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股权投资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投资是否缴纳印花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股权投资是否缴纳印花税
最新颁布的《印花税法》将于2023年7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这个“暂行”了30年的税种,终于立法。但仔细观察《印花税法》文本,却发现并没有太多实质性改变,仍然给人“换汤不换药”的感觉,如果仅仅是把“暂行条例”直接罐装进“法”的容器中,这样的税收立法,效果可想而知。
对印花税的诟病由来已久,根源在于经济形势、交易模式、技术手段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印花税仍然是几十年前的老样子,其适用性面临较大的挑战,由此产生的争议也越来越多。
今天我们谈谈股权无偿划转是否缴纳印花税问题。
一、无偿划转不产生经济利益么?
划转目的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一般由上一层级公司主导,将资产或股权由一个公司划转至另一个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从表面看,没有对价,单纯将被划转股权进行转移,因此也就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收入”或者“所得”,也就没有了征税的基础。
但从实质上看,虽然表面没有对价,但不可否认,这种划转是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做出的,因此,存在潜在的经济利益转移。从税收角度看,“穿透”无偿划转的表面,对实质上的经济利益征税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在《征管法》中,赋予税务局核定权,防止出现由此产生的规避纳税行为,也就顺理成章了。对于无偿划转行为,税收处理的基本原则按照“视同转让”的方式进行,即使没有对价,仍然要按照公允价值或者市场价值进行征税。
二、无偿划转是否征税范围?
印花税法规定,只要书立应税凭证,就要缴纳印花税,这是一个行为税。股权无偿划转必然涉及从一个公司变更过户到另一个公司,从应税凭证上看,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关于产权转移书据中的说明中,将转让界定为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予、互换、分割。可见,产权转移书据并没有明确股权无偿划转的适用问题,如果严格按照字面意思理解,股权无偿划转并不包括在产权转移书据范围内,但考虑到股权划转的实质,或许将其作为赠与,则仍属于转让的一种情形。从实践中看,各地税务局在问题答复中,也将无偿划转作为征税范围。
三、无偿划转如何征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凭证上列明的金额。无偿划转在应税凭证上并没有列明金额,对此,《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如果没有实际结算,则要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关于市场价格如何确定,应按照《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7号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四、改制重组中的划转是否可以免征?
为了支持企业的改制重组,税收给予了免征印花税的待遇。但实践中,政策适用争议较多。在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对于改制范围,该文件限定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此,从文本上看,这个政策适用对象仅限于国有企业,并且仅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产权转移数据免税,这就将免征待遇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
对于改制重组的形式,该文件也明确了包括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企业债权转股权等形式。但对于改制重组范围的界定较为模糊,使得在实践中,争议较多。比如在合并分立中,涉及股权划转,是否可以适用免税待遇则充满悬念。
五、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如果是政府或者国资委批准下进行的改制重组,则可以享受改制重组免征印花税优惠。如果是集团内部的二级、三级公司进行的重组,没有国资委的批复,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呢?在实践中,税务局认为不符合文件规定,不能享受免征印花税待遇。但企业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在集团的框架内,重组只是资源配置的再优化,而且最终结果都是要报给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从业务实质上看,符合文件规定,应当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此外,还有一些问题是悬而未决的,如对于非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如果按照财税(2003)183号文件来看,是不能适用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的。这似乎又导致了纳税公平问题。希望在《印花税法》施行后,考虑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减少税收风险。
来源:牛眼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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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股权投资协议需交印花税
问:我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签了股权投资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所以,如果是从公司其他原有股东手上取得,则涉及“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如果直接投资取得,因投资合同不是印花税应税合同,则不需要计贴印花税。怎么交可以按月随其他合同一起申报。
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对自己做好投资,让余生增值,聪明人都会这样选择,你是不是也跃跃欲试了呢?
【第3篇】股权投资缴纳印花税
随着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正式施行,一些朋友对于印花税新旧条款的适用产生了疑问,其中有一个问题我认为比较有意思,就是企业的投资行为到底征不征印花税?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戊公司持股a公司20%股权,由于企业业务调整,现戊公司拟新成立一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b,用持有的a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请问,戊企业就该股权投资行为,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戊公司出资后,股权架构如下:
解析:我们先来看一下《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表中对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名录列举,备注栏很明确的说明,转让行为包括买卖、继承、赠与、互换、分割,没有投资!(见下图)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税目税率表规定:
鉴于此,所以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之前在《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范下不明确的内容,新法做了明确的说明?
为此,小编特地查找了各地的税务机关官方答疑口径:
可见,不管是《暂行条例》还是《印花税法》,部分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把该项投资行为都划为不征税范围了,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都包含在内。可能与我们常规理解的,不动产投资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的惯性思维不符。这个问题,其实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部分税务机关官方口径是不征税,也有部分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是要征税。但是小编认为,由于印花税是正列举税目的一个特殊性税种,如果在产权转移数据名录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是可以不征税的,有沟通空间。
总结: 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建议企业在遵循税法条文的同时,也要积极获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印花税要尽量做到不多交、也不少交,执行口径能够有据可依,切实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
来源:焦点财税(石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