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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转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表

【第1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表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实务中许多企业不是十分关注这个问题,往往会出现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的问题。今天特意谈关于印花税的预警指标。实际上涉及印花税的预警指标税务机关会通过分析企业取得或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情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情况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印花税申报疑点问题。下面从财务分析和涉税预警分析两个角度解读这一预警指标。

一、财务分析

企业将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对外转让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二、涉税风险疑点分析

为什么税务机关要提出这一税收风险预警指标呢?因为既然你公司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投资收益纳税明细表》反映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处置损益,说明企业有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股权转让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印花税。如果企业有股权处置事项,当年印花税申报表没有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记录,说明存在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涉税风险疑点问题。

不仅仅只是股权转让印花税有的企业会忽视,实际上诸如房屋租赁、货物运输、财产保险等印花税的申报财务人员可能会遗漏。这种情况税务机关通过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信息,比如你有对外房屋租赁开具或者取得的发票,没有印花税申报缴纳信息就存在未申报印花税的疑点。

【第2篇】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

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应该也是很多会计头疼的问题,股权转让时产生的印花税应该怎么办?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公司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上交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印花税” 科目

1、如果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公司承担股东股权转让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帐务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不能承担的,实在不行就先计入管理费用--其他会计科目,或者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股东变更要交印花税和个税吗?

案例分析

原来是a股东50万,b股东50万,c股东50万,d股东150万,共注册资金是300,变更为:d股东150万分别转让给a、b、c三个股东各50万,变更后注册资金没有变

印花税需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双方分别贴花,即a、b、c各在其转让股权合同上贴花,d需要在三份合同上贴花。

个税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纳税义务人是d,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价格-(历史成本+与转让有关的费用) ,如果平价转让或低于历史成本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零不交税,但税务机关需要核实此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符合的话会要求当事人按照公允价格来计算转让价格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后一般要补税。

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一般是在千分之0.3-千分之0.5之间,像最经常见到的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比较特殊的权利、许可证照,是按件贴花的金额为5元,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按照购销金额或者是交易费用与税率的乘积相乘得出印花税。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缴纳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3篇】股权转让 印花税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股权交易十分频繁,那么股权交易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如果应该缴纳印花税,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一、股权转让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从本质上来看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范畴,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人是谁?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此项规定,那么书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即转让股权的双方是印花税的纳税人,这也就意味着被转让股权的公司没有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近日,黑石集团拟以5港元/股的价格收购cititrust间接持有(实际受益人为潘石屹夫妇及其子女)soho中国的28.56亿股股份,占soho中国已发行股本的54.93%,目前该交易正在处于市场监管总局审查阶段。此项交易一旦获得批准,并最终完成,那么股权交易双方黑石集团和cititrust应各自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而soho中国无需缴纳印花税。

三、股权转让印花税何时缴纳?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四、股权转让有何税收优惠?

财税<2019>1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目前所有地区都是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这意味着,如果转让双方某一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该方便可享受股权转让印花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人为股权转让双方,税率为万分之五,同时交易方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

【第4篇】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印花税

今天老师想带大家了解一下自然人股东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如何处理?

我们先用一个案例了解一下

公司有abcd四个自然人股东,其中股东a占股70%,股东bcd各占10%,当时公司投入的实收资本的是300万,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亏损两百万。

此时该公司需要迅速扩张,于是公司决定要从原来的300万注册资本,认缴增资到1000万,4个股东均同意认缴增资,但由于后期公司扩张,需要资金进行周转。

此时a大股东提议缴付认缴出资额,但bcd三个小股东由于公司亏损,决定不再投入,而后a大股东决定由自己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700万,此时意味着bcd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要下降。

此时,大股东已经将自己应出资的490万实缴到位。

因为是由300万注册资本,认缴增资到1000万bcd股东不投入,由a股东己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700万,才引发的股权变动,所以bcd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却不能按增值扩股的行为达成。

只有一种处理方法就是小股东将自己不投入部分的比例转让a大股东,协商转让后占股比例为,a大股东将持有股份85%,bcd三个小股东持有股份将缩小到5%。

也就是意味bcd三个小股东需将5%的股权转让给a大股东,此时股东bcd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公司亏损200万,并且bcd股东不投入,才由a股东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的,这么看股东bcd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实际计算时就会发现问题。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转让所得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收入如何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约定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不能偏低,至少不低于净资产所对应的份额。

而股权原值指最初投入的成本,原则上是实收资本,在认缴制下才可能出现注册资本的情形。

参考相关文件

接下来我们分析案例中的情形bcd股东的收入和股权原值以及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跟着老师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测算。

情况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测算下来bcd股东的转让所得为14.5万需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虽然测算完全符合规定,但是却好像哪里出现问题了,因为企业本身是亏损的,且由于bcd股东不投入,才由a股东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才出现的股权转让的问题

从常理上来说,bcd股东是不应该缴纳交个人所得税,可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测算下来,却是出这样的问题。

而自2023年认缴制实施以来,对于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其实没有任何的相关文件依据,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股权转让的时候不能低于净资产的份额。

那样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通过以上的内容会发现,完全套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时其实是偏离企业的实质问题。

如果要套用规定,要按照净资产的份额计算收入,在成本上也要按照实收资本的成本来进行减除。

以上是针对第一种情况的一种处理方法,我们接着看第二种处理方法。

因为300万实收资本,亏损200万,所以公司目前只属于股东共同的利益的只有100万净资产。

所以如果按照100万净资产计算的话,我们一起往下看

此种计算方法,是扣除大股东投入的资本来计算的。

这个案例按照这样的测试方法得出的结果实际上与第一种是一样的。

两种计算方法的共同特点就是:收入与成本要口径保持一致。

如果税务机关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以净资产所对应的份额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bcd股东的收入应该怎么做呢?

我们一起往下看

上述两种测算方式一个是按照净资产的份额计算,一个是按照属于bcd的净资产份额计算的。

虽然计算方法不同,但是问题的本质是亏损300万,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该种计算方法中,这个转让价格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两种不同的方式只是带来印花税的影响。

大家在实务中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就匹配相应的成本就可以了。

【第5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地点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的其他税务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投资收益

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举例

分析相关资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242?370 元,出资比例为 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368090000-856839300×50%=2372745250元假设b公司适用25%税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25%=593186312.5元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801164900元(7.61×368090000)。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 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6篇】股权转让交印花税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为认缴出资,其中股东张三占股60%认缴出资资本60万元,李四占股40%认缴出资资本40万元。现李四将其持有甲公司40%的股权认缴资本40万元,以1万元出让给王五(转让价格公允)。请问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人是谁?纳税人如何缴纳印花税?

回复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第一条【征税范围及纳税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在股权转让行为中的纳税人就是产权转移书据的书立人,即股权转让人与股权受让人。

对于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书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文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因此对于股权转让行为计算印花税的计税基础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款。

所以,案例中对于李四在认缴出资情形下,以一万元将其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转让给王五,李四和王五应分别缴纳印花税5元(10000*0.05%=5)。根据印花税法中规定,纳税人李四、王五为个人,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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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认缴制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到认缴制,很多人叫好,资金压力小了很多,认缴年限随便20年起步,最高不超过60年即可,但是也有一类人觉得此举带来了交易弊端,你知道指的是什么吗?

01、瑕疵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司在这么长的认缴期限内,很容易发生股权变动!这就是一大风险点,为什么这么说呢?

举个例子

假设宋江和林冲、李逵一起创业成立了梁山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设为300万,三人各认缴100万,约定20年之内交齐认缴资金。

但是发展到第8年的时候,尚未交齐认缴资金的宋江觉得这个公司前景有限,想退出出资,但是林冲和李逵都表示自己目前没有钱购买他的股权,宋江只好另谋出路。

后来宋江找到了自己的朋友武松,对方表示愿意购买他的股权。基于信任交易流程十分迅速,武松并未对其出资进行调查。就这样武松和林冲、李逵一起成为了梁山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大股东。

提问,这里的转让合法吗?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等,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可以是对内转让,也可以是对外转让。

其次,没有出资完成的股权也可以转让吗?

当然可以,没有出资完成的股权属于瑕疵股权,这也是可以转让的,只要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人就可以取得股权。

但是没过多久,武松听到林冲提醒自己还有30万出资额没有交齐,傻眼了!当初宋江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告诉自己尚未完成出资,也就是说宋江转让给自己的股权是瑕疵出资的股权!

那12年以后,认缴出资年限到达时,彼时的宋江和梁山有限责任公司早已无关联,武松则需要自行补齐出资!

注意

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就要在合同当中约定,如果转让的股权是出资瑕疵的股权,受让人可以享有单方解除权。

如果受让方不想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可以让原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对其进行追缴,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对其进行追缴。

由于合同未明确标注,所以武松只能选择让宋江补齐出资额。虽然能追回出资额,但是这番波折也十分闹心。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财小花再次提醒各位读者朋友,在进行股权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上明确瑕疵出资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除此之外,在股权转让之前,尽量安排专业的人员对股权的现状,以及股权是否有共有人等问题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排除因为过失导致的风险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中也要明确出资瑕疵的责任以及后果,发生情况之后要及时地采取补救措施。

02、个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1、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2、个人股权转让,谁来缴税?

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上上述案例为例,应该宋江出钱,武松扣缴。倘若武松未履行扣缴义务,宋江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印花税,双方都需要缴纳。

3、个人股权转让,什么时间缴税?

个人所得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约生效的;

受让方已经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合同签订)当日。

4、个人股权转让,税款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注: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如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印花税,产权转让书据

印花税=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股权转让书据*0.5‰

5、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8篇】股权转让印花税不交

案 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 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1.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9篇】个人股权转让交印花税

个人股权转让手续费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10篇】股权转让的印花税

个人股权转让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操作步骤

1、先在福建税务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1)微信搜索“福建税务”公众号并关注;

(2)点击下方“微办税”,选择实名注册;

(3)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国大陆居民”或“中国港澳台居民、华侨”,进入证照上传界面;

(4)按照要求将身份证或港澳台证照上传;

(5)点击“下一步”,进行实名采集界面,核对信息正确无误后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并填入,点击开始认证;

(6)提示“人脸识别功能验证你的身份信息,请确保为xxx本人操作”,在下面圆点打勾后点击“下一步”,开始人脸识别认证;

(7)认证通过后,提示采集成功,点击“确定”

(8)出现设置密码界面,密码必须包含大小写字母及数字并且长度不少于8个,设置后点击“注册”

(9)成功后会提示“实名注册成功”,点击确定,实名注册完成。

2、在电脑端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步骤

(1)进入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链接: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2)点击“我要办税”

(3)点击“自然人业务”,选择“扫码登陆”,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4)微信上点击“确定登陆”,电脑端会进入到到电子税务局界面,如下图:

(5)点击“我要办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在“印花税”右边,点击“税源采集”,进入到一下界面:

(6)根据实际选择好“行政区划”和“税务机关”,要注意:点击“新增税源(旧)”;

(7)跳出的税源采集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数据,在“税目”下拉菜单中选择“产权转移书据”,“计税金额或件数”那边填写实际转让的金额,系统自动计算印花税额,点击“保存”按钮;

(8)回到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跳转申报”,出现申报界面:

(9)点击“申报”,完成后点击“缴纳税款”,微信或银行卡扣款成功后就完成了。

(10)将扣税凭证下载或者截图保存。

【第11篇】股权转让怎么交印花税

我们大概了解或知道,股权转让时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其中,印花税是按“产权转移书据”,以5/万的税率与股权转让的价格进行计算和缴纳。

注册资本实缴时是这样,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也是如此。注册资金的实缴与否,并不改变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算基础。

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算的基础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算和缴纳,个人认为关键是确认计税的基础,即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后,股权转、受让双方按照股权价格与5/万的税率计算印花税的金额。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及其影响因素

股权转让价格有三种,平价、溢价和折价。

除股权转让价格为0时不产生印花税外,无论平价、折价还是溢价,都应按转让价格以5/万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公司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

公司的净资产,为公司的全部资产扣除公司全部负债后的金额,即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金额。实务中,股权价格大多在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由转、受让双方进行协商和确定。

1、公司的净资产高于股东实缴的资本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的转让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司净资产的金额,股权只能是溢价转让,即高于股东实缴的资本转让,包括实缴资本为0的情况。

在实务中,即使转、受让双方协议为折价或平价(平价,是指转让价格等于实缴资本的情况),甚至低到一分或0转让,但在办理股权变更或税局查账时,无论市场监管局,还是税务局都不会认可这个折价或平价,更遑论一分或0转让。不认可的直接结果,就是缴纳涉及到的相关税金,以及罚款和滞纳金。

2、公司的净资产低于或等于股东实缴的资本

这种情况下,只能平价或溢价转让,即转让的价格不低于股东实缴的资本。根据资本不变、资本维持原则,折价转让实务上也难以被认可。

(二)根据其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根据其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的,建议以上述1、2为原则处理。另外,进行股权价格确定的时候,除净资产外,公司的实缴资本的情况、负债的情况,资产的增值、品牌、内涵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管理层等诸多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影响股权的转让价格。

股权0转让的情形

当然,股权的转让价格也存在0转让,而且这种转让是被市场监管局或税局认可的。比如,公司实缴资本为0,而且公司净资产也不高于0。此时,因其计税基础为0,印花税也为0。

在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后,其印花税的计算就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了。

【第12篇】股权转让印花税按认缴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是需要缴税的,一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13篇】2023年股权转让印花税

如果你是第一次产生股权转让或受让的念头,你肯定最先想到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法律问题,转让的流程和工商局需要的材料这些问题。

这些固然重要,但还有一点更重要,且往往都是“事到临头”才想到的就是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没错,股权转让也要纳税,还不止一种,共涉及4种:

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下面小快就跟大伙一一叨咕叨咕股权转让的这4种税。

在这之前,来看看两个概念先,持股主体和股权主体。

持股主体

即股权在谁手里。

股权转让转让方是持股主体

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是持股主体

如果转让方只转让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权给受让方,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都是持股主体。

持股主体主要有4类:

个人

个体工商户

公司制企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即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股权主体

即被投资的企业。

例如:

a企业的股份分为三个部分,b企业持有51%,b个人持有20%,c个人持有29%。

a企业就是股权主体,bcd就是持股主体。

股权主体主要有3类:

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

合伙企业

搞清楚这两个概念后,我们单刀直入吧!

印花税

上文说到,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

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

被投资企业不用缴印花税,也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由股权转受双方自己完成。

税率:万分之五

计算公式:应纳印花税额=合同所载金额总额*5/10000

小快小栗子:

某合伙企业由3人合伙,现a要退出,将股权全转让给b,合同载明转让价款为10万。那么a和b都需要缴纳印花税额多少?

印花税额=10万*5/10000=50元

印花税可以按次申报也可以就按时间段汇总后统一申报

一般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都是按次申报,即签完一份合同后,带着合同去主管地税局办理。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增值税申报周期申报印花税,即若你是一个月申报一次增值税,那也一个月申报一次印花税,若你是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增值税,那也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印花税。

增值税

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而这几种情况都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如下图圈红)。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只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相应增值税。

而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注:由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话题较大,暂且不多论述。

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占大头的也是大家最关心的是所得税。

所得税是针对股权转让方的,至于到底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看转让方是企业还是个人了。

股权转让双方,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持股主体是企业,转让给个人

持股主体是企业,转让给企业

持股主体是个人,转让给个人

持股主体是个人,转让给企业

以上1、2种情况持股主体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25%

小快小贴士:

由于政策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0%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计算公式: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5%

小快小栗子:

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0万,a公司在该公司占股40%,现要将其中20%以2000万的总价款转让给b,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忽略不计,那么a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多少?

企业所得税额=[2000万-(5000万*20%)]*25%=250万。

小快小贴士:

实务中,转让方股权转让所得的认定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要厘清股息、未分配利润等等,对此小快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详述。

个人所得税

上述3、4种情况的持股主体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20%

计算公式:个人应纳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法规规定: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要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代扣扣缴义务人。

这跟增值税刚刚相反,增值税是卖方代扣代缴买方的增值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买方代扣代缴卖方的所得税。

小快小栗子:

某合伙企业由3人合伙,a入伙时出资5万,现a要退出,将股权转让给b,合同载明转让价款为10万,转让过程中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等5000。那么b需要代扣代缴的a的个人所得税额多少?

个人所得税额=(10万-5万-5000)*20%=9000元。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纳税申报的时间。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之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然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实务中,部分省市,纳税申报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也可以同时进行。但难免工商局专员对完税凭证要求严格,所以建议还是先去税局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再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

【第14篇】股权转让印花税代缴

目录

一、税务筹划的相关理论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

(二)税务筹划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稳健性原则

3.整体性原则

(三)税务筹划的主要手段

1.节税手段

2.避税手段

3.税负转嫁手段

二、股权转让中的税务筹划

(一)平价或低价股权转让

(二)股权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

1.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三)股权转让常见税务筹划方案

1. 递延纳税统筹方案

2. “先分红,后转让”方案

3. 个人转股“合理低价”设置方案

4. “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5. 创造特定情形下的交易价格

6. 先减资再增资方式

7. 先增资后转让方式

8. 多层股权架构设置方案

9. 合伙企业架构设计

股权转让中的税务筹划

目前,由于国内股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频繁出现,税收成本成为股权转让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务筹划的相关理论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纳税企业在不违反税法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的规划,以及对各种规划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简言之,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

(二)税务筹划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遵守现行税收法规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从而合理选择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利益。另外,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

2.稳健性原则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财务风险的影响,对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做出合理的预测和规划。在若干可供选择的核算方法中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最大保障企业利益。

3.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指税务筹划中,企业要进行整体规划并放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寻求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长远发展的原则。

(三)税务筹划的主要手段

1.节税手段

节税是合法的税务筹划手段,指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减税、免税、税率差异、税收抵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退税技术,或者利用分散税基和延期纳税节税的方法,提前安排企业的经营、融资和投资等经济活动,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

2.避税手段

避税是一种合法的税务筹划手段,指在熟知现行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做出适当的财务安排,如税境移动、价格转让和成本(费用)调整等,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

3.税负转嫁手段

税负转嫁是一种纯经济手段,主要针对流转税,是指通过调整价格,将自己所承担的税负转嫁给他人的行为。根据转嫁的途径不同,一般分为前转、后转、辗转、消转、税负叠转以及资本还原。

二、股权转让中的税务筹划

目前,由于国内股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频繁出现,税收成本成为股权转让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鉴于股权转让涉及金额普遍较大,所得税就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成本。

股权转让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征税范围更加具体,征纳程序更加严格,这无疑挤压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进行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本文将从实务中常见的平价、低价股权转让出发,梳理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收筹划问题。

(一)平价或低价股权转让

一元转股、合伙人计划、内部职工股、股权对赌等名词在投融资行为中不绝于耳,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低于市场价格转股”,即平价转股或低价转股。

平价或低价转股既可能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在非关联方之间,还可能是特殊业务形成。平价转股通常是指按转让方的历史成本价作为交易双方的成交价,因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无价差,也即无所得,故不缴所得税。低价转股则是指以低于市场价格来转让股权,因减少了所得,也就少缴了所得税。

按税收的一般原则,都应该按照市场价格作为成交价格,显然平价或低价转股违反了此原则,“凡有原则,必有例外”,如个人所得税中就有“虽然价格偏低但有合理理由”情形,企业所得税亦有特殊并购重组延迟纳税规定。当发生特殊情形时,只要是合理合法处理也可达到不交税、少交税或延迟缴税的目的。

(二)股权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

1.增值税

按税法相关规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无需缴纳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应根据转让主体的不同而有区别。如股票转让方是个人,免征增值税;如股票转让方是境内企业,应由转让方缴纳增值税。简言之,境内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以股票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金融商品转让”税目纳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企业所得税

企业作为公司股东,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月度、季度预缴,年度汇总缴纳,因此,企业转让公司股权不需要受让人代扣代缴,直接在当月或当季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以股权转让价款减去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3. 个人所得税

(1)个税的缴纳

个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税法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以股权转让价款减去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代扣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人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受让人是代扣代缴人。在支付转让款时,受让人应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预先扣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3)个税的核定征收

个人股东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股权原则上说也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核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如果转让方是公司,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但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只需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书面合同,而按相关税法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由股权转让双方各自完税缴纳。税率:万分之五。按照转让合同确定的转让价计征。

(三)股权转让常见税务筹划方案

平价或低价转股直接影响了所得税的税基,间接影响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的税基,可能导致较大的税务风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应对未来不确定的税务风险,简述税务筹划方案如下:

1. 递延纳税统筹方案

递延纳税可以获取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国际税收词汇》中对延期纳税条目的注释作了精辟的阐述:“递延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的最新规定,企业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只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大大放宽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0号),对有关资产(股权)划转适用“免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问题予以了细化和明确。股权划转“递延纳税”政策扩大到所有性质企业,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以积极争取适用该政策。

2. “先分红,后转让”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2006年,甲企业用现金出资12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乙企业以实物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共同设立a公司,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2023年12月,a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600万元,a公司成立后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2023年12月,甲企业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以1580万元的价款全部转让给b公司,并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签订之日生效),2023年1月完成股权的变更手续(本例中的企业均为居民企业)。

由于现行税法对股息、红利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实行不一样的税收待遇,所以,甲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被投资企业a公司所获得的利润是否向股东进行分配,这将影响甲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额的确认并产生税负差异。

情况一:甲企业在a公司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转让股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甲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1580万元为财产转让收入,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时点规定,即虽然2023年12月份签订协议并已生效,但该企业于2023年1月份才完成股权的变更手续,因此,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的时点应为2023年1月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甲企业的投资资产成本为1200万元。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甲企业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为380万元(1580-1200)。

股权转让应纳所得税额为95万元(380×25%)。

情况二:a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后,甲企业转让股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2023年12月,a公司将未分配利润600万元向股东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后甲企业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为20万元[1580-(600×60%)-1200]。

股权转让应纳所得税额为5万元(20×25%)。

甲企业在a公司利润分配后转让股权比利润分配前转让股权少缴企业所得税90万元(95-5)。

由此说明,体现在留存收益中的税后利润对居民企业来说,虽然为免税收入,但是,如果不进行利润分配而随着股权一并转让,就不视为免税收入,可见,在甲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1580万元中,所含的股息、红利收益360万元(600×60%)也由免税收入变成了应税收入,多交了所得税。

因此,基于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相当于股息、红利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将应税所得转化为免税所得。故,企业可以先分红后转让股权,从而使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部分享受免税待遇。

3. 个人转股“合理低价”设置方案

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从股权交易的实际出发,对具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股权做了例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例如,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第十三条第三款,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十三条第四款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仍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4.“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的公允价格并不能轻易取得,“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较多元,故可通过筹划市场价格方式达到节税,如同期交易价格,可在pe/vc参与进来前就进行股权转让,或在股权价格未明显上涨前就进行股权转让,也可通过直接降低股权的评估价格来调低市杨价格,以及通过合理的会计准则(方法)来降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价值来筹划股权的市场价值基础。

通过设计相关业务交易,实现股转涉及利润的合理输出,延缓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降低股转时间节点的综合评估值,降低纳税额度。

5.创造特定情形下的交易价格

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是常用的方式之一。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23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与“两江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

(1) 鹰潭模式

应当说鹰潭当地政府的眼光是独到的,魄力是宏大的。当地政府认准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这一块,从此再不旁顾。自从《鼓励个人在鹰潭市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这一地方性政策出台之后,鹰潭一度成为国内限售股大宗交易的天堂。

从2023年初至2023年11月24日,江西鹰潭市证券营业部共计发生138笔大宗交易减持,涉及总成交金额超过34亿元. 有人算过一笔账,如果此类股票成本按照市价的15%来计算,持股人大约能够从当地政府取得返还1.85亿元(34*0.85*20%*40%*80%=1.85),当地财政收入增加为0.46亿元(34*0.85*20%*40%*20%=1.85)。财政收入增幅明显,但是代价不可谓不高。

鹰潭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当地的政策制订相关人士表示,浙江、江苏很多地方都有个税返还的优惠,鹰潭的幅度最大而已。鹰潭之后,各地纷纷跟进,萍乡、新余、景德镇、吉州等江西各地开始复制鹰潭的政策,甚至西藏拉萨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拉萨当地财政可以将个人所得税中的40%全部退给限售股股东,其条件便是将这40%中的5%捐助给西藏自治区支持西藏发展,这已经近乎是赤膊上阵,但尽管如此,还有人曾言,江西和拉萨的优惠政策依然不是最优惠的,东北某地的优惠政策幅度更大。目前我还没有找到相关的文件,个人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优惠幅度再提高的话那可真是赔本赚吆喝了,总不能把地方分成中的40%真的全返还给个人。

(2)林芝模式

林芝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归纳为大范围的减免返,涉及行业多,政策门槛低。

平安集团利用林芝当地的免税政策,将深圳新豪时、景傲实业两个持股平台迁址至林芝,2023年减持员工股份共规避企业所得税1.8亿元左右。这是目前所了解到的在林芝当地金额最大的减持员工持股,

对于林芝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可以参照两个文件:《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与《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补充规定》

(3)两江模式

关于重庆两江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可以参见如下《两江新区十大优惠政策》:

3.1区内所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2023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2以2023年为基数,十二五期间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及建设项目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用于设立两江新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投资入股、定额补助、对发行企业债券和贷款实行贴息等方式,扶持区内的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类企业发展。

3.3对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并予以倾斜,根据发展规划需要优先确保建设用地。

3.4市政府设立百亿元专项资金,集中用于两江新区基础设施的起步建设。

3.5国家批准重庆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优先支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

3.6对入驻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的工业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新区给予全额补贴,后3年按50%给予补贴。

3.7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有关规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按当年利润额的3-5%)可税前扣除。

3.8执行灵活的土地和房屋租赁政策。对重点支持的产业用地实行双优政策。对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安排房屋租金补贴。

3.9对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3.10对新引进大型企业总部高管人员给予安家资助等财政扶持,并建立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引进。

可见,两江新区的政策优惠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比起之前的两种模式,对产业要求更有针对性。

综上,无论是哪种模式,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都应当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当地的税收优惠是否会随着主政者的变化而人亡政息;二是当地财政的实际偿付能力,优惠能否兑现,兑现需要多长的时间,以及优惠政策本身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6.先减资再增资方式

以先减资再增资方式为例,老股东按平价(低价)减资,新股东按平价(低价)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先增资在减资方式与前述相似。

7.先增资后转让方式

该方式下新股东先以平价或低价方式增资进入目标企业,稀释目标企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新老股东再按稀释后的股权价值进行转股,实现老股东的退出,达到平价或低价转让的效果。如果该企业准备融资,在融资前先做好内部的平价或低价股权转让,再进行拉高估值方式的增资,若操作相反,势必会产生一定的税收风险或损失。

8.多层股权架构设置方案

若目标企业股权价值已提高,直接平价或低价转让目标企业股权具有较大税收风险,但若在目标企业股权之上再架设控股公司,通过转让控股公司股权,可达到合理的平价或低价转股的效果。

9.合伙企业架构设计

除一般股权架构外,还可在实际控制人与目标企业之间加设合伙企业这一架构,即“实际控制人—合伙企业—目标公司”架构,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实现股权的平价或低价转让,该架构的好处如下:

(1)不增加实际税负

有限合伙企业自身不用缴纳所得税,直接穿透到股东层面。

(2)可利用税收优惠地

该合伙企业可设在税收优惠地,如目标企业对合伙企业分红,则合伙企业可享受优惠地的税收优惠,减税或税收返还。如果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所得也可适用。当然该有限合伙企业也可先设在经营地,等有需要分红、转股等税收负担之前再迁往税收优惠地即可。

(3)可利用有限合伙企业控制权的灵活性

区别于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进行表决的决策机制,有限合伙企业可由gp完全实际控制,设置优先合伙企业,可以保障实际控制人对经营实体的控制权。未来进行股权激励、引进投资人、增加融资,作为gp的实际控制人便可灵活操作。

(4)不对等分红便利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不按合伙人份额比例进行分红,《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既可以在某个时点只对特定合伙人分红,也可以不按比例分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新一轮税制改革下,税收法定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包括营改增、税收征管法等税制的改革,对纳税人税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长远规划和整体利益考虑,从长计议。税务筹划应在企业管理层做出决策前进行,向专业人士咨询,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实际需要,获取定制化的税务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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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股权转让交的印花税如何记账

导读: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是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税,像买房子的时候,印花税就会缴纳,因此大家还是需要知道这个是如何缴纳的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印花税的相关内容!

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

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1996]645号 )文件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印花税属于小税种,是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并且金额一般都不大,因此往往不被重视,或许有些还不清楚印花税什么时候交以及印花税怎么交.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关于印花税什么时候交的问题做了一个简单分析与介绍.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称为合同的立合同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营业帐簿的立帐簿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3、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合同在签订时、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营业帐簿在启用时、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4、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已经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上文小编介绍了印花税一般是当场缴纳的,企业中是一年缴纳一次,没有缴纳将会有滞纳金,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表(15个范本)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实务中许多企业不是十分关注这个问题,往往会出现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的问题。今天特意谈关于印花税的预警指标。实际上涉及印花税的预警指标税务机关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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