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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份税务申报期(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申报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11月份税务申报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11月份税务申报期

【第1篇】2023年11月份税务申报期

2023年的企业各个月份税务申报期限已经明确(值得收藏)。2023年12月份的申报期为1月16日。其他日期申报的原则如下:

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各税种,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工作日。这是一直以来的原则,2023年亦不例外。

另外就是2023年五一、和十一两个长假例外一点。

五一放假三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国庆放假六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如果没有重大特殊情况,基本上就是上述原则了(除非单独通知)。

详细内容可以检索官方的正式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第2篇】2023年税务申报期限

(资料图片)

财政局今(25)日起恢复有限度对外服务,因应早前公共部门暂停对外开放,以下税务申报期限已适当延长,南湾财政局大楼第二服务中心并已设立专柜负责接收下列表格,市民可致电+853 2833 6886税务咨询热线作出安排:

2023年度所得补充税a组收益申报书的递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8月15日

2023年5月及6月份旅游税缴纳凭单m/7格式表格的递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8月1日

使用线上服务 预约亲临办理

财政局呼吁市民毋须急于亲临办理税务手续,以避免人群聚集,增加病毒传播风险。市民可透过财政局的网上电子申报、移动装置应用程序、自助服务机,以及银行网上服务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申报及缴纳事宜:

倘需亲临办理,市民应先透过移动应用程式“一户通”内的“服务柜枱取筹及预约”或其网页版(http://booking.gov.mo)作出服务预约,所有进入财政局服务站点的人士,均须佩戴kn95或以上标准之口罩,并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及扫瞄场所二维码。

长者特别安排

长者或其他有需要人士如在预约方面有困难,可亲临南湾财政局大楼寻求公关人员协助,又或先致电+853 2833 6886税务咨询热线作出有关安排。

新闻资料来源: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

【第3篇】上海税务申报期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旻矣)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支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经市政府同意,市场监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外汇六部门制定政策,延期上海各类市场主体申报2023年度年报的截止时间。

企业年报延期至9月30日

2023年度企业(含应当参加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部门“多报合一”的企业)年度报告截止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企业可以使用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报送、公示、更正年报信息。

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至年底

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报送、公示、更正其年度报告,也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其他主体年报延期至9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年报调整延期时间执行。

【第4篇】2023税务申报期

洛报融媒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日前发布通告,我省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地区,2023年10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通告明确,近期,包括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平顶山、焦作等在内的27个地区(含城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区)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地区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决定将2023年10月份税费申报期限,从10月25日暂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相关地区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含)办理申报手续。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因疫情影响在10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11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洛报融媒记者 孟山 通讯员 陆少华)

【第5篇】税务局规定的纳税申报期

因1月15日为星期日,2023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制图 刘耘

1月申报要点

1

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2023年9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按季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填报要点:

●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 @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新政这样操作↓

2

符合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加计扣除和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填报要点:

● 两部门发文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3

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纳税人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3年第33号),2023年11月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明确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填报要点:

● 计税价格如何确定?8个问题弄懂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新政

4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填报要点:

● 3月31日截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最全攻略

5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6篇】税务局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在31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很多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也就是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为此,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截止日期统一由4月20日(周一)延长至4月24日(周五)。(张旭)

(来源:中国新闻网官方微博)

2023年11月份税务申报期(6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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