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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金税三期打印控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地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地税金税三期打印控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地税金税三期打印控件

【第1篇】地税金税三期打印控件

先看效果图 :

lodop插件 需要安装

打印浏览效果:

实现打印的前提条件是

去官网下载了几个js包 : http://www.lodop.net/download.html 添加到项目中

图片如下:

把下面这段代码加入到 web 前端需要打印功能页的相应位置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odopfuncs.js" />

我自己封装的打印js代码(封装成 table 格式的数据 )

function prn1_preview() {var lodop = getlodop(document.getelementbyid('lodop_ob'), document.getelementbyid('lodop_em'));lodop.print_init('打印控件功能演示_lodop功能_打印表格');var theads = '

菜名

份数

价格

姓名

时间

'var tablebodystar = '

';var tablebodyend = '

';var tablehead = '点餐列表'var tablebody;$(lodopvalue).each(function () {var menuname = '

' + this.menu_name;var listnumber = '

' + this.list_number;var clistprice = '

' + this.clist_price;var employeeloginname = '

' + this.employee_loginname;var clisttime = '

' + times(this.clist_time); //alert(menuname);tablebody += menuname + listnumber + clistprice + employeeloginname + clisttime + '

';//alert(tablebody);});var t = tablebodystar;t += tablehead;t += theads;t += tablebody;t += tablebodyend;lodop.add_print_htm(60, 20, 800, 1000, t );lodop.preview();};

注意: 上面的 lodopvalue 是我定义的一个全局变量,是datagrid 里面的数据 :

onloadsuccess: function (data)

{ var rows = data.rows;

}

lodopvalue = rows; // 打印的数据主要是 rows中的数据

【第2篇】异地预缴税金如何支付

我国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营改增之前,不论是销售不动产,还是不动产租赁,均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为平衡地方利益,仍实行就地预缴增值税的方式。具体就地预缴增值税区分以下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域开发房地产项目。因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会跨区开发地产项目(未成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所以经常存在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域开发房地产项目,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增值税=销售含税收入÷(1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适用税率9%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即应当预缴增值税。 二、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纳税人出租房地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销售含税收入÷(1 9%)×3%;纳税人出租房地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销售含税收入÷(1 5%)×5%。 三、单位转让异地持有的房产应当就地预缴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扣除房地产购买原价或取得房地产时的价格后所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建成的房地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为销售金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从总价和价外收入中扣除购买房地产的原价或取得房地产时定价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税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30日前转让其自建房地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的5%的预征税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从总价和价外收入中扣除购买房地产的原价或取得房地产时定价后的余额,并按5%的预征税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5月1日后转让其自建房地产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的5%的预征税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7、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含自建)房地产,扣除房地产购买原价或取得房地产时的价格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房地产,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当注意:1、就地预缴不仅仅指增值税,还有随预征增值税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另外还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屋出租所涉及的房产税等;2、对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有的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可以统一在机构所在地统一缴纳,具体要视市州税务局的具体规定;3、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跨区域土地租赁也应当比照不动产租赁就地预缴增值税。

【第3篇】工程项目异地预缴税金

很多跨省异地施工企业依照规定都会去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预缴增值税的同时,可能还会缴纳其它不税费种,比如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工会经费等等,这些税费种基于实际情况不同以及各个地方管理规定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如何优化处理更为有利呢?

异地施工企业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如果选择一般计税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按2%预缴,如果选择简易计税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这是属于跨省异地建筑施工选择增值税不同计税方式之间的差异,如果属于与公司注册在同一个地域可能不需要预缴按正常申报即可,之后相应的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还有水利建设基金是根据各个地域不同缴纳的时候会有区别,一般根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金额比较少。还有其他如工会经费可能也会收一些。对于经济合同应缴纳印花税,象提供建筑服务、建筑安装等等,一般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对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则可在以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做抵减,即是说在外地工程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最后回公司注册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已预缴的部分可以从当期应缴金额里面进行抵减。这些税费种的申报缴纳各地规定上比较一致。

另外,对于个人所得税可能会比较特殊一点,如果在工程项目的所在地没有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的话,当地税务机关会根据工程项目的一定比例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核定征收比例可能会有差别。如果将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劳务人员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全员全额申报,即是说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对劳务人员工资表里面的人员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再对施工单位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当然企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是不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也不会计入到主营业务的税金和附加而增加项目成本。

同时,个人所得税来核定征收,有的地方是按经营所得项目,不是以单位名义缴纳的,而是以个人名义缴纳,因为本来个人所得税就是由个人所承担,也有的地方是以单位名义核定缴纳的,事实上单位肯定不会承担个人所得税,还是由个人承担,所以施工单位预缴增值税的时候,同时核定征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确的做法就是以个人名义经营所得来核定征收。

一般而言,从财税理论研究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可能会与很多地方实际执行的时候可能会存在一定偏差,这也是正常的,毕竟各个地方对于这些税费种预缴的实际管理规定上以及实际操作上肯定会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同样是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交了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但有些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全员全额申报,就不会再出现预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有些地方不会发生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情况,可能规定上就没有水利建设基金要同时缴纳的情况。

综上,异地工程项目要在将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一是能将工程项目所在地劳务人员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的话,税务机关就不会再预缴增值税同时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对来讲起到一定税收节约的优化效果。二是如果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在预缴税金的时候,税务机关要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些地方是以个人的名义来征收,有些地方是以企业的名义来征收,因为个人所得税本应由个人承担,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所以正确的做法就是以个人的名义,以包工头的名义来开具完税凭证可能会更好一点,相当于认可了这个工程项目以个人包工头的名义来承担。

【第4篇】土地增值税转让环节税金的计算

概述

会计人前来咨询企业发生转让不动产的业务,应该如何计算增值税呢?下面是小白对此的一些简介,与大家分享。

内容

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增值税:

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

1.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差额(自建全额)5%计算,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

2.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按差额(自建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9%。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后取得的不动产:

适用于一般计税办法,按差额(自建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9%。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

按差额(自建全额)5%计算,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个人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总结

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增值税:

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5篇】建筑企业如何异地预缴税金税率

今天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到异地做建筑,需要预缴的税款种类及计算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以下计算,按合同金额20000000元来计算。

一、预缴增值税

异地预缴增值税按两个点来计算

预缴增值税=2000万/(1+10%)*2%=363636.36元

二、预缴城建税(县城5个点,市七个点)

在预缴增值税的基础上乘以七个点

预缴城建税=363636.36*0.05=18181.82元

三、预缴教育费附加

在预缴增值税的基础上乘以三个点

预缴教育费附加=363636.36*0.03=10909.09元

四、预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在预缴增值税的基础上乘以两个点

预缴地方教育费附加=363636.36*0.02=7272.73元

五、预缴印花税

预缴印花税=2000万*0.0003=6000元

六、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2000万/(1+10%)*0.002=36363.64元

七、预缴工会经费

预缴工会经费=2000万*1.2‰=24000元

注:不同的地方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以上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大家还有哪些税款计算相关的问题都可以留言喔,也欢迎大家就此展开交流讨论~

【第6篇】地方教育附加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吗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城建税的税率是: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计算公式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率 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及注意事项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根据。原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除外)

(2)补交的税款

(3)免抵税额

注意的问题:

(1)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纳税人缴税的“非税”款项(滞纳金、罚款)、进口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作为计税依据的的“三税”税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缴纳,与税款所属期间无关。即查补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

(3)免征或者减征“三税”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基数,会计学堂就讲完了,大家知道了吗?其实,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基数依据地域的不同分成了三个层次,大家要仔细分辨哦。如有疑问,尽管来会计学堂咨询。

【第7篇】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的税金

一、转让新建房

新建房屋(卖新房)

房地开发企业(5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房企)

非房地产企业 (仅1-4项)

对于扣除项目的阐述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买地的钱)

1)出让方式取得,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3)转让方式取得,为支付的地价款

4)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登记、过户手续费(不含印花税))

2、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注:建筑安装工程费,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信、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等(非房地产开发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指的是与房地产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但在土地增值税中并非按实际发生的三项费用来确定。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0.05%(产权转移书据)

提示1)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2)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记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因此,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印花税,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3)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第8篇】营改增后土地转让税金

扣除项目

扣除明细

具体规定

政策依据

转让有关的税金

营改增前

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营改增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

友情提示

房企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友情提示

收入不含增值税扣除也不能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不能扣除,不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可扣除。

友情提示

印花税的有关规定

原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予以扣除。随着财会[2016]22号的实行,印花税在“税金及附加”的科目核算,应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项目进行扣除。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按照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有关规定扣除,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

【第9篇】土地增值税的税金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另外,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其中转让营改增之前缴纳的营业税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一、一般计税方法下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涉及抵减土地价款的,还应当扣除相应土地成本。

举例:a房地产公司清算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2023年12月31日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中销售台账显示含税销售收入11亿元,全部为普通标准住宅收入,假设该收入对应应扣除的土地成本为3.37亿元(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计算分摊口径一致),销售额=(11-3.37)÷(1+9%)=7亿元,销项税额=7 × 9%=0.7亿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11-0.7=10.3亿元

二、简易计税方法下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但对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非自建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所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差额除以(1+5%)*5%。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收入总额扣除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的差额。

举例:2023年a公司将营改增之前以500万购买的办公楼予以出售,出售的含税收入10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为(1000-500)/(1+5%)*5%=238,095.24元,应确认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5000000.00-238,095.24=4,761,904.76元

【第10篇】国地税金税三期系统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五)21:00至24:00期间进行系统停机维护升级。维护升级期间,金税三期系统、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将暂停服务。

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23年6月14日

【第11篇】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增值税是以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卖方需要承受的税,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种税。

纳税人:出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及出售人。计税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在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时)即网签价格与评估价格取高值。

增值税及附加基准税率:5.3%。及增值税及附加金额=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加上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增值税及附加金额等于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5%+(本次增值税额*7%+本次增值税额*3%+本次增值税额*2%)*50%

注:大部分时候只需要记住增值税及附加税率是百分之5.3即可,其它可作为了解。

二,如何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额?

(一)影响增值税及附加税额的因素

1,出售人性质(个人或非个人)

2,房屋性质(住宅或非住宅,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

3,房屋持有年限

4,房屋原值(有或无)

(二)增值税及附加优惠政策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1,出售人为个人,2,交易房屋为住宅,3,发证或缴税年限满两年,方能享受增值税及附加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计算总结

一,住宅:未满两年,全额征收5.3%

二,住宅: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免征。

三,非住宅:(开发区)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按照统一标准征收,及个人所得税按照2%核定征收,则增值税按照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差额20%征收,则增值税按照差额5.3%征收。

三,增值税免征常见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增值税。

二,夫妻更名,夫妻加名,夫妻房屋财产分割免征增值税

三,直系赠予免征增值税

四,税收减免新政策

2023年1月17日,财务部,国家税务局发布财税2019,13号文件,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相关事宜做了通知。

符合优惠政策的减税对象,税务系统自动减半,增值税及附加减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征收50%的税款。

(注:不做过多讲解,有疑问可以私信我)

以上就是增值税及附加,我们常见的住宅需要缴纳的三种税都帮大家整理完了(具体可以看我的主页),如果您有房屋考虑出售的,可以私信或者评论区留言,我为你详细算一下税费。希望大家点赞加转发。感谢各位支持。[耶][耶]

【第12篇】土地增值税的扣除税金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有关费用

地价款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有关费用: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征用、拆迁、耕地占用税等;

基础设施费:小区道路、供水、电、气、暖等;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不包括加息、罚息。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与转让房地产长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非房企:印花税0.5‰(产权转移数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非房企

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计入房价,作为收入计税。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未计入房价,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代收费用也不允许作为扣除项目扣除。

2023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已竣工验收的写字楼,不含税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第一步:收入=不含税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

第二部:扣除项目,房开卖房扣五项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第三步,增值额,收入减去扣除项

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第四步,增值率,增值比上扣除额

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第五步:找税率,算税额

应纳税额=3995×40%-6005×5%=1297.75万元

【第13篇】企业租用土地税金

企业租用个人房屋,代开发票就要把税给个人,如何是好?

很多企业在租用个人房屋时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发票?

个人在出租房子的时候多数都不愿意交税,如果去税局代开发票了,就要交税,他们往往就只想取得租金收入,其他的税事就交给企业办理,“反正我就要租金,别的事情都不管”。

民间惯例也是谁租房子,谁交税,这样一来,企业就不知道如何是好,想要发票在税前扣除,就要把全部的税金算出来,让个人去代开发票时,把税都交上,发票才能拿回来。

假设以含税租金100万为例,企业租用个人房屋多数为非住房,我们按照无优惠来计算,需要取得专用发票:

个人房东需要缴纳的税款:

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100÷(1+5%)×5%=4.76万

附加税费:4.76×10%*50%=0.24万

房产税:100÷(1+5%)×12%×50%=5.71万

城镇土地建设税:需要知道所在地块及面积

印花税:100÷(1+5%)×0.1%*50%=0.05万

个人所得税:【100÷(1+5%)-0.24-5.71-0.05】×(1-20%)×20%=14.28万

合计为25.04万。

这样算下来,税金约占租金的25-30%,我们只能粗略地将税金大致加上去,这个没办法倒算,会进入死循环中,只能在合同签订时就把大约的税都算出来,签订一个含税的总价租金,代开发票时也要按照含税金额开具,否则企业承担了税金,还不能在税前扣除。

因此重新测算,假设含税租金为130万:

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130÷(1+5%)×5%=6.19万

附加税费:6.19×10%*50%=0.31万

房产税:130÷(1+5%)×12%×50%=7.43万

城镇土地建设税:需要知道所在地块及面积

印花税:130÷(1+5%)×0.1%*50%=0.06万

个人所得税:【130÷(1+5%)-0.31-7.43-0.06】×(1-20%)×20%=18.56万

合计为32.55万。

这样企业取得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6.19万,抵减的企业所得税为32.9,其实一支一抵,对企业来说,收支持平,取得发票所支付的税金基本也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

最大的好处是国家实现了税收的收入,企业也没有了税收风险,可以说是双赢!

如果没有取得发票,企业有什么风险呢?

未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最后,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租金 123.81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9

贷:银行存款 111.44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8.56万

借:税金及附加 0.37万

管理费用 7.43万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 0.31万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7.43万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0.06万

【第14篇】营改增土地增值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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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国地税金三系统并库

请问大家并的是什么库?

前段时候很火热的金三系统并库实际上也就是指国税和和地税系统的一个合并。其实金三系统的并库对税务稽查并没太大的影响。

科普时间:

金税三期系统是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原来国税地税是用的两套金三系统,数据也很难互通。这次为了配合国地税征管体制的改革,并库之后金三系统已经实现了“二合一”优化,一套系统就可以进行所有操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3年3月1日起上线金税三期(并库版),实现原国税、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

金税三期并库优化,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新升级呢?

1、办税数据质量的升级

各基层局征管、管理、纳税等部门在统一组织下密切合作,认真做好问题数据核实,修改。

这次金三并库让原地税和原国税的两套征管数据真正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互通融合,打破了数据传递的鸿沟,减少纳税人数据资料报送次数,减轻纳税人负担。

2、工作操作流程的升级

在金三并库完成前,为了完成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申报,税务人员需要打开原国税金三系统完成增值税报表的填写,然后再切换到原地税金三系统手动填写附加税费报表。

并库优化之后,税务人员就只要填写增值税报表,系统就会自动生成附加税费报表,直接点击就要以报送,类似这样融合办税事项还有很多,工作流程的自动化升级提升了税务人员的操作效率,节省了纳税人等待时间。

3、办税厅的配套硬件也一起更新了!

从原来过渡阶段的“一机双pos”到现在的“一机一pos',避免了双pos机与银行后台连接冲突的情况,单pos机的安全系统更高,为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了更强的技术支付。

网络自媒体对金三并库的评价,”借你一双慧眼,将税看穿“

以下内容摘自网络:

金税三期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广泛重视?因为它真的非常严格:

1、在申报比对过程中,一旦比对结果不符,税局就会远程锁上该企业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导致企业财务无法正常运行,开不了发票!(这种观点是完全不可能的,太过于极端)

(1)该企业不开票收入比例过低。

(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金三系统是不会有企业开票的流水的)

(2)该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应税收入远远大于所得税应税收入。

(这种情况是可以比对出来的,而且这项比对在并库之前都有的功能)

2、整个比对过程是由税局的金税三期系统和相应专业人员共同完成的,一旦发现异常,税局就会立即对企业采取惩罚!

(这种罚款只有稽查局有权限,平时我们打交道的征管局是没有权限的。)

3、经营管理尚不成熟的企业,将进入”月月被比对出异常,次次被锁税控盘“的尴尬状态!

(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全面升级后的金税三期系统对于企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常年亏损企业“成主要稽查对象。

”常年亏损企业“指的就是常年亏损,但是还茁壮成长,而且不差钱的企业。企业常年亏损和微利,本来就是税务稽查的要点,金税三期并库后,将进一步追查企业亏损真假。

如果企业存在”不实亏损“,那以必须重视以下几点必查项目,并合理合法地进行数据管理和改善:

1.企业的收入

金税三期可通过比对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查询企业利润是否为负数,一旦异常,必将严查处。

解读: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企业的利润从申报的财务报表中就能获得。比对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不没法比对的。因为所有的进项票,咨询费等开票的成本是可以获得的,但是工资是没办法获得的,除非把企业的账都拿走,才有可能比对。

2.企业的成本费用

如果企业在长期购进商品时暂估入库,或者企业购进商品为求低价而不索要发票,虚假的成本费用支出也会被查处。

这个会存在两个问题(1)虚假的成本也就是虚假的发票,你会认证抵扣就有可能被查到。

(2)暂估入库的材料还没有形成商品对外销售,还不能作为成本费用。

3.企业的利润

金税三期大数据,可以获得公司所有的收入信息和成本信息。一旦企业的利润不一致或是少报了,都会被轻易查出来。

这种说法太夸张了,那是不可能。

4.企业的库存

当企业销售数量与库存数量不统一时,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库存一直处于递减或者递增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比对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这种情况是根本不可能的。至少现在不可能,也许将来会可能。

5.企业的银行账户

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

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

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

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以上情形,金税三期系统都会进行分析并识别出异常。

解读:不会单靠这些指标来分析企业的收入,要查也得结合其他数据,比如银行流水。但是这通常不是稽查用的手段的。

6.企业的应缴纳税额

前五点都能轻易识别出异常,而应纳税额是根据以上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出来的。金税三期通过比对你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资产资本、国地税数据、往期税收数据等来判定出企业应纳税额的异常。

解读:由于以上5点都不可靠,所以第6点总结也不成立。但是有些企业过度税收筹划的情况下,会产生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利润急剧下降,这种情况是会被比对出来的。

税务重点关注的行业及行来风险分析:

1、打骗找虚永不变

2023年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消息,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表示,稽查部门将按照要求,不断健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机制,坚决依法打击恶意偷逃税特别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假出口“,同时又要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重点行业风险管理指引公布,如房地产、金融行业、建筑业、住宿酒店业、高新企业等。

3 、资本交易之股权转让、重组、大额不动产转让。

4、影视明星等高收入人群。

5、虚拟经营的壳公司、如商务、管理咨询等。

今天就讲到这里,后续继续更新。如果您喜欢”财税职场“的文章请点击关注。您的支持就是对我最大的鼓励。祝您工作愉快,升职加薪!

地税金税三期打印控件(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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