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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需缴纳印花税吗(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认缴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认缴制需缴纳印花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认缴制需缴纳印花税吗

【第1篇】认缴制需缴纳印花税吗

我认为:依照规定,没有实际到位的认缴部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实收部分缴纳万分之2.5的印花税,并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

特别提醒:

1、认缴资金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有的会计人员把认缴的1000万元计入了“其他应收款”科目,是错误的。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第2篇】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题描述

我们是认缴企业,进行了500万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0元,需要交印花税吗?

专家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如果贵公司计税依据合理,交易金额确实为0,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贵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那就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缴纳印花税。

政 策 依 据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规定,对申报的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第3篇】认缴制股权转让印花税

2023年3月1日,国家正式改革了工商登记制度,把注册资本的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同时还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零元创业当老板。

当老板(股东)的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股权转让也越来越频繁。本来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就比较复杂,而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更为复杂。

个人股权转让只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咱们好好分析下在认缴制下个人所得的涉税处理。

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9个税目之一的财产转让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股权转让相关税费)×20%,公式非常简单,但是要准确把握股权转让价和股权计税成本就有些困难了,可以说工商局给税务局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价格难以确定

有人说这有什么难确定的啊,按公允价值确定转让价格啊!上市公司有公允价格,这一般的小企业哪有什么公允价值,有人觉得得这公司值1000万,有人觉得只值500万,公允价值肯定是没法操作的,有人说可以找评估机构的,话说回来,这评估公司也没个准,基本上也都是瞎蒙的。

那税务局不可以做评估吗?

还真不行,对于二手房的转让价格,税务局已经有评估系统,但是对股权转让确实没有评估系统,税务局不去评估股权转让价格的。

那税务局对个人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认定的呢?

看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价格和公司净资产,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公司净资产,税务局就会认定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在实缴制下,公司至少还有实收资本,也就是说还有净资产,但是在认缴制下,就出问题了,公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公司是没有净资产的,也就是说净资产为0,想要通过股权转让价格和净资产的比较来证实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偏低就没法操作了。

而且,碰到0元转让股权的就更麻烦了。

认缴制下公司的净资产为0,股权转让价格也为0,看上去也没毛病啊,可实际上有几个人真的会不要钱就把公司转让给别人啊,但税务局对这种情形确实不好处理,因为都没有净资产,也就无法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关键是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在受理个人股权变更的时候,要求转让人取得税务局出具的《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证明》,可税务局怎么出具呢,如果要核实转让人不是0元转让,唯一的办法就只能去检查他的银行流水了,可是税务局不能随便检查个人的银行流水的,那么个人转让股权的事就被卡住了。

认缴制下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因素非常复杂

前面提到,对于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的,税务局是有权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按股东持股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认为股权转让价,看着简单,实际情况就复杂了。

税务局通常是这么做的。

假设,老周、老王两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甲,老周认缴100万元,占股50%,老王实缴出资100万元,占股50%,经营一年后,公司赚了钱,甲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此时甲公司的净资产为200万元。现老周欲0元转让甲公司50%的股权,假设按核定计算股权转让价格,这次股权转让老周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核定的股权转让价为200×50%=100万元,由于老周是认缴出资,并没有实际出真金白银,股权计税成本应该为0,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20%=20万元。

老周认为这不合理,那老王实缴出资的100万元,怎么算到我头上还占了50万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如果清算股东出资额是不能分给其他股东的,也就是说老王实缴出资的100万,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能算我的净资产份额啊,这20万的个人所得税不应该的啊!

而且把认缴出资的股权计税成本定为0也是值得商榷的,认缴出资并不是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责任,一旦清算后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是需要按认缴出资额来承担责任的,如果老周在股权转让的时候约定股权转让后,老周仍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破产而产生的债务,再按0元认定老周股权转让的成本是不太合理的。

随着越来越频繁的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行为,由于缺乏相应的指导文件,给基层税务部门的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也影响了股权流动的效率,希望高层针对这类事项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4篇】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印花税

今天老师想带大家了解一下自然人股东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如何处理?

我们先用一个案例了解一下

公司有abcd四个自然人股东,其中股东a占股70%,股东bcd各占10%,当时公司投入的实收资本的是300万,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亏损两百万。

此时该公司需要迅速扩张,于是公司决定要从原来的300万注册资本,认缴增资到1000万,4个股东均同意认缴增资,但由于后期公司扩张,需要资金进行周转。

此时a大股东提议缴付认缴出资额,但bcd三个小股东由于公司亏损,决定不再投入,而后a大股东决定由自己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700万,此时意味着bcd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要下降。

此时,大股东已经将自己应出资的490万实缴到位。

因为是由300万注册资本,认缴增资到1000万bcd股东不投入,由a股东己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700万,才引发的股权变动,所以bcd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却不能按增值扩股的行为达成。

只有一种处理方法就是小股东将自己不投入部分的比例转让a大股东,协商转让后占股比例为,a大股东将持有股份85%,bcd三个小股东持有股份将缩小到5%。

也就是意味bcd三个小股东需将5%的股权转让给a大股东,此时股东bcd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公司亏损200万,并且bcd股东不投入,才由a股东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的,这么看股东bcd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实际计算时就会发现问题。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转让所得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收入如何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约定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不能偏低,至少不低于净资产所对应的份额。

而股权原值指最初投入的成本,原则上是实收资本,在认缴制下才可能出现注册资本的情形。

参考相关文件

接下来我们分析案例中的情形bcd股东的收入和股权原值以及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跟着老师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测算。

情况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测算下来bcd股东的转让所得为14.5万需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虽然测算完全符合规定,但是却好像哪里出现问题了,因为企业本身是亏损的,且由于bcd股东不投入,才由a股东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才出现的股权转让的问题

从常理上来说,bcd股东是不应该缴纳交个人所得税,可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测算下来,却是出这样的问题。

而自2023年认缴制实施以来,对于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其实没有任何的相关文件依据,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股权转让的时候不能低于净资产的份额。

那样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通过以上的内容会发现,完全套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时其实是偏离企业的实质问题。

如果要套用规定,要按照净资产的份额计算收入,在成本上也要按照实收资本的成本来进行减除。

以上是针对第一种情况的一种处理方法,我们接着看第二种处理方法。

因为300万实收资本,亏损200万,所以公司目前只属于股东共同的利益的只有100万净资产。

所以如果按照100万净资产计算的话,我们一起往下看

此种计算方法,是扣除大股东投入的资本来计算的。

这个案例按照这样的测试方法得出的结果实际上与第一种是一样的。

两种计算方法的共同特点就是:收入与成本要口径保持一致。

如果税务机关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以净资产所对应的份额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bcd股东的收入应该怎么做呢?

我们一起往下看

上述两种测算方式一个是按照净资产的份额计算,一个是按照属于bcd的净资产份额计算的。

虽然计算方法不同,但是问题的本质是亏损300万,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该种计算方法中,这个转让价格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两种不同的方式只是带来印花税的影响。

大家在实务中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就匹配相应的成本就可以了。

【第5篇】注册资本认缴制印花税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自2023年3月1日起,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税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菅业账簿按照实收资本(股本)、资 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前面规定的优惠政策。

列举北京发布的相关文件:京财税[2022]721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0号)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明确如下。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 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第6篇】认缴制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到认缴制,很多人叫好,资金压力小了很多,认缴年限随便20年起步,最高不超过60年即可,但是也有一类人觉得此举带来了交易弊端,你知道指的是什么吗?

01、瑕疵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司在这么长的认缴期限内,很容易发生股权变动!这就是一大风险点,为什么这么说呢?

举个例子

假设宋江和林冲、李逵一起创业成立了梁山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设为300万,三人各认缴100万,约定20年之内交齐认缴资金。

但是发展到第8年的时候,尚未交齐认缴资金的宋江觉得这个公司前景有限,想退出出资,但是林冲和李逵都表示自己目前没有钱购买他的股权,宋江只好另谋出路。

后来宋江找到了自己的朋友武松,对方表示愿意购买他的股权。基于信任交易流程十分迅速,武松并未对其出资进行调查。就这样武松和林冲、李逵一起成为了梁山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大股东。

提问,这里的转让合法吗?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等,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可以是对内转让,也可以是对外转让。

其次,没有出资完成的股权也可以转让吗?

当然可以,没有出资完成的股权属于瑕疵股权,这也是可以转让的,只要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人就可以取得股权。

但是没过多久,武松听到林冲提醒自己还有30万出资额没有交齐,傻眼了!当初宋江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告诉自己尚未完成出资,也就是说宋江转让给自己的股权是瑕疵出资的股权!

那12年以后,认缴出资年限到达时,彼时的宋江和梁山有限责任公司早已无关联,武松则需要自行补齐出资!

注意

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就要在合同当中约定,如果转让的股权是出资瑕疵的股权,受让人可以享有单方解除权。

如果受让方不想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可以让原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对其进行追缴,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对其进行追缴。

由于合同未明确标注,所以武松只能选择让宋江补齐出资额。虽然能追回出资额,但是这番波折也十分闹心。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财小花再次提醒各位读者朋友,在进行股权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上明确瑕疵出资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除此之外,在股权转让之前,尽量安排专业的人员对股权的现状,以及股权是否有共有人等问题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排除因为过失导致的风险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中也要明确出资瑕疵的责任以及后果,发生情况之后要及时地采取补救措施。

02、个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1、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2、个人股权转让,谁来缴税?

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上上述案例为例,应该宋江出钱,武松扣缴。倘若武松未履行扣缴义务,宋江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印花税,双方都需要缴纳。

3、个人股权转让,什么时间缴税?

个人所得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约生效的;

受让方已经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合同签订)当日。

4、个人股权转让,税款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注: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如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印花税,产权转让书据

印花税=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股权转让书据*0.5‰

5、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认缴制需缴纳印花税吗(6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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