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融资租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融资租赁收入免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融资租赁收入免税
一、融资租赁含义:
税法所指的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租期满后,所有权转移
2、承租人有购买权且预计会行使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4、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由于融资租赁出卖人与实际买受人(承租人)不是同一人,出卖人属于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于他人,应当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向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在售后回租的情况下,出卖人与实际买受人(承租人)属于同一人,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因此,出卖人(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开具发票,但承租人可以取得出租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融资租赁业务其他方面的税收规定:
1、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购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财税[2013]37号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根据印花税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均应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在售后回租的情况下,房产税由承租人缴纳,出租人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不缴纳房产税。
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在其他单位从事融资从事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情况下,由于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免税,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不能免征契税。
6、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2篇】融资租赁收入纳税
珠海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珠海横琴自贸区
珠海横琴融资租赁优惠政策:
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经营的融资租赁机构,按照其对横琴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一)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60%给予奖励。
(二)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两年按照其缴纳增值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50%给予奖励。
(三)对横琴新区内政府物业和商业物业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融资租赁机构购买环节和原业主回购环节缴纳契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100%给予奖励。因特殊情况,售后回租业务未能实施,物业所有权未转移到原业主的,融资租赁机构应全额退还已经获得的奖励资金。
(四)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按照其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预提企业所得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给予下列奖励:
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贡献额的30%予以奖励。
2.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贡献额的40%予以奖励。
3.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
注册资本全额到位的融资租赁法人机构,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房租单价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横琴新区无自用办公用房,购买横琴新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其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所缴纳契税形成横琴新区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8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享受购房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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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融资租赁怎么确认收入
欢迎来到2023年,今天来和大家总结一下2023年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债情况。
用一句话概括2023年发债情况:abs(资产证券化)是主要融资方式,3a级别融资租赁公司发债规模占比最多,融资租赁公司的整体信用评级变化不大。
总体情况
债券发行情况
2023年1到11月,共有48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不含abs),合计发行规模2784.45亿,比去年同期增长8%。从发债方式观察,最受融资租赁公司青睐是短期融资券,占比高达49.42%,其次是公司债、中期票据,两者占比分别是29.56%、19.44%。
广州融资租赁研究院发现,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旧债,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资产证券化发行情况
2022 年1到11月,共有128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不含abs),合计发行规模3775.71亿,同比基本持平。从发行规模观察,abs占融资租赁行业发债规模的57.59%,是融资租赁行业主要融资方式。
从公司信用评级观察,大部分发行abs的融资租赁属于无公开主体级别。无级别主体发行规模2963亿,占abs发行规模的78.47%。其他aa、aa+、aaa的分布如下:
发债规模前十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变化
2023年1到11月,前十大发债融资租赁公司排名如下(不含abs):
前10大发债主体中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持行业发债规模排名不变;但发债规模同比小幅下降。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债规模同比大幅增长41.18%,进入行业发债规模前三;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发债规模下降37.65%,发债规模排名由第三名下降至第五名;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第四名发债规模排名,发债规模同比增长6.02%。
整体看头部融资租赁公司发债规模同比下降,但资质良好的融资租赁公司仍然保持发了稳定的发展趋势。
发债成本
受益于2023年国内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融资租赁公司发债成本出现明显下降。其中aa级别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债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广州融资租赁研究院认为:2023年以来债券市场行情反复及违约主体多发,融资租赁行业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方面保持稳定增长,是市场投资者眼中的优质客户。融资租赁行业能获得较低发债成本,离不开每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努力。
面对2023年的挑战,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解决的净息差、净利润、资产质量等指标的压力?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广州融资租赁研究院,小享会持续带来各种融资租赁行业的专业资讯。
【第4篇】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确认
①融资租赁确认
(1)5确认标准
1.所有权转移
2.所有权没转移,但租赁期占使用寿命≥75%
3.专用设备,为承租人量身定制
4.租赁收付款额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5.购买选择权能够合理确定
(总原则:是不是相当于卖了?)
(2)3确认迹象
1.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2.损失和利得归属承租人
3.可以低价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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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初始计量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固定资产(账面)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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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后续计量
(1)每月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2)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④融资租赁变更
融资租赁变更部分,作为另外一个合同,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有两个情况。
(1)扩大范围,延长期限
(2)金额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