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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按认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3 14:29:03 查看人数:9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转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转让印花税按认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股权转让印花税按认缴

【第1篇】股权转让印花税按认缴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是需要缴税的,一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2篇】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印花税

今天老师想带大家了解一下自然人股东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如何处理?

我们先用一个案例了解一下

公司有abcd四个自然人股东,其中股东a占股70%,股东bcd各占10%,当时公司投入的实收资本的是300万,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亏损两百万。

此时该公司需要迅速扩张,于是公司决定要从原来的300万注册资本,认缴增资到1000万,4个股东均同意认缴增资,但由于后期公司扩张,需要资金进行周转。

此时a大股东提议缴付认缴出资额,但bcd三个小股东由于公司亏损,决定不再投入,而后a大股东决定由自己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700万,此时意味着bcd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要下降。

此时,大股东已经将自己应出资的490万实缴到位。

因为是由300万注册资本,认缴增资到1000万bcd股东不投入,由a股东己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700万,才引发的股权变动,所以bcd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却不能按增值扩股的行为达成。

只有一种处理方法就是小股东将自己不投入部分的比例转让a大股东,协商转让后占股比例为,a大股东将持有股份85%,bcd三个小股东持有股份将缩小到5%。

也就是意味bcd三个小股东需将5%的股权转让给a大股东,此时股东bcd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公司亏损200万,并且bcd股东不投入,才由a股东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的,这么看股东bcd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实际计算时就会发现问题。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转让所得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收入如何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约定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不能偏低,至少不低于净资产所对应的份额。

而股权原值指最初投入的成本,原则上是实收资本,在认缴制下才可能出现注册资本的情形。

参考相关文件

接下来我们分析案例中的情形bcd股东的收入和股权原值以及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跟着老师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测算。

情况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测算下来bcd股东的转让所得为14.5万需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虽然测算完全符合规定,但是却好像哪里出现问题了,因为企业本身是亏损的,且由于bcd股东不投入,才由a股东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才出现的股权转让的问题

从常理上来说,bcd股东是不应该缴纳交个人所得税,可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测算下来,却是出这样的问题。

而自2023年认缴制实施以来,对于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其实没有任何的相关文件依据,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股权转让的时候不能低于净资产的份额。

那样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通过以上的内容会发现,完全套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时其实是偏离企业的实质问题。

如果要套用规定,要按照净资产的份额计算收入,在成本上也要按照实收资本的成本来进行减除。

以上是针对第一种情况的一种处理方法,我们接着看第二种处理方法。

因为300万实收资本,亏损200万,所以公司目前只属于股东共同的利益的只有100万净资产。

所以如果按照100万净资产计算的话,我们一起往下看

此种计算方法,是扣除大股东投入的资本来计算的。

这个案例按照这样的测试方法得出的结果实际上与第一种是一样的。

两种计算方法的共同特点就是:收入与成本要口径保持一致。

如果税务机关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以净资产所对应的份额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bcd股东的收入应该怎么做呢?

我们一起往下看

上述两种测算方式一个是按照净资产的份额计算,一个是按照属于bcd的净资产份额计算的。

虽然计算方法不同,但是问题的本质是亏损300万,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该种计算方法中,这个转让价格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两种不同的方式只是带来印花税的影响。

大家在实务中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就匹配相应的成本就可以了。

【第3篇】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三、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发生的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本通知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第4篇】0元股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案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

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

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

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第5篇】认缴制股权转让印花税

2023年3月1日,国家正式改革了工商登记制度,把注册资本的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同时还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零元创业当老板。

当老板(股东)的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股权转让也越来越频繁。本来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就比较复杂,而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更为复杂。

个人股权转让只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咱们好好分析下在认缴制下个人所得的涉税处理。

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9个税目之一的财产转让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股权转让相关税费)×20%,公式非常简单,但是要准确把握股权转让价和股权计税成本就有些困难了,可以说工商局给税务局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价格难以确定

有人说这有什么难确定的啊,按公允价值确定转让价格啊!上市公司有公允价格,这一般的小企业哪有什么公允价值,有人觉得得这公司值1000万,有人觉得只值500万,公允价值肯定是没法操作的,有人说可以找评估机构的,话说回来,这评估公司也没个准,基本上也都是瞎蒙的。

那税务局不可以做评估吗?

还真不行,对于二手房的转让价格,税务局已经有评估系统,但是对股权转让确实没有评估系统,税务局不去评估股权转让价格的。

那税务局对个人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认定的呢?

看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价格和公司净资产,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公司净资产,税务局就会认定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在实缴制下,公司至少还有实收资本,也就是说还有净资产,但是在认缴制下,就出问题了,公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公司是没有净资产的,也就是说净资产为0,想要通过股权转让价格和净资产的比较来证实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偏低就没法操作了。

而且,碰到0元转让股权的就更麻烦了。

认缴制下公司的净资产为0,股权转让价格也为0,看上去也没毛病啊,可实际上有几个人真的会不要钱就把公司转让给别人啊,但税务局对这种情形确实不好处理,因为都没有净资产,也就无法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关键是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在受理个人股权变更的时候,要求转让人取得税务局出具的《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证明》,可税务局怎么出具呢,如果要核实转让人不是0元转让,唯一的办法就只能去检查他的银行流水了,可是税务局不能随便检查个人的银行流水的,那么个人转让股权的事就被卡住了。

认缴制下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因素非常复杂

前面提到,对于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的,税务局是有权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按股东持股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认为股权转让价,看着简单,实际情况就复杂了。

税务局通常是这么做的。

假设,老周、老王两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甲,老周认缴100万元,占股50%,老王实缴出资100万元,占股50%,经营一年后,公司赚了钱,甲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此时甲公司的净资产为200万元。现老周欲0元转让甲公司50%的股权,假设按核定计算股权转让价格,这次股权转让老周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核定的股权转让价为200×50%=100万元,由于老周是认缴出资,并没有实际出真金白银,股权计税成本应该为0,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20%=20万元。

老周认为这不合理,那老王实缴出资的100万元,怎么算到我头上还占了50万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如果清算股东出资额是不能分给其他股东的,也就是说老王实缴出资的100万,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能算我的净资产份额啊,这20万的个人所得税不应该的啊!

而且把认缴出资的股权计税成本定为0也是值得商榷的,认缴出资并不是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责任,一旦清算后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是需要按认缴出资额来承担责任的,如果老周在股权转让的时候约定股权转让后,老周仍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破产而产生的债务,再按0元认定老周股权转让的成本是不太合理的。

随着越来越频繁的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行为,由于缺乏相应的指导文件,给基层税务部门的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也影响了股权流动的效率,希望高层针对这类事项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6篇】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题描述

我们是认缴企业,进行了500万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0元,需要交印花税吗?

专家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如果贵公司计税依据合理,交易金额确实为0,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贵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那就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缴纳印花税。

政 策 依 据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规定,对申报的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第7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地点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的其他税务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投资收益

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举例

分析相关资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242?370 元,出资比例为 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368090000-856839300×50%=2372745250元假设b公司适用25%税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25%=593186312.5元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801164900元(7.61×368090000)。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 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8篇】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

股权投资是目前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在很多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后,如果并没有得到预期回报,投资者往往会将股权进行转让。那么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一、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分别由谁来交税?

要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缴纳印花税。

二、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1.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

2.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书据上注明的价款×0.05%(万分之五)

以上就是个人转让股权时要缴纳的税费及其计算方法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9篇】股权转让时的印花税问题

股权转让是非常普遍的经济行为,尤其是在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下,个人投资、股权变动越来越频繁。但因其往往涉及金额较大,交易过程中的涉税相关事项一直是企业和个人十分关注的问题。

随着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征管更加严格,股权转让各环节中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也在增加。

那么接下来带大家看一看标的为非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注意的5大涉税事项。

1.确定交易各税种纳税主体

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成为新股东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主体,一是股权转让方;二是股权受让方 ;三是目标企业,即股权转让方持股的企业。

在股权转让税费承担中(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转让方须缴纳所得税、印花税 ;受让方须缴纳印花税。

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受让方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

此外如果是法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转让方企业还要就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还会涉及到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资企业不用缴印花税,也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由股权转受双方自己完成。

2.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申报时间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2)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以下这些行为已完成的: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3.股权转让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这里的合理费用主要包括个人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凭合法票据实际支付的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及其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但已作为被投资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税费支出除外。

企业股权转让相较个人来说,不会单独计算交税,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但是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只要满足税前扣除规定的,都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4.股权转让中的税费承担

股权转让中的税费承担问题往往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明晰股权转让的税费承担问题,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股权转让税费承担条款约定有效

从合同角度而言,股权转让方通过获得对价转让股权,股权受让方通过支付对价获得股权。

股权定价有多种方法确定,交易价款是否包含各类税费可由股权转让双方决定。

合同当事人之间对税费承担条款的约定,只要不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不改变税收法律、法规对税种、税率、税额等的强行性规定,则可以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处理,应认定为有效约定。

股权转让税费承担约定并不改变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人的法定纳税义务不能通过合同、协议予以免除。

税费承担条款虽可以将税费的实际承担主体进行转移,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责任并不因此免除。

如果非纳税义务人未履行税费承担条款,造成税款未及时申报、缴纳,税务机关会要求实际的纳税人义务人去承担相关的补交税款、滞纳金乃至税收罚款的责任。

5.股权转让中的含重资产需注意

如果转让股权时目标公司股权中有涉及到土地、商业地产等重资产,由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转让,需要补缴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除此之外,股权转让还有因转让主体不同纳税地点各异、因转让方披露信息不真实全面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等等各种更加复杂的问题。大家在涉及股转问题时一定要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员,谨慎的处理各种问题。

【第10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地点

公司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变更转让股权需要的资料,应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的身份证,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原件。当然这些资料中也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还有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和债务一并转让,而且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时,涉及的个税问题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税务变更时需要请税务局开一张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较重。股权受让人(新股东)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税率为20%。

一、印花税

印花税的缴纳分为注册资本印花税和股权转让印花税。

1、注册资本如果是全部已经实缴,必须缴纳印花税,否则无法进行变更。如果注册资本只实缴了一部分,可以只缴纳这一部分的印花税。无论哪种情况,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税率都为万分之五;

2、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价款来收取的。如果是双方缴纳,按照万分之五来收取;若是一方缴纳,则按照千分之一来收取。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印花税是必须缴纳的税种。

二、企业所得税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企业所得增值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收入来收取的,以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准,税率为25%。

三、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照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为准进行收取,也就是卖价减去成本之后的余额,税率为20%。

以上是公司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三类常见税种。其中,印花税是必须缴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要看实际情况,有涉及才缴纳。另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即合同印花税,按照合同上的金额缴纳,不过这种情况很少,按照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三收取,具体情况不一定。总之,只要你转让公司,就必定要缴税,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第11篇】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的其他税务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投资收益

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举例

分析相关资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242?370 元,出资比例为 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368090000-856839300×50%=2372745250元假设b公司适用25%税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25%=593186312.5元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801164900元(7.61×368090000)。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 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12篇】2023股权转让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发展中很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相信不少财税队员们也都亲自参与或者办理过企业的股权变更业务,那么企业股权转让是不是应该缴纳印花税?计税基数是什么?应纳税额怎么计算?可能还有些糊涂!

ok,那么我们就通过这篇文章来一起研究一下!

【1】征税范围

印花税税目第十一项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

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集成、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数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并包括个人无偿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总于不动产登记表”。当纳税人完税后,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2】税率

按照合同所记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应纳税额的计算

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不做任何扣除。

【例题】

a企业2023年5月份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持有的c公司2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250万元转让给b公司,合同约定双方股权交割时间是2023年12月。

应纳税额=2500000*0.5‰=1250元

a企业应于2023年6月份征期申报印花税时申报该笔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

【4】税收优惠及征管规定

【4.1】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4.2】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4.3】印花税是对合同征税,如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最后没有完成,也不能申请退还印花税。

【5】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1988年8月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1988年9月29日)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第13篇】股权转让印花税不交

案 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 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1.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14篇】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财税星空

提示:针对零对价转让股权的印花税问题,近期河南省税务局在一则网上留言答复中作出了如下明确:

1.若合同所载金额为零元且有正当理由,则印花税为0;

2.若合同所载金额为零元但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对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我们认为这一答复比较中肯,对于实务处理非常有指导意义,但是股权交易中的印花税问题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对于股权的无偿划转行为,是否要征收印花税?如何确定计税依据?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也对部分地区税务机关的答复进行了整理,希望税务机关能够对这一争议问题进行明确。

一、零元转让股权印花税问题

问题内容:股东a转让标的公司b的股权,b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未实际到资。实收资本为0,b公司没有产生收入,未分配利润为负,净资产为负。请问:转让b公司股权是否可以按0元转让?如果按0元转让,印花税是否不用缴交?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0-15

答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第十条,“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第四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涉及股权转让业务,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当股权转让合同所载金额为零时,若您有正当理由,则印花税为零;若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对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权零元转让,税收政策未作限制。

二、股权无偿划转印花税问题

1.青海税务——应当核定后纳税

问: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交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因此,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进行核定后纳税。

2.内蒙古税务局——建议参考上市公司规定

留言时间:2020-08-0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48bd1977ba14ebab8fc4880cd66193a

问题内容:国资委无偿划转国有股权,股权划出方与划入方是否按产权转移交印花税?是不是可以免征印花税?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规定:“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建议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3.厦门税务——按产权转移数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b04c7d58e454689bba9dd3346a816c2

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需要缴交印花税吗?若需缴交,以何为计税基数?(即b是a的全资子公司,a持有c公司10%的股权,a现将c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b公司)除印花税外,还涉及其他税种吗?若涉及,应以何为计税基础、所对应的税率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涉及如下税收: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由此,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第15篇】个人股权转让交印花税

个人股权转让手续费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按认缴(15个范本)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是需要缴税的,一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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