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200

银行存款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20

投资收益180

所以应当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80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收购方a来说,需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税目,税率万分之五),取得的股权应当以600万元来计量,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200

银行存款400

三、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适用前提为: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取得的股权。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前已述及,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特殊性税务事项处理类似但不等同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因为同一控制下合并不区分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按账面价值确认收购对价,一般不确认损益。

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需满足受让企业购买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案例三、b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12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有两位股东,分别是法人股东甲、自然人股东乙,占有股份分别为70%和30%,其中股东甲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a公司采用以50万元自有银行存款和其直接持有的c公司公允价值为450万元的股权做为对价,采取股权收购方式,购买股东甲持有的b公司的全部股权。

分析:对被收购方b公司而言,处理方法同案例二。

特殊性税务处理分析的前提是要以甲在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即600×70%=420万元,做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股东甲转让持有的全部股权,收购企业收购的股权超过了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0%(大于50%),股权支付占全部支付额比例为90%(450/500×100%大于85%),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股东甲取得的股权支付额450万元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可以选择暂时不缴企业所得税,而对非股权支付额50万元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其计算公式为: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500-420)×50÷500=8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25%=2万元。

甲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企业股权的原计税基础即(420万元)加上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减去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其中,非股权支付额的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

上面表述较难理解,咱们换个角度将其转换为一个模拟的会计分录则简捷明了。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378(计算得出)

银行存款5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20(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收益8

倒挤则可得出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为420+8-50=378万元,以其做为计税基础。

实际上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450

银行存款5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20

资产处置收益80

我们可以看到,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450-378=72万元,由于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取得的股权,则应做纳税调减所得额7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72*25%=18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2*25%=18

我们还可以再换个角度来理解,原计税基础420万元是未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成本,非股权支付额50万元,需要确认所得8万元,那么,要把已征税的成本50-8=42万元从原计税基础中剔除即为378万元;再引申一下,原计税基础420万元是以未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获得了450万元的股付支付和50万元的非股份支付,股权支付比例为90%中,对应的未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基础为420*90%=378即可。

对a公司来说,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450

银行存款50

500万元为新取得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为为取得未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成本420*90%=378,加上另支付非股权支付额50万元(将来处置可扣除该项成本)做为取得b公司投资的计税基础428万元,账面价值与计税价值两者差额为72万元,从这个角度看与股东甲获得的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一致,符合所得税对等原则,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72*25%=18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2*25%=18

案例四、资产收购的特殊性处理

2023年3月,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账面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1200万元,其中一处2023年7月自建库房账面价值为45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70万元,公允价值为550万元,一台2023年6月(开业当月)购进的旧机器设备账面价值1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有两位股东,分别是法人股东甲、自然人股东乙,占有股份分别为70%和30%.a公司以50万元货币资金、持有c公司价值550万元的股权,采取资产收购方式受让b公司的库房和该机器设备。

分析:a公司受让b公司的资产为550万元,超过了b公司全部资产1000万元的50%,但支付对价中非股权支付额500万元超过了对价总额的85%(550÷600*100%=91.67%大于85%),故可以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 .

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b公司取得a公司转让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分别为450万元、100万元来确定。

a公司取得b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也是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分别为450万元、100万元确定。

上述交易中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应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b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550+50-450-100)×50÷600=4.17万元

b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股权支付对应的550*550/600=504.17万元,可以这样来理解,b公司已就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所得税,对股权支付部分550万元将来收回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抵扣。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550

累计折旧——库房170

——机器设备30

贷:固定资产——库房620

——机器设备130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550

银行存款50

贷:固定资产清理600

我们可以看到,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550-504.17=45.83万元,由于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取得的股权,则做纳税调减所得额45.8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45.83*25%=11.46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5.83*25%=11.46

其他有关分录为同案例一处理方式。

受让方a公司取得b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550*550/600+50=554.17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库房550

——机器设备50

贷:银行存款5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550

以600万元为新取得b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为取得未征税成本550*550/600=504.17,加上另支付非股权支付额50万元(将来处置可扣除该项成本)做为取得b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554.17万元,账面价值与计税价值两者这差为600-554.17=45.83万元,从这个角度看与b公司的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45.83*25%=11.46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5.83*25%=11.46

作者冯老师,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3篇】什么情况下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虽小,但他和大家的日常经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今天小编带你一起看看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内容跟随小编的步伐,往下看吧!

1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2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3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4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5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6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7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8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

9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2号)

10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11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12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13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14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15

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第4篇】住房租赁合同印花税

问:小李2023年2月出租自有住房,请问其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是否免印花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第四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第20项文件标题及条款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四)项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政策、第二条第(二)项;文号为财税〔2008〕24号。

综上,小李出租自有住房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免印花税。

【第5篇】合同印花税可以退税吗

好消息!印花税可以退税啦!

新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有了可以退税的情形,但这里的印花税退税,不涉及股票的印花税,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

在印花税法实施之前的时候,根据规定,缴纳过的印花税不存在可退税及抵税的情形。《印花税法》实施以来,则明确了一些印花税可退税及抵税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关于退税的具体情形如图所示:

根据规定,印花税退税主要涉及两种情形:

情形一、应税合同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须对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根据结算金额进行变更,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后应税合同金额减少的,才会涉及到退税。

如果退税的话,需要对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根据结算金额进行变更,并签订变更协议,不然没法进行退税。

情形二、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但是,无论之前,还是现在,有两种情形都是无法退税或抵税的:

情形一、多贴的印花税票,是不能申请退税或抵税的。因为,印花税票面额是固定的,对应的税额也是固定的。总不能你本来该贴3块的,却贴了个5块的,然后让税务局给你找零两块吧?

这样的情形下,多交了印花税,就是多交了,既无法退,也无法抵。

情形二、没有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不能退抵印花税。

印花税本质上是合同签订的时候就需要贴花、交税,这个跟这个合同后期是否能够兑现或按时兑现,没有关系。只要你签订应税合同,就需要交印花税。

二、印花税纳税期限有重大调整!

在这里提醒大家,印花税的变化不止于退税、抵税的变化,在纳税期限也跟之前大不一样了。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最新的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下表所示:

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

1、没有了按月申报,之前的按月自动变成按季,其中营业账簿自动变为按年。所以,随着这项调整之后,第一次按季申报所属期7月到9月的申报期是2023年的10月份。

2、按次申报仍旧存在,但是按次申报的税种认定取消了,大家直接登录进行申报就行。

除非你公司规模不大,印花税相关的业务特别少,不然我们不太建议选择按次申报,因为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因为粗心大意造成涉水风险。具体按次、按季选择的问题可以参照下表:

建议对新印花税还不了解的,现在一定要开始着手进行系统的学习了,不然10月申报期,就是一道过不去的槛了。

【第6篇】现在的印花税票图案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现将2023年印花税票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23年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丝路远望•凿空丝路)、2角(丝路远望•河西互市)、5角(丝路远望•广纳远宾)、1元(丝路远望•舟舶继路)、2元(丝路远望•市舶通商)、5元(丝路远望•云帆高张)、10元(丝路远望•古道新程)、50元(丝路远望•潮平岸阔)、100元(丝路远望•大道同行)。

印花税票图案左上角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左侧印有面值和“2019”字样,右侧印有图名和“中国印花税票”字样,以及按票面金额大小排列的顺序号(9-x)。

二、税票规格

2023年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50mm×38mm,齿孔度数为13×12.5。20枚1张,每张尺寸280mm×180mm,左右两侧出孔到边。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采用哑铃异形齿孔,左右两边居中;

(二)图内红版全部采用特制防伪油墨;

(三)每张喷有7位连续墨号;

(四)其他技术及纸张防伪措施。

四、其他事项

2023年印花税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5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的解读

为做好2023年中国印花税票发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为加强印花税票管理,增强公众识别能力,同时满足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需要,印花税票换版发行时,税务总局同步向社会公告新版印花税票的图案题材、防伪措施等。

二、2023年印花税票的图案内容

2023年印花税票选取“丝路远望”题材,呈现古代丝绸之路和“一带一路”倡议对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交往、经济发展、文化融合所起的重要作用。第1-3枚呈现古代陆上丝路的开辟畅通,其中,“凿空丝路”展现汉代张骞出使西域正式开通陆上丝路、“河西互市”展现魏晋南北朝至隋代各国商人在河西走廊开展商贸活动、“广纳远宾”展现唐代西域诸国大批人员移居长安;第4-6枚呈现古代海上丝路的发展演变,其中,“舟舶继路”展现沿海先民开辟海上通道、“市舶通商”展现宋代海上丝路逐渐繁荣、“云帆高张”展现明代庞大船队出使西洋;第7-9枚呈现“一带一路”倡议的强大吸引力和感召力,其中,“古道新程”展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重大合作项目落地生根、“潮平岸阔”展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国际合作项目运行顺利、“大道同行”展现“一带一路”倡议应者云集。

三、2023年印花税票的启用时间

2023年印花税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7篇】申报地税印花税在哪里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个小税种,它具有税负轻、税率低、征税面广、纳税人自行完税等特点。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答答君总结了印花税税目表和关键点,还有申报软件操作方法,快收藏吧!

印花税税目表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印花税关键点

1.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3.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4.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规定,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6.已贴花的凭证(包括合同),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7.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例】例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0.5‰)、'购销合同'(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贴花。

8.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9.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10.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11.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不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提醒: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12.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3.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应税凭证导入

应税凭证导入用于导入、增加、删除、保存待申报的合同信息。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的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纳税人点击'印花税申报'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应税凭证导入'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应税凭证导入'磁贴,进入页面。

1.点击'下载导入模板',下载填写应税凭证信息的模板;

2.在模板中填写完应税凭证信息后,点击'导入';

3.点击'增加',可增加应税凭证信息;

4.点击'删除',可删除应税凭证信息;

5.点击'保存',保存纳税人导入及填写的应税凭证信息;

6.在'已导入合同维护'处可填入查询条件,对保存成功的应税凭证信息进行查询。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退出'按钮,返回至印花税申报磁贴界面。

注意事项

1.每次导入的应税凭证信息支持2-3万条信息;

2.导入或填写的应税凭证信息,需保存后才能进行查询操作;

3.退出时,应确保已保存本次导入的合同信息。

二、导入应税凭证查询

根据查询条件查询保存成功的合同信息,在此页面可查看合同是否已申报。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的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导入应税凭证查询'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导入应税凭证查询'磁贴,进入页面。

1.在界面中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2.点击'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可翻页查看查询结果。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三、按期汇总缴纳

用于申报按期汇总缴纳类型的合同信息,可在本页面打印本次申报信息的申报表。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按期汇总缴纳'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按期汇总缴纳'磁贴,进入页面。

1.点击'申报',申报本次汇总后的合同信息;

2.点击'打印申报表',打印印花税申报表。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注意事项:

1.征期内纳税人才能进入本磁贴申报,征期外不允许申报;

2.纳税人在互联网确认的税目在金三中也经过认定,才能进入本磁贴;

3.根据税目和减免性质代码汇总合同信息;

4.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内,对于同一税目不能重复申报。

四、电子应税凭证

用于申报电子应税凭证类型的合同信息,可在本页面打印本次申报信息的申报表。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电子应税凭证'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电子应税凭证'磁贴,进入页面。

1.点击'申报',申报本次汇总后的合同信息;

2.点击'打印申报表',打印印花税申报表。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注意事项

1.征期内纳税人才能进入本磁贴申报,征期外不允许申报;

2.纳税人在互联网确认的税目在金三中也经过认定,才能进入本磁贴;

3.根据税目和减免性质代码汇总合同信息;

4.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内,对于同一税目不能重复申报。

五、核定征收

用于进行核定征收类型的申报,可在本页面打印本次申报信息的申报表。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的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核定征收'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核定征收'磁贴,进入页面。

1.点击'增加',填写申报信息;

2.点击'删除',删除待申报信息;

3.点击'申报',申报勾选的信息;

4.点击'打印申报表',打印本次申报信息。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注意事项

1.征期内纳税人才能进入本磁贴申报,征期外不允许申报;

2.纳税人在金三中对申报税目的认定并核定后,才能进入本磁贴;

3.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内,对于同一税目不能重复申报;

4.'核定比例'默认为100%。

六、单笔明细申报

用于进行单笔明细申报,一次只能申报一条信息。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的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单笔明细申报'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单笔明细申报'磁贴,进入页面。

1.点击'增加',填写申报信息;

2.点击'删除',删除申报信息;

3.点击'申报',申报勾选的信息;

4.点击'打印申报表',打印本次申报信息。

七、印花税查询维护

用于对生成的申报信息进行查询、浏览申报明细数据并打印申报表,可在本页面作废申报信息。纳税人端可查询到该纳税人所有的申报信息,但只能作废外网申报的信息。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查询维护'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印花税查询维护'磁贴,进入页面。

1.选择'申报类型'、'申报日期';

2.点击'查询',按查询条件查询申报信息;

3.点击'删除',作废该条申报信息;

4.点击申报信息的'凭证序号',查看申报的明细信息;

5.点击'打印',打印申报表;

6.点击'返回',返回印花税查询维护界面。

注意事项

1.纳税人能查询到该纳税人内外网的所有申报信息,但只能作废外网申报的信息;

2.已生成并打印缴款书的申报信息不能在此页面作废。

八、税款缴纳

用于对生成的申报信息进行税款缴纳。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税款缴纳'磁贴:

1.勾选未缴款的申报信息,点击'生成并打印缴款书',生成并打印;

2.点击'打印最后一次',再次打印最近一次生成的缴款书;

3.点击'维护缴款书',进入维护缴款书页面。

4.点击'维护缴款书',进入下图的维护缴款书页面;

5.点击'打印缴款书',进行打印;

6.点击'作废',作废已生成的缴款书;

7.点击'退出',返回税款缴纳界面。

单击税款缴纳界面的'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磁贴界面。

注意事项

纳税人只能对在外网申报的信息生成、打印、作废缴款书。

九、维护缴款书

用于打印或作废已生成的缴款书。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维护缴款书'磁贴:

1.点击'打印缴款书',打印相应的已开票信息;

2.点击'作废',作废生成的缴款书。

【第8篇】票据贴现交纳印花税

票据贴现是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上交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扣除按照贴现利率计算的从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付与企业的业务。

对于票据的贴现业务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一直存在争议,在淮地税函[2003]143号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中明确:

所谓贴现,是指票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贴现机构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业务。因此,贴现业务不属于借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贴现合同不属于《条例》所列举的合同范围,故不贴花。

那么到底对于票据贴现的合同要不要缴纳印花税?为什么会有争议呢?

其实这个争议一直是对票据贴现是否归属于借款合同的争议,我们先看借款合同的定义,参考《民法典》的概念: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很明显,对于借款合同的定义是明确涉及到还本付息的,但是对于票据贴现业务只是通过支付一部分贴现息然后提前取得资金罢了,后期并不需要再还款,从定义上看票据贴现业务并不满足借款合同的要件。

有人说印花税采取的是正列举,在正列举的税目里不存在票据贴现业务,所以不予缴纳;可是有的税务局就说了这种票据贴现业务实质就是短期借款,所以应该缴,也就是你和他讲法,他和你讲业务实质。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看在目前经济业务中与票据贴现非常类似的一个经济业务: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的定义是: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这个在《民法典》中是与借款合同并列的有名合同,但是非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税目中,所以肯定不交印花税;所以与之本质相同的票据贴现就没有理由缴纳印花税。

鲁老师认为印花税采取正列举这就是印花税的本质和立法所在,而税务部门也没必要从经济实质强行征收,无论从借款合同的定义,还是保理合同的实质,票据贴现业务都不应该是印花税的征税范畴。

【第9篇】代理运费交印花税吗

导读:印花税税目多,税率也不一样。一般企业可能会涉及到税目中的几种,需要按照各自的税率和计税依据,缴纳企业的印花税。在现行的税法中,怎么确定印花税税基?快递费需要交印花税吗?

快递费需要交印花税吗

国税发[199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应税凭证的确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应就“货物运输合同”,按产生运输费(快递费)的万分之五贴花。

怎么确定印花税税基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属于行为税。

大部分应税凭证以计税金额纳税。计税金额以全额为主;差额计税的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1.货物运输合同

(1)一般规定: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2)对各种形式的国内货物联运:

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3)对国际货运:

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2.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3.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

①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 0.5‰),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 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②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贴花——从高原则。

(2)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的合计数,按0.5‰计税贴花。

……

快递费需要交印花税吗?应税凭证的确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应就“货物运输合同”,按产生运输费(快递费)的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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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

1、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何计算税款?

答: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第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2、个人转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第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第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第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规定:“一、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3、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怎么报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优势】

一个季度补票不超过9万元可以免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票,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条件是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

3、你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做增值税抵扣。

4、减免政策。

【申请条件】

只要账证健全,有生产经营场地的固定业户,均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印花税?

印花税和增值税是没有关系的,它是按照合同金额来计算缴纳的。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称为合同的立合同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营业帐簿的立帐簿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税目税率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小规模纳税人在金税三期里可以不申报印花税吗?

既然在金税三期系统中未做印花税的税种登记,当然也就没有印花税的应申报业务。

如果发生印花税业务,必须在纳税服务大厅做印花税税种登记后,才能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如当月未发生印花税业务,可以做0申报。

虽然'一直没有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实际也没有签定任何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按照购进和销售的平均金额计算印花税,即使没有购进货物金额,但应该有销售金额,也就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半,按照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908694.html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纳税等问题的分享,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发票税务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

【第12篇】印花税可以零申报吗

印花税“零申报”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流程,带图解演示,十分详细!

本月是印花税实施以来,第一次季度申报!现在面临的问题的是如何对印花税进行零申报!很多会计不清楚印花税的零申报步骤!今天在这里跟大家展示了:印花税“零申报”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流程,带图解演示,十分详细!以及有关印花税申报的问题汇总,大家不清楚都可以看看!对税务工作处理有帮助。

一、2022印花税部分税目名称和税率

二、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

三、按季印花税申报零申报的具体操作

四、总局:印花税法实施48问

上述有关印花税“零申报”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流程和印花税的相关申报答疑问题就先到这里了!以上内容大家可以收藏备用!图解申报流程十分详细!大家日常财务会计工作中可瞅瞅!

【第13篇】印花税汇总申报申请书

q

购买汇票产生的手续费计入哪个科目啊?

答: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增加专票的开票限额?

答:

提高发票数量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限额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模块申请,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模块申请,提交申请后,后台会审核,审核不通过会给出具体原因,根据反馈操作即可。

(注意:新办企业第一次申请发票,需要先去主管税局做票种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一般初次金额是万元版的)

增加开票限额:

1、将手中的发票用完,即当月的发票也已领取完毕(至少用完 80%以上,少量剩余可选择空白发票作废)

2、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领用-发票验旧

3、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4、税务审核,有相关回执,根据回执操作即可。

特别提醒:目前提升至百万的需要携带资料去大厅申请。携带以下资料:

a-申请表格: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2、办税总动员会员问答 20200710

《防伪税控最高限额情况说明表》一份

3、《防伪税控企业近两月发票开具明细》一份

b-附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

3、税盘

4、单笔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 (百万以上)

5、履行合同证明材料(情况说明)

6、经办人身份证

7、因销售房产提高限额的,附报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一般企业都不涉及领用定额发票,不涉及定额发票累计领用金额直接填 0 即可。

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q

请问之前领原料的有损耗,没有计入领料,后来盘点盘亏了十分之一的 原料成本,该怎么处理啊?

答:

补充:发现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提示】如果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还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q

你好,我上个月有几张发票,已经认证了,现在对方又把发票要 回去重开给我们了,现在怎么操作?

答:

1.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

2. 红字发票信息表;

3. 红字增 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4.选择 购买方申请 ,并选择对应理由(已 抵扣无需输入原蓝字发票代码及号码),点击 确定;5.在空白票面信 息中填入原蓝字发票内容,务必要确认 总金额 或 数量 为 负数,随后 点击 打印;

6.下拉菜单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菜单中单击选择对应单号进行‘上传’操作;7.在 ‘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中单击选择对应单号进行‘下载’操作;

8.审核通过后,信息表编号记一下/下载电子文件,给开票方开具红字 即可

q

请问一下,我本月已开出销售发票,金额不对,但购货方已进项认 证,我们这里要开红票冲,然后再开正确的金额。要不要到税务去做 申请的?

答:不要去申请的,购买方已经认证,则需要购买方填开上传信息表,税 局几秒审核后,会发送信息通知至开票方的,然后开票方接受到此信 息,再开具红字负数发票。

q

退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答:

借 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q

你好,咨询一下,公司进口了 3 个样品,报了关税和增值税, 是对方公司给的样品,无须付款,如何入账?

答:借库存商品等 贷营业外收入

所得税计入收入交税就可以了

q

广告费申报事业建设费含税的吗?

答: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 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后的余额

q

申报期常见问题大盘点

1、问:没有税盘,如何才能进入增值税发票综服平台勾选发票?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电子税务局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 服务平台相关应用功能,跳转到勾选平台。

2、问:勾选平台登录提示“当前浏览器加载税务安全证书应用客户 端:不成功”如何处理?

答:a、点击“首次访问请下载驱动程序和应用客户端”。b、点击“税务证书应 用客户端”,保存至计算机。关闭浏览器,双击“税务证书应用客户端 v1.0” 安装。c、安装成功后,弹出正常运行的提示。d、重新打开浏览器,登录“增值 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即可。

3、问:抵扣勾选后在哪里申请统计及确认?

答:a、点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b、进行抵扣勾选统计操作:点击“申 请统计”,确定后系统生成发票统计表。c、在申报内点击“确认”,输入确认 密码,点击确定完成勾选。

4、:问发票抵扣勾选模块查不到发票?

答:在“进项发票查询—单票查询”模块,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可以查看 发票认证情况及明细信息。如果此模块查询不到,则表示发票信息没有进入增值 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销方离线开具的发票是否上传,没有上传,则需要及时上传。确认纸质发票 上,购方税号是否开具正确,税号有误,则重新开具后勾选

5、:问发票抵扣勾选申请统计后,如何撤销勾选?

答:a、点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点击“撤销统计”按钮。

b、点击“抵 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点击“查询”按钮,可查 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c、对于想要撤销勾选的发票,可以取消第一 列的勾选状态,点击“提交”按钮,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 即可实现已勾选发票的撤销。

6、问:若已“退税勾选”确认,出口退税未申报时,如何把“退税勾选”改为 “抵扣勾选”?

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申请 录入”模块,生成申报数据,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单证自助办税”提 交相关数据;上传成功后,带公章、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则 可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 扣勾选”。各地操作可能略有区别,可咨询小编了解当地要求。

q

我企业最近向自然人融资借款了,需要定期支付个人借款利 息,请问是否需要取得利息发票?个人如何纳税?

答:

1、首先前提是必须取得利息发票;

2、再就是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协议;3、还有就是并非取得了发票就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只有不超过金融 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才可以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4、对于出借人个人来讲,去税务大厅代开利息发票,缴纳增值税(今 年1%增值税征收率),另外需要交纳20%利息的个人所得税,支 付方履行扣缴义务。提醒企业若是向股东借款,由于属于关联关系, 还要注意债资比2:1的限制规定。

也就是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而言,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不能越过两条红线:一是借款利率;二是关 联债资比。(所谓债资比,是指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 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q

残保金申报流程?如何计算?筹划空间?如何入账?

答:1.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在其他申报中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点击进入

3.进入后,就看到了残保金申报表如图↓

你依次填写好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 业人数即可,其他的数据就自动产生了,应该缴纳的费额也就自动产 生了。

4.残保金到底怎么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 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 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 资。举例:比如小可爱公司 2019 年职工工资总额 200 万。上年职工平均人 数 35 人。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当地的规定安置比例是办税总动员会员问答 20200708 1.6%.

按规定,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当月在编人员或依法与 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月平均用工人数。我们知道像劳务派遣这种公司,盈利点就是收取的管理费,其他和劳 务工人相关的工资、社保等费用都是代收代付,用工单位给多少,他 们就发多少,如果这块残保金征收,那么那点管理费肯定是无法支持的,如果要保持利润,那么这块最终还是只有转嫁给用工单位。如果劳务派遣被征收,唯一的出路就是让用工单位来承担了。

5.如何入账?

缴纳后拿到税收票证残疾人保障金计入管理费用即可,减免的不需要 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q

当月已经缴纳增值税款了,如何更正申报?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常用功能中的税费缴纳(申报、更 正、作废)

选择左侧“更正申报”功能

在申报表种类中可下拉选择自己需要更正的申报表 选择税款属期或者申报日期后,点击查询 查询到记录后,点击更正申报按钮 然后进行数据初始化后,再申报就可以啦!!!

注: 仅支持对本期申报的更正,其他情况请到主管税务机关窗口 办理;2)若申报期内应补退税额为 0 或者还未缴款的,可作废后 重新申报,不需要使用更正申报功能;

允许更正的申报表: 1、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 年版)3、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申报表 6、环 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 类)

q

收到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退回来减免公司部分的款, 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

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 位缴费部分建议:直接按照扣款金额入账;

1.已计提,冲回

方案一:借:管理费用-社保费明细销售费用-社保费明细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社保 费明细制造费用-社保费明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明细(公司承担部分)

2. 红字冲回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明细(红字)销售费用-社保费明细(红字)生产成 本-直接人工-社保费明细(红字)制造费用-社保费明细(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明细(公司承担部分)(红字)

方案二:计提,减免计入“其他收益”项目,在“其他收益”项目下设 置社保费具体明细等明细科目

1. 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明细销售费用-社保费明细生产成本-直接人 工-社保费明细制造费用-社保费明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明细(公司承担部分)

2. 减免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明细(公司承担部分) 贷:其他收益-社保明细

【第14篇】贴息贷款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导读:签订的贴息贷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会计学堂小编本章就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整理给大家,供大家学习参考,下面一起来看一下详细条款吧。

签订的贴息贷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缴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公司向银行借的是贴息贷款,符合免税规定,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签订的合同哪些不需缴纳印花税

一、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2023年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需缴印花税

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8.借款合同”中的列举的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需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三、股权出资行为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0]7号文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四、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42号)规定:1.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2.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3.征订凭证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购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计算。4.征订凭证发生次数频繁,为简化纳税手续,可由出版发行单位采取按期汇总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实行汇总缴纳以后,购销双方个别订立的协议均不再重复计税贴花。

五、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202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餐饮业微型企业的标准。因此,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目前免征印花税。

【第15篇】招标采购合同印花税

补充:印花税的常见风险要点

1、印花税是购销双方都要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不在税目范围内的不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3、不签合同(所谓的“避税”)也要缴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4、签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年9月20日

生效日期:2023年9月20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2023年、2023年、2023年签订采购合同未缴纳印花税,2023年-2023年合计应补缴印花税984647.40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19-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公司应补缴印花税税款一倍的罚款,即984647.4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接受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应补缴印花税税款及罚款已全部缴纳,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经营班子、财务部门人员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印花税等相关知识培训,对公司印花税相关业务进行排查清理,确保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经营班子、财务部门人员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印花税等相关知识培训,对公司印花税相关业务进行排查清理,确保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将应补缴印花税税款及罚款全部缴纳。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件,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19-021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榆税一稽罚【2019】18号)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5日

印花税是什么时候扣(15个范本)

上周末,各大银行纷纷公布了2022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其实就是要给大家分红派福利了。但是很多人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可能买了个股票白白给派六七个点的股息,这不大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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