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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地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06 21:25:04 查看人数:1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转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地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地点

【第1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地点

公司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变更转让股权需要的资料,应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的身份证,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原件。当然这些资料中也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还有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和债务一并转让,而且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时,涉及的个税问题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税务变更时需要请税务局开一张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较重。股权受让人(新股东)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税率为20%。

一、印花税

印花税的缴纳分为注册资本印花税和股权转让印花税。

1、注册资本如果是全部已经实缴,必须缴纳印花税,否则无法进行变更。如果注册资本只实缴了一部分,可以只缴纳这一部分的印花税。无论哪种情况,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税率都为万分之五;

2、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价款来收取的。如果是双方缴纳,按照万分之五来收取;若是一方缴纳,则按照千分之一来收取。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印花税是必须缴纳的税种。

二、企业所得税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企业所得增值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收入来收取的,以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准,税率为25%。

三、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照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为准进行收取,也就是卖价减去成本之后的余额,税率为20%。

以上是公司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三类常见税种。其中,印花税是必须缴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要看实际情况,有涉及才缴纳。另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即合同印花税,按照合同上的金额缴纳,不过这种情况很少,按照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三收取,具体情况不一定。总之,只要你转让公司,就必定要缴税,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第2篇】股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小诺最近看见这样一个案例,跟各位老板一起分享一下~

a与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某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110000000元。

b共支付伍某股权转让价款50000000元。后来股权变更办理完成,a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此外,《股权转让协议》也没有按照要求缴纳印花税。

最后,不言而喻,被处罚了。追征个人所得税18689000元,追征印花税55000元,同时加收滞纳金。

看这罚款的力度,你还敢不认真交税吗?

当然,有的老板可能第一次做股权转让的事,对容易踩坑的点不太了解,今天小诺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转让个人股权的那些事!

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个人所得税

二、印花税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三、增值税

个人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三种税款是在股权转让的时候必须缴纳的。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受让方已经支付或支付了部分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生效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

5.这四种行为已经完成: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以股权抵偿债务

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情形

“我该交的都交了,为什么税务机关还会找上我?”

还有一种情况,就算你交了税款,还是会被查,那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不过各位老板也不用过于担心,只要你符合以下这几种情况,是完全没问题的:

√ 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是因为国家的政策调整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巨大亏损,可以低价转让股权。

√ 将股权转让给继承人或有其他身份关系连接的人,比如: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等以及对转让人有直接抚养或有赡养义务的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 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能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的内部转让。

√ 股权转让的双方能够拿出相关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等其他情形。

对于股权转让,最需要注意的小诺已经告诉大家了。

此外还需要提醒一下,不要“冒险行事”。有一部分人想要通过双方的沟通,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就签署低价合同。

这不是合理合法的避税,完全属于偷逃税,是违法行为。

没办法得逞不说,税务机关还将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税法还规定对偷逃税款处50%至五倍罚款,出现小诺举的案例的情形,还是老老实实纳税吧~

【第3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

合伙企业,指的是由两个以上(包括两个)自然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今天,印心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合伙企业的涉税问题!

合伙人份额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不需要。如果是转让企业股权,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合伙人份额并不属于企业股权,所以不需要缴纳。

合伙人出资,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依据相关法规,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超过了已贴花的资金,就需要缴纳补贴的印花税。

因为合伙人的出资额不属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所以也就不需要缴纳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了。

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应按多少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非创投企业,合伙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属于转让“经营所得”,应按5%到35%之间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创投企业,那么还会被划分为两种情况:

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创投企业,股权转让属于转让“经营所得”,所以仍按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后,获得的利息、红利,应按多少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收益,都不需要并入企业收入,而是作为投资人个人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何理解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

很多人错把“先分后税”理解为“获得的利润,只要还没有分配,就不需要纳税,纳税义务是在利润分配后才发生的”。其实,在获得利润后,应该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并且纳税义务在当月就发生了——这才是“先分后税”真正的意思。

总之,合伙企业涉及的税务问题比较多,一篇文章里很难说到全面。如果想了解更多财税资讯,解决财税难题,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理清旧账坏账!

【第4篇】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

股权投资是目前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在很多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后,如果并没有得到预期回报,投资者往往会将股权进行转让。那么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一、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分别由谁来交税?

要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缴纳印花税。

二、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1.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

2.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书据上注明的价款×0.05%(万分之五)

以上就是个人转让股权时要缴纳的税费及其计算方法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5篇】股权转让交的印花税如何记账

导读: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是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税,像买房子的时候,印花税就会缴纳,因此大家还是需要知道这个是如何缴纳的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印花税的相关内容!

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

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1996]645号 )文件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印花税属于小税种,是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并且金额一般都不大,因此往往不被重视,或许有些还不清楚印花税什么时候交以及印花税怎么交.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关于印花税什么时候交的问题做了一个简单分析与介绍.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称为合同的立合同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营业帐簿的立帐簿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3、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合同在签订时、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营业帐簿在启用时、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4、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已经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上文小编介绍了印花税一般是当场缴纳的,企业中是一年缴纳一次,没有缴纳将会有滞纳金,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6篇】股权转让认缴印花税征收吗

案 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

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

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 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

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第7篇】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印花税

今天老师想带大家了解一下自然人股东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如何处理?

我们先用一个案例了解一下

公司有abcd四个自然人股东,其中股东a占股70%,股东bcd各占10%,当时公司投入的实收资本的是300万,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亏损两百万。

此时该公司需要迅速扩张,于是公司决定要从原来的300万注册资本,认缴增资到1000万,4个股东均同意认缴增资,但由于后期公司扩张,需要资金进行周转。

此时a大股东提议缴付认缴出资额,但bcd三个小股东由于公司亏损,决定不再投入,而后a大股东决定由自己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700万,此时意味着bcd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要下降。

此时,大股东已经将自己应出资的490万实缴到位。

因为是由300万注册资本,认缴增资到1000万bcd股东不投入,由a股东己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700万,才引发的股权变动,所以bcd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却不能按增值扩股的行为达成。

只有一种处理方法就是小股东将自己不投入部分的比例转让a大股东,协商转让后占股比例为,a大股东将持有股份85%,bcd三个小股东持有股份将缩小到5%。

也就是意味bcd三个小股东需将5%的股权转让给a大股东,此时股东bcd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公司亏损200万,并且bcd股东不投入,才由a股东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的,这么看股东bcd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实际计算时就会发现问题。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转让所得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收入如何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约定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不能偏低,至少不低于净资产所对应的份额。

而股权原值指最初投入的成本,原则上是实收资本,在认缴制下才可能出现注册资本的情形。

参考相关文件

接下来我们分析案例中的情形bcd股东的收入和股权原值以及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跟着老师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测算。

情况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测算下来bcd股东的转让所得为14.5万需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虽然测算完全符合规定,但是却好像哪里出现问题了,因为企业本身是亏损的,且由于bcd股东不投入,才由a股东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才出现的股权转让的问题

从常理上来说,bcd股东是不应该缴纳交个人所得税,可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测算下来,却是出这样的问题。

而自2023年认缴制实施以来,对于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其实没有任何的相关文件依据,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股权转让的时候不能低于净资产的份额。

那样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通过以上的内容会发现,完全套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时其实是偏离企业的实质问题。

如果要套用规定,要按照净资产的份额计算收入,在成本上也要按照实收资本的成本来进行减除。

以上是针对第一种情况的一种处理方法,我们接着看第二种处理方法。

因为300万实收资本,亏损200万,所以公司目前只属于股东共同的利益的只有100万净资产。

所以如果按照100万净资产计算的话,我们一起往下看

此种计算方法,是扣除大股东投入的资本来计算的。

这个案例按照这样的测试方法得出的结果实际上与第一种是一样的。

两种计算方法的共同特点就是:收入与成本要口径保持一致。

如果税务机关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以净资产所对应的份额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bcd股东的收入应该怎么做呢?

我们一起往下看

上述两种测算方式一个是按照净资产的份额计算,一个是按照属于bcd的净资产份额计算的。

虽然计算方法不同,但是问题的本质是亏损300万,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该种计算方法中,这个转让价格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两种不同的方式只是带来印花税的影响。

大家在实务中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就匹配相应的成本就可以了。

【第8篇】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财税星空

提示:针对零对价转让股权的印花税问题,近期河南省税务局在一则网上留言答复中作出了如下明确:

1.若合同所载金额为零元且有正当理由,则印花税为0;

2.若合同所载金额为零元但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对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我们认为这一答复比较中肯,对于实务处理非常有指导意义,但是股权交易中的印花税问题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对于股权的无偿划转行为,是否要征收印花税?如何确定计税依据?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也对部分地区税务机关的答复进行了整理,希望税务机关能够对这一争议问题进行明确。

一、零元转让股权印花税问题

问题内容:股东a转让标的公司b的股权,b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未实际到资。实收资本为0,b公司没有产生收入,未分配利润为负,净资产为负。请问:转让b公司股权是否可以按0元转让?如果按0元转让,印花税是否不用缴交?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0-15

答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第十条,“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第四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涉及股权转让业务,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当股权转让合同所载金额为零时,若您有正当理由,则印花税为零;若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对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权零元转让,税收政策未作限制。

二、股权无偿划转印花税问题

1.青海税务——应当核定后纳税

问: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交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因此,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进行核定后纳税。

2.内蒙古税务局——建议参考上市公司规定

留言时间:2020-08-0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48bd1977ba14ebab8fc4880cd66193a

问题内容:国资委无偿划转国有股权,股权划出方与划入方是否按产权转移交印花税?是不是可以免征印花税?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规定:“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建议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3.厦门税务——按产权转移数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b04c7d58e454689bba9dd3346a816c2

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需要缴交印花税吗?若需缴交,以何为计税基数?(即b是a的全资子公司,a持有c公司10%的股权,a现将c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b公司)除印花税外,还涉及其他税种吗?若涉及,应以何为计税基础、所对应的税率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涉及如下税收: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由此,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第9篇】0元股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案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

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

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

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第10篇】印花税认缴股权转让

我们大概了解或知道,实缴制下的个人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认缴制或未实缴完的股权转让其实也是如此。其中,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以5/万的税率计算缴纳。

一、缴纳税金的情形

(一)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价格有三种,折价、平价和溢价。股权转让的价格与实际出资额相等时为平价,高于为溢价,低于为折价。

股权转让,只有溢价才会有财产转让所得,产生个人所得税。此时,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溢价扣除合理的税费后的余额与20%的税率计算。

如果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因转让价格等于或低于出资额,未产生财产转让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只有在其转让价格为0时不产生印花税。除此之外,无论平价、折价还是溢价,都应按转让价格以5/万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转让价格的计算或确定

(一)根据公司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

公司的净资产为公司的全部资产扣除公司全部负债后的金额。

1、公司的净资产高于股东实缴的资本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的转让价格应当高于实缴资本(包含实缴资本为0的情况)的金额,股权只能是溢价转让。

即使转、受让双方协议为折价或平价,但在办理股权变更或税局查账时,无论市场监管局,还是税务局都不会认可。不认可的直接结果,就是缴纳涉及到的相关税金。

2、公司的净资产低于或等于股东实缴的资本

这种情况下,只能平价或溢价转让。根据资本不变、资本维持原则,折价转让实务上不会被认可。

(二)根据其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根据其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的,以上述1、2为原则处理。

另外,进行股权价格确定的时候,会考虑实缴资本的情况、负债的情况,资产的增值、品牌、内涵价值等诸多情况。

股权交易一定要诚信交易,不要为了省几个税钱而故意低价转让,或者签订阴阳协议来逃避相关税金。否则,风险隐患就存在了。小者补交税金和罚款,大者股权转让交易存在变数,甚至可能影响到未来的上市。

【第11篇】股权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股权转让活动十分频繁,那么股权转让是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企业股权转让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具体税目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使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印花税减半的规定,财税<2019>1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目前多数地区都是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以福建省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例,申报数据如下图所示:

说明: 1)对于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的企业,企业需向转让双方索要完税凭证留档备查,即新旧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凭证。 2)新旧股东双方需在股权转让次月各自缴纳印花税,推迟缴纳有可能被税务局处以罚款。

其他提示:财税[2014]46号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由出让方按实际成交额按1‰征收。(单边1‰征收)

【第12篇】认缴股权转让印花税

个人转让已经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在《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

如果个人转让的是认缴的股权,税务机关如何界定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如何计算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和乙两个自然人分别认缴60万元(已实缴45万)和40万元(已实缴25万)。甲和乙拟将未实际出资的30万股以0元价格全部转让。股权转让上月a公司净资产140万元,a公司账面不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不考虑股权转让过程发生的印花税及其他费用,甲和乙转让认缴股权的公允价如何界定?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该案例所描述的情形,在实务中比较常见。这个案例涉及几个实务问题需要大家引起重视。

一、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并存的情况下,优先转让哪项股权

如果转让方个人的股权都是实缴股权,或者都是认缴股权,不存在这个问题。在既存在实缴股权,又存在认缴股权的情况下,个人转让股权是否要优先转让实缴股权,然后才能转让认缴股权?

这个问题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没有明确规定。

但在实务操作中,当转让方既存在认缴股权,又存在实缴股权的情况下,即便转让合同中约定只转让认缴股权,主管税务机关也可能会要求转让方按实缴股权占比对转让的股权进行拆分,分别按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确定转让价格及应该缴纳的税款。

二、认缴股权的公允价如何确定

如果该0元转让价格低于公允价格,则税务机关会按照公允价格界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案例,甲和乙转让认缴股权的公允价格该如何界定?

(一)观点1——公允价为60万元

此观点认为,a公司净资产140万元,对应的股数为70万股,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每股公允价就是2元。将转让的股数30万股(无论是实缴还是认缴)与每股价格相乘,即可计算得出公允价格为60万元。

甲和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0×20%

=12(万元)

该观点的致命弱点就在于将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混为一谈,错误地将实缴股权的每股价格生搬硬套到认缴股权。按此观点,如果甲和乙转让全部100%股权,则公允价格就应该为200万元(100×2)。

而a公司的净资产总计才不过140万元!按照67号公告的原则,就a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有股东的全部股权公允价值最多也不可能超过140万元!

因此,观点1不可取。

(二)观点2——公允价51万元

该观点认为,如果要套用67号公告的精神,就需要把认缴的股数按1元价格先计入净资产额。这样a公司的净资产就是170万元,而不是140万元;对应的股数是100万股,而不是70万股。则:

转让30万认缴股权的公允价

=30×(140+30)÷(70+30)

=51万元

甲和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1×20%

=10.2(万元)

该观点看似合理,但也存在一个缺陷。就是认缴的股数为什么要按1元价格先计入净资产额,而不是其他价格。在理论上缺乏合理的解释。

(三)观点3——按认缴股权是否参与利润分配确定价格

个人转让注册在北京的公司股权时,被投资方公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张《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按照该表附件说明的规定,当认缴的股权不参与利润分配时,自然人股东可以0元转让;当认缴的股权参与利润分配时,就需要按被投资方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乘以转让比例确定转让价格。

该观点从认缴股权是否参与利润分配两个角度进行考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对比较合理。

如案例中的情况,甲和乙都同时存在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在认缴的股权参与利润分配和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会如何计算转让价格及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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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股权转让印花税谁承担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果股权转让方将其应缴纳的税费转嫁给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与应税收入存在不一致,应将股权转让价款转换为应税收入并计算其应纳税费。

2023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1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随后于2023年8月办妥股权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甲公司应向受让方乙公司收取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甲公司应缴纳的税费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丙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居民企业,且该股权转让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10%股权的取得成本为400万元,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该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且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0,适用25%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乙公司购买该股权后,对该股权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税收处理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过程

从案例可知,转让方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乙公司承担,假设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为a万元。

1.印花税

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则:

印花税应纳税额=a×0.05%=0.0005a(万元)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因此: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a—0.0005a—400=(0.9995a—400)(万元)

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该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且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0,上述股权转让所得没有2023年度经营亏损和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予以抵减,应按照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0.9995a—400)×25%=(0.249875a—100)(万元)

3.应税收入

股权转让价格600万元是转让方甲公司实收金额,其转让股权应缴纳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此:

股权转让应税收入—印花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价款a—0.0005a-(0.249875a—100)=600

a=500÷0.749625=667.0002万元

综上,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为667.0002万元。

(二)转让方甲公司的税收处理

甲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在计算应缴纳的税费时,不能以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应计算出应税收入667.0002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乙公司承担这些税费。

(三)受让方乙公司的税收处理

1.购买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因此乙公司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应缴纳的税费,其纳税人为甲公司,不是乙公司,不能计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形成了税会差异。

2.转让或者处置该股权投资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因此乙公司以后在转让或者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税前扣除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与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税会差异”;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入扣除投资成本为处置收益,因此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对处置收益进行纳税调整。

二、股权转让双方的会计处理

(一)转让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对持有的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转让该股权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股权转让款600万元扣除股权取得成本400万元后的余额200万元,计算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二)受让方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因此,乙公司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包括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税费、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等。

①乙公司签订转让股权协议应缴纳的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则:

印花税应纳税额=

667.0002×0.05%=0.3335(万元)

②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

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印花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0.0005a+(0.249875a—100)=67.0002(万元)

③乙公司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

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股权转让价款+印花税应纳税额+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600+0.3335+67.0002=667.3337(万元)

2.转让或者处置该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乙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其账面价值为667.3337万元;以后在转让或者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67.3337万元。

三、股权转让需注意的财税事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涉税条款

本案例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条款。

(二)股权转让的应税收入

本案例中,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为转让方税后转让收入,应转换为税前转让收入即应税收入,作为计算纳税依据。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23年7月生效,而办妥股权变更手续时间为2023年8月,甲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时,应于哪个时点确认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甲公司应于2023年8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四)未收到股权转让款,是否可以推迟纳税

假定本案例中,甲方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于2023年2月收到,甲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时,能否于2023年2月确认收入呢?答案是否定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转让款项实际收到时点无关,不能因为2023年8月尚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为由,推迟到2023年2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五)股权转让价格应公允

本案例中,甲公司股权转让应税收入667.0002万元,应为公允的转让价格,若存在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等情形,则面临被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涉税风险。

(六)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

本案例中,甲公司转让该股权收入高于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当年度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方转让股权收入低于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则形成股权转让损失,该损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转让财产损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股权转让与土地增值税

如果本案例中的被投资单位丙公司有土地房产,乙公司购买该股权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则该股权转让可能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八)股权转让与增值税

本案例中的被投资单位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转让该股权,无须缴纳增值税。如果丙公司为上市公司,则甲公司转让该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因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若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适用3%征收率。

作者:林溪发;单位: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4篇】个人股权转让交印花税

个人股权转让手续费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15篇】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税率

摘要:股权转让,一般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按照股权转让书据所载金额的0.5‰计征。我国现行的公司注册制度为认缴制,不是以前的实缴制,对于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如何计征印花税,还是有许多财务人员混淆,今天由我来简单探讨一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公告规定:第三点(四)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在人们的通常理解下,股权转让应当不分已实缴和已认缴未实缴,都是股权转让的一部分。这与印花税法或是之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阐述均有冲突。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法下的股权转让仅指已实缴出资的股权,已认缴但尚未出资的股权转让不属于股权转让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印花税。究其根本,已认缴但尚未出资的股权转让,其实质是股东出资义务的转让,不属于公告中所阐述的印花税征税范围。故不征收印花税。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是印花税法规定的税目之一,按照0.5‰的税率计征。按照公告的规定理解,已认缴但尚未出资的股权转让不符合产权转移的特征,明确指出在计算印花税时需要予以扣除。所以财务人员在计算的时候不应当将这部分也作为计税依据进行计算。

以下用几个例子来做说明:

例1:a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会约定,a出售持有的50%股份,对应的注册资本认缴金额为2000万元,实缴金额为零元,与b商定的转让价为零元,b需要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2000万元的出资义务。这里应当理解为a与b的股权转让属于已认缴但尚未出资的股权转让,不用计征印花税。

例2:a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会约定,a出售持有的50%股份,对应的注册资本认缴金额为2000万元,实缴金额为零元,与b商定的转让价为2400万元,b需要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2000万元的出资义务。按照公告的规定,在计算计税依据的时候应当用转让价格2400万元减去已认缴但尚未出资的2000万元,即按照400万元计征印花税。

例3:a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会约定,a出售持有的50%股份,对应的注册资本认缴金额为2000万元,实缴金额为800万元,与b商定的转让价为1000万元,b需要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1200万元的出资义务。在计算计税依据的时候应当直接用转让价格1000万元计征印花税。

例4:a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会约定,a出售持有的50%股份,对应的注册资本认缴金额为2000万元,实缴金额为800万元,与b商定的转让价为22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由b支付给a,另外b需要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1200万元的出资义务。在计算计税依据的时候应当依旧为1000万元。与例3相比只是换了一下表述方式而已。

希望大家能够准确理解公告精神,依照股权协议的定价条款进行相关税费的核算,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财税负担。

会计无非柴米油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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