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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国税还是地税(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国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消费税是国税还是地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消费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第1篇】消费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房产税是地税还是国税?

重磅消息!在买房人和各大房产自媒体传言许久的房产税终于迎来了新消息,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中,财政部长肖捷在其署名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房产税立法房产税征收原则降低交易环节税费都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说法。

有消息称,全国性的房产税将会在2020前后实施。

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征收

肖部长的文章中,提到房产税的主要有以下3点

1、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2、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

3、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肖部长的这篇文章,首次提出了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而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房产估值怎么计算的问题,现行的工商业税率是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具体标准则由各地制定。

那么房产税是地税还是国税?

敲黑板,划重点,房产税是地方性税收。

那么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来除了卖资源,卖地,还可以通过征收房产税,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这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

房产税在美国,也是作为州税提供的,美国的房产税是房产永久持有的一个基本保证。房产税征收的主体是郡政府、市政府和学区,它自1792年起征,至今已经有一段比较长的历史,经过长期的运作和调整,目前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全美国的每个州每年都征收房产税,房产税主要由房贷利息、保险费用和地税组成。

但是,每个州以及州内各县市征收房产税的标准都不同,税率分布在1%-3%不等,并且每年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预算需求而改变。同时,不同地区每年征收房产税的频率也不一样,例如费城每年只收一次,而新泽西州每年则会征收四次。如果停止缴税了,房子所有权就属于美国政府,政有权对长期迟缴、不缴纳房产税的物业进行相应的处置。

有了这个稳定的来源以后,地方发展债台高筑的风险将会下降,另外,地方的行政、教育、医疗、养老也更多的直接与当地居民相关直接。

国税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地税主要是营业税、消费税等等。

一、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

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二、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

12、印花税;

13、筵席税;

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第2篇】消费税国税局征收的

美国国税局6月24宣布,它已经为121种应税物质规定了税率,这些物质需缴纳《国税法》(代码)第4671(a)条规定的超级基金化学消费税。

应税物质是指法规第4672(a)(3)条或2021-66号通知中列出的物质。以后可能会从应税物质清单中添加或删除物质。

具体而言,该法案对应税化学品的制造商、生产商或进口商销售或使用应税化学品企业征收消费税。

应税物质

每吨税率 (单位:美元)

1,3丁二醇

7.28

1,4丁二醇

4.68

1,5,9-环十二碳三烯

9.74

2-乙基己醇

7.16

丙烯酸2-乙基己醇

7.34

丙酮

20.06

乙炔黑

10.52

丙烯酸树脂

5.65

甲基丙烯酸树脂

14.94

丙烯腈

9.38

己二酸

6.13

己二腈

8.57

烯丙基氯

10.38

α-甲基苯乙烯

9.93

硝酸铵

1.49

苯胺

9.40

苯甲醛

8.47

苯甲酸

7.31

双酚a

10.23

丁醇

6.31

丙烯酸丁酯

6.84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12.15

四氯化碳

10.62

氯化聚乙烯

10.25

氯仿

10.51

铬酸

4.37

异丙苯

9.74

环十二烷醇

9.05

环己烷

10.02

十溴二苯醚

17.99

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

7.37

二乙醇胺

6.01

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

13.86

二异丙醇胺

12.76

对苯二甲酸二甲酯

5.91

2, 6-萘二甲酸二甲酯

6.81

己二酸二正己酯

8.23

二苯醚

13.73

二苯胺

10.28

环氧氯丙烷

12.89

丙烯酸乙酯

4.09

非饮料用乙醇

5.94

氯乙烷

4.52

乙基甲基酮

7.60

乙苯

9.74

二溴化乙烯

9.03

二氯乙烷

6.62

乙二醇

4.38

环氧乙烷

6.23

铬铁ov 3 pct碳

4.83

铬铁nov 3 pct

4.83

六溴环十二烷

9.11

六亚甲基二胺

8.93

乙酸异丁酯

4.47

间苯二甲酸

6.23

乙酸异丙酯

4.54

异丙醇

6.82

线性α烯烃

9.74

马来酸酐

5.75

三聚氰胺

4.28

丙烯酸甲酯

5.39

甲基氯仿

6.37

甲基异丁基酮

23.65

甲基丙烯酸甲酯

14.75

二氯甲烷

10.33

一氯苯

10.12

单乙醇胺

5.96

单异丙醇胺

11.74

氧化镍

7.03

乙酸正丁酯

4.47

乙酸正丙酯

3.37

尼龙6,6

8.67

邻二氯苯

10.35

邻硝基氯苯

7.49

对二氯苯

10.35

对硝基氯苯

7.49

对硝基苯酚

8.59

季戊四醇

3.86

全氯乙烯

10.89

苯酚

12.47

酚醛树脂

9.86

五硫化二磷

2.49

三氯化磷

6.21

邻苯二甲酸酐

7.01

聚对苯二甲酸 1,4 丁二醇酯

7.21

聚(丙)二醇

10.38

聚(丙烯/乙烯)乙二醇

8.84

聚(丙氧基)蔗糖

2.04

聚(丙氧基/乙氧基)蔗糖

2.57

聚α烯烃

11.37

聚丁二烯

9.74

聚异丁烯

9.74

聚丁烯

9.74

聚丁烯/乙烯

9.74

聚碳酸酯

10.84

聚乙烯树脂

9.74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颗粒

6.82

聚丙烯

9.74

聚丙烯树脂

9.74

聚苯乙烯均聚物树脂

9.93

聚氯乙烯树脂

7.46

丙醇

5.47

丙二醇

10.38

环氧丙烷

13.60

苯乙烯

9.93

丁苯胶乳

9.84

合成线性脂肪醇乙氧基化物

7.12

合成线性脂肪醇

9.29

对苯二甲酸

6.23

四溴双酚a

14.79

四氯苯酐

8.95

四氢呋喃

5.78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10.85

甲苯二胺

9.18

三氯乙烯

10.79

三乙醇胺

6.04

三异丙醇胺

12.84

三羟甲基丙烷

4.63

尿素

3.01

醋酸乙烯酯

3.83

氯乙烯

7.46

【第3篇】国税成品油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自3月起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等问题。

公告称,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布有关问题公告。

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生产、批发、零售的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发布本公告。

二、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成品油发票。

(二)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发票: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发票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发票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

例如,某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已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载明的柴油100吨、石脑油30吨,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石脑油50吨,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入柴油和石脑油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可开具100吨柴油和80吨石脑油的成品油发票。

三、纳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的申报表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附列资料有:《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四、对纳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备案的税收优惠、代扣代缴税款等。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五、关于具体衔接问题有何规定?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23年3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第2列对应的油品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第4篇】国税局增值税的消费税

今日推送内容:

增值税学习思路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消费税框架及题目

一、增值税学习思路

二、征税范围及税率

【注意】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服务范围

1、交通运输服务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者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和航空运输的湿租属于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纳税;(考点)

(3)水路运输的光祖服务、航空运输的干租服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不属于交通运输业;(考点)

(4)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5)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文读物和革命烈士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限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3)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

4、建筑服务

(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2)其他建筑服务是除了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以外的建筑服务,比如钻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移、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按照该项目纳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考点)

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注意】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6、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考点)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应当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④水路运输的光租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二)营改增范围

(三)部分税率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认定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无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型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3、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4、特殊规定

(1)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应纳税额

(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行税额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应纳税额

五、税收优惠

六、消费税框架

【例题1·单选】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3年)

a.轮胎 b.电池

c.酒精 d.卡丁车

【答案】b

【解析】轮胎、卡丁车、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2023年)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汽车修理厂修车时更换的轮胎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 d

【解析】选项a: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轮胎已经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体育上用的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3·多选】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23年)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 a, b, c

【解析】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4·单选】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2023年)

a.295.64万元 b.300万元

c.406.64万元 d.411万元

【答案】 c

【解析】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题委托代销的应在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收取的优质费是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应看作是含税收入,做价税分离以后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00×18+300×2/1.17+120×18.5)×5%=406.64(万元)。

【例题5·单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23年)

a.2.62万元 b.2.67万元

c.2.89万元 d.2.95万元

【答案】 d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作为材料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时候加上。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例题6·计算】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23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2023年真题)

(1)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4)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甲厂与乙厂属于关联企业。根据规定企业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就属于关联企业。本题中“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所以双方属于关联企业。

(2)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在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40×5%-50×40%×5%=1(万元)。

(3)不属于消费税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税法中规定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是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本业务中,乙厂是委托方,甲厂是受托方,由于是甲厂提供的主要材料,所以不能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处理。

(4)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甲厂,该业务应按照甲厂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计税依据为甲厂当月销售同类a型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40/40%×60%=60(万元)。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5%-50×60%×5%=1.5(万元)。

【例题7·计算】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2)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2023年真题改编)

【答案】

(1)进口烟丝组成计税价格=(300+10+12)×(1+10%)÷(1-30%)=506(万元)

进口烟丝增值税税额=506×17%=86.02(万元)

(2)进口烟丝消费税税额=506×30%=151.8(万元)

(3)进项税额合计 86.02+2×11%+1.5×6%+40=126.33(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 60×600×250×17%÷10000=153(万元)

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53-126.33=26.67(万元)

(4)本月可扣除的进口烟丝消费税=151.8×80%=121.44(万元)

国内环节消费税=60×600×250×36%÷10000+600×250×200×0.003÷10000-121.44=324+9-121.44=21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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