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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免税发票票样(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0 18:45:02 查看人数: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农产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农产品免税发票票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农产品免税发票票样

【第1篇】农产品免税发票票样

免税发票是合法的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然可以用于公司报销。只是单位财务可能是源于内部规定,需要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免税发票也可以报销。那么免税发票是什么样的?如何开具免税发票?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做分录?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今天悦报销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免税发票是什么样的

免税发票免税发票长啥样,说实话,我们日常实践中遇到的免税发票开具样式有点五花八门。

具体给大家举例看看。

1、税率栏显示:免税,税额栏显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实施细则》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上述发票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自产农产品,所以适用免税政策。开具了免税增值税发票。

2、税率栏显示:***,税额栏***

有些没法自行开具发票,是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免税发票的,比如农民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

小编老家有大面积种植葡萄的,每年葡萄成熟时候,会有很多企事业单位到农户家批量采购。然而,葡萄种植户一般不具备自行开具发票的能力,正常情况下,农户销售自产葡萄都是免税的,需要免税发票,还得去税务局代开,当然麻不麻烦这里不讨论,有些地方麻烦,要带一堆资料,比如自产自销备案表、身份证、土地权证、土地租赁协议等,有些地方又有出台简便政策。

按理来说,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应该和第一种是一模一样的,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开出来的税率栏并不是显示免税,而是显示***。如下图:

这个应该是税务局代开系统的设置问题,就像现在代开的发票很多还不显示编码简称一样,软件的版本问题而已。

3、还有一种,用零税率开票,也就是税率栏0%,税额栏***,这种开票方式就是错误的开票方式,比如下面这种。

按照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3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没有问题,但是开票却有瑕疵。

它混淆了零税率和免税的概念,但现在很多有免税业务的企业还是开的0%的发票。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予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所以,免税开票目前就第1、2两种方式是符合规定的。而如果自开请一定按第一种方式开具发票,也就是税率栏开免税,税额为***。

免税发票到底怎么开?

先看最新的一些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问题解答》(日期:2023年02月12日)中以问答的方式明确:

问: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做分录?

比如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项目(税率为13%)含税销售收入680000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6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1769.91[680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601769.91×13%)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

贷:营业外收入 78230.09

其中,销售额601769.91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的第16栏的'销售额'中,同时反映到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仍然按不免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月末确认减免税额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所有计税项目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不是含税销售收入,因为增值税是价款(金额)与税额是分离的。

一般纳税人开的免税增值税发票怎么做帐?

现将免税货物按照正常货物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缴税费-增值税

然后减免税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缴税费-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338524.html

以上就是本文介绍的免税发票如何开?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做分录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悦报销网站,感兴趣的就来关注吧。

【第2篇】销售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作者:项莉

账务处理是简单的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全部列入成本费用,会导致产品毛利偏低,多缴纳增值税问题,比如以初级农产品为原材料加工的企业。

akd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其生产的调味品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新鲜鸡蛋,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和保

障鸡蛋的新鲜,akd和附近养殖场签订了采购新鲜鸡蛋合同,养殖场根据合同要求给akd供货、开票,akd定期转账付款。

akd公司财务在账务处理时,因为收到的是养殖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根据发票金额列入生产成本,导致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严重不足,增值税税负率瞬间拔高,次月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金额巨大,akd负责人开始追问原因。

根据财税2019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kd购进鸡蛋用于生产13%税率的调味品,在账务处理时,涉及初级农产品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根据发票金额*10%扣除率计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金额*(1-10%)计入加工成本,从而将增值税税负率和产品的毛利率维持在正常的水平。

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是,应根据业务的内容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列入进项税额的金额和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第3篇】农产品销售免税吗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和扶持,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体现我国扶持农业的基本国策,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对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免税范围予以规定,相关规定分散于不同文件中,为全面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带来了一定困扰。因此,我们将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归纳,希望能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增值税征税和免税范围。

一、哪些产品属于增值税政策定义的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汇总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三、哪些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销售农产品现行适用9%增值税税率。

【第4篇】农产品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物资采购环节是否有筹划的技巧呢?答案是肯定的。经总结,采购环节中可以运用如下纳税筹 划技法。

一、发票管理力面。

①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 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如 产品收购凭证),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 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有关联次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采购物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发 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应按规定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

二、税收陷阱的防范。

避免在采购合同中出现诸如:“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此类条款。因为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付完全款,而根据合同这将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只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确定各具体的款项包含什么内容,税款的缴纳如何处理。例如, 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就没办 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通过谈判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压低一点。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的筹划。 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 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1995]015 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 133 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抵扣进项 税额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购货对象的选择。 税收是进货的重要成本,从不同纳税人手中购得货物,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是不一样的。例如,一般 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认购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但由税务 机关代开的外)。因此,采购时要从进项税能否抵扣、价格、质量、何时何种方式付款(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五、购货运费的筹划。

①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而购进材料的运费则可以抵扣。采购时应予以考虑。

②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购时要予以考虑。

③购进材料物资等发生运费、售货方名称要求与运费发票开票方名称一致,否则,购货方不能抵扣运 费进项税。

六、选择合适的委托代购方式。 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购进各种原、辅材料。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工业企业常常需要委托 商业企业代购各种材料。委托代购业务,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 算两种形式。

两种形式均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其财务核算和纳税利益各异。 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购业务是指:

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②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 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③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 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

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为购进货物,不论其以什么价格购进, 都与委托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在购销过程中受托方自己要垫付资金。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赚取购销差价,按正常的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

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代购费用 视同正常购进业务,符合规定的抵扣条件时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而言,由于第二种代购方式支付金额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第一种 代购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从纳税利益的角度看,一般来说,第二种代购方式 优于第一种代购方式。 巧签投

【第5篇】免税农产品抵扣税率是多少钱

来信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回复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来信标题: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处理情况: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自产自销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

零税率:是一种税率。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其对应进项税不能抵扣,一般做进项税转出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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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内容:

1、个独、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等权益性投资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2、2023年新政来一波!

3、3.1日起,再生资源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简易计税,执行即征即退政策新规!

4、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推进金四建设,完成智慧税务顶层建设,税务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云”实现“以数控税”!

5、企业注销流程指引(2023年)

6、这类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采取备案制!

7、《公司法(修订草案)》全文、说明及修改对照

8、财政部:转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什么资料留存备查?

9、法院新规: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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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购进免税农产品政策

前言:

粮食成为全球最关注的问题,中国14亿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中国人自己手上,农村土地流转,税收优惠力度加大,金融扶持,政府财政补贴,发展乡村经济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确保14亿人的粮食安全,下面我们就农产品税收方面的相当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销售农产品增值税优惠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2、〔2012〕75号)规定: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2)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3、名词解释: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增值税

(2)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1、种植业类

(1)粮食初加工。①小麦初加工。《范围》规定的小麦初加工产品还包括麸皮、麦糠、麦仁。②稻米初加工。《范围》规定的稻米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③薯类初加工。《范围》规定的薯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④其他类粮食初加工。《范围》规定的杂粮还包括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2)园艺植物初加工。

(3)水果初加工。《范围》规定的新鲜水果包括番茄。

(4)油料植物初加工。《范围》规定的粮食副产品还包括玉米胚芽、小麦胚芽。

(5)糖料植物初加工。《范围》规定的甜菊又名甜叶菊。(6)纤维植物初加工。

(7)麻类初加工。《范围》规定的麻类作物还包括芦苇。(8)蚕茧初加工。《范围》规定的蚕包括蚕茧,生丝包括厂丝。2、畜牧业类(1)畜禽类初加工。(2)肉类初加工。《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3、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关于农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结合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加以运用。

【第7篇】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按照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税〔2017〕37号、财税海〔2019〕39号文件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或10%的扣除率(建筑业扣除率为9%)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也就是,不按照前述折算的方法。

【第8篇】农产品开专票是否免税

在我们固有的概念里,免税的业务是不能开专票的。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税〔2016〕36号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大概意思就是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能开专票。

但是,凡事有特例。比如在税务总局发布的退税减税降费操作指南里,就有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答疑。具体如下:

你看,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字眼赫然在目。为什么会有免税的增值税专票?估计很多人搞不明白。其实,这是增值税3%免税政策跟机动车发票政策碰到一起,产生的一个特殊情况。

根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发票都必须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你开机动车发票,要不就在系统里开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票(机动车生产企业卖给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时开具),要不就在系统里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卖给消费者时开具)。

注意,系统里并没有机动车普通发票的选项。所以,如果小规模销售企业既要享受免税优惠,又要开机动车发票的时候,就产生了机动车免税专票了。

也因此,这种情形并不是普遍的,只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如果恰好企业适用这种情形,可以放心开免税的增值税专票。

如果企业不符合本文所说的情形,那么如果想开专票,则必须放弃免税,并开具征收率为3%的专票。

恰逢7月征期,在这里再延伸一点,讲一下如果业务中既开了免税发票,又开了3%专票,如何申报的问题。我们用个简单的例子给大家进行说明:

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二季度)期间开了80万的免税发票,同时还放弃了免税优惠开了20.6万的专票,征收率为3%。那么该公司二季度只需交专票的税款,合计0.6万,具体如下表所示:

具体申报表填写上,开的专票要到专票栏次填写,开的免税普票则填到免税栏次即可。如果免税销售额超过月度15万(季度45万),免税的全部销售额填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具体申报表填写如下:

【第9篇】免税农产品的税率

常用增值税税率有四档:13%、9%、6%、0%,征收率有两档:3%、5%;还有发票税率栏特殊情况的税率:免税、不征税、“***”、“*”的情形。

一、免税税率

1、指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但国家出台政策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义务,比如农户农产品销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

2、免税税率只能开具普票,会计核算不用价税分离,全额计入收入,在税率或征收栏填写“免税”,不可以填0%税率。

二、不征税税率

指纳税人产生的收入尚未达到增值税应税确认条件,是“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由于对方要求开票,只能开具“不征税”税率普票,常见有房地产、建筑业服务预收款、预付卡充值,开票编码601-616。

三、“***”税率

常见如差额征税,销售额扣除一定金额后纳税,有劳务派遣、旅游服务、人力资源外包、物业公司转售水电等,会计核算时按全额确认收入,扣除部分确认成本,发票税率栏显示“***”,备注栏有“差额征税”字样。

四、“*”税率

通讯服务费的电子普通发票,税率和税额栏是*号,是电信行业特殊开票方式,不是免税业务。

五、0%税率

用于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是法定征税税率,不是税收优惠,在计算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所以才有出口货物退税。

【第10篇】免税农产品为何要交进项税

实务中,很多从事财税工作的朋友对“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应如何计算一事不太清楚,所以今天印心就写一篇文章来帮大家捋顺一下思路!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将免税农业产品售卖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农产品购买者应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的计算,此外,购买者还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中有如下规定:购进农产品后,纳税人如果是原本适用的扣除率是10%,那么可以调整为9%;如果纳税人原扣除税率为13%,那么应按照10%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的计算。

实务中如何选择税率?

实务中,我们应该如何选择“13%”“11%”“10%”“9%”这四个税率呢?

上述三个文件在实务中都是有效的,但是因为税率无法确定,所以在财税[2019]年39号公告中,最新的税率变动是需要按照最新的文件税率作为执行口径,也就是说,13%和11%的税率已经成为过去式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管是从农村合作社还是农村个人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都是按照9%的税率进行抵扣进项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时,应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的抵扣进项税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9%或者10%)

关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事项,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1篇】购买免税农产品能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一般纳税人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是免税发票(普票),是不能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笔者建议,如果采购农产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购买方可以适当给与卖方“税费补贴”获得3%的增值税专票,从而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第12篇】免税农产品进项税

导读:本文围绕着购入零税率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账务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具体的详细内容会计堂小编已经在下文为大家一一整理清楚,若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点击窗口的答疑老师进行咨询。

购入零税率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账务处理?

购买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购买的自产农产品,是可以按照买价和11%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买该农产品生产的是17%税率的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免税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待抵扣进项税额怎么作分录怎么做?

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时:

借: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抵扣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13篇】免税农产品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从农村合作社购入农产品后直接销售,请问我公司此项业务的销售收入能否按照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你公司从农村合作社购入农产品后直接销售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第14篇】农产品销售免税文件

今天有同学遇到问题联系大白菜,问公司销售外购的鸡肉能不能免税?针对这个问题,大白菜详细的和大家谈谈。

一、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产品属于征税产品。

其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最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农产品(含粮食),税率为11%。

二、农产品的范围:具体可以参见财税[1995]52号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支持农产品,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

财税[1995]52号指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大总结,目前政策销售农产品免税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6大情形: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采取“公司+用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制种企业在指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除了以上实质和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环节,在流通环节销售农产品免税的政策目前只有2种: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最后,回到同学的这个问题-

首先,判断鸡肉属于征税农产品的范围吗?答案:属于!

再判断,是否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的规定?答案:不是自产农产品,但是符合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所以这个同学的问题答案是可以免税!

最后的福利,大白菜给你一个大总结:免税农产品范围表

序号

具体范围

1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

采取“公司+用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3

制种企业在指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6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到大白菜会计学堂,学更多财税政策,做更优秀的会计!

【第15篇】免税农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免税发票有哪几种情形?可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有哪些?

答:目前能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财税〔2008〕81号);

三是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四是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财税[2011]137号)

五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财税[2012]75号)

六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上述六种可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中,第一、二、三、六种均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而取得第四、五种情况的免税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免税发票票样(15个范本)

免税发票是合法的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然可以用于公司报销。只是单位财务可能是源于内部规定,需要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免税发票也可以报销。那么免税发票是什么样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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