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印花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印花税票的管理办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印花税票的管理办法
作者:桃子海南
近期,笔者在审核合同时,注意到合同价格条款,有的是含税金额,有的是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通常会明确规定所应开具的发票的类型和税率。
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咨询了财务部同事,知悉价格是否含税涉及到印花税的缴纳问题,然后又学习了印花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避税技巧。
一、印花税的概念、税目和税率
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具体税目、范围、税率及纳税人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文的附表(见尾表)。
二、了解到相关印花税的相关知识后,对公司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印花税缴纳情况进行了初步调研,发现了如下问题:
(一)业务部门目前签合同的价格主要是含税价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因此,增值税的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
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有年度1亿元的购销合同,增值税率为16%的话:
如果合同上只写明了含税价格,没有约定增值税金额。那么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00000*0.0003=30000元。
如果企业购销合同上表明的是不含税金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销售方应提供16%的增值税发票。那么企业应该缴纳的印花税=100000000/(1+16%)*0.0003=25862元。
印花税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金额各自缴纳。双方仅仅因为合同签订方式的不同,都多支出了4138元。
(二)签订年度购销合同和年度咨询服务类合同,由于价格或者数量无法明确估计,公司往往会根据预计的情况估算合同数量和金额,但实际执行的数量和金额却达不到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要求。
比如在公司与咨询顾问签订的年度咨询合同中,约定了预期咨询天数和每日价格以及总合同金额。以及公司签订的年度购销合同,预估了销售数量。而年终结算时,并没有达到预期咨询天数和总费用的预算,或者预估销售数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只要存在签订应税合同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就应该按规定全额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不论合同是否执行或者全部执行企业均应贴花,而且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不办理退税手续。
导致公司按上述合同金额比实际履行合同金额多缴纳了部分印花税。
(三)不同经济行为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
对加工承揽企业而言,分为受托方提供原料加工和委托方提供原料加工两种形式,以受托方提供原料加工的形式进行加工承揽业务的。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针对上述公司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我们和财务部、相关业务部门沟通,给大家培训了印花税相关法律知识,并做出如下法律建议:
(一)合同中价格建议表示为不含税价格,并明确约定应提供的发票税率,以降低印花税缴纳基数。
建议公司业务部门主动、积极和合同相对方沟通。一是解释合同价格表述方式由含税价格变更为不含税价格,并不改变实际支付价款。二是此措施对双方公司都有利,如客户公司业务部门不太理解,可建议其和公司法务、财务核实;三是这种价格表述方式,如果涉及到某种采购物品增值税税率由于国家政策改变,公司可以根据增值税率的变化直接变更最终支付价款即含税款。
如果合同相对方仍然难以理解此表述,建议可以在合同中同时记载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以及约定开票税率。
(二)对于仅有标的金额的合同,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避免未执行金额导致多缴纳印花税,应预计合同金额的最佳估计数和最低限额,待合同执行数量基本可以确定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说明;或者,企业应尽量以框架协议的形式签订,协议内仅约定最可能的执行数量,不要规定具体的执行价格。待每月实际执行时,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再约定具体价格,按照实际结算的数量和金额计税贴花。如此以来企业将从两个方面受益:一是避免了对未执行部分或降价部分多缴纳印花税;二是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延缓了税款的缴纳。
(此部分因为也涉及到审计部门的类似要求,因此比较容易沟通)
(三)建议同一经济合同中,如果涉及到不同税率的,应分别记载不同纳税事项的金额。
比如受托方提供原料加工的形式进行加工承揽业务的,需要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时将会按照(原材料金额×0.3‰+加工费×0.5‰)计征,节约了原材料金额×0.2‰的税金。
提供运输服务的同时提供仓储保管业务,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0.5‰,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1‰,如果未分别记载合同金额,需要按照仓储保管合同1‰的税率从高缴纳印花税,从而货物运输的标的金额会增加0.5‰的印花税。(此部分因为涉及到合同价格来源合理性,公司法务、审计都有类似要求,业务部门也比较容易接纳)
同时为了让各部门和领导对印花税合理避税有明确意识,法务部结合财务部对公司本年度预计的合同类型,金额,印花税税率进行一个梳理,初步测算出按此办法改善后公司节省的印花税金额。让领导发现,印花税虽然是个小税种,单个合同节税效果不明显。但如果整个公司都采纳这个建议,可以为公司节省几十万的印花税缴纳成本。
通过这件事,培养公司的法律文化和节省成本的意识。让员工努力发现工作当中的问题;只有发现了问题之后,才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去细致地分析现实状况,去努力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进而解决问题,并使自己在工作中有更大的发展。
附表:
本文不代表法盟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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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近几年的印花税票
整理邮票时发现一枚大清云龙二十文印花税票,借此机会了解了一下它背后的故事。
大清云龙印花税票贰拾文
所谓印花税票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印制和发售的一种印花税完税凭证,主要是针对从事商业活动、财产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接受等行为而书立、使用、领授的凭证,并征收一定数额税金的一种税。世界上最早的“印花税”始于公元1624年的荷兰政府。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仿,问世几十年内,它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有趣的是,尽管当时世界各国普遍开征印花税,却没有明确的概念,当时的征税形式是在应税凭证上盖上带有花纹的戳记(即印花),而不是粘贴税票。直到两百多年后的1854年,奥地利才发行了世界上最早的印花税票(revenue stamp),但仍没用印花税的名称。直到19世纪末期,中文意义上的印花税名称由我国晚清政府提出,印花税也是我国引进的第一个西洋税种,其问世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奥地利1854年发行的印花税票,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第一阶段:英国版大清印花税票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为筹措军费,有大臣提出开征印花税,而后1896年和1899年,大臣们再次提出征收印花税并建议仿印税票。清政府则于1896年9月委托英国印制“大清印花税票”(红印花原票),其面值和颜色只有一种样式,即洋银3美分红色,同时票面无中文字样。因遭到商人的强烈反对,印花税未能开征,该票也就未曾作为“税票”流通。反倒是后来因邮政需要,大部分加盖“大清邮政”而作为邮票使用(由于存世稀少,该票现已成为集邮界珍宝,被列为“华邮四宝”之首),但其初衷归根结底是为了征税而制,算作“税票”当比“邮票”更合理。
英国版大清红印花原票,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第二阶段:日本版大清印花税票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批准试办印花税,于1903年委托日本印制我国第一套“大清印花税票”(双龙戏珠图),该票共6种样式,面值和颜色分别为2文红色、10文蓝色、50文橙黄色、100文绿色、500文赭色、1000文茶色。但是这套印花税票却未曾流通,直到清政府崩溃后才有少量流入民间。其原因一是许多大臣有异议,二是民间普遍反对,三是税票自身有瑕疵(票面没有“税”字且上面的满文也有错误)。
日本版大清印花税票,双龙戏珠图,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第三阶段:美国版大清印花税票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因财政收入锐减,晚清政府拟就《印花税规则》,决定第二次试办印花税。于是在1908年委托美国钞票公司印制第二套“大清印花税票”(云龙风景图),共3种样式,为贰拾文(赭色)、壹佰文(绿色)和壹仟文(红色)。印数分别为5000万枚,3200万枚和1800万枚。但是祸不单行,一是各省督抚反对征收印花税,二是清王朝临近倒台、时局混乱,因此此套印花税票也未曾大范围使用和流通。据介绍,该印花税票的实用单据只在安徽的徽州、湖北的汉口(下口)、湖北的黄陂、湖南的长沙和河北的饶阳等地出现过,而且大都为贰拾文的,壹佰文的只在湖北汉口出现过,而壹仟文的实用票据则直到今天还未发现过一枚。
美国版大清红印花税票,云龙风景图,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第3篇】哪个年代印花税票值钱
郭庆宇
印花税在中国的发行,始于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至今已有131年的历史。印花税票是中国仿行西方税制的第一个税种。
近日,笔者偶然看到两枚上个世纪20年代末,营口民国时期的印花税票,背面且带有岁月的微黄感。
其中一枚印有“中华民国奉天印花税票”的字样。奉天在1929年发行了一种城楼门图印花税票,赭色,1分面值,无齿孔,长2.5厘米、宽2.3厘米。税票左右加盖红色繁体“现洋”两字,中间加盖黑色繁体字“营口县”,底边英文“revenue stamp moukden ”(奉天印花税收),己盖销。此税票是限制在营口县区域内使用的印花税票,仅使用于北洋军阀政府所控制的本省和地区。该无齿孔营口印花税票发行量小,使用时间较短,存世量也稀少。
奉天,是沈阳旧称。1928年底,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服从于南京国民政府;自1929年起,改奉天市为沈阳市,并改奉天省为辽宁省。营口县为营口市当时的地方行政建制,清同治五年(1866年)置营口厅。宣统元年(1909年)升为直隶厅。1913年改厅为县。1929年属辽宁省。1938年升营口县为市。
另一枚,是国民政府印花税票,1分面值,赭色,有齿孔,尺寸同上,底边有icent英文(一分),中间加盖黑色繁体字“辽宁营口税局”6个字,己盖销(红色印花字戳)。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决定统一全国印花税票式样,废除北洋政府所有印花税法规,制定了《国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暂行条例》。1927年11月1日新税票开始发行,其图案为中华民国地图叠加青天白日旗,此票习称“地图旗税票”,这套票的面值与颜色为1分、赭色,2分、绿色,1角、红色,5角、紫色,1元、蓝色。
印花税票是印花税的完税证明,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收藏品。它的外形、尺寸与邮票很相似,图案在设计上都很精美、有凿打齿孔和无齿孔两种。涂刷背胶,两者都有不同的高、低面值,同属国家的有价票证。在一些国家的特殊时期,往往有邮票和印花税票通用的现象。所以在集藏界,人们将二者称之为“姐妹花”。1991年,国际集邮联合会正式将税票列入竞赛级展品,成为集邮的一个类别。
目前市场上,清代、民国和解放区的老印花税票的价格不菲。因此,这些印花税票,特别是当地的老印花税票,别说是品相好、成套的,就连单枚的,对于一般的投资者和收藏者来说,集藏的难度也不小。
这两种近百年历史、不同图案的民国时期“营口”的老印记印花税票,见证了营口印花税票的发展脉络,对于研究营口的历史和文化均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和收藏价值。
(作者系营口市历史学会会员)
来源 营口日报
【第4篇】什么样的合同需要贴印花税票
上篇我们认识了什么是印花税,那么如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涉及到的合同,印花税又会体现哪些地方?换句话说,哪些合同是不用缴纳印花税的?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1、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2、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3、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4、会计、审计合同
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6、培训、演出、审价咨询、会务合同
7、法律咨询合同
8、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供应商承诺书
企业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密协议
10、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
印花税该如何入账?
1、计提本月缴纳时(如果有减免的,直接按减免后实际金额计提)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实际缴纳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有些企业缴税金额小,也可以在直接缴纳时记账。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第5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1988
(2023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免印花税文件:
国税地字[1988]25号:
①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②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③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④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⑤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含有合同也有订单则订单不贴花
⑥ 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⑦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⑧ 企业兼并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⑨ 《印花税条例》第八条: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需参与合同贴花
(1988)国税地字第28号 :对于使用财务软件的企业,在相关账表未打印出来之前,暂不贴花,年末按照打印的装订成册的账簿,按册贴花
(88)国税地字第25号:托运单暂免贴花
(1989)国税地字第34号《技术合同交印花税》:
①技术咨询合同: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技术项目、其他专业项目
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②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一方委托另一方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要交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9】142+国税发【1991】155:出版、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发行或订阅合同暂免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和国税发【1990】173号:货运代理委托合同不贴花
国税发【1991】155号:委托代理合同只明确代理事项权限责任的不贴花
国税发〔1994〕25号:“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征营业账簿印花税
国税函【1997】505号:既有合同又有订单则订单不贴花
财税【2006】162号:供电合同不贴花
财税【2008】137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国税函【1997】505号: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不用贴花
财税[2018]50号: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税[2019]13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的资金账簿印花税还可在原有基础上再减半,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收集说法:
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不贴花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书据不贴花
既有订单又有合同订单不贴花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的借款合同不贴花
资金池协议无需贴花
续用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工程监理合同不贴花
商业票据贴现不贴花
培训合同不贴花
演出合同不贴花
审价咨询合同不贴花
法律咨询合同不贴花
劳动合同不贴花
供应商承诺书不贴花
保密保同不贴花
物业管理合同不贴花
保安服务合同不贴花
清洁绿化家政合同不贴花
杀虫服务合同不贴花
质量认证合同不贴花
翻译合同不贴花
广告代理合同不贴花
聘用导演出合同不贴花
土地租赁合同不贴花
承包经营合同不贴花
农产品收购合同不贴花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不贴花
【第6篇】购买印花税票会计分录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始给印花税立法,征求印花税法意见,因此印花税以后就成了必交的税项,那印花税的会计分录你会吗?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印花税的会计分录,你会吗?
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1)按合同自贴花: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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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1988印花税票值钱吗
印花税票与邮票相似,具有精美的设计图案,文学价值很高,有着一定的面值,可以作为一种有价格的票据。印花税票在近几年的收藏市场大放光彩,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市场,受到很多收藏品爱好者的青昧。
上世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发行了以下三套印花税票。
一、第一套印花税票
1949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行了第一套“旗球图”印花税票。主图是在两根柱子之间由齿轮和麦穗衬托下的五星红旗飘扬在地球上,票上方从右至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地球的左右及下端饰以麦穗、齿轮,主图下部为面额和年份1949、1950。
由于当时有些地方刚刚解放或未解放,由中央统一印发印花税票,在印量、运输等方面均有问题,于是采取了统一制定铜版颁发各大行政区,由各大行政区税务管理局依式印制的办法,共有8种版别,即中央版、华东版、西南版、中南版、蒙古版、西北版、东北版和新疆版。
华东版-旗球图
西南版-旗球图
中南版-旗球图
蒙古版-旗球图
其中东北版旗球图印花税票以“东北币”为票面面值,刚印出来就遇到中央政府统一币值,因此后来票面上大都加盖改为人民币币值的印记。
东北版-旗球图-加盖人民币币值
东北版-旗球图--加盖人民币币值
1950年8月,新疆版的旗球图印花税票发行,票面书有“新疆币 1950”字样。1951年,新疆统一使用人民币,于当年10月1日印制发行了1949年版旗球图印花税票,票面书有汉、维两种文字和“1949”字样,这样新疆就出现1950年版印花税票早于1949年版使用的特殊情况。
新疆版-旗球图(1950)
新疆版-旗球图(1949)
二、第二套印花税票
1952年7月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行了建国以后第二套印花税票,与1949年版一并通用。第二套印花税票分为两种:一个是“机器图”,主图为面值10元至2000元的拖拉机、压路机、发电机图案,下方有“1952”字样。
华东版拖拉机
华东版拖拉机
中南版压路机
华东版压路机
中南版发电机
西南版发电机
第二个是“鸽球图”,主图为面值5000元至50000元的和平鸽环绕地球图案,下方同样也有“1952”字样。
东北版-鸽球图
西北版-鸽球图
华东版-鸽球图
西南版-鸽球图
此套印花税票也是按当时的大区来分别印制、发行和使用的。1955年,国家币制改革后,曾在该套印花税票上加字改值使用。新中国第一、二两套印花税票及其加盖票一直使用到1958年全国税制改革,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印花税票随即停止使用了30年。
三、第三套印花税票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1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重新在全国统一开征印花税,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恢复征收。此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发行了建国以后第三套印花税票,由北京邮票厂印制。
1988年版的有壹角至拾元七种:壹角、贰角、伍角票为宇宙航天图;壹元、贰元票为石油钻井图;伍元票为海陆空交通图;拾元有1988年版、1989年版两个版本为炼钢高炉图;伍拾元、壹佰元两种为1989年版,伍拾元票为联合收割机图,壹佰元票为大学校门图,该套票被称为“建设图”印花税票。
航天图
航天图
航天图
钻井图
钻井图
交通工具
炼钢厂
收割机
高校大门
2023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印花税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
【第8篇】印花税税票是干嘛用的
企业在合同文件,和股权转让时经常会遇到一个税种叫印花税。很多老板都有疑问印花税是什么税种。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那么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2023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条: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在哪些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呢。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应纳税凭证。它是通过印花税税目体现的,凡列入税目的属于征税范围,未列入的则不征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转移书据。
另外,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如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
根据税收管辖的属地原则,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限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现行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以下五档:
(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税率为1‰;
(2)购销(买卖)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税率为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金额的账簿的税率为0.5‰;
(4)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
(5)对股票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只对转让方单边征收税率为1‰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则不征收。
【第9篇】2023年印花税票发行
说起袁世凯,相信国人都知道其人是谁,但说到他与印花税的故事,可能知此者寥寥无几。印花税作为国家赋税之一,开征有一百多年之久,而且这一税种在我国正式开征,与他有着直接关联。
十九世纪后叶,第一次鸦片战争,国门被几千海里外的英吉利海军的坚船利炮轰开了。此后,二次鸦片战争、甲午海战、八国联军侵华......满清王朝统治下的国势,尤如江河日下。
面对世界列强的欺凌,清王朝统治者不是立志发奋,而是选择如何欺榨老百姓,用这些强征豪夺来的民脂民膏,以充实王朝银库,维持摇摇欲坠的统治,开征新赋税也就成了当时统治者阶层的不二需求。
史书记载:清光绪年间,御史陈璧首个奏呈上疏,提议学西洋国家税制开征印花税。然,事实并非如此,首个提议开征印花税之人是谁呢?《印花税票收藏指南》一书91页中这样写道:'清廷档案资料《清实录》1889年9月记载:'总理海军事物衙门类:仿照西法(引)用印花税,以备海军经费。'光绪皇帝批示:'下所司议。''下所司议'是光绪皇帝责令有关部门对奕劻提出的开征印花税一事进行讨论之意。'可御史陈璧的上疏是1896年,比奕劻创议征收印花税要晚七年之久。
袁世凯又与印花税有什么关联?有清代奏折称:'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遵议仿行印花税,筹拟章程,奉旨试办在案。'由此可知袁世凯是中国清王朝第一次试办印花税的领军人物。
书中还记叙:清档案《外务部全宗》中记载了光绪二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元1903年3月22日),北洋大臣袁世凯为呈送印花税票的票样致外务部的咨文。文中说:'据筹款局详称,案查职局前奉宪台札饬筹办直隶印花税,当即遵向日本制造局订造印花票纸,分为两期交运。兹已将头批印花票纸运交到局。'
可见,袁世凯不仅是满清第一次试办印花税的执行者,而且还是流传至今的清代日本版印花税票印制的督办者。尽管满清王朝两次御批试办印花税,并且还拟议制定了《大清印花税则》以及实施细则,但终因朝廷一些大臣的反对和社会商会的强烈反对征收印花税,两次试办印花税都遭流产,清政府只好决定印花税推迟至宣统元年正月正式开征。然而,清宣统年间是否开征了印花税,也成为税史研究者们至今仍在争议的课题。
辛亥革命的成功,推翻了满清王朝,终结了延续二千多年的封建统诒。随着中华民国的建立,中华民族进入了共和时代。1912年3月,袁世凯窃取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位,并且在北京成立了北洋政府。民国元年(1912年10月2日)北洋政府制定并公布了《印花税法》,民国二年在京师地区正式开征印花税,此后不久,各省也正式开征了印花税,同时还正式发行了中华民国第一套印花税票,税票收藏者称之为'长城五色旗图'。
袁世凯篡夺民国临时大总统期间,还制定公布了一系列与印花税相关的法规法则,例如《邮政总局发行印花专则》、《印花税票总发行所章程》、《各公署搭放印花税票办法》、《印花税法施行细则》、《修正印花税法》、稽核印花税办法大纲》、《印花税法罚金执行规则》、《修正关于人事凭证贴用印花条例》。综上所述,说明中国印花税的开征与印花税票的正式发行,都与袁世凯有着密切的联系。
收藏界流传袁世凯为自己歌功颂德的'中华帝国印花税票的故事,丛者伟先生是这样叙述的:'袁世凯在准备恢复帝制时,曾私下让人设计了一套印花税票,准备恢复帝制后发行使用。这套印花税票共四枚,面值为1分、2分、1角、5角共计4种。票面印制名称为'中华帝国印花税票'。此套印花税票未及发行,即行销毁。目前仅留样张被人深藏,难得一见'。10(龚爱民)
【第10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值钱吗
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正式施行。此次立法按照“税制平移”原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征管实际,对印花税制度进行了部分调整完善。为落实好《印花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以下简称《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衔接公告》)。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实施印花税法公告》)。与《暂行条例》相比,《印花税法》施行后有哪些变化,纳税人需要重点了解什么,本文对此予以解读。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印花税法》对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规定,基本维持《暂行条例》范围不变。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第一种情况的征税范围,《印花税法》第二条、第三条作了具体规定: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对于第二种情况的征税范围,《政策执行口径公告》依据应税凭证标的不同,分四类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二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三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四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对涉及以上两种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为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实施印花税法公告》规定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二、应税凭证和税目税率
前文提到,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基本延续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以及正列举方式。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衔接,《印花税法》修改了部分应税凭证名称,包括将购销合同修改为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修改为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修改为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修改为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拆分为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
《政策执行口径公告》规定了部分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规定,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但上述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凭证,仅是部分征管实践中问题较为集中的凭证,《政策执行口径公告》没有也无法对所有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凭证进行列举。
与《暂行条例》相比,印花税税目由原来的13个调整为4个税目17个子税目;税率由4档比例税率和1 档定额税率调整为5档比例税率,同时降低部分税目的税率。具体包括:一是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并为建设工程合同,并将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和万分之三统一调整为万分之三,将承揽合同、运输合同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下调为万分之三;二是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下调为万分之三;三是将营业账簿中资金账簿适用税率由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对其他账簿不再征税;四是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五是增加融资租赁合同税目;六是增加了证券交易税目。
《印花税法》对税目税率表部分内容进行备注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征税范围。比如,合同税目备注“指书面合同”,明确不对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征税;买卖合同税目备注“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具体是指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例1:
个人张三与甲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乘用车1辆,合同所列金额2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个人张三和甲企业均不缴纳印花税。
例2:
甲企业与乙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乘用车20辆,合同所列金额60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由于该车辆买卖合同书立双方均为企业,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甲企业和乙企业应各自缴纳印花税1800元(600万元×0.3‰)。
三、税收优惠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8项法定免税优惠,相比《暂行条例》新增了4项法定免税优惠规定。一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增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规定;二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规定;三是为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加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规定;四是为支持电子商务经济发展,增加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规定。
《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对免税优惠涉及的主体作了具体规定:一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二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学校,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三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四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慈善组织,具体范围为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五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六是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具体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政策执行口径公告》还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例3:
农民李四向丙企业购买复合肥料2吨,书立化肥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化肥买卖合同符合《印花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优惠条件,农民李四和丙企业免纳印花税。
例4:
北京冬奥组委与丁企业书立体育器材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10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北京冬奥组委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北京冬奥组委应缴纳的印花税。因此,北京冬奥组委免纳该体育器材买卖合同印花税,而丁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0元(100万元×0.3‰)。
《印花税法》施行后,印花税现行优惠政策如何衔接问题,《优惠政策衔接公告》作了具体规定,按继续执行、废止和宣布失效三种方式分类处理。
在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方面,《实施印花税法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方式等税制要素
《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规定较为原则,纳税方式主要为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在征管实践中易出现纳税地点争议、滞纳金起算时间无法确定、完税方式与其他税种不一致等问题。《印花税法》对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方式等税制要素进行了完善,明确单位纳税人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个人纳税人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明确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明确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通过完善上述税制要素,避免出现重复征税问题,且与主要税种纳税期限、纳税方式保持一致,便利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
例5:
2023年1月,机构所在地位于a市的戊企业在b市书立了一份技术合同,根据《暂行条例》规定,戊企业既可以在a市缴纳印花税,也可以在b市缴纳印花税,易引起a、b两市税务部门管辖争议。《印花税法》实施后,戊企业机构所在地位于a市,其纳税地点即为a市,戊企业在a市以外书立应税凭证,也均应在a市缴纳印花税。
五、证券交易印花税规定上升为法律
《印花税法》将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相关政策统一梳理,在延续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规定,一并上升为法律,包括: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且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征税范围为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扣缴义务人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且按周解缴。同时还对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情况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等进行了规定。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第11篇】印花税票真伪查询
12月25日,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23年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丝路远望•凿空丝路)、2角(丝路远望•河西互市)、5角(丝路远望•广纳远宾)、1元(丝路远望•舟舶继路)、2元(丝路远望•市舶通商)、5元(丝路远望•云帆高张)、10元(丝路远望•古道新程)、50元(丝路远望•潮平岸阔)、100元(丝路远望•大道同行)。
印花税票图案左上角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左侧印有面值和“2019”字样,右侧印有图名和“中国印花税票”字样,以及按票面金额大小排列的顺序号(9-x)。
二、税票规格
2023年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50mm×38mm,齿孔度数为13×12.5。20枚1张,每张尺寸280mm×180mm,左右两侧出孔到边。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采用哑铃异形齿孔,左右两边居中;
(二)图内红版全部采用特制防伪油墨;
(三)每张喷有7位连续墨号;
(四)其他技术及纸张防伪措施。
四、其他事项
2023年印花税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第12篇】购买印花税票还要申报
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实施。税法第十六条规定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自2023年7月1日起,大部分企业已经实行按期申报,目前主要按季申报,纳税人需要在季度终了15日内就所有印花税品目进行申报纳税。
但是有的企业发现,当月签订了买卖合同2000万元,已按照合同金额万分三按期足额申报印花税,但是申报期结束后,系统提示印花税存在逾期未申报记录,这个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就是印花税法实施后,按期申报的一个重要变化。在印花税法实施之前,纳税人发生了印花税应税行为,就相关税目申报缴纳税款即可。但是,新法实施后,按期申报核定印花税税种,同时会核定不同的税目,纳税人需要就全部印花税税目进行申报,不管当月是不是发生应税行为。
如上例中的纳税人,经登录电子税务局-【用户中心】—【用户管理】—【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发现,除了买卖合同税目意外,还核定了租赁合同的税目,因企业当月未签订租赁合同,故纳税人未将该品目进行0申报,导致了印花税逾期未申报。
出现以上问题,纳税人需要进行更正申报,原来的买卖合同数据如准确,不要更改,同时添加租赁合同品目零申报。印花税按期申报,没有应税收入,也要记得零申报哦!
【第13篇】租赁合同印花税票
疑 问
企业签订了10年房屋租赁合同,每年租金100万元,10年共计1000万元,请问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 复
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印花税即要缴纳,因此你企业签订了10年的房租合同,每年租金100万元,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则应一次性缴纳印花税=1000万元*0.1%=1万元。
参 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缴纳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只有在税目税率表范围之内的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否则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贴花。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本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发布于 23:08
【第14篇】2023年印花税票图片6
蔡正均的《河南早期印花税票》邮集,在杭州2010全国邮展上获得镀金奖。
《河南早期印花税票》邮集是介绍1913至1934年间,在河南省印制、发行和使用多种印花税票的邮集。
印花税票类邮集,近5年来在国内的发展迅速,涉及印花领域涵盖中国自清代到代所发行的税票、费用票和信用票。本展品是按照传统集邮方式去编组,参照《一框类印花(税票)展品评审专用规则》也围绕这个方式去处理,曾经参加过北京市第四届现代集邮展览,获得金奖加特别奖,并在杭州2010中华全国集邮展览上获一框类镀金奖
展品的选题。河南省简称豫省,为交通要道,兵家必争之地,从民国创建初期到袁世凯企图复辟帝制,从孙中山发表讨袁檄文到北伐战争年代,战火连年不断,各地军阀势力为筹集军需,印制发行了多种图案印花税票,有中央发行的,有地方发行的(包括各武装势力发行的)。展品选择体现河南省这一个地方在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印花税票的印制、发行和使用情况。
处理和结构。印花税票的发行无不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概况,需要用多方面的学科知识去解读和了解,能够充分在贴片上反映出来,才能显示作者的知识性和研究的成果。本集是按照税票的图案分类,展示最能综合说明该项税票品特点的素材。依税票发行使用的时间分7个小节来展现,分别是长城图、孙像图、白日徽图、仿湖北版工具图、仿版旗图、版旗图、嘉禾图,较完整的展现了当时河南地区发行使用印花税票的情况。
素材的运用。展品的素材珍罕度较高,有不少均是首次发现的特殊罕见素材,年代在1913至1934年间,河南当地战火连年不断,各种势力为筹集军需,印制发行了多种图案印花税票有中央发行的,也有地方发行的,还有各武装势力发行的,其间在使用的有7种图案的印花税票,分别选择较具有突出代表性素材去展示,并对其发行、版式、图案、齿孔图幅的研究。对长城图印花税票的地方加盖研究,展示了17种地方加盖,及早期使用和最晚使用。“孙像图”印花税票,是由河南省财政厅发行的,仅发行使用数月,它的发现改写了人们一直认为的“人像图”票发行的历史,是不可复制的存世孤品。本展品展示了最珍罕的2分票剪片和贴有1角印花税票,1930年3月13日河南财政厅包裹税补税单。白日徽图印花税票,展示1930年中原大战期间,由中华民国陆军第二方面军总司令部财政处发行的“白日徽图”印花税票仅见残缺的3件实贴单。仿湖北版“工具图”印花税票,展示了1角印花税票,很少见。仿“版旗图”印花税票,展示了阴刻1角票印花税票单,据知仅见。
知识的体现。该展品的集邮知识有较好的表述,符合逻辑,故事性强。第2、3页贴片对长城图印花税票的早期使用和最晚使用进行了研究。对于重点素材如第8页贴片的中华民国陆军第二方面军总司令部财政处包裹税补税凭单,税票发行的背景资料,包裏价值、税率和税票的贴用都有详细的表述。第5、6、7页贴片,是由河南省财政厅发行的孙像图印花税票,通过作者的研究发现改写了人们直以来认为的“人像图”印花税票发行的历史,且贴有2分、1角税单是不可复制的存世孤品。本展品对首次发现的特殊罕见素材均标明“不可复制”或“据知仅见”,以及仅见x枚”,这是很好的知识性体现。
展品的外观。素材的品相一般、外观制作工整。由于历史年代原因,历经战乱和社会动荡,有些素材品相不佳,是可以理解的。对于加盖图案和一些票的细部特征,展品以扫描放大并打印在贴片上以便清晰识别,这种方法值得鼓励和学习。
编辑:北京一枚邮币资讯
【第15篇】2023中国印花税票
2023年12月25日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发布,开始启用2023年印花税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
2023年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丝路远望•凿空丝路)、2角(丝路远望•河西互市)、5角(丝路远望•广纳远宾)、1元(丝路远望•舟舶继路)、2元(丝路远望•市舶通商)、5元(丝路远望•云帆高张)、10元(丝路远望•古道新程)、50元(丝路远望•潮平岸阔)、100元(丝路远望•大道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