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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多交的税款会退吗(1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3 20:21:04 查看人数:4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汇算清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算清缴多交的税款会退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汇算清缴多交的税款会退吗

【第1篇】汇算清缴多交的税款会退吗

最新政策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请及时申请退税。

注意事项

01

退税申请资料包括《退(抵)税申请表》《完税凭证》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02

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退还税款时,应当将税款退至纳税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03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海报制作:万山区局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广东税务

【第2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何时退回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了,大家汇缴工作是否都有顺利完成呢?对于有些企业来说,此时的完成还不算真正的结束,多缴的税款还未退回怎么能算画上完整的句号呢?那么这些办理多缴税款退税相关问题一定要清楚。

首先纳税人形成的多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那么,对于形成的多缴税款该如何办理退税呢?

1、纳税人可以选择税局现场办理,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税局大厅,提交资料,经核实相关信息,确认办理结果。

2、部分地区可以进行网上办理,以上海地区为例,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申报纳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填写表单,等待办理情况通知书。

审批通过后,纳税人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另外关于办理退税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如下部分: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2.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一照一码纳税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另外退税的流程和资料各地要求有所差异,各企业还是要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之前还有财务朋友来问这部分多缴税款可以加算利息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汇算清缴退税实质是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由于此类税金在征收时计税依据准确,汇算清缴时补税不加收滞纳金,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对于汇算清缴后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首先,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后应退回税款的金额大小,对企业会计报表影响是否重大来判断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但对于是否影响重大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标准,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企业每年利润上亿,那么补缴几十万的所得税对报表也是没有重大影响的;如果企业每年利润只有几万块,那么即使补缴的所得税只有几千块影响也是重大的。判断清楚后,具体账务处理可以参照:

方案一: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录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4、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大,计入当期损益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

【第3篇】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3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主要如下: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四)推动创业投资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五)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为全面落实上述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处理方式。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发《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将“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调整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政策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便利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计算,将该事项由《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三)《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新增“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部分,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企业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政策。

(四)《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六)《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调整“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供纳税人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

(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事项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

二是明确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口径。

(八)《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一是精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

(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为便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更精准享受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三、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下面,以小型微利企业为例说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方法。企业选择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据此类推。

【例1】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400

所得减免

300×50%=15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

应纳税所得额

400-150=250

应纳所得税额

250×25%=62.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25%-12.5%×20%)+(250-100)×(25%-50%×20%)=4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45;

b=45×[(300×50%)÷(400-150)]=27;

a和b的孰小值=27

应纳税额

62.5-(45-27)=44.5

【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0

所得减免

100+1200×50%=70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

应纳税所得额

1000-700-200=100

应纳所得税额

100×25%=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2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22.5

b=22.5×[(1200×50%)÷(1000-700)]=45

a和b的孰小值=22.5

应纳税额

25-(22.5-22.5)=25

【例3】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

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部分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后所得

500

500

所得减免

300

300+150×50%=375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

20

应纳税所得额

500-300-20=180

500-375-20=105

应纳所得税额

180×25%=45

105×25%=26.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180-100)×(25%-50%×20%)=34.5

100×(25%-12.5%×20%)+(105-100)×(25%-50%×20%)=23.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

0

a=23.25

b=23.25×[(150×50%)÷(500-

375)]=13.95

a和b的孰小值=13.95

应纳税额

45-34.5=10.5

26.25-(23.25-13.95)=16.95

在例1、例2情形下,企业应选择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例3情形下,企业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综上,建议纳税人在申报时关注以下两方面:一是可以同时享受两类优惠政策时,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二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纳税人再手动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处理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五、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4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放弃退税说明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从3月开始,纳税人可以在个税app做汇算清缴了,纳税人做汇算清缴,无非就这4种情况:补税款、无须补退税款、退税、免税。

练练最近几天指导好几位好友在个税app做汇算清缴,3位好友汇算清缴的情况都不一样。

现在分别说明下以下几种的情况:

1、纳税人a为自由职业者,2023年度取得劳务报酬76000万元,通过扣缴义务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款17320元,可抵扣的专项附加扣除18000元,今年3月汇算清缴产生退税款17320元。(计算过程略)

2、纳税人b在同一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44000元,应缴税款、已缴税款为5376元,因专项附加扣除未抵扣,产生退税1800元。

3、纳税人c在两处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44000元,应缴税款5736元,已缴税款3255元,因专项附加扣除未抵扣可以抵减1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故产生补税:5736-3255-1800=681元

4、纳税人d在两处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0000元,已缴税款255元,汇总申报后应缴税款850元,应补税款595元,补税金额超过400元,但总收入未超过12万,所以免补缴税款595元。

当然对于很多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的工资薪金收入,而且专项附加扣除已抵扣,那么一般不会产生退税补税。

总结:

1、纳税人如果在当年(2021)有两处或以上有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除外),且收入超过12万,期间月份没有断发工资,且专项附加扣除已抵扣的,那么可以确定此纳税人汇算清缴时会产生补缴税款。

2、纳税人如果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的,而且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税款,那么此纳税人汇算清缴时很可能会产生退税款。

3、纳税人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于税率不同,那么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必然产生退税款。

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到3月31日止,纳税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有两处或以上的收入,还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进行汇总申报。

需要申报c表的纳税人, 一般会产生补缴税款。实务中常见的情况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当年分别在不同的律所任合伙人,或合伙人既是总所的合伙人,又是分所的投资人,即在总所及分所都取得了收入,那么需要汇总申报c表。具体示例略。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3月18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第5篇】汇算清缴退回多缴税款如何申请

在202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34号文件,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按照以前的规定,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选择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申请退税的手续和流程复杂,大部分企业都只能被动选择抵缴下一年度,实际上造成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

举个例子就更清楚了:

按照旧办法,a公司2023年1-3季度利润300万,第4季度亏损100万,那么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缴纳税金75万,汇算清缴时,企业全年所得税需缴纳50万,多缴的25万留在税局抵缴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新规定,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可以直接向税局申请将多预缴的25万退回,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减轻了企业的办税负担。

老板们要提醒一下会计哟。

【第6篇】汇算清缴时多缴税款

小伙伴们!还记得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吗?

2023年度即将终了,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要开始了!

刚刚告别个税预扣预缴税款的“支配”,汇算清缴又来了,听起来是不是有些上头?

个税汇算清缴到底是啥?该怎么弄?看完这篇文章你就get到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内容、对象和范围,以及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流程补税、退税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汇算清缴?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称之为综合所得。根据综合所得各项扣除,可以计算出居民个人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来确定居民个人年度应退或应补缴的税额,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此外,汇算清缴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也就是说,2023年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仅需要汇总2023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

划重点!

除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等。

也就是说,你的年终奖将不在汇算清缴的范围内!

敲黑板!

提醒广大保险营销员伙伴们,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综合所得中的一种,所以保险营销员们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怎么算?

那汇算清缴到底该怎么算呢?

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具体计算公式:

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适用税率见下表:

很多纳税人都不太清楚地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么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

对此,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23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2023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提醒纳税人关注,比如: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3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清缴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补税。

但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提醒纳税人注意: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务院专门明确了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补税义务的政策。

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3.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怎么办?

1.自己办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清缴。

2.单位办

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且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

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3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请人办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选择这种方式,纳税人需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退税、补税如何办理?

1.退税

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对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月度间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发性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提前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退税。

2.补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到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编辑 韩业清

【第7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抵税申请退税政策依据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告一段落。如企业缴税后发现因计算错误、未适用优惠政策或其他情况等多缴税款,如何处理?

《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纳税人自结算纳税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局申请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纳税人递交申请后,税局有义务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退还多缴税款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主动发起,且没有3年的时间限制。减税降费实施以来不少地方税局对优惠政策的落实进行了排查和主动退税。但税局发现并退税的情况不计算退税利息。

【第8篇】税款汇算清缴退税

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明年3月将启动,到底哪些人可以退税哪些人需要补税?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确认,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缴过个税、预缴个税时没有扣除专项附加等七种情形都可申请退税,而在多个单位任职取酬、有稿酬等多项收入的市民或需要补税。

市民怎样才能知道自己需不需要补税或者退税呢?税务部门介绍,一般来讲,只要市民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首先纳税人可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其次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23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第三是2023年3月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等),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

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具体来说有以下七种情形:

一是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例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其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二是2023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市民。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三是市民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最终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相关项目扣除不充分。例如某纳税人于2023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至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市民。

五是市民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显示,其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仅有1080元。因此,其可申请18120元退税。

六是市民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情况。

七是市民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情况。

哪些情形下需要补缴个税?税务部门明确,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导致需要补税的原因,税务部门分析主要有两种,一是市民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每月的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市民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其适用的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情况。

来源:中国青年网

【第9篇】汇算清缴时补交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退税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得到的金额为企业应补缴/退回的税额,分录如下:

案例:a公司2023年5月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500元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做分录?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0

2、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贷: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

案例2:a公司2023年5月汇算清缴时需要退500元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做分录?(退回多交税款)

1、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2、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

3、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补交企业所得税, 分录如下

1、借:应交税费一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需要退税

1、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第10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如何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

明确了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3年5月底前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

一、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举例

纳税人k,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二、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举例1

纳税人l,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举例2

纳税人m,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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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情况说明

01

问:汇算清缴时发现多缴的税款如何申请退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非居民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如有多缴税款需要退税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手续。

02

问:不按期参加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有何法律后果?

答: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限期缴纳。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03

问: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涉及到哪些政策文件?

答:参加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可学习参考以下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第12篇】汇算清缴后多交的税款

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都需要在年底后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结算。那么,如果企业在日常纳税申报期间已经交纳了更多的税款,那么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多缴呢?接下来,洽通小编将对此有一个详细的认识!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过应付税款数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缴纳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结算材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进行所得税结算和结算,主要准备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之一)(加盖公章)

(2)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正式印章

(3)前一年结清所得税的身份报告

(4)本地综合报税表(一月至十二月)及增值税报税表(一月至十二月)的影印本,已盖印

(5)1月份的电子报税表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副本(四个季度)

(7)总分类账、详细帐目和帐款凭单

(8)企业现金清点表、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

(9)固定资产库存、固定资产和折旧表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副本。

企业所得税结算结算程序

程序基本上是:

1.填写报税表,并附上有关资料

企业应当在年底后四个月内,根据财务报表进行纳税调整,填写年度报税表和进度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表。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

经审查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企业应当缴纳年度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退还或者抵扣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

3.缴税

企业纳税人应当自年底起五个月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缴所得税和应退还税款的数额缴纳税款。

以上是洽通小编对'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结算、如何多交税'问题的具体回答,以及企业所得税结算所需的材料和操作程序的介绍。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完成了汇款结算,如果相关事项不够掌握,就有必要详细了解文章的内容!

【第13篇】汇算清缴抵退税款

年度汇算概念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还需要注意这些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此次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2023年参加了个人养老金的纳税人,可以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个税app显示,申请退税是权利,个人可以放弃退税。但是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办理时间

为提升年度汇算初期办税体验,自2月16日起,可预约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中任意一天办理年度汇算。

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即可直接登录个税app进行办理。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步骤

第一步 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01点击首页中间“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下方的【开始申报】可直达“选择填报方式”页面。或点击最上方“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进入】→【开始申报】也可进入。

02进入“选择填报方式”页面,选择一种填报方式,点击【开始申报】;

提示:建议选择系统推荐的预填服务方式。

03进入“标准申报须知”页面,提示内容阅读完毕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第二步基本信息核对

进入“基本信息”页面,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 收入和税前扣除确认

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系统自动归集2023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各项税前扣除等数据,并预填到申报表相应栏次内。

点击申报表对应项目栏,进入详情界面核对数据。

注意!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01 若2023年度有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的奖金收入或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在工资薪金栏会显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

02 点击“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进入“奖金计税选择”页面,根据个人收入及税前扣除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若存在多笔奖金记录,可以选择其中一笔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其余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核对后不需要修改数据

若核对后没有需要修改的数据或需要调整的扣除项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第四步税款计算”操作。

第四步 税款计算

在“税款计算”页面,可查看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若要查看应纳税额计算详情,可点击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栏进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页面进行查看。

减免税额。若有符合条件的减免税事项在预扣预缴环节未享受,可以点击【减免税额】新增相关信息。确认结果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

第五步 办理退税或缴纳税款

01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

02如果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是应补税额≤400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可点击【享受免申报】。

03 若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的情形,可点击【立即缴税】,完成缴税。

注意事项

1. 退税状态为税务审核中时,需先撤销退税后,才能更正或作废申报。

2. 退税状态为国库处理时,不能更正申报,需国库处理完毕后,才能更正申报。

3. 退税成功或缴款成功的申报记录不能作废,只能更正。

【第14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证明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

纳税人在季(月)度预缴申报期间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

可能高于年度汇算清缴的税款

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案 例 分 析

例如:a公司2023年度季度预缴申报实际利润额50万元,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等事项后,实际应纳税额40万元,2023年度多缴税款10万元。对上述情况如何处理?

此问题涉及到纳税人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即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费。实行分期预缴、按年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一、办 理 流 程

二、报 送 资 料

办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需要的资料分为必报资料和条件报送资料。

必报资料:《退(抵)税申请表》。

条件报送资料主要包括:

1、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3、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需提供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和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

4、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需提供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三、注意事项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退税注意事项:

1、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应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类型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等,此处应选择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4、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5、退税方式包括抵欠,退税、先抵后退等,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可以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四、财务处理

收到退税后,通过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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